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4日 星期二

陶傑「最新」散文集

記不起是半年前還是一年前,在書店買了一本陶傑的文章結集《歷史和地理間的沉思》,看見封面幾個字,忍不住笑了出來。封面上,除了書名、陶傑的簽名,還有「陶傑最新散文集」幾個字。但這個「最新」,大概「新」了三至四個月,這本書是零六年十二月出版的。

這裡好笑的地方,在於「最新」這兩個字。這本是陶傑作品集第廿八集,當時是最新。我今天在書店,看到第三十集《莎士比亞的安魂曲》,同樣是「陶傑最新散文集」。

那麼,現在《歷史和地理間的沉思》便不是「最新」,而是「第三新」了。再過四個月,第三十一集出版,第廿八集,便變成「第四新」,這本書的封面,是不是誤導了? 這是常識。我們怎可能在這些書的封面寫「最新」? 除非像雜誌一樣,出了「最新一期」,先前的期數全部收回不在市面發售,便可以這樣用,但天呀,這是一本結集,「陶傑最新散文集」,是由書店將書放在當眼處,再立一個小牌,吸引讀者買的,不是放在封面。

陶傑寫文章出名用字到家,或者他其實沒有看過封面,否則......

4 則留言:

  1. 哈哈,
    我既志願係草陶傑一堆「最新」
    而家有4本最新~
    D同學見到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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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的描述令這件事變得更好笑咧。 或者出了新作品後其他書就會再出新版, 然後刪掉「最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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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消費者權益

    滿足基本需要
    取得正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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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若遇到不公平的交易,例如: 貨不對辦; 逾期不交貨; 對服務不滿。經與店方交涉不果,消費者便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消費者若遇到不公平的交易,例如:

    * 貨不對辦;
    * 逾期不交貨;
    * 對服務不滿。

    經與店方交涉不果,消費者便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申訴途徑

    1. 書面
    寫下整件事情的詳細經過或不滿之處,連同有關單據或文件副本,並註明要求的解決方法,
    郵寄本會。地址:

    香港北角
    健康東街39號
    柯達大廈二期
    14樓1410室
    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及諮詢部

    2. 致電:(852) 2929 2222 (服務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半)

    3. 圖文傳真: (852) 2856 3611

    4. 親身親自前往各 諮詢中心 投訴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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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或者是我個人太衰....所以專挑人地做得唔完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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