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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譚偉豪變出來的選舉工程

隨著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提交競選開支,資訊科技界的選舉結果再起波瀾。綜合近日幾份報章報導,事件發展如下:

一、譚偉豪及莫乃光分別提交選舉開支,譚偉豪報稱其用了約十九萬元,莫乃光則申報用了約廿八萬元
二、譚偉豪申報,選舉前在有線電視播放而其後存放在其YouTube的八套《IT達人》廣告,版權費為二萬元。
三、莫乃光指《IT達人》廣告的製作費及廣告費用應列入為選舉開支,而其估計開支約為一百萬元,故譚偉豪所運用的選舉開支超出競選經費。莫乃光入稟要求推翻選舉結果。

資訊科技界競選經費為三十三萬六千元。有些市民常常誤會「選舉經費」乃是政府向候選人提供用於選舉,其實不然,那是政府限制候選人用於競選宣傳活動的經費,但候選人要自掏腰包支付。如果候選人所花的開支超出競選經費上限,法庭有權頒令推翻選舉結果,這是確保選舉公平的方法,而候選人的開支報告由廉政公署金睛火眼「驗屍咁驗」。當然,過去廉署如是,今天政治氣候改變,廉署有否變質已很難說。

一般來說,選舉未到開票一刻,無人能知道自己會勝會敗,故除非候選人自動當選、穩勝或穩敗,否則他們都會盡用一分一毫,務求在選舉中取得最多選票,避免出現「早知如此」後悔莫及的狀況。

上面是常理推斷,但不知何故,這個邏輯卻不能套用在譚偉豪身上。

資訊科技界選舉,雙方一直咬得很緊,到了最後,兩者只差三十五票。按道理,在幾個星期的選舉期內,理應無人能預測自己能穩勝,為何當莫乃光用了二十八萬元時,譚偉豪只用了十八萬元,只及競選經費上限的五成六?從近日報章報導的資料顯示,譚偉豪的開支如下:
  • 競選廣告開支:九萬二千元 《 莫乃光入稟 圖推翻IT界選舉結果 - 新報 2008/11/13
  • 租金及辦公室開支:七萬五千元 《 莫乃光要求法庭頒布譚偉豪當選無效 - 信報2008/11/13》
  • 選舉代理人及選舉費用:無 《 莫乃光要求法庭頒布譚偉豪當選無效 - 信報2008/11/13》
如報導屬實,譚偉豪整個選舉期連一個職員也不需要是不可思義。選舉涉及的工作,由聯絡、製作宣傳品、運作宣傳站......七個星期的工作,怎可能全部是用義工?即使做那些宣傳站的人士都是義工,那麼由誰聯絡?由誰將宣傳品的物資帶到哪裡?由誰填寫選舉事務處那些煩死人的表格?不是不可能,八十年代第一次區議會或者尚可以,但到了今天這種專業選舉,怎可能只用義工?筆者的朋友有做選舉工程經驗,他指,單是應付選舉事務處那些電話已經「煩死人」。好了,即使不是全職職員,也沒有可能連一個「半買半送」的兼職職員,甚至連時薪的職員也沒有,此乃不可思義。

那麼譚偉豪的選舉是如何運作的呢?有幾個可能。第一,譚偉豪有幾個「死士」,即是什麼都不要,連車馬費都不要,只為了譚偉豪當選全心全力。或許有,但這個年代,難矣,唔收足,都要開飯是不是?否則全職幫你做兩個月,做完之後邊個請?第二,由譚偉豪自己或「朋友」找來的「義工」。他們可能是某些公司的職員,用了工作時間做選舉工程,卻又沒有將選舉開支計自入競選經費。第三,譚偉豪及其助選團假稱助選團員工做了其他工作,並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競選員工的開支,而他們協助選舉只是義務性質,用來避開選舉經費上限。第四,他們直接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薪金,卻沒有申報。

還令筆者疑惑的,是《IT達人》的廣告的版權費只有二萬元。《IT達人》一共有八集,每集片長一分鐘至一分半鐘,有線只收二萬元,是不是低於市價呢?如果低於市價的話,有線電線要將差價以「捐贈」方式申報。

當然,以上是以常理推測,因為譚偉豪播放《IT達人》廣告,被對手莫乃光質疑廣告片涉及的開支應計算入競選經費,他有很大誘因盡量將「選舉經費」壓低,以便即使被法庭判部份廣告時段和製作開支要計入競選經費,也不致於「爆煲」,否則沒有候選人會冒這等風險「有錢不駛」。

