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4日 星期日

倪匡的木蘭花系列唔好睇

看了幾本木蘭花系列,始終覺得提不起興趣。

在衛斯理系列裡,提到木蘭花時,往往都說她是「傳奇人物」。木蘭花有三姐妹:木蘭花、穆秀珍、安妮。木蘭花的男友/丈夫高翔是高級警務人員,於是,故事便圍繞著很多案件發生。

筆者覺得木蘭花故事不好看,因為故事的情節不如衛斯理,往往很快便「水落石出」,而且不夠「離奇」。再者,倪匡的鋪排想令人覺得木蘭花「料事如神」,但實際上故事裡這些部份的細節,雖不致於是「阿媽係女人」,但也不見得有什麼會令人拍案驚奇!例如《金庫》內,木蘭花推測上想殺高翔的殺手是三個銀行高級職員之一,但三個人都說他門案發時在銀行內開會,無人離開過,木蘭花便想不通為何會這樣,原來是三個人合謀講大話!看了這個部份的真相,真的會「超」一聲!

還有,就是男主角高翔。為了突出木蘭花的能耐,男主角就顯得很「廢」,包括事事要靠木蘭花解決、推測和給他答案。香港雖然也算是平等的社會,但筆者見一個這麼「無用」的男人,真的越看越「火滾」。

整個故事最「不可思義」的地方,是木蘭花不是警務人員,但是高翔的案件每有進展,都會告訴她,而她甚至可以隨便出入警署看證物,有什麼大件事,又會第一時間通知她,警隊更仿佛沒有了她便不懂查案!

而與衛斯理系列不同的,是木蘭花系列乃是第三人稱去寫,不是第一人稱去寫,在描述起整件事以及當事人的心理變化時,寫得不夠細緻。

Anyway,這只是筆者看了四本木蘭花之後的感覺,但感覺很一致,難怪木蘭花系列沒有流行起來了!

曾家香港警察

冠希哥的排場大家都見識過了:Benz是一定的了(為什麼不是寶馬的防彈七系?),最勁的,是超過一百個軍裝重重保護冠希哥的坐駕,萬一有人真的找冠希哥尋仇,都有幾十個警員擋左先!但我有一個問題:如果陳冠希真的受到生命威脅,那麼,圍在外面那班警員有沒有足夠的防護裝備,如盾牌,甚至避彈衣等,如果無的話,我們的警務人員的生命,豈非受到嚴重的威脅?莫非政府在浩園的位好多,唔想審計署炮轟浪費,想填多幾件落去?好了,如果陳冠希根本沒有受恐嚇和要脅的話,為什麼警方要勞師動眾?何俊仁當日被打到變豬頭,在醫院開記者會的時候,有沒有這麼多差人保護他?

好了好了,我不是要針對陳冠希。再看一個例子吧。今天沈澱霞的靈柩被送到機場往加拿大,除了有一大批採訪車跟著靈車,警方又派出警車沿途跟著。好了,這又是為什麼呢?肥肥不是生前又得罪了什麼人,所以警方又擔心有人要對她的靈柩不利?還是因為曾蔭權發了言,所以警方要護航?

於是,以後每有藝人被傳媒追採,你也叫警車,我也叫警車來欄鐵馬,令記者無法採訪了是不是?到底香港市民交稅給警察、讓他們買最新的通訊器材、買車.....是為了什麼?是為了阻止記者採訪?

警方對遊行人士表達自由已管得越來越緊,上月市民遊行爭取二零一二年普選,警方既收緊遊行路線,但不停地截斷人流令遊行隊伍鬆鬆散散,筆者在中國銀行附近,親眼見到警方收窄遊行路線,惹起遊行人士不滿,遊行人士群起抗議,直到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到場,不理在場警察,將警察用來攔路的雪糕筒拿開,放寬了遊行路線,市民的怨氣才平息繼續遊行。

以前的警察,叫「皇家香港警察」,每間警察都有「事頭婆」睇住,自肅清了貪污後,八九十年代表現都不錯。現在沒有了「皇家」,卻變成了「曾家香港警察」,只為曾蔭權服務,那麼,可不可以由曾蔭權出晒警察D糧,唔好收稅?

