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執法機構對著互聯網「係威係勢」,早前花不少精神要「打擊」網上侵權,發明一些軟件追踪BT,近一年半載,則以拘捕網上自稱黑社會成員的人,以及所謂網上擺放色情物品。約半年前的中大學生報後,影視處曾干擾在網上發佈的露點藝術照片,又拘捕一名發佈能連結到色情照片的論壇的人士,似已或多或少「控制」了網絡。
不過,鐘擺擺到了盡頭,始終會反方向擺回頭。今次藝人真人SHOW,警方為了「保護藝人」,於是鄧竟成由葉劉上身,自立「管有淫褻照片也算犯法」的法例。由於「法例」打擊面太大,令全港九成十八歲以上的男性網民感到個人興趣與選擇受干擾,才出現警字兩個口的遊行。
如果鄧竟成不是如曾蔭權般上了腦,或許政界和那些經營互聯網的商會、專業人士不會如此緊張,這次淫照風暴不會變成政治風暴。試想想,這些照片,網民也只是八卦,想知相片是不是真的。看過了報章經裁剪的照片後,其實也非常足夠──只要看一看相中人的表情,即使是移花接木,也令人疑惑移花接木者在什麼時間拍過這種表情的相片。至於是否要看照片的原圖,則那不一定是令人食得落飯的東西,看過一兩張,根本已無興趣看下去。
現在令全民對淫照比對財政預算派多少錢還有興趣的人,就是鄧竟成。
鄧竟成「立了法」,但是迅即被黃福全摑了一巴,將「法例」還原至原來的模樣:「管有以供發佈」才犯法。
筆者越看這事越覺得奇怪,政府是不是想「玩」楊生呢?
楊生的公司,發聲明說涉及阿嬌的照片是移花接木,但是警方不但指看不到是移花接木,還公佈有人拿電腦維修後遭人「不誠實取用電腦」而令淫照外洩,便間接證實相片是真的,摑了楊生一巴。阿嬌和阿Sa的Twins為楊生搵了不少錢,現在警方間接打殘阿嬌,明顯要斷楊生米路,是不是警方無法處理一向以正當商人身份曝光的楊生的其他問題,而藉此次事件打擊他呢?
還有,如筆者之前所言,網上一向有淫照發佈,雖然產於本土的比較少,但是有量網上論壇,都容許「高級」會員可看到這些三、四級的相片和下載片段。歷年來政府都視而不見。但今次幾張照片中,雖然好些口交鏡頭屬四級,但是不少只不過是三級片,連《色‧戒》都不如;有一些,甚至既看不是性器官,連兩點也看不是,為什麼警方要如此高調,拉人封艇?是不是有hidden agenda?
第三,黃福全開記者會那次,為什麼要講涉及了多少個「公眾人物」?是不是想引起網民四處搜尋照片?
好了,現在惹得網民不滿,將淫照「偷運出境」,在外國發放,警方實際上的行動,是在這些報警的藝人的「傷口」上灑鹽,令這批藝人從此星途暗淡。筆者不熟悉娛樂圈情況,是不是陳冠希的公司得罪了政府,落得了被政府穿小鞋,表面上高調調查,但卻刻意過了火,令市民憤怒,也使陳冠希落得如此下場?
日前筆者在周刊看見,陳冠希的公司是屬於林健岳所有。最近政府與林健岳的過節,就是雷射槍一事。政府自己內部執法不嚴,拿住技槍亂咁射,結果比林健岳的律師捉到痛腳,要將超速改低三十公里,於是惹起全港司機不滿,黃仁龍的聲望因而下滑!是不是政府不滿林健岳從英國聘請的專家打敗了政府,所以政府藉今次事件「做低」佢個陳冠希?
警方與娛樂圈中人的過節,我們難以理解,但今次網民銻警方眼眉,實在令筆者擔心,日後政府會學大陸一樣,要所有人上網前到公安部登記,來控制網上言論!網民得意儘管得意,但勿忘廿三條百萬人上街示威興奮過後,政府將民間的空間收得越來越窄了!網上成為愛好言論自由的人的伊甸園,不要讓毒蛇進來毀滅這處!
6 則留言:
為怕俾人管而「自慄」
咁同俾人管咗有何分別??
「近一年半載,則以拘捕網上自稱黑社會成員的人……」
網主認可這樣也不對?