十九萬競選經費,不論盤數做得如何「靚仔」,都不合邏輯,唯一能解得通的,就是譚偉豪多番被莫乃光指控《IT達人》是選舉廣告後,盤數到莫乃光會用這件事質疑選舉結果。他為了保住席位,千方百計將選舉經費壓縮至不合理地低。廉政公署為確保選舉公平,有需要調查譚偉豪這個「變出來」的選舉工程,有沒有隱藏了一些應該記入競選經費,卻「報漏了」的開支。如果譚偉豪因此而隱暪任何選舉開支,則筆者祝他好運,希望他不用由科學園遷至同樣風涼水冷的赤柱。

2008年9月10日 星期三

賽後檢討 (下)

好了,九月八日那天,幾百人上來看blog,想必大部份人都想知我怎樣看IT界的結果而已。

IT戇豆勝了,我很高興,因為我有四年時間,日日睇住呢條粉腸,不愁沒有題目寫,說不定我就此成為最紅的政治 blogger。

上星期看壹週刊寫戇豆,十分精警,說譚偉豪參選以來每週一單醜聞,破晒候選人的紀錄 (大意),看來週一鑊要讓位給戇豆了。政府在整場選舉都偏幫譚偉豪,IT達人的廣告明顯是政治廣告,但政府一點動作也沒有。為什麼筆者說那是政治廣告?如果用我的觀點說,很多人或許不服,讓我以子之茅吧。

報載選管會指譚偉豪的廣告,在有線播放期間不算選舉廣告 (這個我不同意),但其後上載至youtube等,則算是選舉廣告,所以發信警告戇豆。好了,什麼叫選舉廣告?宣傳候選人的便算。選管會怎樣斷定什麼是選舉廣告?當然是看內容:內容令人覺得是宣傳候選人的,便算。若按政府的選舉指引,則只要有候選人的名字或相片,由候選人發出而公眾又可接觸的,全都算是選舉廣告。

如果戇豆將一輯九唔搭八的片放在youtube,即使在選舉期,選管會一定不會將那段片視為選舉廣告而要他申報。反過來說,既然選管會認為戇豆將廣告放在youtube屬選舉廣告,即是說,選管會也認為那片段有「宣傳譚偉豪」的成份。既然這段片政府部門也覺得有「宣傳譚偉豪」的效果,那麼,這片段肯定是在宣傳一個準候選人,與譚偉豪自辯是宣傳資訊科技界所說不符,怎麼廣管局完全不行動?

不錯,那顯然因為政府㩒住。

政府幫到這段出面,為什麼不索性由曾蔭權簽一簽那份「支持同意書」,讓戇豆沾一沾曾蔭權的光?而且派幾個得力又有選舉經驗的如劉細良和那個什麼兩年工作經驗又值每月廿多萬的政治助理入主譚偉豪的戇豆辦,讓他不要只贏三十多票那麼肉酸?

今回好了,戇豆當選,未來四年──如果他有四年的話──我祝他好運,希望他不時說些try our breast,讓市民有多點娛樂,不要白支了幾萬元薪水。

莫乃光高票落敗,誠屬可惜,不過,有怎麼樣的選民就有怎麼樣的代表,你落敗並不可惜,因為損失的不是你,而是選民和香港。

2008年8月31日 星期日

IT戇豆辦拍「IT達人」捉虫記

戇豆的支持者以為嚇一嚇我,或者老屈我是莫乃光的助選團,或者老屈我收了莫乃光錢寫野,就可以制止我恥笑IT戇豆戇 X。他們實在太可笑,共產黨沒有起清我個底才做這些無聊的小動作。藍天蔚一早已申明自己以撩是鬥非為樂,朋友都說我去撩班大陸人屬無聊之舉,但撩到他們發神經則為我的樂趣。負責嚇我的人,連我個Blog都未睇得清清楚楚就黎嚇我,以為嚇我我就會收手唔笑譚偉豪,他們估錯了。藍天蔚生性變態,你越攪我,我就越鍾意寫你白痴,咁得唔得?哈哈哈!攪我那條友失職,上面應該要雙規佢。

言歸正傳。不知誰給了拍「IT達人」廣告片的橋給IT戇豆,幾份報紙說選管會認為譚偉豪將這段短片放在YouTube和網誌便是競選廣告。成件事:戇豆既將參選,拍廣告宣傳自己,為自己造勢,但資訊科技界競選經費少,於是便想了條縮數,在選舉前播放,唔當係競選廣告。本來這並非說不通,但他們白痴的地方,是自己將片段放在YouTube。

其實,選舉前各方人馬不停宣傳製造政績和塑造形象難以避免,但如戇豆這般做到未投票已經比選管會公開指違規,藍天蔚則全無印象,可能因為這個個案太離譜,如果唔出聲的話,日後比其他候選人將軍的時候便無話可說。