2008年2月12日 星期二

光明頂姣婆守唔到寡

光明頂早排陶傑不在香港,播了超過一個星期錄音帶,由鮑偉聰代表話唔講「裸照風暴」,當時健吾都是主持之一。

不過,今晚陶傑返黎開咪,即講裸照事件,仲要由陶傑跌落地下執番「楂」沙,話「如果果陣時完呢,就不值一提」。其實,根本係佢地一係話唔到事,要由陶傑話事,一係就要留番比陶傑拿住條線,再唔係,就是姣婆守唔到寡,唔想講,但單野最終太勁,唔講唔得!

2008年2月11日 星期一

遊行人士小心被截取通訊

「憲報」公佈,政府昨日派出「狗仔隊」和「蛇仔隊」入遊行的網民,又影晒所有遊行的人,想以此捉到放相人。我們的政府真的很可愛,很kawaii。大家想想,放相上網的人,現在明知放相是犯法,會不會還跑出來遊行?Come on,如果他真的如此天真,同我地政府一樣,都唔駛點可憐,正如阿嬌,影了這些相,出了街,是不幸,但完全不可憐!

筆者看到「憲報」這段報導,立即懷疑的,是政府會不會利用其他部門的資料,來「起」這班網友的底。筆者相信這班網友中,絕大部份都沒有案底,如果只有個樣,又沒有姓名、沒有指模、沒有網上的名稱的資料、更沒有他們瀏覽的習慣紀錄,警方如何能起底?

但是,如果警方影了這些人的相,要求入境處提交資料:入境處都有我們的身份證、地址和聯絡方法,警方不但可以找出這班人是什麼人,更可能要求法庭頒令,截取這班人的通訊,包括電話甚至互聯網的通訊,那就做得到了。警方可以要求監察這班「咁沙膽出來遊行的人」的互聯網活動,包括這個人的家中或工作地點去過的網站,有沒有上載些什麼,例如這批淫照,甚至不是淫照的閃卡,再與那些論壇對紀錄,一有的話,他們就可以向法庭申請搜令,半夜去他們家中搜查,帶走你們的電腦檢驗。問題是,即是我們被政府截取通訊,我們也不會知道!沒有民主的社會,就是如此。

各位有遊行的朋友,小心啦!


「憲報」今天報導

「狗仔隊」「蛇仔隊」總動員 警混入人群 追緝「奇拿」

網民發起遊行反對警方選擇性執法與警權過大,另一邊廂「奇拿」仍續向警方挑戰,在網上連環發布疑似藝人裸照,警方勢處下風,對裸照發布者顯得束手無策。消息稱,警方為挽回面子,正部署第二波搜查及搜捕行動,誓將上傳裸照元兇繩之於法,粉碎網民奉若神明的「奇拿」神話。

便衣攝錄機拍遊行過程

昨午由網民發起二‧一○大遊行,警方未敢掉以輕心,派出大量警力監視整個遊行隊伍,當中包括刑事情報科人員更混入遊行人群中,蒐集情報及監視可疑人物,誓要抽出上傳裸照元兇。

對於「奇拿」近日狂妄地上傳新裸照,警方卻顯得相當被動,似乎無計可施,但原來另有部署。

據悉,警方對昨日網民發起遊行高度重視,刑事情報科負責跟蹤工作的「狗仔隊」及「蛇仔隊」人員,全部取消休假,追查可疑人物。

昨日遊行開始前,警方已於遊行隊伍附近部署多名「途人」,便衣警員手持攝錄機,喬裝看熱鬧人群,並將所有參加遊行者攝下,不排除對該批網民「大起底」。遊行途中,多名便衣探員在旁監視遊行,不時以通訊器向同袍及上峰報告,更有人員混入遊行隊伍中。

當遊行人士抵達灣仔警察總部,警方更派出多名身穿警服人員拍攝參與遊行示威的網民。

約二百五十名網民昨現身維園,當中不乏部分女網友。消息指,警方會將遊行人士整理成名單,以尋找可疑上傳裸照人士,一但發現有人違法,警方會作出新一輪拘捕行動,矛頭直指上傳裸照元兇。

