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去信保良局董玉娣中學張家邦校長

剛將約二百個簽名整理並電郵予保良局董玉娣中學校長,電郵同時寄送予傳媒,表達我們一班支持言論自由的人的關注。


保良局董玉娣中學
張家邦校長:

本人藍天蔚,是一名博客。上月底,本人閱報得知 貴校一名女學生(saya shan)因在私人網誌撰寫一篇就四川地震與主流媒體看法不同的文
章,被人在網上傳閱及揭開身份後,遭大批網民批評並向 貴校投訴,雖然其後該女生已道欺,但本人從報章得悉, 貴校仍因事件處分學生,而且記了一大過,令本人感到難以接受。

首先,該女生以課餘時間寫網誌,並無觸犯法例,雖然網誌內容可能令部份人士感不悅及難以接受,然而,是次該女生只討論她對是否應該捐錢、對地震死難者等的看法,縱使有人不同意,也並非不尋常,而香港市民應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即使該些意見不為人接受。本人認為,學校無權就學生在校外的言論處分,記女學生大過的處分是越權。本人認為, 貴校今次以記大過處罰學生,受影響的,不單是該女學生,更是 貴校所有學生,以致其他在學的學生。經過今次事件後, 貴校學生意識到,若講出一些學校不同意的言論,可能會遭記大過,試問還有哪一位學生會敢感講真說話?本人實在不相信這是 貴校辦學的宗旨。

本人認為,學校應是循循善誘學生走向正途的地方,縱使女學生的言論有錯──這是見仁見智──學校不應以處分的方法處理事件,而應以其他方法,如讓女生體會失去親人的傷痛、了解孤兒的無助等方法,助她了解死者親人的感受,而 貴校所屬的辦學團體,相信有很多附屬機構能協助女學生在這方面有所成長。本人認為,記該學生大過,可能會影響她日後的前途,基於一項受爭議性的「過錯」而做,處分是過重,也沒有給予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

最後,今次事件,學生當日已道歉,但本人自五月底兩度電郵予 閣下,希望 閣下重新考慮記該女生大過的決定,可惜 閣下從未回覆,電郵如被掉進垃圾箱,看來學生比學校更願意承認自己的過失,令人失望。現本人將在網上(http://www.petitiononline.com/girltyt/petition.html) 收集得的二百個簽名隨附件交予 閣下,希望 閣下考慮一下另一角度的意見,撤銷該女生的大過。上述內容乃本人意見,聯署者聯署內容及個人意見已夾附其中供 閣下參考。如有疑問,請以電郵 (lamtw.heidi@gmail.com)與本人聯絡。

藍天蔚
(聯署發起人)
(網誌:http://lamtw.blogspot.com/)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好野。夠guts!

藍天蔚 提到...

Uncle ray,

不算什麼夠guts,我只是擔心,長此下去,香港連網絡也不能說話,好恐佈啊!

藍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