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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0日 星期二

ITS vs 海底隧道流量不均

博客林忌寫了一篇《譚偉豪博士超智能發明》,預言譚博士將獲諾貝爾獎,筆者早已預測到了。

IT戇豆撰文《 以ITS解開隧道流量不均死結》批評政府發展智能交通系統緩慢,並指「多年來,香港三條過海隧道的使用率嚴重失衡,以致出現分流失效的問題。除非政府有決心盡快在本港落實推行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讓駕駛人士更方便、更快捷地取得實時的道路資訊,在駕駛途中,預早選定適合的過海路線,這樣才是最有效的治本之道。」

筆者客觀一點看,整篇文章並無問題,因為文章的內容,只是將政府或立法會的文件內容,即智能運輸系統歷年的發展抄一篇,當然不會有問題。出事的,就是上面的一段。過海隧道塞車,究其原因,是因為要過海的車太多,但道路的容量不足以消化車輛,問題只是如此簡單而已。

要解決問題,理論上十分簡單:增加供應或減少需求。

建新的道路和新海底隧道都是辦法,不過,執行起來的難道頗高:是填海,還是應該遷移市民和商業大廈往山上呢?填海大家已經否決了。另一種想法,就是將什麼扯旗山、渣甸山和柏架山之類移平(或者為了保留香港的skyline,不要移平),將樓宇大量向「向陸」遷徙,將海邊的地皮留作興建道路。是的,很掃興,但這是辦法呀!搬走了大量在海邊的商業大廈,新政府總部更可以停工了,改為興建道路,那麼政府便可以既不填海,又可以興建十二線雙程行車,大大增加港島區道路的容量。

不接受嗎?尚有辦法,就是減低需求。

一、將政府總部遷至錦田
這樣,那些要親近政府的達官貴人的辦公室,以為政府高官的官邸等等,也將會一併遷至新界西。隔涉?絕不。錦田雖然位處新界西北,但那裡有西鐵,日後的廣深港高速鐵路也會路經該處,若然如此,高鐵大可以在錦田加開一站,方便政府高官北上述職之餘,還可以將車輛由現在的港島區,引到新界西,挽救一下沒有人用的三號幹線!三號幹線多了收入,不用加價,對市民也有好處,我們更不用「集資」興建第四條過海隧道,又省下了大筆公帑,是一個「雙贏」的方案也!

二、電子道路收費
不搬遷政府總部也沒有問題,錢可以解決到的問題就不是問題。政府大可以在港島引入電子道路收費,每次非港島區的車輛使用港島區的道路,最低消費為一百大元,如果使用的路程與時間超出某個水平,則收費會遞增。如此這般,筆者相信所有過海者都會改用西隧,一如當大家發現手提電話講得太多,額外的收費很驚人之時,大家都寧願用一個較貴的計劃一樣!

至於使用道路為什麼要收費?筆者的回答是:為什麼不用收費。

好了,引入電子道路收費以後,只有達官貴人可以居於港島,平民伯姓只會搭地鐵,港島區居民大減,駕車者沒有什麼特別事也不會到港島,塞車問題迎刃而解。

三、大幅增加電費
政府可以與港燈合作,以港燈發電成本昂貴為理由,容許港燈增加電費五至十倍。由於生活成本過高,大量居民遷移至九龍,中小企也會遷往九龍,過海巴士數目大減。

四、將港島列為生態保護區
全部人類需遷移,進入港島要申請,而且每天限額為一百五十名,塞車問題即時解決。不可能?環保人士總能找到值得列為生態保護區的理由,一如明光社總可以在任何物件中看見淫褻或不雅的資訊,即使你舉起五隻手指,他們也只會看見中指,大家不用擔心。

再瘋狂一點的想法還是有的,但都必須基於減少需求或增加供應的原則。除非IT戇豆告訴大家,引入智能交通系統,能令司機突然發現港島非常塞車而放棄前往, which is quite impossible, 否則,林忌說得對,那不可能解決隧道流量不均,因為小學三年班的學生也知道,想快的話,當然是行西隧啦。你問問政府高官要過海,那一個會行紅隧?

IT戇豆不明白的,是政府刻意要留一條無人行的隧道,讓有錢人和窮人都有選擇。大家都知道,越來越多住慣港島的達官貴人也要北上,難道他們要花兩個小時在紅隧處塞?他們不在乎錢,只在乎時間,留一條昂貴的隧道給達官貴人是需要的。

香港人真是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政府根本從來不想解決隧道流量不均,這是政府的政策目標呀。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一人一字典機幫戇豆」運動

那天與友人步過百老匯,門外有個沒有人理會的counter,是快譯通的counter,放了幾部字典機,於是八卦看一看IT戇豆的產品。不看也罷,一看即嚇了一跳,一部字典機要三千多元──雖然那是彩色屏幕的型號。今時今日,幾百至一千元一部電話、二千元砌一部桌上電腦、三千多元可以買一部手提電腦的時代,一部字典機要三千多元?那一刻筆者與友人的反應是:誰會買?我還在想:難怪權智的股價,近期只在毫股與仙股之間浮游。小股東即管當捐助了譚偉豪選立法會議員的競選經費好了。

不過,最慘的可能還是IT戇豆。自零二/零三年起,譚偉豪一直「不務正業」,為了選議員,在不屬於他的IT界別浮游,出席這裡那裡的場合不止,零四年輸了立法會選舉後,更積極地贊助這樣那樣的業界活動、快譯通球隊等等,幾年下來,權智似乎沒有什麼發展。

如果IT戇豆的權智,仍然靠賣字典機為生的話,筆者實在擔心他的財產無法支付他源源不絕的開銷。當他還是上市公司主席,又是立法會議員,那些要他贊助這樣那樣活動的苛索便不會終止,他也難以推卻:要打好關係麻。還有要資助傑志呀!

上市公司主席的title好聽是好聽,但也要有錢賺才行。權智過去幾年收入每況愈下,零七/零八年度的收入,更跌破十億元,當年更是自零一/零二年後首見虧損,而且情況並無改善。零八/零九年度截至九月的首半年,權智的收入由去年同期逾五億元,大幅下跌至今年三億七千萬元,跌幅逾兩成半。雖然權智去年全年有虧損,但上半年仍有些微盈利,可是到了今個財政年度首半年,該公司的虧損卻高達二千多萬元。零七/零八年度的下半年,股市由三萬點一直跌至萬多點,權智立即由盈轉虧,今年景況更慘烈,不獨是香港有問題,而是遇上「百年一遇」的金融風暴,權智全年的業績,恐怕只有更惡劣。

IT戇豆夫婦為權智的大股東,按去年公司年報顯示,夫婦二人合共應有五億六千多萬股股票,按現時股價計算,身家約為六千多萬元。當權智股價達一元的時候,他們可被稱為「億萬富豪」,但現在已跌至千萬的行列。老實說,六千多萬元在香港,也實在不算多:尤其近期看電視,雷曼事件的苦主中,隨便一個身穿菊花牌內衣的亞叔也有近千萬元雷曼迷你債券,六千萬元,可能也不過是「中上產」,算不上「富有」。不要忘記,譚偉豪為了選舉,不但惹上了誹謗官司,誹謗的訴訟可以很昂貴。他還要應付莫乃光的選舉呈請,找來一大堆資料、聘請大律師來應付莫的指控。大家都知道,大律師的收費不是說笑的。如果權益再虧損幾年,他們很快便可加入百萬富翁的行列。

聖誕佳節,藍天蔚都應該做點好事。過去幾個月,IT戇豆歇盡所能娛樂各位,上演了多套好戲,包括提名前在有線播了幾套近乎當香港人是白痴的IT達人廣告,弄至現在被莫乃光指他沒有將廣告費計入競選經費;找了幾個疑似單仲偕的提名人、然後在提名日即被指失實、隨即表演如果將死豬推給傳媒統籌林永君;在選舉網站找iPhone,然後被蘋果投訴後,死不認侵權而將死豬推給網站設計師,然後死死地氣換了個醜樣的電話......anyway,要形容戇豆的行為,只有「罄竹難書」四字矣。這世上沒有免費午餐,大家看了表演要比錢。筆者呼籲大家,如果你口袋裡尚有餘錢的話,何不在這個聖誕節,到百老匯買一部快譯通的電子字典,當作資助一下戇豆,使權智轉虧為盈,讓他心無旁鶩地繼續戇豆的表演事業,讓我們不時有好的笑料──至少直至有另一代替品。當然,如果你對你的行動有信心的話,還可以趁權智還是仙股之際大手買入股票,至其升值後出售,所期望所賺的差價足以抵銷購買電子字典的開銷。

警告:由於字典機屬兒童不宜產品,為免家中孩子不慎觸及影響一生前途,字典機買到手後,應立即掉到鹹水海或送往堆填區,雖然這樣並不環保,但為了孩子日後不會將Nokia讀成「撈kia」而無緣加入各大跨國機構,此乃無辦法之中的辦法。

祝各位聖誕快樂,日日有工開。

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

IT戇豆終於回應了!

