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2024-03-14T04:51:17.558+08:00蔚藍的天空藍天代表自由,因為望見藍天,便可以想像自己是一頭麻鷹在空中翱翔。香港在殖民地的年代有藍天,但現在沒有了。不一定是什麼「崇洋媚外」,總之,沒有了藍天,就是沒有了,造一個所謂「藍天行動」也不能找回藍天,因為那個特首不是我們選,他背靠的,是他不應的祖國!如果他背靠市民,不要說一個藍天,一個火星也可以爭回來。所以藍天行動註定失敗,我,只有在這裡悼念藍天──那個我趕不及出生得更早去感受的自由國度。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198125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34776320806269377722009-05-28T19:50:00.004+08:002009-05-28T20:16:37.292+08:00悼六四每年臨近六四這幾天,總有點情緒低落。<br /><br />六四當年,年紀尚小,說「明白」不算太明白,說「不明白」又不算不明白。偒感卻是「懂事」後才懂得的。<br /><br />二十年了,當年才出生的,現在應該進大學;火紅年代的學生領袖,今天個個變了四十來歲的「亞伯」;溫家寶當了總理;曾蔭權當了特首;當年在民主歌聲獻中華獻過民主歌聲的演藝界,今天一個個變了臉。但是平反六四就像植入了香港人的基因。太多香港人,沒有興趣理會曾蔭權是不是代表香港人,也沒有興趣知道哪一個「親中份子」還有「良心」,只是沉默地、靜靜地將平反六四的願望,埋在心深處:深得了植進了DNA,讓這個願望一代一代承傳下去。<br /><br />李柱銘已經七十歲,司徒華也快八十歲;看了鍾庭耀公佈的六四民調,恐怕到了要走的一天,倘若來不及看到平反六四,見到香港人我心不死,即使也死而有憾,也絕對能瞑目。<br /><br />多了香港人因為六四改變了生命,梅艷芳過身後的一年,支聯會的六四集會,開始播由梅艷芳唱的民運歌曲。據說,她是眾多演藝人中,最有良心的一個,也是據說,支聯會一直深知其影響力巨大,不想殃及池魚,故只敢在她過身後,才再起用她主唱的民運歌曲。<br /><br />在youtube找到梅艷芳主唱的血染的風采,每次聽都想哭。今天有幸生於香港,或許是上天給我們的使命,為二十年前爭取民主的年輕人取回一個公道。<br /><br /><object height="344" width="425"><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youtube.com/v/gHusFlwVIjU&hl=en&fs=1"><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embed src="http://www.youtube.com/v/gHusFlwVIjU&hl=en&fs=1"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 height="344" width="425"></embed></object><br /><br />(<span>也許我告別將不再回來,你是否理解?你是否明白?<br />也許我倒下將不再起來,你是否還要永久的期待?<br />如果是這樣,你不要悲哀,共和國的旗幟上有我們血染的風采。<br />如果是這樣,你不要悲哀,共和國的旗幟上有我們血染的風采。<br /><br />也許我的眼睛再不能睜開,你是否理解我沉默的情懷?<br />也許我倒下再不能醒來,你是否相信我化做了山脈?<br />如果是這樣,你不要悲哀,共和國的土壤里有我們付出的愛。<br />如果是這樣,你不要悲哀,共和國的土壤里有我們付出的愛。<br />血染的風采</span>)<br /><br />六四的歷史到了今天在香港,沒有如在大陸般不能講而變成國家機密,還要多得支聯會的成員。沒有支聯會,六四就如其它歷史事件般煙消雲散,除了與五四,九一八一樣變成一堆數字而只有研究中國歷史的老教授才懂。沒有支聯會,我們不能每年到維園喝一杯解穢酒般前來悼念一下。<br /><br />藍天蔚不期望網友參與支聯會的工作,而實在,筆者也沒有參與其中,只是,當你參加悼念集會的時候,給支聯會捐個錢,付回你的那一份就好了。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16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28265658295920407342009-04-11T09:46:00.002+08:002009-04-11T10:00:25.764+08:00陶傑無guts陶傑禁足菲律賓事件告一段落,老實說,香港人都知,陶傑從來不會正正經經寫他的看法,筆者認為,這麼多年來,這類真的反映他自己的看法的文章只有一篇,就是傳頌一時的《下台吧,董建華》。除此以外,他的文章,看完了過一過癮便算。<br /><br />不過他說的並不錯,寫文章,尤其寫在HK Magazine,何需太認真。如果是的話,某暢銷報章整版專欄,應該每天都惹官非。<br /><br />既然陶傑也自稱文章是遊戲人間,筆者就認為他根本不應該道歉。禁足菲律賓?不去好了,查實菲律賓也沒有什麼好看,尤其以陶傑這類人,如果到了這麼年紀他還沒有去過菲律賓,則剩下的日子他大概也不會去。<br /><br />可是,陶傑卻又向菲律賓道歉,復又在其專欄指出是菲律賓人之英文欠佳,有死雞撐飯蓋之嫌。<br /><br />話又說回來,他的文章卻又十分抵死,指若不能用「菲傭」,宜改為Domestic Administrative Officer,簡稱DAO,真的吹佢唔脹!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4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12766228847746420142009-04-11T09:42:00.002+08:002009-04-11T09:46:41.195+08:00為什麼陳一鍔講得出咁既嘢?<a onblur="try {parent.deselectBloggerImageGracefully();} catch(e) {}" href="http://appledaily.atnext.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090411/large/11la5p3.jpg"><img style="margin: 0pt 0pt 10px 10px; float: right; cursor: pointer; width: 640px; height: 484px;" src="http://appledaily.atnext.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090411/large/11la5p3.jpg" alt="" border="0" /></a><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br />如果唔係後面有班型仔型女,我仲以為講嘢呢個係民工。港大實現了由吐啖的領導不吐啖的,可喜可賀。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2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14159742140354835012009-04-05T10:40:00.003+08:002009-04-05T11:05:36.468+08:00《中文解毒》<a onblur="try {parent.deselectBloggerImageGracefully();} catch(e) {}" href="http://www.enrichculture.com/bk_items/photos/141_pre.jpg" align="right"><img style="margin: 0px auto 10px; display: block; text-align: center; cursor: pointer; width: 250px; height: 230px;" src="http://www.enrichculture.com/bk_items/photos/141_pre.jpg" alt="" align="right/" border="0" /></a>筆者孤陋寡聞,過去只識陶傑不識陳雲。某天路經書店,看到這本結集,順道一翻,連自己也嚇了一跳。筆者一直知道中文西化以後,變得索然無味,但有時要翻譯英文為中文,雖已盡力避開直譯而採意譯,但有時候還免不了俗,寫出了「對.....作出...」那些垃圾句子。<br /><br />過去陶傑間或鞭撻政府部門的中文之垃圾,援引例子點出政府文稿不合邏輯之處,但陳雲這本書中約十篇的文字,列出了好多我們十數二十年來生硬翻譯英文詞彙的例子,同時舉出中文本已有之的詞彙,兩者互為對比,方發現自己的中文在不知不覺間也中了毒。<br /><br />與陶傑不同的是,陶傑尚視國語的講法或詞彙為書面語的基礎,例如他指不應寫「有無」,而應寫「有沒有」、若非成語,不應用「亦」而應用「也」,因為「亦」是廣東話。但陳雲則高舉粵語粵字更古雅更合邏輯,批評國語,尤其現時的所謂「普通話」,只不過是北京土話,指棄古雅語文不用而採土話之愚蠢。<br /><br />總之,喜歡寫文章的年輕人,看一看陳雲如何批評現今的語文,必定大有益處。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8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33419930767332264942009-04-05T10:15:00.003+08:002009-04-06T22:53:40.736+08:00劣幣驅逐良幣上週沙田美林區議會補選,民主黨張文光被指非禮,翌日蘋果頭條指其被屈。<br /><br />曾與左派在選舉中「搏鬥」者,無不清楚這些無聊而低劣的手段,筆者有幸耳聞,民主派助選團的人數,通常是左派的十分一,即使個個勇猛,但往往遇上此等低劣招數也無法可施。左派喜歡找一大群無甚看頭的師奶包圍其他人的助選團,若你稍一過度勇猛,她們真斗膽喊非禮,也不看看自己五短身形之餘,橫度和直度一樣長闊,三圍互相之間也分不清的現實,是男人的,看見這等貨色,真如黃子華話,攬碌燈柱好過。<br /><br />可是,法律不這麼算,於是為免落得如張文光被帶返警署調查而無法拉票,民主派的助選團都無法勇猛起來。況且,不是個個也是張文光──沒有人信他會非禮──被登一兩天頭條,真的水洗都唔清。<br /><br />左派的招數不止於此,他們物資豐富,往往會派一個人,拿個一個大聲公貼身跟著其他候選人,當這些候選人要發聲宣傳的時候,他們也同樣大叫大喊,目的是令得四周的人厭惡。民主派的候選人,總不能與之鬥大聲,往往只好逃離現場,玩貓捉老鼠的遊戲而無法認真地宣傳和拉票。<br /><br />好了,左派爛仔當道多年,迫得出一些叫長老和顛狗的物體居然進了立法會。這次好玩的,是這幾個議員毫不錫身,是「非常」議員,是最爛仔的形象示人,以示敢於「公民抗命」。