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日 星期二

影視處的回覆

6月29日,影視處如此回覆我:


(上款)

閣下於本年五月三十一日發出的電郵已經收到。

本處作為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香港法例第390) (下稱《條例》)的三個政府部門之一,會根據淫褻物品審裁處(下稱審裁處 )評定物品類別的標準作出監察,如遇到懷疑載有不雅內容的物品,會將該物品送交審裁處評定類別。審裁處可將物品評定為三個類別;第I (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可向任何年齡人士發布;第 II(不雅) 物品,只可在符合法例列明的條件後,發布予年滿十八歲的人士;第III( 淫褻)物品,不可向任何人士發布。

本處經調查後,根據審裁處的標準 ,認為閣下所投訴的動畫片段既非淫褻亦非不雅。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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