剛收到IT戇豆辦事處回覆電訊管理局的信件。明明我是發信人,藍天蔚不明白為什麼他不是直接寫給我而是寫給電訊管理局,只是CC給我,猶如只是「又唔駛錢咪順手寄埋比你囉!」咁態度。不過,我大人有大量,不嬲知你小器兼無品,都預左佢唔會回覆,有份cc叫到執到咁解。ANWAY,佢封信寫咩?我當然會公諸同好啦!由於信中部份人士非公眾人物或公職人士,故其名字及電郵將刪去並以"***"代替。
賴婉珊女士:

日前譚偉豪議員分別收到兩份電郵副本:其一是藍天蔚君致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女士的電郵,其二是 閣下給藍天蔚君的回覆電郵,內容均涉及《成報》記者轉述譚議員的相關訪問內容。譚議員今天已發電郵給該報採訪主任***小姐,說明訪談的原意。現謹附上該電郵供 閣下參考。
謝謝垂注。
譚偉豪議員辦事處啟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

---------- Forwarded message ----------
Date: 2008/12/01
Subject: 譚偉豪:《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事宜
cc:Samson Tam Office <office@samsontam.hk>
致 成報採訪主任 ***女士︰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事宜

首先多謝 貴報上月致電本人查詢有關 Facebook事件,就《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申請登記拒收垃圾郵件之轉述,因電話中溝通未能表達清楚,以致 貴報在刊登有關新聞時有差誤及引起讀者誤會。本人當時向 貴報記者***小姐指出香港現時有《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做指引,根據有關條例,用戶有權拒收商業電子郵件,同時發送人亦必須提供取消接收選項,讓收訊人提出「拒收」要求。至於條例中所提及的拒收訊息登記冊暫時只限於短訊、傳真及預先錄製訊息,而文中錯誤引述電郵亦有此拒收訊息登記冊,實非本人原意

立法會議員
譚偉豪 上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

副本傳送︰成報***小姐
唉,筆者說得沒有錯,都說蘇錦樑應該派一個貼身侍衛比佢,每有電話訪問,幫佢講埋咪得囉,反正都係政府立場o者。

大家知道,有時候,一些弱智人士的家長,為怕孩子失散了,會在他們身上掛上一些名牌、個人資料,以及家人的聯絡方法,方便好心的途人找到他們的孩子,可以送他們回家。老實說,我越睇越唔對路,如果我係佢助理,一定會仿傚這方法草擬一份聲明,告誡各位傳媒朋友訪問IT戇豆時千萬要小心。或許我做一次義工咁多,睇下戇豆辦公室會唔會用得著:
各位傳媒朋友:

你現正打算訪問,或剛剛訪問完的這位,雖然有一博士銜頭,也可以說是代表香港的資訊科技界,可是他有一個人稱戇豆的外號。呢個世界,事出必有因,這仁兄之所以被稱戇豆,皆因他永遠開口及著脷,唔講好過講,而且常常懶醒講錯野,隻鑊補極補唔切。本來唔關你事,但他自參選以來,講過唔算數,賴自己助選團的傳媒統籌、賴選舉網站設計師抄了iPhone的設計(見《IT戇豆擁「推死豬比人」專利》《IT戇豆(下集)》《IT戇豆》)......的事屢見不鮮,總之,所有錯都唔會係IT戇豆的錯。

好了,其實我要說的,是他講過的任何野,係任何野都唔會算數,尤其係無錄音的訪問。即使是有錄音的訪問,有任何出錯、比人質疑......最終,都是你們這些質素低劣唔識野的記者的錯。根據IT戇豆的往績,他必定會告到採主處,質疑你的理解能力,可能令人無得撈。大家都知,而家經濟咁差,一旦被人炒,可能好耐都搵唔番份工,如唔明的話,請參考博客藍天蔚的《IT戇豆終於回應了!》一文便一清二楚!

因此,奉勸各位傳媒朋友為自己前途著想,可免的話,千萬勿訪問戇豆,或改以書面訪問,最少有白紙黑字,必要時報館至少可以如HKIRC一樣拿著他的電郵控告他誹謗!奉勸各位,訪問 IT戇豆呢劑野,借用政府禁毒宣傳口號:「不可一、不可再」!

不知這樣寫,清楚了沒有呢,歡迎大家指正!

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電訊管理局的回覆

藍天蔚天生多事、求知慾強、有求真精神,故昨晚去信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希望該局澄清《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包含的範圍:
電訊管理局總監
黎陳芷娟 女士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事宜

日前本人閱報得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相信Facebook這宗案件能起阻嚇作用,但因屬民事訴訟,未必確保能收到賠償。他表示,香港自從07年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後,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暫時都未見到有人起訴,情況不算嚴重。他又說,根據上述《條例》,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加漢數百萬「垃圾」轟炸Facebook獲賠67億》 - 成報(2008.11.26))

據本人了解,上述法例並沒有設立電郵登記冊,而本人在 貴局網頁,也只能找到「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的登記冊,而未能尋獲電郵登記冊。

本人欲了解以下事宜,望 貴局能加以澄清,免公眾誤會:
1. 上述條例有否設立拒收商業電郵登記冊;
2. 貴局有否既定政策,在未來「分階段實行」拒收電郵登記冊

有勞之處,不勝銘感。

博客
藍天蔚
http://lamtw.blogspot.com/

筆者光明正大,並非偷偷批評譚偉豪,故這信件,同時cc予IT戇豆(所用電郵為他在立法會登記的公開電郵)。電訊管理局的效率極高,筆者中午十二時半便已接到其回覆,故在此公諸同好:

藍天蔚君,(.........唉!中文信是用冒號,不是用逗號的!!...........)

謝謝你給本局總監的電郵。

為配合《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的實行,電訊管理局共設立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分別針對傳真、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我們不會為電郵設立「拒收訊 息登記冊」,因為這樣做會弊多於利。濫發電郵者可下載「拒收電郵登記冊」內的資料,並從境外濫發電郵到登記冊內的電郵地址,令執法困難。因此,已設立「拒收訊息登記冊」的國家都沒有為電郵設立有關的登記冊,以免弄巧成拙。

《條例》於2007年5月通過,分兩個階段實施,並於2007年12月22日起全面生效。。在第一階段(由2007年6月1日起實施),《條例》內有關使用不當方法以發送予大量收訊人(例如在發送電郵中使用字典攻擊法);及關於傳送多項商業電子訊息的詐騙手法及其他非法活動(例如非法入侵他人電腦以發送多項商業電郵)的部分開始生效。在第二階段(由2007年12月22日起實施),有關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的規則開始生效,當中包括在商業電子訊息中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及取消接收選項,遵從取消接收要求,不得向已登記在「拒收訊息登記冊」內的號碼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等。

在我們所處理的個案中,有關發送人都願意停止違規行為及採取補救措施。在這情況下,電訊局會向有關發送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嚴格遵守《條例》。自《條例》全面生效後,電訊局已向多個發送人發出警告信。

如訊息發送人不合作,而違規的情況相當可能會持續或再度發生,電訊局可向該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任何人如違反「執行通知」,經第一次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0。直至現時為止,電訊局未有發出任何「執行通知」。

如你對《條例》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賴婉珊
電訊管理局

或許IT戇豆不懂用電郵,至今沒有半點回應。

好了,是電訊管理局說「不會」設立拒收電郵名單。有了這樣的物體代表香港的IT界,真的映衰香港,希望自try my breast事件以後,IT戇豆也對自己的英文程度有些少自知之名,不要到外國演講。如果他用廣東話也講些這麼嚇人的東西,用英文講的話,微軟、雅虎之類的國際大型IT公司總部高層看看這件「代表」香港IT界的物體,恐怕要撤出香港。祝各位IT人好運好了。

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電訊管理局多得IT戇豆唔少

世上有料的人少,「料less」的人多。本來料less者,最好掩飾自己無料的方法就是悶聲發大財,可是不知何故,越是料less的人,越喜歡喊破喉嚨告訴他人自己肚裡沒有墨水。

IT戇豆正式做了議員,網絡廿三條不敢批評一句,不知如何維持香港資訊自由,卻一天到晚告訴大家「我唔識IT....我唔識IT......」。夠了,譚生,大家都知道你唔識IT,但你唔識唔緊要,而家已經經濟不景,你唔好累我地個大花筒政府再駛無謂錢好不好?

唉,這話從何說起呢?

應該這樣說,記者都喜歡「仆」議員咪,因為他們需要有個「熟悉」不同政策的人做他們的媒介幫他們表達他們如何看那件事件,而議員是極喜歡曝光的物體,所謂姣婆遇著脂粉客,兩者一拍即合,因而大家看報紙電視,來來去去都是那些面孔便是如此。

好了,由於議員是議員,所以一般有不錯的公信力。好的議員有助表達公眾對不同政策的不滿,不過不論如何,大多數議員對那些題目,或多或少有認識,不會係又up唔係又up。一些大政黨更有「發言人」制度,即每個人只專注幾項政策,這些人,經過多年以後,甚至是那些政策的專家,比局長甚至常任秘書長還要熟。

議員和政府間,雖然很多地方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不會刻意扭曲事實,不懂的東西多數不會亂講。

但是戇豆不同,亂咁up當秘笈,政府的電訊管理局、政策局和各種各樣的機構真的多得佢唔少,請多多人澄清他講錯的東西都攪唔掂。

話說日前有報章報導facebook控告一發送大量垃圾電郵的男子獲判勝訴,該男子因而要賠償facebook的損失。報章的小小實習記者訪問IT戇豆,他居然說:「香港自從07年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後,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暫時都未見到有人起訴,情況不算嚴重。他又說,根據上述《條例》,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加漢數百萬「垃圾」轟炸Facebook獲賠67億》 - 成報(2008.11.26))。

那些《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行內人稱為UEMO,只是設立了電話、傳真號碼的登記冊,卻沒有電郵的登記冊,也不會有電郵的登記冊。幸好成報是沒什麼人看的報紙,否則,若登在蘋果,讀者信以為真,幾十萬讀者中,有一二千位打電話到電訊管理局查詢如何可「登記電郵地址不收垃圾電郵」,你說電訊管理局是不是多得佢唔少?