與之比較,民建聯的議員因有其暴動前科,一定要繼續扮文明,不能與之在立法會較量,算是為「民主派」出了一啖氣。<br /><br />可是,長此下去,香港的政治圈和非政府組織,只會尤如劣幣驅逐良幣般,願意與政府講道理的民主派政黨和議員,一個個離開這個圈子。對政府而言,這當然是災難,但對市民來說難道又是福份?<br /><br />一個正常的社會,應該有一個正常的議會。政府中人毋須憎恨長毛等人,因為有這樣的議會,歸根究底是因為有這樣的政府。倘若政府是正常的話,倘若政黨可以透過理性的政策爭取選民認同而執政的話,不單長毛不會受支持,連帶現時越行越社會主義的民主黨和公民黨,也會返回中間路線。<br /><br />中共一直懼怕「以支聯會成員為核心」的民主黨,怕他們會顛覆中國。老實說,如果過去他們看不清,現在該看得清楚,民主黨這班,已經是最溫和的了,中國一直禁制和歧視他們,如彭定康所指,只會迫得他們瞓路軌。<br /><br />中共一直懼怕,給香港民主,會令內地已經各自為政不聽中央指揮的省市也要求特別待遇來做一做山寨王;可是,不給香港民主會好一點嗎?看看吧,香港公民抗命的方式,說不定傳上了大陸,令內地更難管理。何苦呢?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1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67523654012292997372009-03-15T21:20:00.002+08:002009-03-15T21:47:28.292+08:00大家將會懷念任志剛坐在九巴,看到基本法的宣傳片。任志剛粉墨登場,其人高大,影上去風度翩翩,記起報載他將會被迫退休。筆者有幸曾近距離見過他,非常高大,要仰頭而望,若他肯從政,說不定有如克林頓般大受歡迎。<br /><br />坊間一直不滿任志剛年薪千萬,認為外匯基金拿來買債券每年收息五厘便可,毋須請他。可是過去外匯基金的平均回報九厘,其表現往往比同樣投資組合的市場水平優勝。當然,金融海嘯沒有人避得過,損手是難免。<br /><br />而且,看看他管理的金管局,雖然一直被政界稱為「獨立王國」,可是多年來沒有傳出什麼醜聞。與之一比較,年薪四百萬的臧明華,零一年入職,只不過幾年,便將旅發局變成私人俱樂部,醜聞不絕,而且用錢如倒水,每年旅發局開始數億元,不知有多少浪費掉。又看看其他公營機構,私穩專員公署的高層人員,也曾被揭發亂用公帑,但看看金管局,有沒有聽說過任志剛的女兒一畢業便做了副總裁?有沒有說任志剛家人歐遊的開支,都算到了金管局的帳內?當然,筆者不敢肯定沒有,但任志剛做了金管局總裁這麼長時間,要討厭他、要「做低」他的人,外面有,相信政府裡面也有,到今天曾蔭權只能要他退休,或多或少是捉不到他的痛腳,才沒有將任志剛弄得身敗名裂。每年六百萬換來一個機構正正常常地運作,可說是「抵到爛」。<br /><br />好了,任志剛退休由誰接任?據說最有可能的是陳德霖。<br /><br />陳德霖是什麼料子?不知道。藍天蔚只知道他的確一炮而紅,找了一堆自己友做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然後給曾蔭權送了一個大得不得了的政治炸彈:做了國際新聞呀!的確,陳德霖也在金管局做了好多年,但是一離開任志剛的旗下,換到曾蔭權的旗下,便攪得一鑊粥,那到底有什麼能耐,真可以說是一眼見晒。又或者說,任志剛和曾蔭權誰「叻」一點,真是牛頭角順嫂都分得出。<br /><br />一如英國在管治的時候,我們不覺得他們做過些什麼,甚至覺得港英政府百般不是,但當我們看見董建華和曾蔭權將香港攪得一塌糊塗時,我們才驚覺英國人是多麼懂得統治/管治。筆者預言,除非曾蔭權膽敢找曾一度在金管局坐高位的幾個鬼佬擔正旗,如簡達恒等,那尚可能有些苗頭,否則,任志剛退休後,我們將會一如懷念肥彭般懷念他!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16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73301420267790983852009-03-01T09:59:00.002+08:002009-03-01T10:27:21.918+08:00都是沒有直選的錯政府將所有有爭議的政策延後迴避爭議,競爭法、政改都不改做,看來還陸續有來,藍天蔚認為,最低工資和醫療融資,也可能步後塵:並非每個局長都是傻強,大家都不想做出頭鳥。本來,有政改做掩護,競爭法、醫療融資、最低工資都不是問題,但林瑞麟縮沙,負責競爭法的蘇錦樑在政府裡待了差不多一年,也會珍惜羽毛,想辦法拖下去,不要將自己放在政治上最危險的位置,反正競爭法又不是自己提出,並非自己的pet project,蘇錦樑自己是否支持競爭法也很有疑問,所以他縮沙也是人之常情。如果曾俊華可以的話,說不定他連預算案都不想公佈!<br /><br />於是一層一層推下去,局長們個個不想做傻強,那麼政府就不再運作,如果要學成語的話,政府現在的行為,明顯叫做「斬腳趾避沙蟲」。可是,駝鳥政策之所以被耻笑,因為駝鳥政策是行不通的。當社民連可以表演的機會就越來越少,他們的行為也越激,他們便唯有專選曾蔭權和曾俊華這些級數的官員在立法會時才表演了。<br /><br />說起社民連,藍天蔚越來越覺得,社民連有點像邪教:正統教會如民主黨和公民黨開始批評社民連在立法的行動,但他們則自比耶穌,看起來真的有點令人打冷震。<br /><br />曾蔭權走不出董建華的影子,因為政治制度一樣。曾俊華、曾蔭權,甚至傻強都不會是智商低的人,但為何只做傻事?因為制度使然。在中國這種要忖摸上意的政治制度中,一項政策是否最有利社會發展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不會引起社會爭議,不會引起亞爺注意。而由於政權來自「上面」,特首沒有得到所謂「人民授權」,他們的政策,也沒有經過市民辯論,市民又如何會支持?於是,只要有一小撮人反對,已經嚇得政府官員們渾身不安。這個政治制度,莫說曾蔭權做不到什麼,即使找克林頓和奧巴馬來,一樣什麼也做不到。<br /><br />直選是否浪費時間浪費資源?是。不過,沒有直選更是浪費時間浪費資源。有直選,便不會出現社民連這樣的東西,更不會有一個如同露宿者的人可以選到做議員,這些事情只有在亂世中才會出現。有直選,民主黨和公民黨,必定變得更右,他們也不是傻人,一旦有一天執政,他們要實現政綱,實現不到便下台,他們便不會將政綱寫成了如同共產主義世界烏托邦的模樣。有直選,要選的人,會將他們在每一個範疇的看法寫出來。當然,他們不會寫得很清楚,但選舉辯論迫得候選人說清楚。去年立法會選舉,便迫得民建聯要贊成在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了。<br /><br />沒有直選,我們不會有好日子過。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219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9910832447402082442009-01-20T19:35:00.004+08:002009-01-20T20:21:27.559+08:00ITS vs 海底隧道流量不均博客林忌寫了一篇<a href="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2652.html" target=blank>《譚偉豪博士超智能發明》</a>,預言譚博士將獲諾貝爾獎,筆者早已預測到了。<br /><br />IT戇豆撰文<a href="http://www.samsontam.hk/blog/37-main/113-2009-01-13-09-23-04" target=blank>《 以ITS解開隧道流量不均死結》</a>批評政府發展智能交通系統緩慢,並指「多年來,香港三條過海隧道的使用率嚴重失衡,以致出現分流失效的問題。除非政府有決心盡快在本港落實推行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讓駕駛人士更方便、更快捷地取得實時的道路資訊,在駕駛途中,預早選定適合的過海路線,這樣才是最有效的治本之道。」<br /><br />筆者客觀一點看,整篇文章並無問題,因為文章的內容,只是將政府或立法會的文件內容,即智能運輸系統歷年的發展抄一篇,當然不會有問題。出事的,就是上面的一段。過海隧道塞車,究其原因,是因為要過海的車太多,但道路的容量不足以消化車輛,問題只是如此簡單而已。<br /><br />要解決問題,理論上十分簡單:增加供應或減少需求。<br /><br />建新的道路和新海底隧道都是辦法,不過,執行起來的難道頗高:是填海,還是應該遷移市民和商業大廈往山上呢?填海大家已經否決了。另一種想法,就是將什麼扯旗山、渣甸山和柏架山之類移平(或者為了保留香港的skyline,不要移平),將樓宇大量向「向陸」遷徙,將海邊的地皮留作興建道路。是的,很掃興,但這是辦法呀!搬走了大量在海邊的商業大廈,新政府總部更可以停工了,改為興建道路,那麼政府便可以既不填海,又可以興建十二線雙程行車,大大增加港島區道路的容量。<br /><br />不接受嗎?尚有辦法,就是減低需求。<br /><br />一、將政府總部遷至錦田<br />這樣,那些要親近政府的達官貴人的辦公室,以為政府高官的官邸等等,也將會一併遷至新界西。隔涉?絕不。錦田雖然位處新界西北,但那裡有西鐵,日後的廣深港高速鐵路也會路經該處,若然如此,高鐵大可以在錦田加開一站,方便政府高官北上述職之餘,還可以將車輛由現在的港島區,引到新界西,挽救一下沒有人用的三號幹線!三號幹線多了收入,不用加價,對市民也有好處,我們更不用「集資」興建第四條過海隧道,又省下了大筆公帑,是一個「雙贏」的方案也!<br /><br />二、電子道路收費<br />不搬遷政府總部也沒有問題,錢可以解決到的問題就不是問題。政府大可以在港島引入電子道路收費,每次非港島區的車輛使用港島區的道路,最低消費為一百大元,如果使用的路程與時間超出某個水平,則收費會遞增。如此這般,筆者相信所有過海者都會改用西隧,一如當大家發現手提電話講得太多,額外的收費很驚人之時,大家都寧願用一個較貴的計劃一樣!<br /><br />至於使用道路為什麼要收費?筆者的回答是:為什麼不用收費。<br /><br />好了,引入電子道路收費以後,只有達官貴人可以居於港島,平民伯姓只會搭地鐵,港島區居民大減,駕車者沒有什麼特別事也不會到港島,塞車問題迎刃而解。<br /><br />三、大幅增加電費<br />政府可以與港燈合作,以港燈發電成本昂貴為理由,容許港燈增加電費五至十倍。由於生活成本過高,大量居民遷移至九龍,中小企也會遷往九龍,過海巴士數目大減。<br /><br />四、將港島列為生態保護區<br />全部人類需遷移,進入港島要申請,而且每天限額為一百五十名,塞車問題即時解決。不可能?環保人士總能找到值得列為生態保護區的理由,一如明光社總可以在任何物件中看見淫褻或不雅的資訊,即使你舉起五隻手指,他們也只會看見中指,大家不用擔心。<br /><br />再瘋狂一點的想法還是有的,但都必須基於減少需求或增加供應的原則。除非IT戇豆告訴大家,引入智能交通系統,能令司機突然發現港島非常塞車而放棄前往, which is quite impossible, 否則,林忌說得對,那不可能解決隧道流量不均,因為小學三年班的學生也知道,想快的話,當然是行西隧啦。你問問政府高官要過海,那一個會行紅隧?