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友留言,指控藍天蔚不懂香港法例、姑息找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的男子,以及只高舉言論自由不顧其他事等等。他指出那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的男子講明搵十六歲以下少女,由此證明罪有應得。
但藍天蔚覺得不然。
他是「搵」,但還沒有做──無論是非禮還是嫖妓。除非香港有條例係「意圖非禮未成年少女/少男」也屬犯法,警方便應找這條罪出來告這位人士。如果香港沒有這條法例,即是說:一、香港人不覺得「意圖」非禮未成年少女,或「意圖」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是罪行;二、法例有漏洞。上述兩種情況都顯示這位仁兄沒有犯法,至少在這刻沒有犯法。因為他只是「搵」,還未做,便不應隨便找條罪入數。
那位網友以為我不知英國有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我當然知道,而且不但英國有,香港也有,相信這是那位網友不知道的。香港也有一條例叫《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電腦硬碟裡藏有兒童的猥褻照片也可以拉。但那條條例裡,也沒有一條「意圖藏有兒童色情照片」的罪行。「藏有照片」是一種行為,「藏有牛肉刀」也是行為,比較容易客觀地被證實,但「意圖」是比較難客觀地證實,until such behavior happens。所以,「藏有照片」是罪行,「意圖藏有照片」卻不是罪行。於是「非禮」是罪行而「意圖非禮」卻不是罪行是完全合乎邏輯的──如果你重視邏輯推論的話。
這個男人有意圖非禮未成年少女/嫖雛妓,確是抵死,但我們不能因此支持政府濫用法例控告市民,尤其這條「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控告一個人入罪,不應單看罪行的字眼本身,還是看那條法例的context,「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不是這樣用法的。
老實說,如果這條例廣泛用起來,我們什麼也不用做。試想想,如果我是當權人士,但扮開明寫這個blog,引誘你們這些自由派的人留言「說心底話」,然後引蛇出洞,閣下不日便可能遇到有警察上門拉你,控告閣下「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例如顛覆國家,因為你用電腦看這個網誌,變相支持自由派(在文革時期,或許叫「右派」)人士,即反革命,那麼閣下分分鐘性命不保。
我誇張?如果你了解過文革的日子?比這個假設誇張一百倍的事也有,而且很大規模地發生了十年。
讓我再指出一點可能令很多家長不滿的觀點。為什麼十六歲以下不可以有性行為?這是「西方」現代觀點。人類的生理組織,踏入青春期,即十三四歲便可以有性行為,而在古代,女子十四五歲出嫁生兒育女並非罕見。由十四五歲到二十歲,在幾代以前的女性,已經是兒女成群,為什麼現在變成碰不得?
藍天蔚覺得,這是社會選擇,不是什麼金科玉律。據筆者所知,一些較開放的歐洲國家,好像是荷蘭,合法性交的年齡好像是十二歲。至於最保守的國家如中東,則不論你多少歲,女子未結婚也不能性交。好了,到底荷蘭對一點還是中東對一點?其實沒有標準,只是文化和社會的選擇。為什麼十六歲不准性交是天條?或者說,為什麼香港要定十六歲不准性交?看,我們是英國的殖民地呀。英國在歐洲國家中,是比較保守的一個,但未滿十六歲不准性交,顯然不是金科玉律。
希望這位Kitty Leung教孩子的時候,讓他們能有這樣的辯論機會,否則,他們就如所有殖民地教育制度的產品,背通了法例和教科書,卻寫不好一篇文章。
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遊蕩罪網絡版──網絡廿三條之實例
好了,網絡廿三條,是不是我們這批「處於社會邊緣」的人的妄想症?筆者舉一個神奇的例子。
月初,蘋果有一段如此的新聞「 網上徵少女 $150任摸 官斥青年誘人墮落 還柙候判」。內容指一個男士在網上留言「我想搵女仔,一個鐘可以任摸、任
150-200,兩個鐘可以任摸、任
$250-300,唔做愛,所以我想搵16 age or 以下的女仔玩… …」
警方就此到他住所拘捕他,然後,因為沒有人受侵犯,就控告他「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這條罪行,原來是要控告那些用電腦入侵其他電腦,如黑客,或偷密碼.........諸如此類的罪行,而不是用來告人嫖妓。對不起,這的確是嫖妓。如果這也算是罪行的話,在街上向企街的姐姐問價錢的男子,是不是也要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使用嘴巴」?
