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日 星期五

藝人敦倫真人show 感想

小明星「兩小無猜」,善用現代科技享受性趣,本來是個人選擇與私隱,但被公開了,尤其一直以玉女,甚至扮到好kawaii、但又好cool的亞嬌來說,顯現是一大打擊。大家看到這裡都了解筆者「真誠相信」(一定要寫得好清楚,費事比人告誹謗)那些相是真的了。為什麼?

1. 環境證供
明報寫過了,包括房間內傢俬佈置,女藝人身上僅有的飾物......

2. 科技證據
據報部份相片的解像度極低,如以手機拍攝。如果這是真的話,那麼這些相片可以被移花接木的機會極低,因為解像度低的相片,只要稍稍用photoshop的工具改一改光暗,放大之後都很容易看到,何況要接個頭落張相處。雖則如此,但這仍有些少可能是移花接木,例如犯案者拍攝時以很好的器材拍攝高解像/RAW相,然後移花接木,再將相片的解像度降低,這樣,移花接木時造成的問題,便比較難發現。當然這仍然要看上載至網站的相片質素才可斷定。

即使是連環相,一樣可以做得到,harry potter第四集在海底潛水那部份,拍的時候只是在一個大水缸裡潛,背景只是一塊藍色板,穿了蛙鞋,到看電影的時候,你真以為他在水底遇到怪物!

當然那是千萬元製作!

3. 警方和涉事者的反應
這才是令我「真誠相信」相片是真的原因。

如果是移花接木,很多八卦雜誌都做,個個星期做。當然,今次是淫褒照片,但如果真的如英皇所講是移花接木,出聲明就夠。移花接木都是無聊的人才會做,出兩封律師信給網站,網主已經嚇到腳都軟埋 (誹謗可以告埋刊登的刊物),即刻刪除啦,因為阿嬌賺咁多錢,令她名譽受損,真係賠到你......

好了,各人的反應如何:
  • 英皇及陳冠希的公司:報警
  • 各藝人:失踪
首先,報警報什麼罪?如果相是假的,難道是好市民舉報有人發佈淫褒物品?警方的新聞稿說:「警方分別於本星期一及二(一月二十八及二十九日)接獲兩名本地藝人的代表報案,指於互聯網上發現樣似有關藝人的裸照。」

警方只講了事實的部份,沒有講事實的全部:除了上截淫褻物品,還涉及什麼罪行。警方真有效率,只不過有張淫照,便已聯繫國際刑警 (據明報報導),不過,大家回想一下,何俊仁被打到變豬頭那次,曾蔭權說找到「天涯海角」,但都不肯說有沒有聯絡國際刑警!原來今次有張「移花接木」的淫照放了上網,比立法會議員被襲更嚴重,要出動國際刑警!香港莫非是一個回教國家?警方這麼高調,行動這麼迅速,顯然不是為了打擊網上淫褻物品吧,一定有其他相關的刑事罪行。

其他的可能性,例如勒索,昨日已講過。

不過,筆者看不過眼的,是警方的行動如此不成比例,除非那是勒索,但是藝人的公司又不可說是勒索,因為說勒索等於認了相是真的,對藝人不利,警方應當是「保留受害人私隱」了!

第二,既然是移花接木,被人看到的,只不是面部,藝人的工作就是給人看個樣。那些相見到的私隱處應該是從四級電影中剪接下來的,不是嗎?那麼,何不索性大方走出來,嚴厲批評一番,指出相片是移花接木,而並不真實之處,或索性學劉嘉玲化悲憤為力量,號召同業支援?或自嘲一下,例如身材不是如此......

據聞亞嬌病了,更被傳自殺。移花接木這般小事,曾蔭權天天在承受。除非......

陳冠希則據聞避走美國向女友解釋。移花接木的話,有什麼好解釋?只有因為不是移花接木而是真有其事,才不能在msn解釋,要親身出現賠罪罷了。

Anyway,做藝人和從政一樣,是有代價的,一些平常人可以做的事,這類人都不能做。例如一個單身的人有生理需要光顧性工作者,是平常的買賣,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是從政者被人影了相,相信不會有好下場,除非你在法國從政。試想想,如果在三月選舉前,馬英九被人捉著了,結果會如何?但是,在商業社會好像沒有什麼問題,你看本港某銀行大班,一句家事,便沒有人再理。

藝人當然要看形象。老實說,就算普通的情侶拍這些相和影帶,風險都很高,過去都有些以兩人歡好的影帶勒索和要脅的個案。如果是明星,風險便與身價成正比。以往有些女藝人拍寫真集,「露一露」,就有一大筆錢,這些真人show,索價當然可以更高,大家可以查一查梁朝偉拍《色‧戒》的片酬作參考。這些,便叫做「一相值萬金」了。

不要說這些歡好的相片,當年梁詠琪只不過在鄭伊健家中「宿一宵」,都有咁多傳媒撲去大埔仔,為了影她由屋中行出來!

這麼大風險,他們拍這些相時又早已入行,都不顧風險照拍可也,可憐是可憐,但這也是他們自己選擇的。自由意志,沒有什麼好說的。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自己做了的事, 便要好承擔後果, 無論是好或壞也好.

藍天蔚 提到...

uncle ray:

佢地影這些相的時候,一定沒有想過這些相會出街,不然他們一定不會影。情到濃時,很難說的。

不過,看完相片後,他們的演藝事業說不定大有發展空間:可以演以前重未演過的角色。說不定是好事。

藍天蔚

匿名 提到...

「敦倫」一詞是否只適用於夫妻呢?

藍天蔚 提到...

kmb59,

我用的時候無諗過。台灣教育部的國語辭典是指「夫婦交媾」。

大陸的網頁說敦倫是兩男女成夫婦的七禮的最後一禮,亦即性交。(http://baike.baidu.com/view/688786.html)

藍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