為什麼法例不設立電郵登記冊?因為條例很舊而訂立時沒有電郵?非也。請記得,政策局寫政策的人雖然不懂技術,但也不是蠢得會定一個登記冊出來。試想想,這個登記冊是公開放在網上,讓要傳銷的機構下載,得知什麼電話不能打、什麼傳真不能發。可是,如果將一個電郵名單放在網上,便等於證實了世上有這個電郵,正經八百的傳銷公司,當然不會以有聲譽的機構發傳銷郵件,可是對在大陸、台灣或任何地方的spammer或騙徒來說,他們會遵守這條條例嗎?他們身在黑龍江,真的用了這名單發了垃圾電郵,你有能力拉嗎?當然沒有,我們那個民望插了落地底的政府也弄懂了這個道理,可是你們IT人的「代表」IT戇豆,卻還告訴大家:「
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他真的懂嗎?

早前戇豆請助理,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蘇錦樑不派一個貼身侍衛跟著他免得他出醜?為什麼陳家強和曾俊華不派一個貼身侍衛給他免他講錯野令財赤惡化?Oh,投了譚偉豪那二千人,請問你可否交埋我份稅?我本來應該唔駛交,你整件咁野出黎攪到我要交稅喎!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譚偉豪變出來的選舉工程

隨著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提交競選開支,資訊科技界的選舉結果再起波瀾。綜合近日幾份報章報導,事件發展如下:

一、譚偉豪及莫乃光分別提交選舉開支,譚偉豪報稱其用了約十九萬元,莫乃光則申報用了約廿八萬元
二、譚偉豪申報,選舉前在有線電視播放而其後存放在其YouTube的八套《IT達人》廣告,版權費為二萬元。
三、莫乃光指《IT達人》廣告的製作費及廣告費用應列入為選舉開支,而其估計開支約為一百萬元,故譚偉豪所運用的選舉開支超出競選經費。莫乃光入稟要求推翻選舉結果。

資訊科技界競選經費為三十三萬六千元。有些市民常常誤會「選舉經費」乃是政府向候選人提供用於選舉,其實不然,那是政府限制候選人用於競選宣傳活動的經費,但候選人要自掏腰包支付。如果候選人所花的開支超出競選經費上限,法庭有權頒令推翻選舉結果,這是確保選舉公平的方法,而候選人的開支報告由廉政公署金睛火眼「驗屍咁驗」。當然,過去廉署如是,今天政治氣候改變,廉署有否變質已很難說。

一般來說,選舉未到開票一刻,無人能知道自己會勝會敗,故除非候選人自動當選、穩勝或穩敗,否則他們都會盡用一分一毫,務求在選舉中取得最多選票,避免出現「早知如此」後悔莫及的狀況。

上面是常理推斷,但不知何故,這個邏輯卻不能套用在譚偉豪身上。

資訊科技界選舉,雙方一直咬得很緊,到了最後,兩者只差三十五票。按道理,在幾個星期的選舉期內,理應無人能預測自己能穩勝,為何當莫乃光用了二十八萬元時,譚偉豪只用了十八萬元,只及競選經費上限的五成六?從近日報章報導的資料顯示,譚偉豪的開支如下:
  • 競選廣告開支:九萬二千元 《 莫乃光入稟 圖推翻IT界選舉結果 - 新報 2008/11/13
  • 租金及辦公室開支:七萬五千元 《 莫乃光要求法庭頒布譚偉豪當選無效 - 信報2008/11/13》
  • 選舉代理人及選舉費用:無 《 莫乃光要求法庭頒布譚偉豪當選無效 - 信報2008/11/13》
如報導屬實,譚偉豪整個選舉期連一個職員也不需要是不可思義。選舉涉及的工作,由聯絡、製作宣傳品、運作宣傳站......七個星期的工作,怎可能全部是用義工?即使做那些宣傳站的人士都是義工,那麼由誰聯絡?由誰將宣傳品的物資帶到哪裡?由誰填寫選舉事務處那些煩死人的表格?不是不可能,八十年代第一次區議會或者尚可以,但到了今天這種專業選舉,怎可能只用義工?筆者的朋友有做選舉工程經驗,他指,單是應付選舉事務處那些電話已經「煩死人」。好了,即使不是全職職員,也沒有可能連一個「半買半送」的兼職職員,甚至連時薪的職員也沒有,此乃不可思義。

那麼譚偉豪的選舉是如何運作的呢?有幾個可能。第一,譚偉豪有幾個「死士」,即是什麼都不要,連車馬費都不要,只為了譚偉豪當選全心全力。或許有,但這個年代,難矣,唔收足,都要開飯是不是?否則全職幫你做兩個月,做完之後邊個請?第二,由譚偉豪自己或「朋友」找來的「義工」。他們可能是某些公司的職員,用了工作時間做選舉工程,卻又沒有將選舉開支計自入競選經費。第三,譚偉豪及其助選團假稱助選團員工做了其他工作,並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競選員工的開支,而他們協助選舉只是義務性質,用來避開選舉經費上限。第四,他們直接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薪金,卻沒有申報。

還令筆者疑惑的,是《IT達人》的廣告的版權費只有二萬元。《IT達人》一共有八集,每集片長一分鐘至一分半鐘,有線只收二萬元,是不是低於市價呢?如果低於市價的話,有線電線要將差價以「捐贈」方式申報。

當然,以上是以常理推測,因為譚偉豪播放《IT達人》廣告,被對手莫乃光質疑廣告片涉及的開支應計算入競選經費,他有很大誘因盡量將「選舉經費」壓低,以便即使被法庭判部份廣告時段和製作開支要計入競選經費,也不致於「爆煲」,否則沒有候選人會冒這等風險「有錢不駛」。

十九萬競選經費,不論盤數做得如何「靚仔」,都不合邏輯,唯一能解得通的,就是譚偉豪多番被莫乃光指控《IT達人》是選舉廣告後,盤數到莫乃光會用這件事質疑選舉結果。他為了保住席位,千方百計將選舉經費壓縮至不合理地低。廉政公署為確保選舉公平,有需要調查譚偉豪這個「變出來」的選舉工程,有沒有隱藏了一些應該記入競選經費,卻「報漏了」的開支。如果譚偉豪因此而隱暪任何選舉開支,則筆者祝他好運,希望他不用由科學園遷至同樣風涼水冷的赤柱。

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IT戇豆信報專訪

上週六信報出了段IT戇豆的專訪,題為《IT界E.T.譚偉豪》,狗餅程度藍天蔚望塵莫及,摘錄一些如下:

譚偉 豪毫不猶豫的回應我:「我其實係好『fax 簿』(flexible)嘅人,鍾意學新嘢、搵新嘢,『活天』(

routine)少少嘅嘢,我都唔做唔理㗎!實唔係準時返工、放工嗰種。過往四年,我擺好 多時間喺新嘢、喺公職度,至於公司『odd 趴 way 唇』(operation)就唔睇架嘞,所以我喺唔喺公司都唔重要嘞。返公司都係睇吓,約吓人,大部分時間做呢啲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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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幾分鐘,譚偉豪終於走進來。當天的他,比起上一次訪問,

穿着得較為隨意,卻仍披了輕便的棉質西裝外套,算是真人表演「薯嘜茄數」(smart casual)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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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自己找來看好了,報章似終有版權。負責這些專訪的袁耀清──Yiu-ching Yeun,游清源也,和負責的記者,一定很看不起譚偉豪這樣講英文,否則不會這樣寫flexible和operation。

這篇專訪的目的,就是吋爆IT戇豆。專訪這家東西,不要以為一定有著數,你永遠不知,他們會怎樣寫。

其實暑假前,信報也幫前一任資訊科技議員單仲偕做過專訪,那篇出來的效果,是單仲偕是一個眼中只有家庭的住家好男人,完全沒有如這篇般負面,不知這是游清源先生的偏好和偏見,還是受訪者的功力的差距。

2008年10月26日 星期日

IT戇豆請助理


IT 戇豆想請我,何須登報?又不是不懂上來,留個言或send個email比我便可以。不過,跟件咁既野做野,淨係補鑊都補死人,揹鑊又揹死人。最慘的,是第日會比人笑:下,戇豆係你老闆?呢D叫做劃花自己portfolio,要好高人工先可以補償番損失喎。大家覺得我應該開個咩價錢?

2008年9月10日 星期三

賽後檢討 (下)

好了,九月八日那天,幾百人上來看blog,想必大部份人都想知我怎樣看IT界的結果而已。

IT戇豆勝了,我很高興,因為我有四年時間,日日睇住呢條粉腸,不愁沒有題目寫,說不定我就此成為最紅的政治 blogger。

上星期看壹週刊寫戇豆,十分精警,說譚偉豪參選以來每週一單醜聞,破晒候選人的紀錄 (大意),看來週一鑊要讓位給戇豆了。政府在整場選舉都偏幫譚偉豪,IT達人的廣告明顯是政治廣告,但政府一點動作也沒有。為什麼筆者說那是政治廣告?如果用我的觀點說,很多人或許不服,讓我以子之茅吧。

報載選管會指譚偉豪的廣告,在有線播放期間不算選舉廣告 (這個我不同意),但其後上載至youtube等,則算是選舉廣告,所以發信警告戇豆。好了,什麼叫選舉廣告?宣傳候選人的便算。選管會怎樣斷定什麼是選舉廣告?當然是看內容:內容令人覺得是宣傳候選人的,便算。若按政府的選舉指引,則只要有候選人的名字或相片,由候選人發出而公眾又可接觸的,全都算是選舉廣告。

如果戇豆將一輯九唔搭八的片放在youtube,即使在選舉期,選管會一定不會將那段片視為選舉廣告而要他申報。反過來說,既然選管會認為戇豆將廣告放在youtube屬選舉廣告,即是說,選管會也認為那片段有「宣傳譚偉豪」的成份。既然這段片政府部門也覺得有「宣傳譚偉豪」的效果,那麼,這片段肯定是在宣傳一個準候選人,與譚偉豪自辯是宣傳資訊科技界所說不符,怎麼廣管局完全不行動?