第一,在這案件中,沒有受害人,即是沒有任何人受傷害。第二,即使他意圖孌童,也不應告他這條罪,而應控告他類似意圖或企圖性侵犯兒童,或企圖或意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衰十一),比較合情合理。第三,如果尋求性服務是犯法的話,只判使用互聯網尋求性服務的人有罪,是不合邏輯的。在香港,嫖妓不犯法,衰十一,到他真的衰了那一刻,即捉姦在床才算犯法,否則,單是想試圖嫖妓不應算犯法。好了,這案件什麼也捉不住,那些無知的前線警察,沒有讀熟法例的背景,沒有罪可告就因為他用過電腦而告這條,是不懂法律。我沒有時間看判詞,希望裁判官沒有想過上述問題,否則如此判的話便很得人驚!
這條「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於九二年訂立,那時尚未有互聯網,其實很少使用,但如此先例一開,這條法例便很容易成為網絡版的「遊蕩罪」:找不到你有罪嗎?因為你用過電腦,就告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便可以。舉例來說,日後有人為了宣傳西藏的訊息,不需要廿三條,就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而那個「犯罪意圖」,就是製造垃圾(電郵)!why not?
還有,你放露點相在電腦嗎?政府只要說你有意圖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因而有犯罪意圖便已足夠。日後連你講個電話,都可以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因為現在的無線電話,有哪一具不是電腦?有哪一具不接駁到伺服器?或許你講一句「毛澤東好在死得早」,「共產黨必亡」,都足以令你被押上法庭。
我太上綱上線?你有眼見的呀,明明什麼都沒有做過,因為在網上留個訊息就叫「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我印象中殖民地政府從來沒有這樣用這條法例──我也希望我錯──這個政府尚且可以如此,你真的相信,現在正諮詢的淫審條例,政府真沒有立場?come on, baby, it's time for you to grow up!
維護言論自由的你,快快築起血肉長城,抵擋政府藉這個名目發動保守家長支持政府監控言論自由!
月初,蘋果有一段如此的新聞「 網上徵少女 $150任摸 官斥青年誘人墮落 還柙候判」。內容指一個男士在網上留言「我想搵女仔,一個鐘可以任摸、任
警方就此到他住所拘捕他,然後,因為沒有人受侵犯,就控告他「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這條罪行,原來是要控告那些用電腦入侵其他電腦,如黑客,或偷密碼.........諸如此類的罪行,而不是用來告人嫖妓。對不起,這的確是嫖妓。如果這也算是罪行的話,在街上向企街的姐姐問價錢的男子,是不是也要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使用嘴巴」?
第一,在這案件中,沒有受害人,即是沒有任何人受傷害。第二,即使他意圖孌童,也不應告他這條罪,而應控告他類似意圖或企圖性侵犯兒童,或企圖或意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衰十一),比較合情合理。第三,如果尋求性服務是犯法的話,只判使用互聯網尋求性服務的人有罪,是不合邏輯的。在香港,嫖妓不犯法,衰十一,到他真的衰了那一刻,即捉姦在床才算犯法,否則,單是想試圖嫖妓不應算犯法。好了,這案件什麼也捉不住,那些無知的前線警察,沒有讀熟法例的背景,沒有罪可告就因為他用過電腦而告這條,是不懂法律。我沒有時間看判詞,希望裁判官沒有想過上述問題,否則如此判的話便很得人驚!
這條「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於九二年訂立,那時尚未有互聯網,其實很少使用,但如此先例一開,這條法例便很容易成為網絡版的「遊蕩罪」:找不到你有罪嗎?因為你用過電腦,就告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便可以。舉例來說,日後有人為了宣傳西藏的訊息,不需要廿三條,就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而那個「犯罪意圖」,就是製造垃圾(電郵)!why not?