2008年2月10日 星期日

警方借頭借路控制互聯網

警方今次調查裸照事件的手法極有問題,令筆者不禁懷疑他們是藉刀殺人,不論那是互聯網的言論自由,還是筆者先前戲言的幾位與案件有關的人士。

首先,陳冠希(公司)報警時,到底要求警方做什麼?有沒有向警方交代這些相片是真的?有沒有交代這些淫照可能因為交出電腦予人維修而外洩?如果兩者也沒有,警方這樣做是「情有可原」。但是若有的話,警方要做的,便不應是在互聯網為了這幾個藝人清場,鄧竟成更不應該亂立法,而應該循「失竊」或者「被不誠實取用電腦」(如電腦被黑客入侵)的方向調查。這樣查,其實很容易查到那間電腦公司的技術員的問題。

可是,警方到底做過什麼呢?筆者猜測警方向互聯網供應商和網上論壇取得放相者的IP地址,然後透過國際刑警,查出了第一個被拘捕的失業網民,其後又陸續拘捕其他人。

但是,警方要求網上論壇/互聯網供應商提供資料這一步,可說是無必要的,因為他們應該從失竊的方向調查,而不是控告市民「發佈淫褻物品」。他們要做的,應該是找誰是偷去陳冠希的相片的人,控以偷竊罪,或者現時控方起訴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發佈淫褻物品」應是附加的而非主要控罪。

好了,為什麼警方如此緊張要找出「散佈」相片的源頭,拘捕了失業漢還要還柙八個星期?因為他們的目的,不是要找誰是偷相疑兇,只是要遏止相片流通,保護藝人。好了,為了「一視同仁」,警方總不能宣佈「不准發佈明星淫照」,而要「一刀切」禁止所有淫照上網──雖然有部份相片根本沒有問題。

況且,《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賦予警方搜查和檢走物品,但正如一些評論指出,這些相片,根本未送檢,警方憑什麼要求論壇清理所有「疑似」淫褻的相片?

今天警方的調查,就有如:一個賣刀的商人報警,說舖頭失竊了一批刀,警方居然不去報案人的舖頭掃指模,卻公佈要求所有市民將擁有的刀交出調查,否則任何人被發現藏有刀,都可以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荒謬不荒謬?但警方現在就叫大家將家中的刀都交出!

警方這次要清理互聯網,根本是毫無道理且不合邏輯。這樣子執法只有兩個原因:一、警方因為報警的人「有頭有面」,首要目標不是要拘捕疑犯而是禁止淫照流傳,避免影響這幾個藝人的聲譽;二、警方借頭借路,測試到底香港的互聯網公司的腰骨有多硬、香港的互聯網社群有多硬淨,為日後控制互聯網鋪路。

陰謀論?當然,因為這個政府不是民選,只服侍大陸,不會為香港人設想,他做任何事,我們都要三思,看清楚他背後的目的。小心!

2008年2月9日 星期六

《長江七號》顛覆共產黨

大家都要看周星馳,然後大家都說「不好看」。所謂「不好看」,因為《長江七號》少了一些為製造而製造笑位,多了的是劇情與周星馳要說的話。因為傳媒都說「唔好睇」,在戲院裡,一些以前會笑的位,觀眾都不笑。

舉一個例子,開場的那一幕,徐嬌穿著一雙補過的鞋上學,那雙鞋當然是周星馳補的,但那種補法,是用一條粗麻包繩穿了幾針就算補完,導演還給了這雙鞋一個特寫鏡頭,換了是以前,一定全場爆笑,但是現在大家都不懂笑。

未看之前,筆者還在想,為什麼周星馳要改戲路呢?是不是因為要向北望,所以有所「避忌」呢?大家都知道,電戲要北上,總少不免要自我審查一番,有審查的電影就不好看。以前周星馳的電影雖然不大講政治,但是太有感染力,再加上無厘頭受歡迎,始終有點敏感。不過,看完以後,筆者卻覺得,《長江七號》的中心思想選得很小心,卻隱藏著顛覆共產黨的思維。

1. 錢不是人的全部
劇中的周星馳是窮得不能再窮的民工,但周星馳全片宣揚的,是「窮要窮得有骨氣」諸如此類大陸久違了的價值觀。我不明白為什麼大陸會講周星馳的電影上畫,看看電影裡,大款的孩子由名車接送上學,上學人人一部手提電腦放在桌面,但窮的同學,則連鞋也沒有。這樣活生生也揭露大陸貧富懸殊的情況,大陸的幹部為何「唔做野」?

