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電訊管理局多得IT戇豆唔少

世上有料的人少,「料less」的人多。本來料less者,最好掩飾自己無料的方法就是悶聲發大財,可是不知何故,越是料less的人,越喜歡喊破喉嚨告訴他人自己肚裡沒有墨水。

IT戇豆正式做了議員,網絡廿三條不敢批評一句,不知如何維持香港資訊自由,卻一天到晚告訴大家「我唔識IT....我唔識IT......」。夠了,譚生,大家都知道你唔識IT,但你唔識唔緊要,而家已經經濟不景,你唔好累我地個大花筒政府再駛無謂錢好不好?

唉,這話從何說起呢?

應該這樣說,記者都喜歡「仆」議員咪,因為他們需要有個「熟悉」不同政策的人做他們的媒介幫他們表達他們如何看那件事件,而議員是極喜歡曝光的物體,所謂姣婆遇著脂粉客,兩者一拍即合,因而大家看報紙電視,來來去去都是那些面孔便是如此。

好了,由於議員是議員,所以一般有不錯的公信力。好的議員有助表達公眾對不同政策的不滿,不過不論如何,大多數議員對那些題目,或多或少有認識,不會係又up唔係又up。一些大政黨更有「發言人」制度,即每個人只專注幾項政策,這些人,經過多年以後,甚至是那些政策的專家,比局長甚至常任秘書長還要熟。

議員和政府間,雖然很多地方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不會刻意扭曲事實,不懂的東西多數不會亂講。

但是戇豆不同,亂咁up當秘笈,政府的電訊管理局、政策局和各種各樣的機構真的多得佢唔少,請多多人澄清他講錯的東西都攪唔掂。

話說日前有報章報導facebook控告一發送大量垃圾電郵的男子獲判勝訴,該男子因而要賠償facebook的損失。報章的小小實習記者訪問IT戇豆,他居然說:「香港自從07年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後,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暫時都未見到有人起訴,情況不算嚴重。他又說,根據上述《條例》,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加漢數百萬「垃圾」轟炸Facebook獲賠67億》 - 成報(2008.11.26))。

那些《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行內人稱為UEMO,只是設立了電話、傳真號碼的登記冊,卻沒有電郵的登記冊,也不會有電郵的登記冊。幸好成報是沒什麼人看的報紙,否則,若登在蘋果,讀者信以為真,幾十萬讀者中,有一二千位打電話到電訊管理局查詢如何可「登記電郵地址不收垃圾電郵」,你說電訊管理局是不是多得佢唔少?

為什麼法例不設立電郵登記冊?因為條例很舊而訂立時沒有電郵?非也。請記得,政策局寫政策的人雖然不懂技術,但也不是蠢得會定一個登記冊出來。試想想,這個登記冊是公開放在網上,讓要傳銷的機構下載,得知什麼電話不能打、什麼傳真不能發。可是,如果將一個電郵名單放在網上,便等於證實了世上有這個電郵,正經八百的傳銷公司,當然不會以有聲譽的機構發傳銷郵件,可是對在大陸、台灣或任何地方的spammer或騙徒來說,他們會遵守這條條例嗎?他們身在黑龍江,真的用了這名單發了垃圾電郵,你有能力拉嗎?當然沒有,我們那個民望插了落地底的政府也弄懂了這個道理,可是你們IT人的「代表」IT戇豆,卻還告訴大家:「
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他真的懂嗎?

早前戇豆請助理,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蘇錦樑不派一個貼身侍衛跟著他免得他出醜?為什麼陳家強和曾俊華不派一個貼身侍衛給他免他講錯野令財赤惡化?Oh,投了譚偉豪那二千人,請問你可否交埋我份稅?我本來應該唔駛交,你整件咁野出黎攪到我要交稅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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