還有,你放露點相在電腦嗎?政府只要說你有意圖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因而有犯罪意圖便已足夠。日後連你講個電話,都可以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因為現在的無線電話,有哪一具不是電腦?有哪一具不接駁到伺服器?或許你講一句「毛澤東好在死得早」,「共產黨必亡」,都足以令你被押上法庭。
我太上綱上線?你有眼見的呀,明明什麼都沒有做過,因為在網上留個訊息就叫「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我印象中殖民地政府從來沒有這樣用這條法例──我也希望我錯──這個政府尚且可以如此,你真的相信,現在正諮詢的淫審條例,政府真沒有立場?come on, baby, it's time for you to grow up!
維護言論自由的你,快快築起血肉長城,抵擋政府藉這個名目發動保守家長支持政府監控言論自由!
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網絡廿三條
網絡廿三條要操控市民可以看的資訊:無論是色情、暴力還是什麼。遲些香港政府就開始如新加坡政府般禁止市民飲可樂和食香口膠。
好了,很多家長高呼要保護兒童。筆者大有懷疑,就是這班一本正經的家長,如果單純靠殖民地的生物科教科書學習繁殖那一章節,為何結了婚又自動懂得性交生孩子?奇哉。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在青少年期,或多或少都看過這類書籍:尤其男孩子。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對性有興趣是正常的,家長和老師卻往往當之不存在,或將性視為洪水猛獸,他們忘記了自己少年時同樣對性有興趣,也忘了自己如何買色情雜誌和偷看三級片,忘記了在大學裡如何拍拖擁吻,或許更忘記了因為性知識貧乏引致自己和伴侶都尷尬的場面,更忘記了他們如何能讓太太懷了孕......總之,到了他們成為父母,只要一句:保護兒童,即可以侵犯所有人的資訊自由。
有看過三四級小電影的朋友都知道,這些電影,只會在某些特定時刻有作用,要一個人不停地看,尤其某些「特別趣味」的場面,看不了一會,即會覺噁心食唔落飯。筆者不相信任何人能夠不停地看。說到底,未看過的人或許會覺得有趣,但看過了的人,或者有性經驗的人,這些東西只能說是調劑,甚至可以當笑片來看:「咁都得?有無咁誇張呀?」
還有,如果孩子自小有「正確的」(註:什麼叫「正確」可因人而異)性觀念,看這些東西只會覺得無聊,不會上癮。香港有這麼多家人和老師性侵犯孩子的案件,為什麼政府不在學校做好性教育,教會孩子保護自己,令這些人不會以為孩子無知而侵犯他們?
說到底,什麼叫「教壞兒童」?難說得很。筆者記得八九歲時聽過港台播衛斯理小說的廣播劇,十三四歲開始看小說,第一本看的是藍血人,還天真地相信那全是真實紀錄,我相信不少同年紀的孩子在看金庸、亦舒或瓊瑤的小說,也或多或少沉迷其中,難道這些又全都是教壞兒童,也不能看。
還有,筆者記得,完全明白每一個粗口字眼的意思,是從巴金那部悶死人的《家‧春‧秋》激流三部句處學來。話說在秋那部書的後半,覺民與家中不長進的長輩對罵,當中「我X你娘....」「我娘在房內,你敢對她做什麼.....」一大段的對白。
一如看英文小說,一個不懂的字,看過前文後理,總懂七八成一樣,看了這一段,筆者對各粗口字的動名詞性質,以及各字眼的具體意思已懂得七七八八。
難道,政府也應該禁了《家‧春‧秋》?