況且在今天「發展是硬道理」的社會,雖然溫總也去看煤礦工人,可是活生生地將富人欺負窮人搬上銀幕,講一眾每月只有幾百元的小市民看了,懂得貴族的生活和他們的差距,在大陸還算審查嚴格的社會而言,始終不大適合。

2. 誠實與正義
這兩類也是大陸沒有的東西。徐嬌在戲中,因為家貧,沒有能力與同輩競爭,因而渴望不擇手段靠《長江七號》打敗同輩。這種事,天天在大陸發生。鄧小平講的「不管黑貓白貓,只要捉到老鼠就是好貓」,本來講的是叫大陸人不要爭論意識型態,總之找到發展經濟的方法便可以,可是,今天大陸人如何理解呢?會不會是「不管用什麼手段,賺到錢是最重要」呢?但電影訴說靠不擇手段,是不能成功的,徐嬌的測驗......

3. 友情和親情
整套戲最顛覆共產黨的,是其講友情和親情的主線。在共產黨的意識型態裡面,是沒有友情和親情,只有單位和組織。文化大革命裡,父子互鬥、同事互鬥的場面不知凡幾,上一代人說這些故事可以說足七天七夜。這有如《一九八四》內所述,孩子舉報父母,這些全都是共產黨的特性:它一天在位,你不知哪些人才值得信賴。

周星馳與徐嬌的父子情,便是在顛覆「爹親娘親不及毛主席親」的價值觀。周星馳述說的,是「樹欲靜而風不息 子欲養而親不在」那一套據說是董建華信奉的儒家思想,那也是沙士襲港時,好多人重新發現的那一套:珍惜現在與家人朋友的感情,無論有什麼爭抝都是少事,到你沒有了的時候,你後悔還來不及。儒家思想,早被共產黨視為「封建思想」,為什麼共產黨今天,又准許販賣這種封建思想的電影上演?真有趣!

最後,電影裡還有很多嘲諷大陸現況的地方。周星馳真有一手,拍一套這樣顛覆和批判共產黨的電影,居然可以在大陸上演,還邀得曾蔭權看首影、特首夫人說看得感動。星爺拍戲講親情,觀眾心甘命抵送上六十大元,政府也拍,拍什麼「大家都是一家人」,幫阿媽洗碗!哈哈!果然是星爺!

2008年2月7日 星期四

警察灰頭土臉 網民得意莫忘形

近年執法機構對著互聯網「係威係勢」,早前花不少精神要「打擊」網上侵權,發明一些軟件追踪BT,近一年半載,則以拘捕網上自稱黑社會成員的人,以及所謂網上擺放色情物品。約半年前的中大學生報後,影視處曾干擾在網上發佈的露點藝術照片,又拘捕一名發佈能連結到色情照片的論壇的人士,似已或多或少「控制」了網絡。

不過,鐘擺擺到了盡頭,始終會反方向擺回頭。今次藝人真人SHOW,警方為了「保護藝人」,於是鄧竟成由葉劉上身,自立「管有淫褻照片也算犯法」的法例。由於「法例」打擊面太大,令全港九成十八歲以上的男性網民感到個人興趣與選擇受干擾,才出現警字兩個口的遊行。

如果鄧竟成不是如曾蔭權般上了腦,或許政界和那些經營互聯網的商會、專業人士不會如此緊張,這次淫照風暴不會變成政治風暴。試想想,這些照片,網民也只是八卦,想知相片是不是真的。看過了報章經裁剪的照片後,其實也非常足夠──只要看一看相中人的表情,即使是移花接木,也令人疑惑移花接木者在什麼時間拍過這種表情的相片。至於是否要看照片的原圖,則那不一定是令人食得落飯的東西,看過一兩張,根本已無興趣看下去。

現在令全民對淫照比對財政預算派多少錢還有興趣的人,就是鄧竟成。

鄧竟成「立了法」,但是迅即被黃福全摑了一巴,將「法例」還原至原來的模樣:「管有以供發佈」才犯法。

筆者越看這事越覺得奇怪,政府是不是想「玩」楊生呢?