<br /><br />IT戇豆不明白的,是政府刻意要留一條無人行的隧道,讓有錢人和窮人都有選擇。大家都知道,越來越多住慣港島的達官貴人也要北上,難道他們要花兩個小時在紅隧處塞?他們不在乎錢,只在乎時間,留一條昂貴的隧道給達官貴人是需要的。<br /><br />香港人真是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政府根本從來不想解決隧道流量不均,這是政府的政策目標呀。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1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25392181474387196132008-12-26T15:53:00.005+08:002008-12-31T09:39:22.056+08:00民主黨亂咁轉香港似步入混亂和全沒有章法的年代,政府不知在做什麼,新一屆立法會,自由黨散了,社民連這班左仔入了立法會已夠混亂,民主黨更是亂得一團糟,有點不知自己在做什麼。<br /><br />筆者論民主黨道歉領匯一事後數天,報章即報導民主黨打算在經濟領域上由「中間偏右」轉回「中間偏左」。筆者質疑,他們是否分得開什麼是中間偏右、什麼是中間偏左。若將香港的政黨放在整個經濟的意識型態的光譜中,所有政黨也是中間偏左,其分別在於誰是極端的左而誰是較近中間路線。至於偏右的政黨,筆者相信,即使有普選也要一段時間才會出現,沒有普選的話,連出現的基礎條件也不會有。<br /><br />所以,說民主黨由中間偏右改為中間偏左,本身就還沒有分得開左右。民主黨現在想做的,其實是由中間偏左,走向極左,或者不尊重點說的話,他們在經濟上根本沒有一致的意識型態,只是民粹而已,只有社民連才是叫比較一致的左仔。<br /><br />民主黨左轉或民粹,其實是走向一條死路。試想想,民主派的左仔還不夠多?社民連、民協、公民黨、街工、工盟......。選民為什麼要選民主黨?當然,民粹不需要知識,那一邊大聲就跟隨那一邊好了,但要有能力分辦得到怎麼樣的政策有什麼後果,要有點視野的話,那必須有能力讀點書,而那些書,不能是蔡子強之流寫的什麼君王論,而要將整個經濟有點基礎才行。<br /><br />民主黨轉左、轉民粹,或許與他們的立法會議員的能力及質素下降有關。今年民主黨沒有了李柱銘、楊森和單仲偕,加入了甘乃威和黃成智,無論怎樣「稱」,也不見得新比舊好。我們也很難期望甘乃威和黃成智能講出些有遠見的見解。<br /><br />除了領匯,最近民主黨又一反枱轉軚之作。今天蘋果報導,家庭暴力條例,民主黨轉軚,惹來湯家驊批評。這條條例最爭議的地方,是同性戀者是否受保護。如果民主黨要左轉的話,要保障的,不單只是經濟上的弱勢社群而是在不同範疇的弱勢社群,美國的民主黨就是如此。<br /><br />從家暴條例和領匯兩事看來,民主黨在社會政策的轉向,是經濟轉左傾,而民生政策轉右傾變得保守,而兩者的意識型識並不一致,甚至有點背道而馳。經濟轉左,政府的「保障」多了、自由少了,但社會政策轉保守,則弱勢社群的「保障」少了。民主黨真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5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59465932389271176272008-12-26T04:28:00.006+08:002008-12-26T16:21:36.230+08:00「一人一字典機幫戇豆」運動那天與友人步過百老匯,門外有個沒有人理會的counter,是快譯通的counter,放了幾部字典機,於是八卦看一看IT戇豆的產品。不看也罷,一看即嚇了一跳,一部字典機要三千多元──雖然那是彩色屏幕的型號。今時今日,幾百至一千元一部電話、二千元砌一部桌上電腦、三千多元可以買一部手提電腦的時代,一部字典機要三千多元?那一刻筆者與友人的反應是:誰會買?我還在想:難怪權智的股價,近期只在毫股與仙股之間浮游。小股東即管當捐助了譚偉豪選立法會議員的競選經費好了。<br /><br />不過,最慘的可能還是IT戇豆。自零二/零三年起,譚偉豪一直「不務正業」,為了選議員,在不屬於他的IT界別浮游,出席這裡那裡的場合不止,零四年輸了立法會選舉後,更積極地贊助這樣那樣的業界活動、快譯通球隊等等,幾年下來,權智似乎沒有什麼發展。<br /><br />如果IT戇豆的權智,仍然靠賣字典機為生的話,筆者實在擔心他的財產無法支付他源源不絕的開銷。當他還是上市公司主席,又是立法會議員,那些要他贊助這樣那樣活動的苛索便不會終止,他也難以推卻:要打好關係麻。還有要資助傑志呀!<br /><br />上市公司主席的title好聽是好聽,但也要有錢賺才行。權智過去幾年收入每況愈下,零七/零八年度的收入,更跌破十億元,當年更是自零一/零二年後首見虧損,而且情況並無改善。零八/零九年度截至九月的首半年,權智的收入由去年同期逾五億元,大幅下跌至今年三億七千萬元,跌幅逾兩成半。雖然權智去年全年有虧損,但上半年仍有些微盈利,可是到了今個財政年度首半年,該公司的虧損卻高達二千多萬元。零七/零八年度的下半年,股市由三萬點一直跌至萬多點,權智立即由盈轉虧,今年景況更慘烈,不獨是香港有問題,而是遇上「百年一遇」的金融風暴,權智全年的業績,恐怕只有更惡劣。<br /><br />IT戇豆夫婦為權智的大股東,按去年公司年報顯示,夫婦二人合共應有五億六千多萬股股票,按現時股價計算,身家約為六千多萬元。當權智股價達一元的時候,他們可被稱為「億萬富豪」,但現在已跌至千萬的行列。老實說,六千多萬元在香港,也實在不算多:尤其近期看電視,雷曼事件的苦主中,隨便一個身穿菊花牌內衣的亞叔也有近千萬元雷曼迷你債券,六千萬元,可能也不過是「中上產」,算不上「富有」。不要忘記,譚偉豪為了選舉,不但惹上了誹謗官司,誹謗的訴訟可以很昂貴。他還要應付莫乃光的選舉呈請,找來一大堆資料、聘請大律師來應付莫的指控。大家都知道,大律師的收費不是說笑的。如果權益再虧損幾年,他們很快便可加入百萬富翁的行列。<br /><br />聖誕佳節,藍天蔚都應該做點好事。過去幾個月,IT戇豆歇盡所能娛樂各位,上演了多套好戲,包括提名前在有線播了幾套近乎當香港人是白痴的IT達人廣告,弄至現在被莫乃光指他沒有將廣告費計入競選經費;找了幾個疑似單仲偕的提名人、然後在提名日即被指失實、隨即表演如果將死豬推給傳媒統籌林永君;在選舉網站找iPhone,然後被蘋果投訴後,死不認侵權而將死豬推給網站設計師,然後死死地氣換了個醜樣的電話......anyway,要形容戇豆的行為,只有「罄竹難書」四字矣。這世上沒有免費午餐,大家看了表演要比錢。筆者呼籲大家,如果你口袋裡尚有餘錢的話,何不在這個聖誕節,到百老匯買一部快譯通的電子字典,當作資助一下戇豆,使權智轉虧為盈,讓他心無旁鶩地繼續戇豆的表演事業,讓我們不時有好的笑料──至少直至有另一代替品。當然,如果你對你的行動有信心的話,還可以趁權智還是仙股之際大手買入股票,至其升值後出售,所期望所賺的差價足以抵銷購買電子字典的開銷。<br /><br />警告:由於字典機屬兒童不宜產品,為免家中孩子不慎觸及影響一生前途,字典機買到手後,應立即掉到鹹水海或送往堆填區,雖然這樣並不環保,但為了孩子日後不會<a href="http://lamtw.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_30.html" target=blank>將Nokia讀成「撈kia」</a>而無緣加入各大跨國機構,此乃無辦法之中的辦法。<br /><br />祝各位聖誕快樂,日日有工開。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2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63290874328294635252008-12-20T21:30:00.003+08:002008-12-20T21:53:42.866+08:00廢柴甘乃威之執包袱印象中,好像是陶傑教的:想摧毀一個人,捧他去到一個他沒有能力應付的位置,讓他從高位跌下來粉身碎骨,是最好的方法。<br /><br />甘乃威做了立法會議員──當立法會可以穿T-shirt出席,議員還尊不尊貴,也真是見仁見智──才有機會見一見高層人士便已闖禍。<br /><br />根據蘋果報導,話說好久沒有與民主黨交媾的曾蔭權,那天與民主黨重修舊好在鯉魚門撐枱腳,甘乃威一不懂煲呔小器;二不識大體,以為自己真的與曾蔭權「平起平坐」;三以為這是一餐兄弟飯,不懂這叫政治飯,每一句說話都有政治含意。他說了什麼?曾蔭權說自己要回家執行李預備上京,甘乃威卻問曾蔭權是否「執包袱」。<br /><br />當然,曾蔭權不是聖上,但是當政客要有當政客的能力,但是得罪元首的機會,應該用在適當的時候。舉個例子,如果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曾蔭權答問題答得一塌糊塗,這時候贈他一句「執包袱」,就是放在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可以引起社會廣泛討論,這為之soundbite,顯露政治智慧、反應與辯才,這是英國國會辯論中的首相與影子首相間辯論最精彩之處。這樣當然都會「得罪」曾蔭權,但那是你向市民問責!在飲茶灌水的場合叫曾蔭權執包袱,那不但什麼也得不到,只會顯示甘乃威不識大體之餘,口沒遮攔亂說話。<br /><br />政治沒有永遠的敵人,有時民主黨是政府的敵人,有時是朋友。政府或許也會要民主黨幫忙,但有些事情在談判的過程中,要理性但又不宜曝光,否則容易見光死。若我是曾蔭權或他身邊的智囊,必會記下這一點,有什麼要秘密商議的,一定不會再找他,而他,永遠只是一個沒有Bargaing power、只懂大叫大喊、不講道理而什麼也爭不到的人。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4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74038503079300213892008-12-20T20:25:00.005+08:002008-12-20T21:28:02.510+08:00民主黨蠢材也──論領匯政治制度無法反映民意,令政府處於弱勢:換了曾蔭權,市民的確曾一度對政府有期望,可是最終還是證明換特首只是「偉哥」,挺得一時不挺得一世,不知中共看清楚沒有。政府管治無力和經濟衰退,正是左翼勢力抬頭的時候。黃毓民當選,是長毛零三年當選的延續:只有在奇特的社會環境才會發生的事,現在發生了,一如古人說「六月飛霜」,曾蔭權能否撐至二零一二年才下台也實在很成問題。<br /><br />左翼勢力抬頭,影響大環境也影響小環境,然後再由小環境影響大環境,惡性循環也。民主黨由港同盟年代的民粹政黨,一度演變成民主派內最右翼的政黨,當公民黨那班大狀不大懂經濟而亂發言時,民主黨還能提出比較正常的觀點。過去民主黨的佳作包括支持領匯上市、反對最低工資和支持出售地鐵,但隨著民主黨最右的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被左翼但無腦的甘乃威迫退後,民主黨似乎想奪回最左翼的定位。如此環境,單仲偕不選,或許是上天賜給他的福氣:在這般民粹、左傾而不理性的社會環境,繼續任立法會議員,而要繼續做一個右翼的立法會議員,相信是到滅亡之路。