不錯,那顯然因為政府㩒住。

政府幫到這段出面,為什麼不索性由曾蔭權簽一簽那份「支持同意書」,讓戇豆沾一沾曾蔭權的光?而且派幾個得力又有選舉經驗的如劉細良和那個什麼兩年工作經驗又值每月廿多萬的政治助理入主譚偉豪的戇豆辦,讓他不要只贏三十多票那麼肉酸?

今回好了,戇豆當選,未來四年──如果他有四年的話──我祝他好運,希望他不時說些try our breast,讓市民有多點娛樂,不要白支了幾萬元薪水。

莫乃光高票落敗,誠屬可惜,不過,有怎麼樣的選民就有怎麼樣的代表,你落敗並不可惜,因為損失的不是你,而是選民和香港。

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科技發展局」不倫不類

IT戇豆說「IT應該做主角」,所以提出一個叫什麼「科技發展局」的物體出來。本來,提出這些口惠而實不至的政綱,怎樣講、叫什麼名稱也沒有所謂,因為沒有人會記得。只可惜戇豆的班底「唔夠pro」,講多錯多露了底,令人知道他根本連提政綱的能力也沒有,令人慨嘆那些支持他的人仍看不出他如此無能。到底他們給什麼蒙蔽了?

任何功能組別的候選人也可以提出成立「XX發展局」,去「支持業界發展」,空頭支票儘管開,完全沒有所謂。不過筆者說譚生露了底,因為他做了那麼多年生產力促進局副主席,連香港公共行政101這科也不合格。

戇豆提出的「科技發展局」,是以貿易發展局為藍本,負責「制訂和落實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科技政策...」

露底的就是這句。貿發局是什麼機構呢?話說六十年代,立法局的委任非官守議員大多是香港的商人,他們年復一年要求政府推廣香港的產品。雖然當時的財政司是支持自由市場的郭伯偉,也抵不住他們的壓力,於是成立了貿發局,但卻要收取出口稅支持貿發局。貿發局保的,只是「滋滋尾尾」的展覽會和旅行團,但香港的經濟政策,包括各行業的發展策略,仍然留在政府的政策局。

什麼叫「政策局」?殖民地時代負責制訂政策的全叫「司」,如教育司、經濟司(當然,筆者總覺得「司」比較好聽)。九七後,這些「司」全改為「局」,今天的什麼「教育局」...全都是制訂政策的部門。政策局只負責制訂政策,所以往往只有很少職員,執行政策的工作多交由「署/處」去做。無論是局還是署/處,過去所有職員都是公務員,現在則只有局長、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為非公務員。簡而言之,負責制訂政策的,必為政府。

至於貿易發展局、旅遊發展局、生產力促進局等只不過是「法定機構」,所有職員都不是公務員,如領了四百萬元的總幹事臧明華。這些法定機構的總幹事或行政總裁一般要聽命於一個董事局,而董事局的成員由政府委任,大多與該行業有關的商人名流。這些法定機構的職能要按法例而定,例如推廣旅遊和貿易等。

好了,到底戇豆想成立一個法定機構,還是一個政策局?如果是法定機構,我們接受由電盈、新世界、九倉、網上行、微軟、NEC......來制訂香港的科技政策嗎?我們想改變現在由公務員和問責局長制訂政策的制度嗎?如果資訊科技界如此做,香港要不要一個飲食發展局,由美心和大家樂來制訂香港的飲食政策?還有,我們要不要一個司法發展局、會計發展局......去滿足所有功能組別的議員?現在由公務員主理的政策局是否可以「摺埋」?

戇豆這個建議,可以說是一個「政治改革」,藍天蔚實在驚為天人,因為他解決了民主派經常批評的「官商勾結」:以後直接由商人治港,曾蔭權和俞宗怡真要錫佢一啖!如果實行這個戇豆建議,以後就不再有「梁展文事件」,因為日後新世界會負責香港的房屋和土地政策,那麼「梁展文」退休後加入新世界又有什麼問題呢?

本來,尋常伯姓提出這樣的建議是情有可原,因為市民毋須了解政府架構和運作,但一個「似樣」的立法會候選人,提出如此建議,只會顯示他無知。不錯,很多立法會議員都很「騎呢」,只是筆者不知道IT戇豆的志願是做一個如蕭敏華的騎呢的候選人而已。

2008年8月25日 星期一

戇豆話人「利益衝突」,唉!

筆者潛了水一段時間,最近才「浮番上水面」。據說在有線電視論壇,IT戇豆譚偉豪質疑對手莫乃光「利益衝突」,說莫乃光既任HKIRC的董事,同是又任一間「.asia」公司的顧問,兩者有利益衝突而被迫辭職。

莫乃光有沒有利益衝突,筆者稍後再講,但由戇豆講出來,不禁令筆者「另眼相看」。

戇豆當然有言論自由,但要有人信先得架。看這個blog的網友,已很熟悉戇豆了:完全不懂電腦,叫人維修電腦要「拆硬碟」,卻說自己是「IT達人」,然後搏政府唔拉佢,違反《廣播條例》在有線電視買廣告時間做政治廣告,大大隻字寫住「譚偉豪」,然後說那是宣傳IT業界,不是選舉廣告,打茅波說不會計入競選經費。這樣還不止,連事實都未查清楚,就四周圍話莫兆華和李惠光二人是「零四年提名單仲偕」的人,宣揚「以前提名單仲偕的人現在也提名我」這個訊息,卻不料自己白痴。可是,這個無恥的物體,完全不承認責任,卻找個什麼唔等駛的「林永君」出來頂罪,以為所有東西用「個人名義」就可以推得一乾二淨。這樣還不止,做個網頁用了iphone侵權,然後又將死豬推到「一班年青人」和「設計師」身上,要蘋果電腦勞師動眾「聯絡」他閣下,才肯換個iphone,然後抄單仲偕(四年前的舊橋)整本雜誌做選舉刊物還不夠 (不知單仲偕會不會又出張invoice收番佢錢) ,裡面兩個廣告還是抄王維基的「豈有此理」和「豈有此禮」,完全視人的知識為無物。當然,戇豆的罪名罄竹難書,再寫一百頁都重得,豈能盡錄?

好了,這樣的一個人,說話還有公信力嗎?還有,我不知各位是否知道,在無證據前便抹黑人也是IT戇豆的專利,而且還喜歡死不認錯。

今年四月九日,明報、信報、新報、蘋果和經濟日報都報導譚偉豪被「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HKIRC)及「香港域名註冊有限公司」(HKDNR)控告誹謗及索償,因為譚偉豪一篇文章指控該公司「十三位董事中,十一位出席率低於五成」。公司指這與事實不符,要求戇豆道歉不果
,結果要控告其誹謗,可見戇豆無端端無證無據指控別人這樣那樣,是常見行為,各位不必過慮。

好了,就來看看莫乃光是否有利益衝突。

現在所說的HKIRC,其實是一間非牟利機構。過去香港要註冊域名,其實主要靠中大支援,但後來域名多起多,產生很多涉及域名的問題,政府便決定要成立一間公司去運作,而部份公司的董事由業界或網民選出。HKIRC負責註冊所有.hk的域名,包括.com.hk, .org.hk......,這些非牟利團體的董事,只可視為公職,多半沒有酬金。

如果因為同任兩間公司董事/顧問便是利益衝突,那麼IT戇豆的利益衝突更是嚴重得「得人驚」:他同是幾間大學資訊科技學系顧問:港大、理大、城大,甚至是職訓局,現在間間大學收生都不足,戇豆為哪一間大學「度」到最好橋去收最多和最好的學生?他是電腦學會的副會長,但先前又是工程師學會的資訊科技部主席,誰不知兩個會私底下打到飛起?他到底是「哪個學會的人」,幫哪個會講說話?遇有兩個會有衝突時,他會先照顧哪一個會?他現在是生產力促進局的副主席,如果做了立法會議員,負責監察政府,又有沒有利益衝突呢?他的公司又有否使用生產力促進局的服務呢?

本來,候選人有利益衝突值得注意,但這個世界很公道,什麼人講說話有份量,什麼人講說話沒有公信力,市民是看得見的。雖然今次事件不如二千年選舉事某報指控何俊仁包二奶這麼無聊,但與去年陳太「十成按揭」事件不相伯仲,是IT戇豆垂死之作。

根據筆者經驗,一般而言,在選舉中處上風的人都會扮斯文和扮君子,單見譚偉豪陣營近日不惜犯法取得那些所謂「保密協議」,甚至將應該保密的法律文件上網,可見譚營也知道自己處下風。各位正義的朋友──即是食左酸梅乾會變超人那位──還有十多天,你們便可以踢走譚偉豪,不讓他在公眾頻道再出現,影響港人聲譽和下一代的智商,我沒有票,也不是IT界,但睇佢後面憎佢前面,無料扮好勁,比佢在公眾頻道再出現,IT真係會做主角:日日爆笑料出黎做頭條,跟住全香港的IT人都比佢映衰晒,一如董建華在位七年,有個咁人做香港特首,套用黎智英的說話:香港咁多精英...香港人真係比佢掉晒假!各位唔該投埋我果份。衷心感激。

2008年8月16日 星期六

搵工但唔肯面試的人

現今找工作,面試是必然的手續,但一百歲唔死都有新聞聽,原來有些人搵工,可以串到:「我唔會黎面試,你請就請,唔請就算。」

不知是否又是IT戇豆辦傳媒統籌林永君想出來的絕世好橋,據說IT戇豆在選舉期,一而再拒絕出席選舉論壇。

選舉論壇是什麼?是選民糟質候選人的唯一機會。候選人做了議員之後,四年間選民要拉他們下台很難,除非犯了如程介南當年那類嚴重的罪案。於是選民只能在每次選舉時,質詢他們的「代表」過去四年做得不好的地方。選舉的遊戲就是這樣:你有權監察政府,因為選民授權予你,但選民(包括對手)也有權監察你。選舉就如一個人搵工面試的過程,雖然明知會被人「糟質」,但要搵工,就要接受有面試。