匿名:
所以 self-censorship,即你們現在在香港報紙見到的,是比明文說沒有言論自由更可怕
藍天蔚
kmb59:
所有東西獨立地看也沒有問題,但是加起來看就很有問題。
做任何事要找到一條法例告人有罪是很容易的事。筆者去年七月寫的《只許州官畫陽具 不許百姓露兩點》刊在蘋果日報時,蘋果的編輯將家計會的陽具和子宮親吻的動畫放在報紙上,跟「陳冠希」與「陳文緩」小姐那幅有得揮,為什麼政府不告?政府也可以告那幅相,如果那不是家計會的電子賀卡,政府要告,應該告得入。還有,黃永玉兄那幅「花一般的夢」,和「亞當與夏娃」彫像,比「阿嬌」那輯連環鏡頭更出位,為什麼可以放在時代廣場展覽?可見什麼是「犯法」,什麼不是,其實很主觀。警察怎樣執法、是不是拉人,也是很主觀。
舉例來說,司徒華被控參與民間電台廣播的案件,即使馬時亨說不告蔡素玉和張炳良是因為他們是在政府的「警告」之前做嘉賓,這也是講不通和選擇性。因為法律在訂立以後就生效,政府隨便出一個所謂warning,自定界線然後說之後就告之前就唔告,那便是選擇性執法。司徒華「參與」「非法廣播」可不可以告?可以,但是為何又不告李卓人、李永達他們幾個?為何不將張炳良和蔡素玉放上法庭,看法官是否認同馬時亨所說那條warning的界線?
當政府要收緊控制社會,首先必然是控制那些有人支持的範圍:自稱黑社會會員啦、色情物品啦、影響社會秩序啦......再後來,就會再收緊其他的部份:批評政府啦、批評「領導人」啦、政策辯論啦......再後來就會變成文字獄。
先處理那些「黑社會份子」,用來測試一下如果處理互聯網的案件,比較容易獲得公眾接受。到調查其他案件時,警察就容易以先生的案例為理由,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論壇等交資料,要求互聯網供應商和大陸般保留所有紀錄,以便製造白色死佈,控制言論!
朋友,小心。
藍天蔚
藍天蔚
認同你的看法。法律條文的確實實在在地寫了在law book,但執法者假如走火入魔,英雄感上身,便會為執法而執法。
老實說,我們大概未看得到拉在網上自稱黑社會的潮童有何問題,他們的確是犯了法呀!但看看,銅鑼灣MK的夜場,是誰在睇場?四仔光碟,不會是正當商人銷售的吧?還有某些傳媒,你試試在其門外徘徊一會,立時會遭人黑語盤問…黑社會根本不是拘捕一個在網上貪玩的小朋友可解決的。當當權者不敢(或無能力)去管麻鷹卻去管雞仔,又怎不讓人懷疑其別有用心?又怎不會將自己的公信力緩緩押上?
惑仁:
謝謝。
正是。不民主的立法會立的法例,可以很偏頗,法律不是一切。即使法律很公正,政府如何「運用」法律也很重要。法律不可能是「單純」的,而一定滲入了政治的元素,尤其執法部門如何使用法律。
即使不以警察為例,改以其他執法部門為例,也有出現選擇性執法的問題。
例如我們從未試過見到廉記控告民建聯的議員或候選人賄選。據說左派的「地區力量」,定時定候為基層市民送上柴米油鹽,這些不是賄選是什麼呢?為什麼廉署「唔做野」?你認為廉記真的敢做野嗎?那是民建聯呀!特首在立法會的票數夠不夠也靠它呢!
旅發局的事夠「勁」了,未經政府批准便買了超級豪華保險。旅發局前董事高鑑泉親口證實他和周梁淑怡及臧明華有批准她去找保險計劃,政府會否展開刑事調查?筆者真的很懷疑。筆者認為多數不會,前主席是「行政會議成員」、特首內閣呀!政府調查的話,便顯得政府的公信力有問題,所以曾蔭權一定不會批准調查和起訴!即使調查,也只會起訴臧明華,不會起訴周梁淑怡。
起訴臧明華對不對?獨立地看,可能「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明明有主事者因為權勢可以逃之夭夭,那便是胡仙事件的翻版。我們即管放長雙眼看看政府會否起訴周梁淑怡,看看這個政府有多腐敗吧!
藍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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