<br /><br />上週梁家騮在立法會提一個「回購領匯」的議案,要政府回購領匯的股份而成為大股東,從而「影響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兼顧企業社會責任」!Well,民主黨當時支持領匯上市,今天又支持國有化領匯。其主席何俊仁更向公眾道歉。<br /><br />領匯「逆市加租」所以是「衰人」。好了,業主都不想殺雞取卵,因為領匯之利潤來自固定的租金收入,如果租金脫離租戶的負擔能力,最終會損害領匯的利益。因此領匯加租的幅度必會顧及租戶──或者說他目標租戶的負擔能力,例如連鎖店、奢侈品等,這才能發揮過去浪費得驚人的公屋商場的潛力。好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租金加了,產品貴了,市民負擔不了會怎樣?做生意的不是笨人,他們賺不到錢,便會跟領匯講數減租,領匯減不減也是商業決定,不如政府般,減一個商戶,便要有一整套程式向公眾交待,這是運用市場力量的好處。<br /><br />即使領匯真的是吸血鬼,不理「民間疾苦」,的確是到了「回購」的時候了,怎樣辦?民主黨的方法是道歉,筆者認為,這反映他們的左翼原罪在發作:他們的意識是左翼的,但不知中了降頭還是什麼,當年支持了出售領匯,今天「頭腦清醒」了,發現當年「錯誤」,左翼原罪發功,所以今天才會道歉。<br /><br />他們蠢材的地方,是沒有攪清楚當年出售領匯的背景。自零零年起,政府不斷出現財赤,有兩年財赤高達近七百億,大家都擔心庫房內的幾千億很快便會用完。縱使負資產一街也是,但市民還是有財富,只是大家擔心經濟不景不知延至何時,市民消費意慾一沉不起而已。當年政府為救樓市而停售居屋,房委會沒有了大水喉,而建公屋也有問題。出售房委會的商場和停車場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提出來,這一招,是看中了市民有財富但不用,於是以房地產基金的方式將房委會的商場和停車場上市,為小投資者製造穩定而高回報的投資產品之餘,房委會賺了數百億,用來興建公屋。這樣還避免了兩樣很可怕的事:如果當年繼續建居屋,負資產情況相信會更惡劣,而若要由政府撥款予房委會建公屋,則加稅──尤其徵銷售稅幾乎變成必定會發生的事。如果民主黨的人,有能力攪清楚出售領匯的前因後果,根本不應該建議主席道歉──即使他們今天要支持回購領匯,因為一句:當天的情況危急,非常情況用非常措施,今天情況不同,是時候可回購──雖然筆者完全不同意要回購,但這是否比較合理?一如布殊和奧巴馬,今天遇上了金融海嘯,撥七千億是為了不想大蕭條重演,難道三年後,美國人要拿共和黨出來批鬥跪玻璃,他們就要道欺了嗎?事實上,市民真的認為要回購領匯嗎?筆者不覺得這是社會的共識,尤其買了領匯的小股東而言。<br /><br />如果民主黨要為領匯道歉,他們日後再提出回購地鐵、隧道、要求加利得稅、重新引入遺產稅和酒稅、引入銷售稅......指日可待了。既然他們做了這麼多「壞事」,為什麼一句道歉就可以了事呢?為什麼民主黨這麼多個立法會議員不總辭?<br /><br />當政客,最忌民粹和無腦,因為這個人/政黨沒有自己一套信仰和意識型態,容易隨波逐流,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當民主黨棄理性的單仲偕而取甘乃威這個標準的無腦而民粹的廢物,便標誌著民主黨走向滅亡的日子已不遠了。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1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82547836213674068112008-12-17T20:29:00.002+08:002008-12-17T20:44:47.603+08:00贈慶──倪震與周慧敏莫非林夕是生神仙?最近在家收拾東西,找到林夕字傳的其中一隻,放出來聽,這首不記得那個年份的舊歌,是周慧敏其中一首「飲歌」──如果你知我苦衷。<br /><br />筆者過去喜歡王傑。王傑一生命運「悲慘」,尤其九八年回港加入英皇後,被人雪藏雪足八年,最近才開始拍了一個廣告。王傑以唱慘情歌出名,那種悲慘的感覺,即使不明歌詞內容相信也聽得出,尤其早期的作品如《誰明浪子心》那一堆,因此聽他的歌是治療失戀的靈丹妙藥:嘩!你慘到咁,我好似無你咁慘喎!但藍天蔚覺得王傑最悲慘的,是他每處幸福的日子,所唱的歌便沒有了那種味道。<br /><br />為什麼遊花園?不然。筆者在想,今天的周慧敏,重唱這首《如果你知我苦衷》,不知會不會更好聽!<br /><br /><br />你說你 從來未愛戀過<br />但很珍惜 跟我在消磨<br />我笑我 原來是我的錯<br />裂開的心 還未算清楚<br />如此天真 竟得我一個<br />付出的心 你收不到麼<br /><br />如果你知我苦衷 何以沒一點感動<br />誰想到這樣凝望你 竟看不到認同<br />明知我心裡苦衷 仍放任我做好夢<br />難得你這個朋友 極陶醉 但痛<br /><br />你笑我 為何沒答一句<br />像不開心 心裡在想誰<br />我說你 為何沒法猜對<br />未得到的 從未怕失去<br />如此相親 竟不算一對<br />從不相戀 怎麼可再追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4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15201306304364941852008-12-16T11:00:00.003+08:002008-12-17T00:03:56.034+08:00王維基做了件好事王維基上台十二日被踢落台,為香港和共產黨做了一件好事。<br /><br />共產黨多年來扮開明已扮得很辛苦,既要控制香港的傳媒,卻又不能承認。各大報章早已被共產黨收買了,只是他們還要幫大陸維持「輿論壓力」,否則,大部份報章根本入不敷支,不可能維持。今次王維基上台十多天,講了幾句全香港市民都知道,不過有影響力的人全不敢講的說話,例如亞視新聞台是中央台,迅即被下令離場。對共產黨而言,這是一件大好事,因為他們終於可以宣告:你們這班傳媒記者,不要以為可以講真說話,講真說話都沒有好下場。<br /><br />若從陰謀論去看,筆者甚至懷疑這是一場戲,大家只不過照著劇本做事。當年王維基選選委,寫了幾百/千張「民主」寄給資訊科技界的選民,成功搏出位,但幾十年來,王維基做過什麼爭取民主?奇哉。更奇的是,王維基接任亞視行政總裁之時,居然沒有辭去城市電訊的職位,像一開始就告訴香港人他要留一條後路,一般而言,僱主怎可能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是不是大家的劇本本來就是如此?<br /><br />張永霖說大家的工作方式不同,這個也不成立。王維基一直主政城市電訊,與張永霖一定交過手,而實際上,當年城市電訊做任何事都是針對香港電訊/電訊盈科,張永霖一直被追打,筆者實在不相信張永霖不了解王維基的為人。<br /><br />當然,一切都是筆者無聊的猜測,或者筆者可以轉行寫小說,只希望不要餓死便好。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6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63007187813608281562008-12-12T04:02:00.004+08:002008-12-12T04:23:10.379+08:00遊蕩罪網絡版──續篇一網友留言,指控藍天蔚不懂香港法例、姑息找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的男子,以及只高舉言論自由不顧其他事等等。他指出那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的男子講明搵十六歲以下少女,由此證明罪有應得。<br /><br />但藍天蔚覺得不然。<br /><br />他是「搵」,但還沒有做──無論是非禮還是嫖妓。除非香港有條例係「<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意圖</span>非禮未成年少女/少男」也屬犯法,警方便應找這條罪出來告這位人士。如果香港沒有這條法例,即是說:一、香港人不覺得「意圖」非禮未成年少女,或「意圖」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是罪行;二、法例有漏洞。上述兩種情況都顯示這位仁兄沒有犯法,至少在這刻沒有犯法。因為他只是「搵」,還未做,便不應隨便找條罪入數。<br /><br />那位網友以為我不知英國有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我當然知道,而且不但英國有,香港也有,相信這是那位網友不知道的。香港也有一條例叫《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電腦硬碟裡藏有兒童的猥褻照片也可以拉。但那條條例裡,也沒有一條「<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意圖</span>藏有兒童色情照片」的罪行。「藏有照片」是一種行為,「藏有牛肉刀」也是行為,比較容易客觀地被證實,但「意圖」是比較難客觀地證實,until such behavior happens。所以,「藏有照片」是罪行,「意圖藏有照片」卻不是罪行。於是「非禮」是罪行而「意圖非禮」卻不是罪行是完全合乎邏輯的──如果你重視邏輯推論的話。<br /><br />這個男人有意圖非禮未成年少女/嫖雛妓,確是抵死,但我們不能因此支持政府濫用法例控告市民,尤其這條「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控告一個人入罪,不應單看罪行的字眼本身,還是看那條法例的context,「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不是這樣用法的。<br /><br />老實說,如果這條例廣泛用起來,我們什麼也不用做。試想想,如果我是當權人士,但扮開明寫這個blog,引誘你們這些自由派的人留言「說心底話」,然後引蛇出洞,閣下不日便可能遇到有警察上門拉你,控告閣下「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例如顛覆國家,因為你用電腦看這個網誌,變相支持自由派(在文革時期,或許叫「右派」)人士,即反革命,那麼閣下分分鐘性命不保。<br /><br />我誇張?如果你了解過文革的日子?比這個假設誇張一百倍的事也有,而且很大規模地發生了十年。<br /><br />讓我再指出一點可能令很多家長不滿的觀點。為什麼十六歲以下不可以有性行為?這是「西方」現代觀點。人類的生理組織,踏入青春期,即十三四歲便可以有性行為,而在古代,女子十四五歲出嫁生兒育女並非罕見。由十四五歲到二十歲,在幾代以前的女性,已經是兒女成群,為什麼現在變成碰不得?<br /><br />藍天蔚覺得,這是社會選擇,不是什麼金科玉律。據筆者所知,一些較開放的歐洲國家,好像是荷蘭,合法性交的年齡好像是十二歲。至於最保守的國家如中東,則不論你多少歲,女子未結婚也不能性交。好了,到底荷蘭對一點還是中東對一點?其實沒有標準,只是文化和社會的選擇。為什麼十六歲不准性交是天條?或者說,為什麼香港要定十六歲不准性交?看,我們是英國的殖民地呀。