八月十三日,商台黃永終於頂譚偉豪唔順,在節目批評譚偉豪:
小濤,我發現一個現象,就是當選民數目越增加,D候選人回覆同開放程度......亦都係成正比,除左有一個。除左一個人就叫做...我地聽日既功能界別既資訊科技界既譚偉豪,佢唔知係咪去完夏威夷返黎,扭扭拎拎扭扭拎拎,應承左我地兩次就推左我地五次,而家8:43,今朝早亞譚志豪仍然都話唔黎,但莫乃光就一早話左會黎。咁所以亞譚生,我唔知你扭完未,盡快話比我知你聽日黎定唔黎,如果唔係你攪到第二個候選人,唔知呢個係咪佢第二個策略黎架o者
此乃原文照錄。

選舉中,無論你是大老闆還是小小的程式員,只要你做了選民,你就是老闆,候選人就是來面試的人,但是譚偉豪居然拒絕出席論壇,比起那個被視為「二世祖」的田北辰還要「大牌」:田北辰畢竟願意玩直選這個遊戲、願意落區拉票、願意出席選舉論壇。我們也看見,香港的「大老闆」們,肯玩選舉這個遊戲的,即使含著金匙出生的如小小超,也願意見人──至少在選舉期間願意見人,願意拉票。

原來叫譚老闆還不夠,要叫譚大大大老闆才夠,而我們雖然是「老闆」,卻難賭這位來搵工的人一眼的風采,不知如果天無眼他當選了,日後「出巡」到立法會時,沿途的「庶民」見到這位如此大牌的「尊貴的議員」時,要不要三跪九叩,還是不准直望譚大大大老闆,恐有損龍顏?選舉時也不接受質詢,選民的臉可以放到哪裡去了?

當然,譚偉豪口齒不伶,英文發音出眾人人皆知,廣東話也不見得流利,加上腦筋轉數緩慢,而且戇豆事件數之不盡,出席論壇可算是「去一次死一次」,本來大大不合從政,上屆輸了給單仲偕還不知引退,可說沒有自知之明。是不是共產黨已找不到更好的人選在資訊科技界出選?今屆還是「派件咁野」落黎,又沒有趁過去四年好好地訓練一下這件物體,結果迫不得已,只有採三十六著走為上著之計,索性不出席論壇,避免講多錯多,以為這是上策,但在選舉中,這卻是大忌。

有時候筆者也有點可憐譚偉豪,自己出錢出力參選要用幾十萬,還未計拍IT達人的廣告費和製作費,單是為了這次選舉,花去百萬相信極為合理──在供應商眼中,譚老闆就如在額頭刻著「水魚」二字,唔開天殺價對自己唔住。花錢還不特止,請了一班瘟神回來,度些白痴橋段,還要自己親身上陣扮什麼白痴的IT達人,品味脫俗惹人發笑。若我是傳媒公關公司,寧願幫葉劉重建形象也不接戇豆的生意,因為無得做也。

最慘的,還是那班瘟神為了分去民主票,要譚生扮開明、扮民主、扮IT人。

不錯,候選人的形象可以在選舉工程中慢慢建立起來,但任何「形象工程」都必須配合「產品」的性格,而且不能急就章,需要時間讓人慢慢消化訊息。

以卸任議員單仲偕為例,九八年參選資訊科技界時,沒有蠢至拿著「我能代表業界」的訊息參選,因為這是沒有人信的東西。那時他不過講要「重返立法會」,是打政治牌。什麼資訊科技界代表 (不論有否說服力),是後來建立回來的。又以甘乃威為例,民主黨這麼不懂形象的政黨,也知要將他包裝為「專業中產」是沒有可能也沒有說服力,所以索性放棄他,改為宣傳尚為人接受的楊森。又或以阿嬌事件為例,如果阿嬌不是一直被營造為一個「天真無邪」的妹妹,相信裸照事件的衝擊不會如此大。

當譚偉豪擺明不是開明、不支持民主,但形象工程要他扮成如此,任何人做起來也困難,因為小圈子裡消息流傳很快,譚老闆近什麼人、政見如何,就是在論壇被「插」的好材料。況且,他本來就不是IT人,只是做字典的「廠佬」,他們那班瘟神,卻一而再要他扮IT人,一天到晚說自己是IT人。

Come on, give me a break. 什麼人要一天到晚強調自己是IT人?不是IT人的物體才要。你越說自己是IT人,市民越覺得你不像。試想想,你上次對一個人講:「我是人類」是什麼時候?我無印象,可能自己從來沒有講過,因為我一有認知至今已知自己是一個人。譚偉豪一天到晚說自己是IT人,就像一隻猩猩對著人類說:我是人類般「魔鏡魔鏡世上我最靚」的夢囈一樣難頂,但說上一千篇不會令廠佬味濃郁的戇豆基因突變成IT人。

雖說任何東西都可有辯駁之處,但有些事容易辯駁,有些事則很難解釋,即使如曾鈺成般,也不是事事可駁,可況戇豆口齒不伶,讀稿也有困難,要他辯論比要他拿博士學位更難。

當然,戇豆辦也一定知道,所以才會出下策,不讓他出席論壇。按莫乃光的「一面之詞」,譚偉豪不止不出席商台的論壇,連其他資訊科技團體的論壇也不出席,令論壇「攪不成」,相信也是選舉策略之一。

不過,不出席論壇,與民主黨不sell甘乃威一樣,或多或少承認自己的產品不夠好,而且自己的陣營怕輸,也沒有「體育精神」,最為選民看不起。

選民選議員的心理很怪。選議員除了選「叻」也有其他因素,例如靚仔靚女、宗教、政見、才能、個性、往績......,是按多元因素決定,很多選民,其實不清楚自己為什麼選某一候選人,只能很模糊的說:覺得佢好D。所以候選人縱使辯才差,不一定不能當選,但連選舉論壇都不敢出席的話,就給了選民一個訊息:我唔掂架,我唔敢面對。選民不其然對候選人的印象大打折扣,質疑日後找你幫助時,會不會不敢為他出頭。

共產黨不是精於研究人的心理嗎?為什麼這般簡單的道理也不懂?還是,戇豆已有百分百當選機會,所以視出席論壇與選民見面為無聊和浪費時間之舉?

IT選民真寧願選一個搵工但唔肯面試的選民嗎?我真很有興趣看看選舉結果

2008年8月14日 星期四

譚偉豪自我踢爆扮民主

今天報載兩件譚先生的「趣聞」,一是譚生的選舉廣告又抄襲人地的好橋,另一則說戇豆不出席選舉論壇。

據明報報導,譚生一份選舉刊物,有一份如鬼才王維基的香港寬頻「豈有此理」和「喜有此禮」的廣告。這段廣告的確出色,一面暗(?)罵電訊盈科,另一面卻用了諧音「喜有此禮」去講自己的好東西,符合香港寬頻王維基的性格,想出這句口號的廣告人的確勁。譚偉豪改也不改,就原句用來插現任議員單仲偕,盡顯其不尊重知識產權,若我是香港寬頻的人,會看不起他;而若我是電訊盈科的人,更加不會喜歡他:這樣用王維基的廣告,等於在插電盈!這是他們戇豆之處。

抄襲不是問題,最重要是達到目的──各位不要以為藍天蔚也是抄襲成性的無賴,這句是代譚老闆說出心底話。對於高高在上的譚老闆而言,取去別人知識和創意的成果(而且賴帳唔比錢),說不定是天天發生的事,沒有什麼大不了,即使王維基追上門發律師信,譚老闆可以將死豬推給媒體統籌林永君,反正他可以出一個電郵,說那是用他「個人名義」想出來,譚老闆接納提議時,也是用「個人名義」,而且選舉委員會主席彭鍵基這麼親政府,說一說便沒有問題,所以everything under control,選舉過後譚老闆炒了林永君,便一了百了。

Anyway,言歸正傳。「抄襲不是問題,最重要是達到目的」。這兩份廣告的目的是什麼?插現任議員單仲偕也。選舉插對手合乎常理,譚偉豪上屆挑戰單仲偕輸了,當然不滿單仲偕,本來今年再戰,插單仲偕最好,因為單仲偕今年支持譚偉豪的對手莫乃光,插單仲偕等於插莫乃光。這也是常情。

不禁令筆者發笑的,是譚偉豪戇豆即是戇豆,他不知自已在做什麼。

譚偉豪插單仲偕非常好,第一是向選民表明他與單仲偕處對立面。單仲偕刻了隻白鴿在額頭,在背後支持譚偉豪的是什麼人,以至即使單仲偕已退任,譚偉豪仍要插他?不如舉個例子好了。大家都知道,張文光每次選舉都穩如泰山,但每次都總有人挑戰他,相反,很多不知名的親政府功能組別議員,表現差劣卻沒有對手......這表明了,如果你是民主派,有一些人一定不會讓你自動當選。那一方是什麼人?呼之欲出了。譚生的背後是什麼人支持?看看譚老闆的支持者便知道,那個什麼陳其富,九八年就是代謝詩賢出戰,而簡永基也曾經在二千年出選資訊科技界,葛佩帆更是一直被質疑其博士學位有問題的民建聯中央委員會委員,大家試想想,不是共產黨指揮棒下的人,可以獲得民建聯支持?支持民主的朋友,一看就明白這是民主與非民主之戰。

譚老闆這一插,插不到單仲偕,卻插穿了自己的大話。譚偉豪一直經營自己是「業界代表」、「成功商家」,而且很開明。譚老闆在蘋果批的論壇扮獨立,說自己支持二零一七和二零普選、「希望普選特首」、「取消區議會委任制」......都是「扮民主」。但他插單仲偕、找來民建聯的中常委支持、親近葉劉淑儀,便告訴了大家,他現在說「支持普選」,不過是幌子,到時中央指揮棒一揮,譚老闆自然可以躲到什麼「香港人未準備好」的狡辯中,譚偉豪那票,共產黨手到拿來是必然的!