楊生的公司,發聲明說涉及阿嬌的照片是移花接木,但是警方不但指看不到是移花接木,還公佈有人拿電腦維修後遭人「不誠實取用電腦」而令淫照外洩,便間接證實相片是真的,摑了楊生一巴。阿嬌和阿Sa的Twins為楊生搵了不少錢,現在警方間接打殘阿嬌,明顯要斷楊生米路,是不是警方無法處理一向以正當商人身份曝光的楊生的其他問題,而藉此次事件打擊他呢?

還有,如筆者之前所言,網上一向有淫照發佈,雖然產於本土的比較少,但是有量網上論壇,都容許「高級」會員可看到這些三、四級的相片和下載片段。歷年來政府都視而不見。但今次幾張照片中,雖然好些口交鏡頭屬四級,但是不少只不過是三級片,連《色‧戒》都不如;有一些,甚至既看不是性器官,連兩點也看不是,為什麼警方要如此高調,拉人封艇?是不是有hidden agenda?

第三,黃福全開記者會那次,為什麼要講涉及了多少個「公眾人物」?是不是想引起網民四處搜尋照片?

好了,現在惹得網民不滿,將淫照「偷運出境」,在外國發放,警方實際上的行動,是在這些報警的藝人的「傷口」上灑鹽,令這批藝人從此星途暗淡。筆者不熟悉娛樂圈情況,是不是陳冠希的公司得罪了政府,落得了被政府穿小鞋,表面上高調調查,但卻刻意過了火,令市民憤怒,也使陳冠希落得如此下場?

日前筆者在周刊看見,陳冠希的公司是屬於林健岳所有。最近政府與林健岳的過節,就是雷射槍一事。政府自己內部執法不嚴,拿住技槍亂咁射,結果比林健岳的律師捉到痛腳,要將超速改低三十公里,於是惹起全港司機不滿,黃仁龍的聲望因而下滑!是不是政府不滿林健岳從英國聘請的專家打敗了政府,所以政府藉今次事件「做低」佢個陳冠希?

警方與娛樂圈中人的過節,我們難以理解,但今次網民銻警方眼眉,實在令筆者擔心,日後政府會學大陸一樣,要所有人上網前到公安部登記,來控制網上言論!網民得意儘管得意,但勿忘廿三條百萬人上街示威興奮過後,政府將民間的空間收得越來越窄了!網上成為愛好言論自由的人的伊甸園,不要讓毒蛇進來毀滅這處!

為什麼程翔獲釋值得高興?

大陸年廿九釋放程翔,他的家人當然開心。

看看報紙的標題:
  • 程翔獲釋返港 北京釋放善意 (都市)
  • 程翔提前獲假釋 撰信謝中港政府 (經濟日報)
  • 程翔假釋返港 特首欣慰 (文匯報)
  • 年三十喜見程翔早團年 (星島)
  • 程翔獲假釋特首表高興 (香港商報)
香港人見慣大陸政府的手段以後,沒有像大陸內的民運和維權人士般挺起腰骨罵大陸政府,反而像躺在慢慢升溫的水煲中的青蛙,神經已經被麻痺了,還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很是恐怖。

程翔根本就沒有罪,他被監禁在大陸,根本是要用來警告香港人。筆者說警告香港人,因為大陸這班狗餅,肯定不敢因為同樣理由拘留美國、歐盟和其他西方國家的記者,最多趕他們離開國土,禁止他們再發放消息,又或是拘留交資料給他們的中國公民。由於台灣也有其政治價值,所以大陸也不會拘留台灣記者。但是,大陸偏偏只拘留一些沒有後台的香港人,因為大陸的內心深處,永遠擔心香港人在過去二十年植下的愛國心,會破壞它的政權的持久性。被香港人揭露資料,便會影響到國內安定。拘留程翔,完全是要警告香港的記者。

所以,程翔回來,不應是「感謝」什麼大陸,或者香港政府,而是應批評香港政府沒有fight for 他的人民的自由。曾蔭權心裡明白程翔明明不是間諜,但沒有fight for his freedom,便已經失職。

可是,程翔被放回家,一部份香港人/香港傳媒居然認為那是大陸送給香港的「禮物」,真的不可思義。

這就好像,一個賊迫你在銀行提款機提晒所有錢比佢,然後比番五蚊你搭車返屋企,你仲要多謝佢好心等你唔使由屯門行番天水圍!你點解無錢?因為俾佢搶晒!點解仲要多謝佢?呢D咪就係叫做「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囉!