英國在歐洲國家中,是比較保守的一個,但未滿十六歲不准性交,顯然不是金科玉律。<br /><br />希望這位Kitty Leung教孩子的時候,讓他們能有這樣的辯論機會,否則,他們就如所有殖民地教育制度的產品,背通了法例和教科書,卻寫不好一篇文章。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10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58895983838924726592008-12-01T20:28:00.011+08:002008-12-01T21:55:40.603+08:00IT戇豆終於回應了!剛收到IT戇豆辦事處回覆電訊管理局的信件。明明我是發信人,藍天蔚不明白為什麼他不是直接寫給我而是寫給電訊管理局,只是CC給我,猶如只是「又唔駛錢咪順手寄埋比你囉!」咁態度。不過,我大人有大量,不嬲知你小器兼無品,都預左佢唔會回覆,有份cc叫到執到咁解。ANWAY,佢封信寫咩?我當然會公諸同好啦!由於信中部份人士非公眾人物或公職人士,故其名字及電郵將刪去並以"***"代替。<br /><blockquote><div class="gmail_quote">賴婉珊女士: </div> <div class="gmail_quote"><br />日前譚偉豪議員分別收到兩份電郵副本:<wbr>其一是藍天蔚君致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女士的電郵,其二是 閣下給藍天蔚君的回覆電郵,內容均涉及《成報》<wbr>記者轉述譚議員的相關訪問內容。<wbr>譚議員今天已發電郵給該報採訪主任***小姐,說明訪談的原意。<wbr>現謹附上該電郵供 閣下參考。 </div> <div class="gmail_quote"> </div> <div class="gmail_quote">謝謝垂注。 </div> <div class="gmail_quote"> </div> <div class="gmail_quote">譚偉豪議員辦事處啟 </div> <div class="gmail_quote">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br /><br /><div class="gmail_quote">---------- Forwarded message ---------- </div> <div class="gmail_quote">Date: 2008/12/01<br />Subject: 譚偉豪:《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事宜</div> <div class="gmail_quote">To: <a href="mailto:laumy@singpao.com.hk" target="_blank">***@singpao.com.hk</a></div> <div class="gmail_quote">cc:Samson Tam Office <<a href="mailto:office@samsontam.hk" target="_blank">office@samsontam.hk</a>></div> <div class="gmail_quote"> </div> <div class="gmail_quote"> </div> <div class="gmail_quote">致 成報採訪主任 ***女士︰<br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事宜<br /><br />首先多謝 貴報上月致電本人查詢有關 Facebook事件,就《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wbr>申請登記拒收垃圾郵件之轉述,<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color: rgb(51, 51, 255);">因電話中溝通未能表達清楚,以致 貴報在刊登有關新聞時有差誤及引起讀者誤會</span>。本人當時向 貴報記者***小姐指出香港現時有《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wbr>做指引,根據有關條例,用戶有權拒收商業電子郵件,<wbr>同時發送人亦必須提供取消接收選項,讓收訊人提出「拒收」要求。<wbr>至於條例中所提及的拒收訊息登記冊暫時只限於短訊、<wbr>傳真及預先錄製訊息,而<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255); font-weight: bold;">文中錯誤引述電郵亦有此拒收訊息登記冊,</span><wbr style="color: rgb(51, 51, 255); font-weight: bold;"><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255); font-weight: bold;">實非本人原意</span>。<br /><br />立法會議員<br />譚偉豪 上<br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br /><br />副本傳送︰成報***小姐</div></div></blockquote><div class="gmail_quote"><div class="gmail_quote">唉,筆者說得沒有錯,都說蘇錦樑應該派一個貼身侍衛比佢,每有電話訪問,幫佢講埋咪得囉,反正都係政府立場o者。<br /><br />大家知道,有時候,一些弱智人士的家長,為怕孩子失散了,會在他們身上掛上一些名牌、個人資料,以及家人的聯絡方法,方便好心的途人找到他們的孩子,可以送他們回家。老實說,我越睇越唔對路,如果我係佢助理,一定會仿傚這方法草擬一份聲明,告誡各位傳媒朋友訪問IT戇豆時千萬要小心。或許我做一次義工咁多,睇下戇豆辦公室會唔會用得著:<br /><blockquote>各位傳媒朋友:<br /><br />你現正打算訪問,或剛剛訪問完的這位,雖然有一博士銜頭,也可以說是代表香港的資訊科技界,可是他有一個人稱戇豆的外號。呢個世界,事出必有因,這仁兄之所以被稱戇豆,皆因他永遠開口及著脷,唔講好過講,而且常常懶醒講錯野,隻鑊補極補唔切。本來唔關你事,但他自參選以來,講過唔算數,賴自己助選團的傳媒統籌、賴選舉網站設計師抄了iPhone的設計(見<a href="http://lamtw.blogspot.com/2008/07/it_31.html" target="blank">《IT戇豆擁「推死豬比人」專利》</a>、<a href="http://lamtw.blogspot.com/2008/07/it_26.html" target="blank">《IT戇豆(下集)》</a>、<a href="http://lamtw.blogspot.com/2008/07/it.html" target="blank">《IT戇豆》</a>)......的事屢見不鮮,總之,所有錯都唔會係IT戇豆的錯。<br /><br />好了,其實我要說的,是他講過的任何野,係<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color: rgb(255, 0, 0);">任何野</span>都唔會算數,尤其係無錄音的訪問。即使是有錄音的訪問,有任何出錯、比人質疑......最終,都是你們這些質素低劣唔識野的記者的錯。根據IT戇豆的往績,他必定會告到採主處,質疑你的理解能力,可能令人無得撈。大家都知,而家經濟咁差,一旦被人炒,可能好耐都搵唔番份工,如唔明的話,請參考博客藍天蔚的<a href="http://lamtw.blogspot.com/2008/12/it.html" target="blank">《IT戇豆終於回應了!》</a>一文便一清二楚!<br /><br />因此,奉勸各位傳媒朋友為自己前途著想,可免的話,千萬勿訪問戇豆,或改以書面訪問,最少有白紙黑字,必要時報館至少可以如HKIRC一樣拿著他的電郵控告他誹謗!奉勸各位,訪問 IT戇豆呢劑野,借用政府禁毒宣傳口號:「不可一、不可再」!</blockquote><a onblur="try {parent.deselectBloggerImageGracefully();} catch(e) {}" href="http://3.bp.blogspot.com/_Cxw8_gApjTs/STPqp3BSkYI/AAAAAAAAAEk/y9k7hVQ7ZKo/s1600-h/poster2008_3+copy.jpg"><img style="margin: 0px auto 10px; display: block; text-align: center; cursor: pointer; width: 285px; height: 400px;" src="http://3.bp.blogspot.com/_Cxw8_gApjTs/STPqp3BSkYI/AAAAAAAAAEk/y9k7hVQ7ZKo/s400/poster2008_3+copy.jpg" alt="" id="BLOGGER_PHOTO_ID_5274817593445880194" border="0" /></a><br />不知這樣寫,清楚了沒有呢,歡迎大家指正!<br /></div></div>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2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32191141308116867252008-11-28T23:41:00.007+08:002008-11-29T23:36:46.042+08:00電訊管理局的回覆藍天蔚天生多事、求知慾強、有求真精神,故昨晚去信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希望該局澄清<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font-size:100%;"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包含的範圍:</span><br /><div id=":4r" class="ArwC7c ckChnd"><blockquote>電訊管理局總監<br />黎陳芷娟 女士<br /><br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u><b>《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事宜</b></u><br /></div><br />日前本人閱報得悉:<br /><br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相信Facebook這宗案件能起阻嚇作用,但因屬民事訴訟,未必確保能收到賠償。他表示,香港自從07年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後,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暫時都未見到有人起訴,情況不算嚴重。