好了,共產黨派的候選人插民主黨的單仲偕,藉此打擊其支持的莫乃光,是正常的部署。但譚老闆戇豆的地方,是報名當日,歡天喜地地宣佈,獲得「零四年提名單仲偕的莫兆華和李惠光等人提名」──雖然最後證實他們兩者沒有提名過單仲偕,被單仲偕「將番轉頭」說譚偉豪失實,「火羅」到塊面不知放在哪裡。

這事戇豆之處,筆者早於《IT戇豆》中詳述。這位生意失敗(定義:權智股價一沉不起)的譚老闆,一面讚單仲偕(所以獲單仲偕支持者提名便喜極而泣,要廣告世界),另一面又插單仲偕,筆者是塘邊鶴,根本不知譚生到底覺得單仲偕做得好,想繼承單仲偕的事業,還是覺得他做得一團糟而想來個革命,只能質疑譚偉豪神智不清,難怪任由公司股價下跌。這個連自己是否支持對手也攪不清楚的人,真有能力分得開做電子字典不等於做IT?真攪得清複雜的資訊科技政策和法例?真有能力做立法會議員?

(待續)
(嚴正聲明:上述政治公關服務共銀五萬,IT戇豆辦請注意,倘若使用上述意見,本人必會向 閣下取回費用,萬一隊爆 閣下競選經費,本人恕不負責。)

2008年8月2日 星期六

向IT戇豆收數

致:譚偉豪先生
由:藍天蔚
日期:2008年8月2日
事緣:請尊重別人的知識和創意,用人的專業服務要付款的,本人手緊等錢交租,請盡快找數。

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

IT戇豆擁「推死豬比人」專利

唉,都唔明到底點可能會咁發生。
譚偉豪撤網站iPhone設計 蘋果質疑侵權 (明報)(2008.07.31)

【明報專訊】參選資訊科技界的科薈研 究中心主席譚偉豪在其選舉網站中,加上了iPhone的圖像,但被Apple(蘋果)公司質疑是否涉侵權,譚偉豪昨日已將該圖像改變,不再沿用 iPhone設計。譚偉豪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該設計是由網站設計師自行繪畫,並非取自Apple的網站圖像,沒有侵權問題。

該選舉網頁的左下角原本一個iPhone圖像,裏面有譚偉豪的照片,點擊下去會開出譚偉豪過去拍攝的節目影片,但昨日該圖像已改為普通黑色電話設計。譚偉豪承認,Apple公司有聯絡過他,他認為自己沒有侵權,但為免引起誤會,所以改動設計

否認侵權 免誤會改設計

他的競選對手莫乃光則認為,將iPhone設計放入網頁設計中,應該要先詢問Apple公司,否則可能有版權問題。


人要生得厚面皮、無恥同無賴,相信係要天生,真係唔得個個都得。

我不知戇豆係唔識咩叫「知識產權」,定係沾染了大陸人的死要面。貼個iPhone 在網頁,怎可能「沒有侵權」?你當蘋果班高層是傻的?他們不會先叫內部律師看齊法例,才「聯絡」你閣下?

你閣下真的天真地相信,因為那個電話是「由設計師自行繪畫」所以沒有侵權?

「點解唔係呀?而家D網誌的文章,都是俾人任意貼來貼去啦!我仲請個人由頭畫過喎!」

唉,真係...如果譚生萬一不幸當選,真的是IT界的不幸,也是香港的不幸,第日真係失禮死人。我真的不知如何才解得明白,讓譚先生了解什麼是「侵權」。舉個例子,如果我將別人一篇文一字不漏原文照錄在其他地方,即使文章是「由自己打過」都是侵犯版權,所以貼歌詞在網站其實侵犯了版權;我將明報這段新聞貼出,明報要告我的話,我都「有排煩」,不過因為不是整張報紙內容貼出,所以「有得拗」,而且明報當然不會這般笨。

大家了解過版權法例有多嚴以後,便明白戇豆的回應有多戇「九」(唉,詞窮了,非用這字不可)。

試想想,在大陸做A貨AV的廠家老闆,都不是自己設計個手袋,一定要有設計師和畫紙樣的師傅「重新」畫圖,莫非他們的老闆被告上法庭,可以說:「我地唔係偷個圖樣呀,係個設計師重新畫過架」?

最戇豆的,還是將死豬推落其他人身上。這似乎又是戇豆的專利。莫非請間公關公司回來為你譚老闆寫稿,他們寫到你「有管治中國同美國經驗、曾經做過英國國會議員」這些明明失實的東西,你都可以「照出街」?然後被人告就話「唔關我事呀,佢寫架咋!」譚主席莫非你當IT的選民的智商只有五十五?總之有任何失實聲明、侵權......一律不是自己助團選的責任,因為助選團成員靈活變化,時刻可以改為「個人名義」。有人在網站論壇披露日前扮「個人名義」的「傳媒統籌」林永君是戇豆的競選經理,不知是真是假(歡迎報料呀!)。如果連競選經理都可以變「個人名義」,則戇豆的助選團便有如變形蟲,點變都得!或許遲些「開壇」的戇豆誹謗HKIRC案,戇豆在庭上會告訴法官:篇文,唔關我事架,係個槍手寫之麻。

以戇豆這般行徑,我肯定日後有任何他的支持者「出事」,報紙訪問他時,他會答一句:「我同佢唔係好熟,果時係我個經理人找他的,我都唔識佢!佢果單野,唔關我事架!」

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

譚偉豪抄都抄得衰過人

有網友報料,IT戇豆譚偉豪最近換了新手提電話。

「關我鬼事咩!」我知我知,看下去,不要這麼快轉台。我說的電話,不是他帶在身邊那個,是放在網頁的那個。上星期戇豆報名參選立法會,造了一個網站,網頁上卻放了一個至潮的蘋果iPhone。筆者在《謝謝譚偉豪》一文批評他侵犯蘋果的知識產權,最近網頁更新了,換了新電話,看來筆者要像那些什麼議員一樣,造一條「第一千零一項成功爭取」的橫額,掛在譚主席公司門外。

(換機前 - 型!可惜係抄襲蘋果)

(換機後 - 嘟!!!)

係囉,做人既野都係踏實的好,抄人的東西,不但不尊重人,而且會令自己不思進取,只會食老本,像那些八十年代由香港上大陸開廠的廠佬,只靠抄歐美或日本的東西,和靠大陸人工平而賺錢,如此遲早一天,一是將廠搬到內蒙古或西藏減低成本,一是執笠收場。

不知與其廠佬出身又在內地設廠,沾染了大陸的壞習慣有否關係,譚生雖然受過高等教育:既在中大畢業,據說又在理工大學拿了個什麼博士、又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主席,我至今仍是不明白,為什麼譚先生如此不尊重別人辛苦鑽研回來的知識,iPhone固然是一例,但看看這個新的電話,是不是與Dopod D810也很相似?只不過比較醜樣而已。

這樣還不算,最cheap的,還是他抄對手莫乃光的綽頭。如果他像日本人,抄之餘做得比原作者更好,大家也無話可說。最難頂的是他「抄都抄得衰過人」,而這似乎是譚生的專利。這個自稱企業家的物體,抄得來只抄個殼,做事馬馬虎虎,當看的人都是白痴 (本來想舉牛頭角順嫂為例,但想起今天的牛頭角順嫂也很精明,懂得炒奧運紀念鈔,因此略去),以為別人不知道他抄東西。

大家看看他網頁「聯絡Samson」那版,地址一欄居然是「(地圖)」的超連結,然後連接到一個Google地圖,如此就在地圖上寫個地址出來,但地圖卻只見到「沙田海」,為什麼不將地圖變成jpg?如果你天真地按下任何超連結,那麼網頁就會轉到Google的地圖,這樣設計網頁,真是蠢蠢蠢。為什麼要做得那樣蠢?原來因為譚主席的對手莫乃光在網頁用了Google地圖,所以他也要用動態地圖,而不是那些靜態地圖。

但看一看莫乃光的網頁,別人用起來並不那麼蠢,而且真有需要。人家的google map是將候選人的行蹤visualize,看見他什麼時候出席過什麼活動,看來他會update他的活動。那有多實際?當然,寫一個表也可以表達這種意思,但用google map明顯是綽頭,配合他網頁內「尋找莫乃光 - 身在何方」的主題。這樣用地圖,才是答問題(身在何方),才能用到google map的功能,否則,隨便在網上抄一個地圖回來便是!

其實他們用地圖有什麼分別呢?譚主席的用法,是誰也可以login進入google map,然後click一點,便可以製作到那樣的地圖,但莫乃光那種,應該是要寫程式才可以鏟走那然from here, to here,加進那些Bubble內的訊息。技術上誰高一線,不用說了吧!

好了,言歸正傳,為什麼我說是譚主席抄呢?看看尹思哲七月廿二日的網誌,莫乃光那個網站大致上已經完成,但譚主席那個,還只是「得兩版」,聯絡Samson那版還未出現,從表面證供看,莫乃光先出google地圖而譚偉豪「抄野」的機會極高。為何譚主席要如此?