好了,很多家長高呼要保護兒童。筆者大有懷疑,就是這班一本正經的家長,如果單純靠殖民地的生物科教科書學習繁殖那一章節,為何結了婚又自動懂得性交生孩子?奇哉。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在青少年期,或多或少都看過這類書籍:尤其男孩子。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對性有興趣是正常的,家長和老師卻往往當之不存在,或將性視為洪水猛獸,他們忘記了自己少年時同樣對性有興趣,也忘了自己如何買色情雜誌和偷看三級片,忘記了在大學裡如何拍拖擁吻,或許更忘記了因為性知識貧乏引致自己和伴侶都尷尬的場面,更忘記了他們如何能讓太太懷了孕......總之,到了他們成為父母,只要一句:保護兒童,即可以侵犯所有人的資訊自由。
有看過三四級小電影的朋友都知道,這些電影,只會在某些特定時刻有作用,要一個人不停地看,尤其某些「特別趣味」的場面,看不了一會,即會覺噁心食唔落飯。筆者不相信任何人能夠不停地看。說到底,未看過的人或許會覺得有趣,但看過了的人,或者有性經驗的人,這些東西只能說是調劑,甚至可以當笑片來看:「咁都得?有無咁誇張呀?」
還有,如果孩子自小有「正確的」(註:什麼叫「正確」可因人而異)性觀念,看這些東西只會覺得無聊,不會上癮。香港有這麼多家人和老師性侵犯孩子的案件,為什麼政府不在學校做好性教育,教會孩子保護自己,令這些人不會以為孩子無知而侵犯他們?
說到底,什麼叫「教壞兒童」?難說得很。筆者記得八九歲時聽過港台播衛斯理小說的廣播劇,十三四歲開始看小說,第一本看的是藍血人,還天真地相信那全是真實紀錄,我相信不少同年紀的孩子在看金庸、亦舒或瓊瑤的小說,也或多或少沉迷其中,難道這些又全都是教壞兒童,也不能看。
還有,筆者記得,完全明白每一個粗口字眼的意思,是從巴金那部悶死人的《家‧春‧秋》激流三部句處學來。話說在秋那部書的後半,覺民與家中不長進的長輩對罵,當中「我X你娘....」「我娘在房內,你敢對她做什麼.....」一大段的對白。
一如看英文小說,一個不懂的字,看過前文後理,總懂七八成一樣,看了這一段,筆者對各粗口字的動名詞性質,以及各字眼的具體意思已懂得七七八八。
難道,政府也應該禁了《家‧春‧秋》?
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網絡廿三條
金融海嘯弄得人人心緒不寧:一不知何時被裁失業、二慨嘆身家大縮水、三擔心經濟不好政府赤字會加稅、四擔憂又再跌入負資產的困境。
飽暖思淫慾,經濟不景,市民無暇再理會網絡廿三條帶來的威脅。蘋果用網絡廿三條來形容政府推出淫審條例檢討絕不為過,皆因我們稍一不慎,這些管網絡的機制建立了,日後可不得了。
淫審條例的諮詢文件是一份垃圾,印得像一本小學健康教育課本,內容更像。要講的問題,看來看去也不明白,不知是寫的人未夠班,還是政府不想大家明白內容。
筆者不打算逐樣清算,只想講幾部份。
互聯網
諮詢文件闢了一章為「新媒體」,建議強制網絡供應商提供過濾淫褻及不雅資訊的軟件,讓家長選擇使用,又建議連結到成人資訊網站,需要使用信用咭核實年齡。
這兩項建議,既無用又引起市民恐慌,是典型「唔做好過做」的建議。筆者認識很多父母,自小便與孩子一同沐浴,男女的身體一早就看過了。不讓孩子看成年人的身體,就是保護兒童嗎。好了,怎麼樣的資訊不可被兒童看到?男性和女性的性器官是否就不可以?過去香港出過一個評定大衛像為不雅的笑話,因為評審的審裁員,或許沒有機會到過歐洲或東南亞,在英國法國以致整個西歐,男性或女性的裸體雕塑多的是。即使在東南亞也不罕見。這些雕塑放在什麼地方?就筆者所見,四處都是,不是成年人才能到的地方。
高雄的前英國領事館內,更有一個女性躺臥露出乳房和下體的雕塑,如果香港的英國領事館,要在領事館內,放一座這樣的雕塑,政府會不會要求英國領事館封膠袋?會不會禁止十八歲以下市民進入英國領事館?