他又說,根據上述《條例》,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加漢數百萬「垃圾」轟炸Facebook獲賠67億》 - 成報(2008.11.26))<br /><br />據本人了解,上述法例並沒有設立電郵登記冊,而本人在 貴局網頁,也只能找到「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的登記冊,而未能尋獲電郵登記冊。<br /><br />本人欲了解以下事宜,望 貴局能加以澄清,免公眾誤會:<br />1. 上述條例有否設立拒收商業電郵登記冊;<br />2. 貴局有否既定政策,在未來「分階段實行」拒收電郵登記冊<br /><br />有勞之處,不勝銘感。<br /><br />博客<br />藍天蔚<br /><a href="http://lamtw.blogspot.com/" target="_blank">http://lamtw.blogspot.com/</a><br /></blockquote><br />筆者光明正大,並非偷偷批評譚偉豪,故這信件,同時cc予IT戇豆(所用電郵為他在立法會登記的公開電郵)。電訊管理局的效率極高,筆者中午十二時半便已接到其回覆,故在此公諸同好:<br /><blockquote><br />藍天蔚君,<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唉!中文信是用冒號,不是用逗號的!!...........)</span><br /><br />謝謝你給本局總監的電郵。<br /><br />為配合《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的實行,電訊管理局共設立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分別針對傳真、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255);">我們<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color: rgb(0, 102, 0);">不會</span>為電郵設立「拒收訊</span><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255);"> 息登記冊」,因為這樣做會弊多於利。<span style="color: rgb(0, 102, 0); font-weight: bold;">濫發電郵者可下載「</span></span><wbr style="color: rgb(0, 102, 0); font-weight: bold;"><span style="color: rgb(0, 102, 0); font-weight: bold;">拒收電郵登記冊」內的資</span><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255);"><span style="color: rgb(0, 102, 0); font-weight: bold;">料,並從境外濫發電郵到登記冊內的電郵地址,令執法困難</span>。因此,</span><wbr style="color: rgb(51, 51, 255);"><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255);">已設立「拒收訊</span><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255);">息登記冊」的國家都沒有為電郵設立有關的登記冊,以免弄巧成拙。</span><br /><br />《條例》於2007年5月通過,分兩個階段實施,並於2007年12月22日起全面生效。。在第一階段(由2007年6月1日起實施),《條例》內有關使用不當方法以發送予大量收訊人(例如在發送電郵中使用字典攻擊法);及關於傳送多項商業電子訊息的詐騙手法及其他非法活動(例如非法入侵他人電腦以發送多項商業電郵)的部分開始生效。在第二階段(由2007年12月22日起實施),有關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的規則開始生效,當中包括在商業電子訊息中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及取消接收選項,遵從取消接收要求,不得向已登記在「拒收訊息登記冊」內的號碼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等。<br /><br />在我們所處理的個案中,有關發送人都願意停止違規行為及採取補救措施。在這情況下,電訊局會向有關發送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嚴格遵守《條例》。自《條例》全面生效後,電訊局已向多個發送人發出警告信。<br /><br />如訊息發送人不合作,而違規的情況相當可能會持續或再度發生,電訊局可向該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任何人如違反「執行通知」,經第一次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0。直至現時為止,電訊局未有發出任何「執行通知」。<br /><br />如你對《條例》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br /><br />賴婉珊<br />電訊管理局</blockquote></div><div id=":4k" class="ArwC7c ckChnd"><br />或許IT戇豆不懂用電郵,至今沒有半點回應。<br /><br />好了,是電訊管理局說「不會」設立拒收電郵名單。有了這樣的物體代表香港的IT界,真的映衰香港,希望自try my breast事件以後,IT戇豆也對自己的英文程度有些少自知之名,不要到外國演講。如果他用廣東話也講些這麼嚇人的東西,用英文講的話,微軟、雅虎之類的國際大型IT公司總部高層看看這件「代表」香港IT界的物體,恐怕要撤出香港。祝各位IT人好運好了。<br /></div>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3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11020306848409334832008-11-27T20:24:00.006+08:002008-11-27T21:28:48.824+08:00電訊管理局多得IT戇豆唔少世上有料的人少,「料less」的人多。本來料less者,最好掩飾自己無料的方法就是悶聲發大財,可是不知何故,越是料less的人,越喜歡喊破喉嚨告訴他人自己肚裡沒有墨水。<br /><br />IT戇豆正式做了議員,網絡廿三條不敢批評一句,不知如何維持香港資訊自由,卻一天到晚告訴大家「我唔識IT....我唔識IT......」。夠了,譚生,大家都知道你唔識IT,但你唔識唔緊要,而家已經經濟不景,你唔好累我地個大花筒政府再駛無謂錢好不好?<br /><br />唉,這話從何說起呢?<br /><br />應該這樣說,記者都喜歡「仆」議員咪,因為他們需要有個「熟悉」不同政策的人做他們的媒介幫他們表達他們如何看那件事件,而議員是極喜歡曝光的物體,所謂姣婆遇著脂粉客,兩者一拍即合,因而大家看報紙電視,來來去去都是那些面孔便是如此。<br /><br />好了,由於議員是議員,所以一般有不錯的公信力。好的議員有助表達公眾對不同政策的不滿,不過不論如何,大多數議員對那些題目,或多或少有認識,不會係又up唔係又up。一些大政黨更有「發言人」制度,即每個人只專注幾項政策,這些人,經過多年以後,甚至是那些政策的專家,比局長甚至常任秘書長還要熟。<br /><br />議員和政府間,雖然很多地方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不會刻意扭曲事實,不懂的東西多數不會亂講。<br /><br />但是戇豆不同,亂咁up當秘笈,政府的電訊管理局、政策局和各種各樣的機構真的多得佢唔少,請多多人澄清他講錯的東西都攪唔掂。<br /><br />話說日前有報章報導facebook控告一發送大量垃圾電郵的男子獲判勝訴,該男子因而要賠償facebook的損失。報章的小小實習記者訪問IT戇豆,他居然說:「<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font-size:100%;" >香港自從07年實施《<wbr>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後,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wbr>暫時都未見到有人起訴,情況不算嚴重。他又說,根據上述《條例》<wbr>,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wbr>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wbr>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font-size:100%;" >加漢數百萬「垃圾」轟炸Facebook獲賠67億》</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font-size:100%;" > - 成報(2008.11.26))。<br /><br />那些《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行內人稱為UEMO,只是設立了電話、傳真號碼的登記冊,卻沒有電郵的登記冊,也不會有電郵的登記冊。幸好成報是沒什麼人看的報紙,否則,若登在蘋果,讀者信以為真,幾十萬讀者中,有一二千位打電話到電訊管理局查詢如何可「登記電郵地址不收垃圾電郵」,你說電訊管理局是不是多得佢唔少?<br /><br />為什麼法例不設立電郵登記冊?因為條例很舊而訂立時沒有電郵?非也。請記得,政策局寫政策的人雖然不懂技術,但也不是蠢得會定一個登記冊出來。試想想,這個登記冊是公開放在網上,讓要傳銷的機構下載,得知什麼電話不能打、什麼傳真不能發。可是,如果將一個電郵名單放在網上,便等於證實了世上有這個電郵,正經八百的傳銷公司,當然不會以有聲譽的機構發傳銷郵件,可是對在大陸、台灣或任何地方的spammer或騙徒來說,他們會遵守這條條例嗎?他們身在黑龍江,真的用了這名單發了垃圾電郵,你有能力拉嗎?