將心比己呀。如果你老細為人好好又好掂,你幫佢做野學到好多野,則有時為他多做一點,大家一起如手足打拼也沒有所謂,做下屬的多會為老闆「睇緊D」,而這些老細也容易吸引到有質素的人幫他。但若老細如草包,又或脾氣暴燥,又或無理取鬧,用人唯親.........,則「做細」的我們,還是有很多消極抵抗的方法。老實說,做技術和行政的,告訴老闆「做不到」,如果老闆是草包,便很容易被騙,下屬交出行貨機會也高,說是「技術問題」處理不到...「唉,我唔識點解釋,你又唔係讀IT...」,更是萬試萬靈。

莫乃光是不是前者我不知道,但譚主席和他的助選團看來極像後者。筆者可以想像到,開會的時候,譚生和大佬輩一聲令下:「網頁要『潮』D」,放了一個iPhone沒有人會提他們有問題,下屬還可以大大聲:「俾你睇過,你話OK...」。「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記1:3)。譚主席則說:「要有莫乃光.........個google map」,就有了莫乃光......那個google map......的殼。於是譚主席就成了上帝。譚主席做上市公司主席時不覺得他這麼戇豆,快譯通曾經是很多學生的恩物,只是有了互聯網,而且連電話內的一個小軟件也可以查字典,這種字典已算是史前怪物了。

麈歸塵,土歸土,廠佬始終是廠佬。我甚至懷疑,譚主席換電話,只不過因為我在網誌中提醒他這樣會得失微軟而已,說他知錯能改,學會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恐怕是為時太早了。

2008年7月26日 星期六

IT戇豆回應《IT發達人》廣告

IT戇豆在網頁開了個開門見山什麼的版面,回應《IT發達人》廣告系列為政治廣告一事,勇氣可嘉,但他似乎默認可能犯了廣播條例。
問:譚生,有人係報紙上寫文章,話你係電視推出《IT達人Talk》,好可能已構成選舉廣告或政治廣告,而觸犯選舉條例廣播條例,你有乜解釋呀?

答:大家都睇到,過去多年來我都一路為業界做嘢,包括向市民推介和宣傳 IT 業界,《IT達人Talk》自然亦唔例外,我一直都覺得,只要係自己能力範圍內,我都願意為業界付出。《IT達人Talk》呢個節目,就好似律師會向市民 推介法律知識一樣,點見得係政治廣告? 更加與選舉毫不相干,我就認為冇觸犯選舉條例
藍天蔚也覺得他沒有觸犯選舉條例──只要他將這批廣告列為競選經費便可以。因為根據選舉指引,所有選舉廣告的開支是要列入競選經費的,而什麼是「選舉廣告」?
在選舉期間(即由選舉提名日起至選舉投票日止的期間)所發出或展示的任何印有候選人/ 地方選區候選人名單的姓名或照片的宣傳物料, 雖然這些宣傳物料的內容表面上未必與選舉有關, 例如調查、問卷, 以及宣傳齋宴之類活動、旅遊、課程、免費法律、醫療或其他專業服務的海報等;」(8.3(a))
而「候選人」是:
包括在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 不論是否已遞交候選人提名表格[《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 條]。本章提述的“ 候選人" 包括按比例代表名單投票制進行選舉的地方選區候選人名單。」(8.1)
如果IT戇豆不申報這筆開支會有什麼後果?即使他當選,法庭可以取消他的議席!

不過,看清楚IT戇豆的答案,他似乎在暗示,他默認了「有可能」觸犯《廣播條例》。正如我在《有線播政治廣告事件》一篇闡述過,是《廣播條例》,因為香港不准播政治廣告。

如果那個廣告真如戇豆所說,是仿傚律師會推介法律知識,何需在開始時播一大段譚生的「豐功偉績」,還改了個「IT達人」的名字,那不是宣傳即將報名的譚生,難道是宣傳藍天蔚?

那次戇豆最愚蠢的答案是什麼?《明報》引述:「譚偉豪回應本報查詢時表明,這不是宣傳自己的廣告,而是要讓一般市民了解IT 人,以輕鬆手法推廣業界,與選舉無關,亦不會申報廣告開支作選舉經費。」(有意競逐立會IT 界別譚偉豪賣廣告涉違規)(24.06.2008)

邊有人答野蠢成咁?這叫到鬼拍後尾枕,真係唔講果句都講埋出來。還是,這又是他的「傳媒統籌」以「個人身份」做的事,而戇豆辦毫不知情?如果是的話,好心你炒鬼左呢件咁Q廢的物體啦!

IT戇豆(下集)

原來IT戇豆事件是有下集的。

今天幾張報章報道,譚偉豪競選辦媒體統籌林永君,以「個人名義」聲明,譚偉豪報名當日向傳媒公佈「莫兆華和李惠光曾在零四年立法會選舉提名單仲偕」的講法未經查證,而且電郵是以他「個人名義」發出,譚偉豪和其競選辦不知情等。

好了,如果戇豆辦的「媒體統籌」不代表戇豆辦而只以「個人名義」為之,那麼周梁淑怡若有一天因旅發局一事被告上法庭,她大可以告訴法官:「我只是以『個人名義』寫那個電郵叫副總幹事proceed幫總幹事買超豪保險,如果以旅發局主席身份,我當然唔會批啦......」周梁淑怡若以這理由辯護,你估個法官會接納,定會一腳伸佢落海?

Come on! 「傳媒統籌」,一看職銜就知是代表戇豆辦向外公佈消息和做傳媒戰的負責人。不要說這麼重要的職位,一間小時裝店的售貨員姐姐,可不可以同老細講:「不如賺錢果件貨我就用『個人名義』賣,蝕錢果件就當公司賣?」,雖然譚先生那間是細公司,但也不應如此。

是的,戇豆辦今次知道衰左(見IT戇豆),想不到解決辦法卻是此地無銀三百両式的將死豬推到「媒體統籌」身上。若有一天戇豆說錯了話,恐怕也要登聲明,說他說錯話那三秒鐘,是以「個人名義」說,而不是以候選人身份說,就可以脫身?如果可以的話,相信香港的法官大概可以排隊去拿綜援了,因為所有案件都無法成功起訴!

戇豆辦靈活運用「個人名義」的技巧實在令筆者嘆為觀止。文匯報今天報導:「雖已取得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會長吳志成提名,譚偉豪競選辦發言人還是坦言,資訊科技界一向都不會以團體名義支持某一參選人,他們也未曾宣稱得到任何業界團體的支持,譚取得的提名和支持俱屬個人性質,但並不了解對手是否有運用這類團體名義的支持。」

好了,什麼叫「個人名義」?

什麼叫「個人」?「個人」的概念是相對於「團體」。如果說到「個人」,就是「這一個人」。你叫李安九,就安安份份的叫李安九好了,千萬不要將那些如紮腳布般的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環境諮詢委員會屬下廢物管理小組委員」的職銜掛上去,否則就是團體,不是個人了。

其實政府選舉指引也如此規定。選舉指引第十八章列明:
以個人名義同意者 — 在此情況下, 不可在候選人的選舉廣告或競選活動中公布任何該同意者的職銜;(18.3(a))
好了,戇豆邀請人地提名他,說提名是以「個人名義」,而支持者也以「個人名義」,如果是的話,戇豆辦在任何情況也不應公佈這些人士的職銜,這也是選舉指引 (無論這份東西多戇居)所列明。但戇豆辦不單公佈他們的職銜,更公佈得非常高調「謊死你唔知」咁款,擺明就是視選舉指引如無物。

譚主席是上市公司主席,高瞻遠矚,總有辦法避開法例的規定。但是,他不是想做立法會議員嗎?立法會議員的職責是立法,但譚先生生性不覊,毫不尊重法例,那麼選他不是等於找一個虐貓者入愛護動物協會照顧動物一樣荒謬?

2008年7月21日 星期一

IT戇豆

稍年長的朋友應該有看過戇豆先生的笑片。戇豆先生與香港的「喜劇」、楝篤笑......通通不同,這些通常是有意營造的笑料,黃子華的楝篤笑,更近乎是完全運用詞句組合配合事件來引人發笑,但戇豆先生有趣的地方,是整套劇集都是主角戇豆先生日常生活所遇到的事,他正經八百地去做一件事,卻因為他的個性,而生出了這許多笑話。其實,戇豆先生整套劇集好笑的地方,是大家不明白為什麼事情可以這麼發生,但戇豆先生卻可以令事情這麼白痴地發生了。

當然,戇豆先生只是創作人想像中的一個角色,他們或許集合了好多人的蠢經驗,和一點想像的空間,才集得成一套劇集。若在現實世界發生會怎樣,一是如筆者般笑餐飽,較有同情心的,就只有嘆一句,愛莫能助也。

今天閱報,笑到碌地。是的,又是譚偉豪。我都說他是我的最愛,他每有新聞見報,都會令我快樂一整天。我沒空天天看戇豆,而且譚先生的笑料天天不同,我實在要封他為偶像。

蘋果日報報道,「譚偉豪競選辦公室媒體統籌前日向部份傳媒提供資料,指提名譚偉豪參選的人士中,包括IT Matter當中主要協會會長,如香港電腦學會會長李惠光、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的莫兆華等,當中部份人曾在04年立法會選舉提名單仲偕參選。」

而蘋果報道,單仲偕否認這些人曾提名他,但輪到問譚偉豪時,他則一概不知道。

我實在想不通,有什麼人可以報名當日出份新聞稿都會比人話「失實聲明」(註)。正常人參選,出張新聞稿,講自己有「幾咁勁」在所難免。找到勁人提名,自然想報章報道。可是,這是政治選舉,要做的話,不是如此做的,是有方法做的。(不過我當然不會教譚偉豪。他可以將最簡單的事攪得一團糟,邊個埋身邊個死。)

好了,這笨在什麼地方?