好了,如果要互聯網供應商過濾資訊的話,這些公司是不是要聘請一個有能力分辦網站是不雅或淫褻的人員負責此工作?但窮一個政府之力,尚且請不到幾個合資格的影視處職員,以致政府時時鬧出笑話,那麼一間網絡公司又可有能力重金禮聘到具豐富藝術知識的工作人員,確保不會誤將網站評為不雅?
既然這是做不到之事,政府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如此做,是否與互聯網供應商過不去?IT戇豆不是有責任保障業界的利益的嗎?為何龜縮了?還是他本來就是政府的棋子:政府要管制網絡,一句「要取得保護兒童與保障資訊自由間的平衡」,就算是向業界交待之餘,又向政府開綠燈?
還有,那個建議到色情網站要用信用咭核實年齡的措施,更是製造家庭糾紛之舉。建議這措施之人,彷彿不知道很多家長在家便將銀包四處放,或許更不知道地球上有一樣東西叫「月結單」。說實在,對性有興趣的,多是十三歲以後的青少年,以他們的智力,要取得一個信用咭號碼上色情網頁,實在一點難度也沒有,一個青少年偷得信用咭號碼,還可以與朋友分享使用。萬一有小朋友貪心起來,不止將信用咭號碼用來核實身份,而是付款看「更精采」的內容,則政府便更「捉蟲」。
即使真的強制過濾網頁和用信用咭核實年齡,實際上根本完全無效,提這些建議的人,根本不上網,或者根本不明白Web2.0是什麼。筆者要問,政府會否建議互聯網供應商將youtube列入「不雅」的網頁?又例如政府會否封了blogger、wordpress、xanga等等這些網站?好了,網誌和youtube分分鐘在更新,誰有能力天天去看那一個網站更新了以後變成了不雅,或變成了沒有不雅?
況且,真要看色情的東西,不需要看網頁,而是用P2P和BT的,莫非政府可以禁止市民用某種軟件?還是政府認為互聯網供應商有能力分辨P2P和BT的package是不是色情物品?不可能,那只是一堆10111100111而已。
好了,明是做不到的,為什麼政府還是要做?筆者陰謀論認為,一旦引入了審查制度,政府日後要收緊言論自由,便有一個已有的機制:其實可以做到呀,過濾淫褻及不雅物品咪做到囉。解決了技術問題,要立法會通過法例,真是話都無咁易!現在政府做不到限制言論,因為只有控制到互聯網供應商才做得到,我們要撐住互聯網供應商頂住政府引入審查,否則沒有言論自由的日子不遠矣。
互聯網攪到政府如此頭痕,皆因其結構如此。美國冷戰時代發明互聯網,最基礎的要求,就是要分散,確保即使被蘇聯攻陷了一個基地,他們也能迅速在另一處建立基地,故此,資料傳送要分散,網絡要分散,沒有一處是「死穴」,也因此,要做「審查」也比較難。互聯網這東西,實際上是將美國自由的意識形態包含在內的產品,但美國人有本事令沒有自由的中國和想沒有自由的香港也要用,即要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自己找麻煩。美國萬歲!