程翔也一樣。本來,他與家人跟正常人一樣自由地在香港生活,是必然的,但因為大陸無理拘留了他,所以他失去了自由。大陸拘留了他幾年才放他,只不過選一個日子在過年前,他們一家人和一些香港人,已有如皇恩浩蕩!以後,大家就當沒有事發生過一樣,不會再批評這次大陸無理拘留香港人!唉!香港人真悲!枉一班香港人還說自己「愛國」,講得衰D,真係抵你被人拉,因為你好信唔信,信大陸!

2008年2月4日 星期一

鄧竟成衰左 黃福全補鑊 阿嬌應該仲有排病

黃福全補鑊,說單是管有淫褻照片不犯法,管有而用於發佈才犯法(大意),即是打了鄧竟成一巴。

筆者無證據,不過相信這是曾蔭權下的「聖旨」,因為曾蔭權好野唔識做,淨係識救火。鄧竟成發神經亂「立法」,惹起網民反擊,又話遊行又話籌錢幫個失業漢......你知啦,很多網民基本上不問世事,只想做個電車男,其中一個樂趣就是網上有大把色情野睇,有多仲係唔使點比錢,而家你幫佢地「絕後」,佢地實同你死過。

當然,鄧竟成這樣解釋法例,可說一點政治智慧都沒有。筆者發現,當政府官說些沒有預備的說話(即沒有稿讀)時,便很容易講些蠢說話,上至曾蔭權下是鄧竟成都一樣,而且鄧竟成還承襲曾蔭權的傻話做野:現在在香港,網上最自由民主,在曾蔭權眼中,那就是「文革陣地」,當然要清理了,怎樣清理?由淫照開始!

現在,政府在撲火,但在阿嬌那邊的火頭現在才開始燒起!英皇出聲明說相片是移花接木,不知有沒有問過阿嬌。本來,即使相片是真的,年輕人,也沒有什麼。其實她登台和拍的減肥照也不見得保守,今次只不過少了一件,不如索性改行性感路線,反正她和阿Sa也會拆伙,這樣告訴大家阿嬌已長大了,不再是「女校男生」那個小妹妹了!

2008年2月3日 星期日

"廿三條"殺到黎,網民要懂得自保

淫照事件除了教訓我們,自拍歡好照片不要放在電腦以外,更重要的,就是告訴大家,香港的言論自由已不會獲保障,為免被以言入罪,言論出位的網民要小心。以下的方法,雖然不方便,但或多或少也可有點保障作用。

1. 敏感資料不要放在電腦
無論是言論還是相片,大家實在可以考慮不放在電腦,而只放在網上。只要你們懂得找出如何刪除cache的資料,而且勤於清理,警方查起來,將你的電腦驗屍也驗唔到電腦有,要告你「管有」就有點困難。甚樣清除上網後自動下載的file? Windows > Accessories > System Tools > Disk Cleanup 選擇 Temporary Internet File,然後清除便可以。

筆者就連電郵也不下載呢!

2. 選置在美國的server服務
即使放在網上,也還有些風險。今次政府就要求在香港的互聯網供應商和論壇交出ip及其他資料。記得大陸有個叫師濤的記者嗎? 他雖然透過Yahoo寄出電郵,但因為伺服器放在大陸,所以他的資料一樣被交出來。所以要放的話,揀選置在美國或歐洲的伺服器的服務比較好,因為那些國家比較保障人權,如果香港警方純因為言論而要那些美國公司將存放在美國的資料交出來,會比較困難,對市民的保障也比較多。

當然,警方有權要求你交出帳號和密碼。不知在這方面,市民有沒有權保持緘默呢?

3. 備份
這個比較難處理。放在網上的資料,理論上那些公司會有備份,但你始終覺得有一份會比較好。不過,即使要備份,你也實在不需要放在電腦內。現代的儲存方法如此先進,還是找一些被搜屋也不容易找到的東西來儲存比較安全。這方面,大家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好了,寫了出來便教了警方。祝各位好運!