當然沒有,我們那個民望插了落地底的政府也弄懂了這個道理,可是你們IT人的「代表」IT戇豆,卻還告訴大家:「</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font-size:100%;" >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font-size:100%;" >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font-size:100%;" >『<wbr>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wbr>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他真的懂嗎?</span><br /><br />早前戇豆請助理,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蘇錦樑不派一個貼身侍衛跟著他免得他出醜?為什麼陳家強和曾俊華不派一個貼身侍衛給他免他講錯野令財赤惡化?Oh,投了譚偉豪那二千人,請問你可否交埋我份稅?我本來應該唔駛交,你整件咁野出黎攪到我要交稅喎!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65824591681851205732008-11-24T23:17:00.004+08:002008-11-25T00:01:30.414+08:00遊蕩罪網絡版──網絡廿三條之實例好了,網絡廿三條,是不是我們這批「處於社會邊緣」的人的妄想症?筆者舉一個神奇的例子。<br /><br />月初,蘋果有一段如此的新聞「 <a href="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81112&sec_id=4104&subsec_id=12740&art_id=11837190" target="blank">網上徵少女 $150任摸 官斥青年誘人墮落 還柙候判</a>」。內容指一個男士在網上留言「我想搵女仔,一個鐘可以任摸、任<img src="http://appledaily.atnext.com/new_hkfont/16px/black/FB6A.gif" align="absmiddle" border="0" /> 150-200,兩個鐘可以任摸、任<img src="http://appledaily.atnext.com/new_hkfont/16px/black/FB6A.gif" align="absmiddle" border="0" /> $250-300,唔做愛,所以我想搵16 age or 以下的女仔玩… …」<br /><br />警方就此到他住所拘捕他,然後,因為沒有人受侵犯,就控告他「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br /><br />這條罪行,原來是要控告那些用電腦入侵其他電腦,如黑客,或偷密碼.........諸如此類的罪行,而不是用來告人嫖妓。對不起,這的確是嫖妓。如果這也算是罪行的話,在街上向企街的姐姐問價錢的男子,是不是也要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使用嘴巴」?<br /><br />第一,在這案件中,沒有受害人,即是沒有任何人受傷害。第二,即使他意圖孌童,也不應告他這條罪,而應控告他類似意圖或企圖性侵犯兒童,或企圖或意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衰十一),比較合情合理。第三,如果尋求性服務是犯法的話,只判使用互聯網尋求性服務的人有罪,是不合邏輯的。在香港,嫖妓不犯法,衰十一,到他真的衰了那一刻,即捉姦在床才算犯法,否則,單是想試圖嫖妓不應算犯法。好了,這案件什麼也捉不住,那些無知的前線警察,沒有讀熟法例的背景,沒有罪可告就因為他用過電腦而告這條,是不懂法律。我沒有時間看判詞,希望裁判官沒有想過上述問題,否則如此判的話便很得人驚!<br /><br />這條「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於九二年訂立,那時尚未有互聯網,其實很少使用,但如此先例一開,這條法例便很容易成為網絡版的「遊蕩罪」:找不到你有罪嗎?因為你用過電腦,就告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便可以。舉例來說,日後有人為了宣傳西藏的訊息,不需要廿三條,就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而那個「犯罪意圖」,就是製造垃圾(電郵)!why not?<br /><br />還有,你放露點相在電腦嗎?政府只要說你有意圖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因而有犯罪意圖便已足夠。日後連你講個電話,都可以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因為現在的無線電話,有哪一具不是電腦?有哪一具不接駁到伺服器?或許你講一句「毛澤東好在死得早」,「共產黨必亡」,都足以令你被押上法庭。<br /><br />我太上綱上線?你有眼見的呀,明明什麼都沒有做過,因為在網上留個訊息就叫「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我印象中殖民地政府從來沒有這樣用這條法例──我也希望我錯──這個政府尚且可以如此,你真的相信,現在正諮詢的淫審條例,政府真沒有立場?come on, baby, it's time for you to grow up!<br /><br />維護言論自由的你,快快築起血肉長城,抵擋政府藉這個名目發動保守家長支持政府監控言論自由!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9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27010621046986798532008-11-22T18:06:00.005+08:002008-11-25T00:00:09.234+08:00網絡廿三條網絡廿三條要操控市民可以看的資訊:無論是色情、暴力還是什麼。遲些香港政府就開始如新加坡政府般禁止市民飲可樂和食香口膠。<br /><br />好了,很多家長高呼要保護兒童。筆者大有懷疑,就是這班一本正經的家長,如果單純靠殖民地的生物科教科書學習繁殖那一章節,為何結了婚又自動懂得性交生孩子?奇哉。<br /><br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在青少年期,或多或少都看過這類書籍:尤其男孩子。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對性有興趣是正常的,家長和老師卻往往當之不存在,或將性視為洪水猛獸,他們忘記了自己少年時同樣對性有興趣,也忘了自己如何買色情雜誌和偷看三級片,忘記了在大學裡如何拍拖擁吻,或許更忘記了因為性知識貧乏引致自己和伴侶都尷尬的場面,更忘記了他們如何能讓太太懷了孕......總之,到了他們成為父母,只要一句:保護兒童,即可以侵犯所有人的資訊自由。<br /><br />有看過三四級小電影的朋友都知道,這些電影,只會在某些特定時刻有作用,要一個人不停地看,尤其某些「特別趣味」的場面,看不了一會,即會覺噁心食唔落飯。筆者不相信任何人能夠不停地看。說到底,未看過的人或許會覺得有趣,但看過了的人,或者有性經驗的人,這些東西只能說是調劑,甚至可以當笑片來看:「咁都得?有無咁誇張呀?」<br /><br />還有,如果孩子自小有「正確的」(註:什麼叫「正確」可因人而異)性觀念,看這些東西只會覺得無聊,不會上癮。香港有這麼多家人和老師性侵犯孩子的案件,為什麼政府不在學校做好性教育,教會孩子保護自己,令這些人不會以為孩子無知而侵犯他們?<br /><br />說到底,什麼叫「教壞兒童」?難說得很。筆者記得八九歲時聽過港台播衛斯理小說的廣播劇,十三四歲開始看小說,第一本看的是藍血人,還天真地相信那全是真實紀錄,我相信不少同年紀的孩子在看金庸、亦舒或瓊瑤的小說,也或多或少沉迷其中,難道這些又全都是教壞兒童,也不能看。<br /><br />還有,筆者記得,完全明白每一個粗口字眼的意思,是從巴金那部悶死人的《家‧春‧秋》激流三部句處學來。話說在秋那部書的後半,覺民與家中不長進的長輩對罵,當中「我X你娘....」「我娘在房內,你敢對她做什麼.....」一大段的對白。<br /><br />一如看英文小說,一個不懂的字,看過前文後理,總懂七八成一樣,看了這一段,筆者對各粗口字的動名詞性質,以及各字眼的具體意思已懂得七七八八。<br /><br />難道,政府也應該禁了《家‧春‧秋》?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3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49852448321669154692008-11-22T17:57:00.002+08:002008-11-22T18:06:05.247+08:00商台的新聞報道近日間或聽到商台的新聞,嚇了一跳,不知商台換了個什麼人監控那些讀稿,多了些很「銀」耳的字眼或讀法。<br /><br />什麼「作出」、「進行」的廢話,再將一個明是動詞的物體變為名詞的做法已是司空見慣,美麗的維珍尼亞變了「弗吉尼亞」也是無可耐何,但再近還有些什麼將「重(讀:仲)點」讀成「重(讀:輕「重」的「重」)點,提到各國處理金融海嘯,不用「應付」,而用「應對」。這些都不是廣東話。<br /><br />或者這就是《一九八四》Newspeake的第三版!唉,無可避免,香港人將會越來越蠢,因為傳媒已經被共產黨控制了,那一套愚蠢的語言將會滲透下一代,令下一代變蠢。<br /><br />不願做奴隸的人民,為了自己的子女,你應該自小與他們講英文,讀國際學校,然後在家中找補習老師教英文嚴選好的課本,否則......祝你好運。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75842751069555344352008-11-22T17:50:00.002+08:002008-11-22T17:57:12.435+08:00金融海嘯解決了空氣污染時近十二月,這幾天突然發覺,望向窗外居然還見到藍天白雲,尤其這幾天有冬季季候風,居然還能如此!<br /><br />當然,金融海嘯令珠三角的工廠不是倒閉就是停工,自然不會有污染物從工廠煙囪中排出吹過來香港,有呼吸系統問者如筆者,今年應該有一個比較快樂的冬天,如果仍然未被裁的話。<br /><br />還有,希望曾蔭權不要厚面皮至如王國興般claim藍天行動成動就好了。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3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8585727998206908782008-11-12T21:10:00.006+08:002008-11-15T14:18:36.967+08:00譚偉豪變出來的選舉工程隨著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提交競選開支,資訊科技界的選舉結果再起波瀾。綜合近日幾份報章報導,事件發展如下:<br /><br />一、譚偉豪及莫乃光分別提交選舉開支,譚偉豪報稱其用了約十九萬元,莫乃光則申報用了約廿八萬元<br />二、譚偉豪申報,選舉前在有線電視播放而其後存放在其YouTube的八套《IT達人》廣告,版權費為二萬元。