飽暖思淫慾,經濟不景,市民無暇再理會網絡廿三條帶來的威脅。蘋果用網絡廿三條來形容政府推出淫審條例檢討絕不為過,皆因我們稍一不慎,這些管網絡的機制建立了,日後可不得了。
淫審條例的諮詢文件是一份垃圾,印得像一本小學健康教育課本,內容更像。要講的問題,看來看去也不明白,不知是寫的人未夠班,還是政府不想大家明白內容。
筆者不打算逐樣清算,只想講幾部份。
互聯網
諮詢文件闢了一章為「新媒體」,建議強制網絡供應商提供過濾淫褻及不雅資訊的軟件,讓家長選擇使用,又建議連結到成人資訊網站,需要使用信用咭核實年齡。
這兩項建議,既無用又引起市民恐慌,是典型「唔做好過做」的建議。筆者認識很多父母,自小便與孩子一同沐浴,男女的身體一早就看過了。不讓孩子看成年人的身體,就是保護兒童嗎。好了,怎麼樣的資訊不可被兒童看到?男性和女性的性器官是否就不可以?過去香港出過一個評定大衛像為不雅的笑話,因為評審的審裁員,或許沒有機會到過歐洲或東南亞,在英國法國以致整個西歐,男性或女性的裸體雕塑多的是。即使在東南亞也不罕見。這些雕塑放在什麼地方?就筆者所見,四處都是,不是成年人才能到的地方。
高雄的前英國領事館內,更有一個女性躺臥露出乳房和下體的雕塑,如果香港的英國領事館,要在領事館內,放一座這樣的雕塑,政府會不會要求英國領事館封膠袋?會不會禁止十八歲以下市民進入英國領事館?
好了,如果要互聯網供應商過濾資訊的話,這些公司是不是要聘請一個有能力分辦網站是不雅或淫褻的人員負責此工作?但窮一個政府之力,尚且請不到幾個合資格的影視處職員,以致政府時時鬧出笑話,那麼一間網絡公司又可有能力重金禮聘到具豐富藝術知識的工作人員,確保不會誤將網站評為不雅?
既然這是做不到之事,政府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如此做,是否與互聯網供應商過不去?IT戇豆不是有責任保障業界的利益的嗎?為何龜縮了?還是他本來就是政府的棋子:政府要管制網絡,一句「要取得保護兒童與保障資訊自由間的平衡」,就算是向業界交待之餘,又向政府開綠燈?
還有,那個建議到色情網站要用信用咭核實年齡的措施,更是製造家庭糾紛之舉。建議這措施之人,彷彿不知道很多家長在家便將銀包四處放,或許更不知道地球上有一樣東西叫「月結單」。說實在,對性有興趣的,多是十三歲以後的青少年,以他們的智力,要取得一個信用咭號碼上色情網頁,實在一點難度也沒有,一個青少年偷得信用咭號碼,還可以與朋友分享使用。萬一有小朋友貪心起來,不止將信用咭號碼用來核實身份,而是付款看「更精采」的內容,則政府便更「捉蟲」。
即使真的強制過濾網頁和用信用咭核實年齡,實際上根本完全無效,提這些建議的人,根本不上網,或者根本不明白Web2.0是什麼。筆者要問,政府會否建議互聯網供應商將youtube列入「不雅」的網頁?又例如政府會否封了blogger、wordpress、xanga等等這些網站?好了,網誌和youtube分分鐘在更新,誰有能力天天去看那一個網站更新了以後變成了不雅,或變成了沒有不雅?
況且,真要看色情的東西,不需要看網頁,而是用P2P和BT的,莫非政府可以禁止市民用某種軟件?還是政府認為互聯網供應商有能力分辨P2P和BT的package是不是色情物品?不可能,那只是一堆10111100111而已。
好了,明是做不到的,為什麼政府還是要做?筆者陰謀論認為,一旦引入了審查制度,政府日後要收緊言論自由,便有一個已有的機制:其實可以做到呀,過濾淫褻及不雅物品咪做到囉。解決了技術問題,要立法會通過法例,真是話都無咁易!現在政府做不到限制言論,因為只有控制到互聯網供應商才做得到,我們要撐住互聯網供應商頂住政府引入審查,否則沒有言論自由的日子不遠矣。
互聯網攪到政府如此頭痕,皆因其結構如此。美國冷戰時代發明互聯網,最基礎的要求,就是要分散,確保即使被蘇聯攻陷了一個基地,他們也能迅速在另一處建立基地,故此,資料傳送要分散,網絡要分散,沒有一處是「死穴」,也因此,要做「審查」也比較難。互聯網這東西,實際上是將美國自由的意識形態包含在內的產品,但美國人有本事令沒有自由的中國和想沒有自由的香港也要用,即要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自己找麻煩。美國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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