正如我以前講過,寫東西遇到資料性的東西,即使只是人名和數字,都一定要查過,而且最好查第一手資料,不肯定的不要寫,或可以寫得模糊一點,因為資料錯便會令人覺得不專業。譚生這次戇豆左,因為他們沒有查過當年有什麼人提名過單仲偕,只是「想當然」地「認為」這班人曾提名過單仲偕。

但是,「以前提名單仲偕的人現在提名我」應該是他們今次報名的殺手鐧,卻竟然連最基本的資料也不找一找,想必是太懶惰。這次,不是別人「跣」他,而是他自己行行下路,「嘩,有塊西瓜皮喎,快D埋去踩先,如果唔係會比人踩左先架啦!」,真係,唉,拉都拉唔住,唯有快手掩耳,希望「嘭」的那聲不會震穿耳膜。但做立法會議員不可如此,因為立法就是「雞蛋裡挑骨頭」。當然,如果入到立法會打算做保皇黨,則如黃容根般...well...相信也做得很輕鬆。

好了,他可以賴是「媒體統籌」做得不好(但賴自己teammate係好差的行為),沒有check過便出街。但是,即使他真的找到一些零四年曾提名單仲偕的人提名他又如何?將「莫兆華」、「李惠光」這兩位(或更多位其他人)列為「零四年提名單仲偕而今年提名我譚偉豪」的策略的愚蠢處,是承認提名單仲偕的人是「正斗」。

你有聽過黃子華所說的笑話嗎?「一國兩制」最偉大的地方,是「佢肯承認佢果一制真係會嚇親人」!舉個例子,司徒華會不會爭取程介南提名? 當然不會吧,因為政見不同、操守的標準不同,即使程介南肯提名,司徒華也未必想要。好了,如果陳太肯提名甘乃威,甘乃威會有何反應?碌出黎接啦,而且一定也「慌死你唔知」,四周圍宣傳獲陳太提名。

就是了。當譚偉豪在參選日跳出來宣佈,零四年曾提名單仲偕的李惠光和莫兆華今年提名他(請看回蘋果原文,單仲偕說不是事實,譚偉豪說不知道。),背後的邏輯是:「單仲偕是『好野』,雖然我得不到他提名,但提名過他的人都是『好野』,所以我找到他們提名,我就是『好野』」。但是,單仲偕今年提名莫乃光喎!那麼,這是不是代表,譚偉豪認為是「好野」的單仲偕,只認為莫乃光是「好野」?根據最簡單的數學邏輯:A>B & B>C,所以 A>C。如今:譚偉豪-->單仲偕好野 & 單仲偕-->莫乃光好野,所以:譚偉豪-->莫乃光好野。不是眾望所歸了嗎?

當然,還有另一個邏輯,就是「單仲偕不是『好野』,但提名過單仲偕的,都是『好野』」,但是現在發現,李惠光和莫兆華沒有提名過單仲偕,那麼,在譚偉豪眼中,他們還是不是「好野」,他們還是不是譚偉豪想爭取的提名人呢?那麼,譚偉豪找李惠光和莫兆華提名,是不是「找錯了」?

當然,還有第三個邏輯,就是李惠光和莫兆華是好野,與單仲偕無關。如果是這樣的話,便很好了。但若他們真的如此想,又為什麼提單仲偕的名字?那必定是:譚偉豪找他們倆提名的原因,是somehow因為他們曾提名過單仲偕的緣故,可能是上面兩個邏輯其中一個。

即是說,無論是什麼邏輯,譚偉豪找李惠光和莫兆華提名,既不是因為他們兩個人,也不是因為他們代表什麼會,而只不過因為單仲偕!那麼,現在李惠光和莫兆華算是什麼?這恐怕是香港史上最戇豆的選舉工程了。

更愚蠢的,提名人本來應無分輕重。即使有分輕重,絕不可以由候選人自己說出口,譚偉豪的助選團不懂人情世故,或者以為背後有「鄰近地區強大勢力」支持,便可以視業界的翹楚「要來便來」、「要走就走」,完全漠視了選舉和政治的遊戲規則,最終只會自招滅亡。

最慘的要算是莫兆華和李惠光了,借了個名字給他用,還攪得自己一點份量也沒有,現在進也不是,退也不是。若我是他們,必定「不帶走一片雲彩」,兩邊也不支持,買張機票到日本(咁岩租唔到機...個電話打唔到)放假,到九月七日才落機回來投票算了。那些還未簽名的什麼「業界翹楚」,說不定還是遠離這戇豆比較適合,城門失火會殃及池魚的呀!聰明一點的話應「走都走唔切」,或者告訴譚生「公司唔批准」或者whatever的藉口。

話說回來,提個名罷了,只是找十個人(還是二十?)簽個名,填好身份證號碼,那些「唔識字」的師奶亞叔選區議員,一樣會唱「我都做得到」,譚先生不是說已領了個什麼博士,還是上市公司主席的嗎?連提個名也戇豆至如此,即使他當選,有沒有能力做立法會議員呀?

唉,譚偉豪的戇豆事件天天新款日日不同,有時真懷疑他是為了搏出鏡、出新聞,所以才攪這些笑話,否則,很難想像一個智商正常的人,會連這麼簡單的事情也會攪得一團糟。

如果有幸有資訊科技界的選民看到,祝各位好運了。

(註:「失實聲明」大意是,那份東西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有一大段法例跟尾,不詳細寫了。)

P.S. 「IT戇豆」的英文,可以考慮用 IT BEANS。既然我已將「戇豆」變了動詞,不如將英文BEAN加個新用法,形容有如戇豆的戇居行為。大家覺得這個新名詞如何?

2008年7月20日 星期日

謝謝譚偉豪

譚偉豪先生果然是我的鍾愛,因為他的行徑往往出乎我的意料。記得陶傑說過,好的新聞故事都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外。若沒有意料之外,便沒有吸引力。譚先生則事事也是意料之外,實非一般上市公司主席可比擬。他天天新款的笑話,教筆者慨嘆,一個人的戲劇性的行徑,總如倪匡所說有個quota,但他的爆笑來得這麼密,如黃子華笑談馬卓安每兩星期一次的執政危機般,「仲密過女人來M」,不會「心情唔好」的嗎?

譚偉豪和莫乃光,果然如先前報章所說,雙雙參選立法會資訊科技功能組別。兩者的網頁已準備就緒。莫乃光的網頁看起來pro一點,雖然有些「甩漏」,至少有個政綱可以看看;譚偉豪的網頁卻只有兩版,一版是廢話,另一版是支持者,連他的個人資料也沒有,彷彿是無謂的東西。

藍天蔚要說的,是譚偉豪選舉網頁那個iPhone。是的,譚偉豪放了一個iPhone 在網頁上!那的確是iPhone,連icon也一樣。

為什麼放一個iPhone?恐怕是想人知道他也知道iPhone很潮吧。

是的,月初 iPhone到港,不少人蜂湧到某網絡商登記,甘願被綁也要有一個iPhone到手,現任的IT立法會議員得了一個,就急不及待要show給記者看,以示追上潮流。

可是,至潮 iPhone 只不過是對普羅市民而言,筆者身邊一些潮人,早已從美國取得水貨到手,IT界就更不要說,這樣的小玩具,即使到了手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將一個圖放在網頁上就顯示自己潮嗎?Oh,這也對牛頭角順嫂和沒有錢的中學生而言可以說是,但對於一個IT人來說,算了吧,第一個想到用iPhone出鏡那個是叻仔,第二個想再用iPhone出鏡的,恐怕是傻仔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這樣做有沒有侵犯蘋果的知識產權呢?

那個毫無疑問是iPhone,連iPod, Phone, Mail等字也照用,卻key了一張他在那個讀一篇英文keynote也很出眾的場合的相片在那裡,當是相簿嗎?但是蘋果電腦的產品,其外觀設計往往是它的必殺技,我不肯定iPhone的外觀設計有沒有註冊,但肯定的是:這樣子抄襲別人的產品為己用,一定不尊重別人花好多心神設計和創作的東西,不見得會尊重知識產權。

如果蘋果有註冊外觀的話,譚先生如此運用iPhone的外觀,筆者懷疑這可能侵犯了蘋果的知識產權。當然,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即使被控,與譚先生日前惹上的誹謗官司一樣,都只是民事訴訟,最終可以賠償了事。

什麼人會選一個不尊重別人知識產權的人當資訊科技界代表呢?香港的創意工業不發達,因為鄰近地區抄襲和翻版成風。倪匡的小說被放上網,版權費大縮水。筆者年輕時(雖然其實筆者不算老)試過被人抄文,然後拿了去投稿收了稿費,那種憤怒非筆墨所能形容,自此特別討厭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垃圾。老實說,那個放在譚偉豪選舉網頁的iPhone只不過是放一張相而已,又不是按下iPod按鈕可以聽到他說話,或者按下Phone按鈕可以與譚偉豪對話,完全無需要放iPhone在這裡。他只是為了「型」,便完全不尊重他們創意的結晶品。譚先生若有幸當選立法會的資訊科技界代表,會不會尊重知識產權呢?當他自己也肆意抄襲別人的設計,他那會致力保護知識產權?

放了個iPhone在自己的網頁,更顯示譚偉豪全然沒有政治智慧。IT功能組別既有公司選民,也有個人選民。蘋果在香港好像沒有什麼運作,但他的對手微軟卻有一個龐大的辦公室在數碼港。一眾微軟、電訊公司和電話製造商的管理層,看見了這個在譚偉豪網頁的iPhone,就像是被人在臉上摑了一巴。誰會投票給一個摑了自己一巴掌的人?譚偉豪放一個iPhone在網頁,被人控告侵犯知識產權的機會很低──蘋果不會這麼笨──但激怒蘋果對手的機會卻很高,是搬起石頭砸自己隻腳的典範。

譚先生為人天真無邪,行徑極有Mr. Bean那種令人由心發笑的喜劇感,不但給了我很多寫作靈感,也為這個網誌製造川流不息的瀏覽量,為我帶來無比歡樂,有機會見到他,真要衷心感謝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