鄧竟成發神經自立廿三條

警方昨晚拉人封艇,說「即使『唔係源頭,都係接近源頭』」,從而將發神經周圍拉人的行動合理化,昨日早上,鄧竟成更是葉劉上身,說「管有一張淫照供發佈用途」/「藏有不雅照片」亦可能犯法。

這便是白色恐佈。什麼叫到藏有?
「藏有」的定義,是「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也算,還是要「藏有」超過一定時間,例如四十八小時才算藏有?老實說,任何成年人的電腦內,有幾張淫褻照片根本毫不出奇:大家都是成年人,看看這些圖片、影片增加性趣,沒有問題,曾蔭權不是想大家生三個的嗎?連做愛也沒有興趣,怎樣生?都說香港是一個無性城市,政府不能怪大家不結婚不生仔,政府的措施令人連做愛也不敢,莫非要捉市民去做人工受孕乎?

好了,買鹹書太張揚,但內容太保守了,一上網,全世界的網站開放。那些色情網站,只要上一次,他們就不停彈出圖片,你的電腦裡早已存有紀錄,而且他們還有辦法不停地將垃圾郵件送到閣下的電郵,大家每天就不停地收取這些照片。

於是警方在年中任何一天,發覺破案率不足,就可以拿著搜查令到任何一個民居,說「有線報」,然後帶走電腦檢驗,或多或少總找到幾張相片,那麼警方的戰績就能長期維持在一個可喜可賀的高水平。

有網民也提過的一點,據說這些相片有九百張之多,為什麼一個第三者抄下了,就要拉?陳冠希自己藏在電腦內,是否也應該由警方引渡他從加拿大返港受審?再者,陳冠希拍完這些照片以後,有沒有送回給這幾位當紅的女藝人?政府是否也應該帶走阿嬌、陳文緩和張柏芝的電腦檢查,控以相同罪名?

如果有兩夫妻為了增加性趣,拍了很多歡好的錄影帶,政府如何界定他們是「管有以供發佈用途」?是看看他們家中的電腦有沒有上網嗎?有上網就有發佈設施,就可以告?

有了這個例子,不但證明當年「魔鬼在細節裡」這句說話形容廿三條的精準度,也反證香港需要一班反對派在立法會,盯緊政府提交到立法會的法例,必定要「從雞蛋裡挑骨頭」與政府磨爛蓆攪對抗,否則,政府寫了些違返人權的法例,舉手機器照舉手,我們便會有《一九八四》般的好日子過了!

2008年2月1日 星期五

光明頂拙劣的遮醜手法

光明頂今晚補鑊,開始講些少裸照事件,我也為鮑偉聰和監製慘。鮑偉聰聲稱不講是最好的處理方法,但其實,錄音的節目已播了幾天,他們很難在錄音時回應這件事。

基本上,陶傑已經整個星期沒有做現場節目。每逢星期五,因為講讀書,所以很多時都是錄音。不過星期一和星期二連續兩天,都是講一個沒有時間性的種族歧視條例。星期三跑馬,所以沒有光明頂,星期四講的是四代香港人,不過這輯是錄音。

怎樣知道是否錄音?首先他們不會讀意見。當然,他們很少會讀意見。但一件事最清楚,就是陶傑報不報時間。如果他報時間,那麼,這晚就是live。如果由另外一些人報時間,那就是錄音。

有一次,香港地震,那晚節目居然連提都不提,就是錄音節目了。

我唯一比較認同鮑偉聰的,就是他評論一個有兩頭住家和私生子的藝人跑出來講要有道德,真是笑死人。

藝人敦倫真人show 感想

小明星「兩小無猜」,善用現代科技享受性趣,本來是個人選擇與私隱,但被公開了,尤其一直以玉女,甚至扮到好kawaii、但又好cool的亞嬌來說,顯現是一大打擊。大家看到這裡都了解筆者「真誠相信」(一定要寫得好清楚,費事比人告誹謗)那些相是真的了。為什麼?

1. 環境證供
明報寫過了,包括房間內傢俬佈置,女藝人身上僅有的飾物......