<br />三、莫乃光指《IT達人》廣告的製作費及廣告費用應列入為選舉開支,而其估計開支約為一百萬元,故譚偉豪所運用的選舉開支超出競選經費。莫乃光入稟要求推翻選舉結果。<br /><br />資訊科技界競選經費為三十三萬六千元。有些市民常常誤會「選舉經費」乃是政府向候選人提供用於選舉,其實不然,那是政府限制候選人用於競選宣傳活動的經費,但候選人要自掏腰包支付。如果候選人所花的開支超出競選經費上限,法庭有權頒令推翻選舉結果,這是確保選舉公平的方法,而候選人的開支報告由廉政公署金睛火眼「驗屍咁驗」。當然,過去廉署如是,今天政治氣候改變,廉署有否變質已很難說。<br /><br />一般來說,選舉未到開票一刻,無人能知道自己會勝會敗,故除非候選人自動當選、穩勝或穩敗,否則他們都會盡用一分一毫,務求在選舉中取得最多選票,避免出現「早知如此」後悔莫及的狀況。<br /><br />上面是常理推斷,但不知何故,這個邏輯卻不能套用在譚偉豪身上。<br /><br />資訊科技界選舉,雙方一直咬得很緊,到了最後,兩者只差三十五票。按道理,在幾個星期的選舉期內,理應無人能預測自己能穩勝,為何當莫乃光用了二十八萬元時,譚偉豪只用了十八萬元,只及競選經費上限的五成六?從近日報章報導的資料顯示,譚偉豪的開支如下:<br /><ul><li>競選廣告開支:九萬二千元 《<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font-size:100%;" > 莫乃光入稟 圖推翻IT界選舉結果 - 新報 2008/11/13</span>》<br /></li><li>租金及辦公室開支:七萬五千元 《<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font-size:100%;" > 莫乃光要求法庭頒布譚偉豪當選無效 - 信報2008/11/13》</span></li><li><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font-size:100%;" >選舉代理人及選舉費用:無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font-size:100%;" > 莫乃光要求法庭頒布譚偉豪當選無效 - 信報2008/11/13》</span></li></ul>如報導屬實,譚偉豪整個選舉期連一個職員也不需要是不可思義。選舉涉及的工作,由聯絡、製作宣傳品、運作宣傳站......七個星期的工作,怎可能全部是用義工?即使做那些宣傳站的人士都是義工,那麼由誰聯絡?由誰將宣傳品的物資帶到哪裡?由誰填寫選舉事務處那些煩死人的表格?不是不可能,八十年代第一次區議會或者尚可以,但到了今天這種專業選舉,怎可能只用義工?筆者的朋友有做選舉工程經驗,他指,單是應付選舉事務處那些電話已經「煩死人」。好了,即使不是全職職員,也沒有可能連一個「半買半送」的兼職職員,甚至連時薪的職員也沒有,此乃不可思義。<br /><br />那麼譚偉豪的選舉是如何運作的呢?有幾個可能。第一,譚偉豪有幾個「死士」,即是什麼都不要,連車馬費都不要,只為了譚偉豪當選全心全力。或許有,但這個年代,難矣,唔收足,都要開飯是不是?否則全職幫你做兩個月,做完之後邊個請?第二,由譚偉豪自己或「朋友」找來的「義工」。他們可能是某些公司的職員,用了工作時間做選舉工程,卻又沒有將選舉開支計自入競選經費。第三,譚偉豪及其助選團假稱助選團員工做了其他工作,並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競選員工的開支,而他們協助選舉只是義務性質,用來避開選舉經費上限。第四,他們直接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薪金,卻沒有申報。<br /><br />還令筆者疑惑的,是《IT達人》的廣告的版權費只有二萬元。《IT達人》一共有八集,每集片長一分鐘至一分半鐘,有線只收二萬元,是不是低於市價呢?如果低於市價的話,有線電線要將差價以「捐贈」方式申報。<br /><br />當然,以上是以常理推測,因為譚偉豪播放《IT達人》廣告,被對手莫乃光質疑廣告片涉及的開支應計算入競選經費,他有很大誘因盡量將「選舉經費」壓低,以便即使被法庭判部份廣告時段和製作開支要計入競選經費,也不致於「爆煲」,否則沒有候選人會冒這等風險「有錢不駛」。<br /><br />十九萬競選經費,不論盤數做得如何「靚仔」,都不合邏輯,唯一能解得通的,就是譚偉豪多番被莫乃光指控《IT達人》是選舉廣告後,盤數到莫乃光會用這件事質疑選舉結果。他為了保住席位,千方百計將選舉經費壓縮至不合理地低。廉政公署為確保選舉公平,有需要調查譚偉豪這個「變出來」的選舉工程,有沒有隱藏了一些應該記入競選經費,卻「報漏了」的開支。如果譚偉豪因此而隱暪任何選舉開支,則筆者祝他好運,希望他不用由科學園遷至同樣風涼水冷的赤柱。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7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11619199048270530302008-11-10T20:36:00.004+08:002008-11-10T21:05:41.185+08:00蘋果的戇居報道今天蘋果報導加州紅要加收版權費,本來,K不是人人要唱,徵收版權費真是「關人鬼事」,不明白為何會是新聞。但有趣的是,勤力的記者取一個「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於是找了個消委會的發言人「回應回應」。這個高薪但弱智的發言人(註:假設記者正確引述),居然回應指:「加州紅有關收費屬商業決定,但認為在經濟環境不佳時,有關收費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決定。」(《<a href="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81110&sec_id=4104&subsec_id=12731&art_id=11827444">加州紅唱K要付版權費 晚市每人八元 競爭對手無意跟隨</a>》)<br /><br />筆者實在不明白,做生意收回成本有什麼問題。難道《蘋果日報》的老闆黎智英,是貼錢交租和出糧?當然不會,除非老闆有別的目的,否則一盤正常的生意,最重要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賺錢。好了,要賺錢先不要蝕錢。「不要蝕錢」的目的,就是收入要足以支付成本,即是記者所謂「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簡單來說,一論及做生意,「將成本轉嫁消費者」是必然行為。<br /><br />記者還像發現新大陸般,指「不少K迷對新收費並不知情,有人更說以後會改為光顧不收取版權費的卡拉OK。」筆者真不知記者是真白痴,還是假天真。<br /><br />莫非只有加州紅將版權費轉嫁給消費者,而Newway的主事人每月會自掏腰包付版權費?Come on baby.<br /><br />加州紅有什麼錯?「錯」在它將版權費分項列出。但分項列出又有沒有錯呢?如果有錯,為什麼蘋果這位記者不先鞭撻航空公司:大家訂機票,旅行社只告訴大家機票價錢,但燃油附加費卻「分項列出」,那麼航空公司也「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呀!還有,如果蘋果日報公佈加價時,只說「由六元加至七元」,就沒有問題,但說「報紙價格維持六元,另外一元因薪酬成本上漲而徵收」就有問題是不是?<br /><br />好了,蘋果日報的小記者顛,消委會又「跟埋一齊顛」,說什麼「在經濟環境不佳時,有關收費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決定。」<br /><br />這是什麼意思呢?即加州紅不應該收回成本?唱K不是必須品,無錢就唔好學人唱卡啦,有些少邏輯訓練的人,聽到記者這樣問,一句no comment咪答完囉!莫非這位消委會公共事務部首席主任蘇偉生先生真的認為,只有加州紅的顧客需要付版權費,而其他卡拉OK的顧客不需要付?若真是如此,按這道理,卡拉OK不但不應將版權費轉嫁消費者,也不應該將租金、薪酬、飲料和器材的成本轉嫁給顧客,而應讓所有香港市民天天免費唱K,而政府應該將加州紅和New Way國有化,由政府補貼。<br /><br />如果連卡啦OK也不可以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筆者會倡議政府補貼市民出門乘坐商務客位:航空公司不應將商務客位的成本轉嫁市民呀!<br /><br />唉,說到底,羊毛出自羊身上,捍衛經濟自由的蘋果日報,是不是應該讓所有記者都先理解這一句老套話才入職呢?<br /><br />什麼叫「反智」?這就叫「反智」了。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5548414865002328198.post-60905000985703269232008-11-10T20:18:00.002+08:002008-11-10T20:35:47.859+08:00IT戇豆信報專訪上週六信報出了段IT戇豆的專訪,題為《IT界E.T.譚偉豪》,狗餅程度藍天蔚望塵莫及,摘錄一些如下:<br /><blockquote><br />譚偉 豪毫不猶豫的回應我:「我其實係好『fax 簿』(flexible)嘅人,鍾意學新嘢、搵新嘢,『活天』(<p><wbr>routine)少少嘅嘢,我都唔做唔理㗎!實唔係準時返工、<wbr>放工嗰種。過往四年,我擺好 多時間喺新嘢、喺公職度,至於公司『odd 趴 way 唇』(operation)就唔睇架嘞,<wbr>所以我喺唔喺公司都唔重要嘞。返公司都係睇吓,約吓人,<wbr>大部分時間做呢啲嘢。」</p>-------------------<br /><p>過了幾分鐘,譚偉豪終於走進來。當天的他,比起上一次訪問,</p><p><wbr>穿着得較為隨意,卻仍披了輕便的棉質西裝外套,算是真人表演「<wbr>薯嘜茄數」(smart casual)吧。</p><p>-------------------</p></blockquote><p></p>大家自己找來看好了,報章似終有版權。負責這些專訪的袁耀清──Yiu-ching Yeun,游清源也,和負責的記者,一定很看不起譚偉豪這樣講英文,否則不會這樣寫flexible和operation。<br /><br />這篇專訪的目的,就是吋爆IT戇豆。專訪這家東西,不要以為一定有著數,你永遠不知,他們會怎樣寫。<br /><br />其實暑假前,信報也幫前一任資訊科技議員單仲偕做過專訪,那篇出來的效果,是單仲偕是一個眼中只有家庭的住家好男人,完全沒有如這篇般負面,不知這是游清源先生的偏好和偏見,還是受訪者的功力的差距。藍天蔚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6806171285661560241noreply@blogger.co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