2. 科技證據
據報部份相片的解像度極低,如以手機拍攝。如果這是真的話,那麼這些相片可以被移花接木的機會極低,因為解像度低的相片,只要稍稍用photoshop的工具改一改光暗,放大之後都很容易看到,何況要接個頭落張相處。雖則如此,但這仍有些少可能是移花接木,例如犯案者拍攝時以很好的器材拍攝高解像/RAW相,然後移花接木,再將相片的解像度降低,這樣,移花接木時造成的問題,便比較難發現。當然這仍然要看上載至網站的相片質素才可斷定。

即使是連環相,一樣可以做得到,harry potter第四集在海底潛水那部份,拍的時候只是在一個大水缸裡潛,背景只是一塊藍色板,穿了蛙鞋,到看電影的時候,你真以為他在水底遇到怪物!

當然那是千萬元製作!

3. 警方和涉事者的反應
這才是令我「真誠相信」相片是真的原因。

如果是移花接木,很多八卦雜誌都做,個個星期做。當然,今次是淫褒照片,但如果真的如英皇所講是移花接木,出聲明就夠。移花接木都是無聊的人才會做,出兩封律師信給網站,網主已經嚇到腳都軟埋 (誹謗可以告埋刊登的刊物),即刻刪除啦,因為阿嬌賺咁多錢,令她名譽受損,真係賠到你......

好了,各人的反應如何:
  • 英皇及陳冠希的公司:報警
  • 各藝人:失踪
首先,報警報什麼罪?如果相是假的,難道是好市民舉報有人發佈淫褒物品?警方的新聞稿說:「警方分別於本星期一及二(一月二十八及二十九日)接獲兩名本地藝人的代表報案,指於互聯網上發現樣似有關藝人的裸照。」

警方只講了事實的部份,沒有講事實的全部:除了上截淫褻物品,還涉及什麼罪行。警方真有效率,只不過有張淫照,便已聯繫國際刑警 (據明報報導),不過,大家回想一下,何俊仁被打到變豬頭那次,曾蔭權說找到「天涯海角」,但都不肯說有沒有聯絡國際刑警!原來今次有張「移花接木」的淫照放了上網,比立法會議員被襲更嚴重,要出動國際刑警!香港莫非是一個回教國家?警方這麼高調,行動這麼迅速,顯然不是為了打擊網上淫褻物品吧,一定有其他相關的刑事罪行。

其他的可能性,例如勒索,昨日已講過。

不過,筆者看不過眼的,是警方的行動如此不成比例,除非那是勒索,但是藝人的公司又不可說是勒索,因為說勒索等於認了相是真的,對藝人不利,警方應當是「保留受害人私隱」了!

第二,既然是移花接木,被人看到的,只不是面部,藝人的工作就是給人看個樣。那些相見到的私隱處應該是從四級電影中剪接下來的,不是嗎?那麼,何不索性大方走出來,嚴厲批評一番,指出相片是移花接木,而並不真實之處,或索性學劉嘉玲化悲憤為力量,號召同業支援?或自嘲一下,例如身材不是如此......

據聞亞嬌病了,更被傳自殺。移花接木這般小事,曾蔭權天天在承受。除非......

陳冠希則據聞避走美國向女友解釋。移花接木的話,有什麼好解釋?只有因為不是移花接木而是真有其事,才不能在msn解釋,要親身出現賠罪罷了。

Anyway,做藝人和從政一樣,是有代價的,一些平常人可以做的事,這類人都不能做。例如一個單身的人有生理需要光顧性工作者,是平常的買賣,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是從政者被人影了相,相信不會有好下場,除非你在法國從政。試想想,如果在三月選舉前,馬英九被人捉著了,結果會如何?但是,在商業社會好像沒有什麼問題,你看本港某銀行大班,一句家事,便沒有人再理。

藝人當然要看形象。老實說,就算普通的情侶拍這些相和影帶,風險都很高,過去都有些以兩人歡好的影帶勒索和要脅的個案。如果是明星,風險便與身價成正比。以往有些女藝人拍寫真集,「露一露」,就有一大筆錢,這些真人show,索價當然可以更高,大家可以查一查梁朝偉拍《色‧戒》的片酬作參考。這些,便叫做「一相值萬金」了。

不要說這些歡好的相片,當年梁詠琪只不過在鄭伊健家中「宿一宵」,都有咁多傳媒撲去大埔仔,為了影她由屋中行出來!

這麼大風險,他們拍這些相時又早已入行,都不顧風險照拍可也,可憐是可憐,但這也是他們自己選擇的。自由意志,沒有什麼好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