不知戇豆辦的人,是否完全不看網上的討論區。IT達人出了街不久,其實已經劣評如潮,被人大罵白痴之餘,不少IT人早覺得整輯廣告完全破壞IT人的形象。藍天蔚則覺得不止如此,整輯廣告,簡直破壞了香港人的形象,以為香港出產的博士/上市公司主席都是如此水平。

如果戇豆辦的人願意看看網上論壇、誠心讀一讀網民對廣告的觀感,不但不會拍下去,更不會將那幾套片放在YouTube和選舉網誌上給人看,讓人盡快忘記這幾段片。IT戇豆辦如何運作我不知,但從這件事看來,IT戇豆就如董建華,身邊圍著一班只懂講好說話的人,不會告訴他,他們那些廣告是如何地「難頂」和白痴之餘,更可能舉起手指公大讚「好嘢」!

少年得志的譚偉豪,沒有得力助手、沒有有能力的心腹,被這班人讚得兩讚便飄了上天,於是將廣告放上網任人觀看,種下現在被選委會將軍的禍根。呢D好典型係戇豆的行為,好端端的如果不放上YouTube,雖然莫乃光出動到前立法會議員投訴,今次也可以「走得甩」。但現在放了上youtube,反應又差,又被人將軍,呢D叫到唔衰攞黎衰。

親近共產黨的人都有一種思維模式,就是「敵人的朋友就是敵人」,於是將批評者全部歸邊為敵陣。這種思維模式的人,不信有「獨立思考」這回事,所以遇有批評,便用「鬥爭」手段纖滅。這也正是中國過去幾十年由共產黨統治而生的悲劇,下面的人報一報農作物失收和飢荒,便被打成右派或被視為打擊政權之作,因而被批鬥。沒有言論自由的社會必定淪亡。

因此,親共產黨的人,都不能有獨立思考,永遠只能仰共產黨鼻息,一旦自己習慣了,就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將香港弄至有如柏楊所講的一個醬缸。

如果譚偉豪身邊的人,真的為他的選舉和公眾形象著想,沒有理由不「反映民意」。由譚偉豪一開始鬧笑話,已經證實戇豆身邊的人,只顧分他的錢,或讓亞爺看見自己忠誠,完全沒有想過要好好地幫他。

有時,我都覺得戇豆好慘,有點可憐他。

2008年8月25日 星期一

戇豆話人「利益衝突」,唉!

筆者潛了水一段時間,最近才「浮番上水面」。據說在有線電視論壇,IT戇豆譚偉豪質疑對手莫乃光「利益衝突」,說莫乃光既任HKIRC的董事,同是又任一間「.asia」公司的顧問,兩者有利益衝突而被迫辭職。

莫乃光有沒有利益衝突,筆者稍後再講,但由戇豆講出來,不禁令筆者「另眼相看」。

戇豆當然有言論自由,但要有人信先得架。看這個blog的網友,已很熟悉戇豆了:完全不懂電腦,叫人維修電腦要「拆硬碟」,卻說自己是「IT達人」,然後搏政府唔拉佢,違反《廣播條例》在有線電視買廣告時間做政治廣告,大大隻字寫住「譚偉豪」,然後說那是宣傳IT業界,不是選舉廣告,打茅波說不會計入競選經費。這樣還不止,連事實都未查清楚,就四周圍話莫兆華和李惠光二人是「零四年提名單仲偕」的人,宣揚「以前提名單仲偕的人現在也提名我」這個訊息,卻不料自己白痴。可是,這個無恥的物體,完全不承認責任,卻找個什麼唔等駛的「林永君」出來頂罪,以為所有東西用「個人名義」就可以推得一乾二淨。這樣還不止,做個網頁用了iphone侵權,然後又將死豬推到「一班年青人」和「設計師」身上,要蘋果電腦勞師動眾「聯絡」他閣下,才肯換個iphone,然後抄單仲偕(四年前的舊橋)整本雜誌做選舉刊物還不夠 (不知單仲偕會不會又出張invoice收番佢錢) ,裡面兩個廣告還是抄王維基的「豈有此理」和「豈有此禮」,完全視人的知識為無物。當然,戇豆的罪名罄竹難書,再寫一百頁都重得,豈能盡錄?

好了,這樣的一個人,說話還有公信力嗎?還有,我不知各位是否知道,在無證據前便抹黑人也是IT戇豆的專利,而且還喜歡死不認錯。

今年四月九日,明報、信報、新報、蘋果和經濟日報都報導譚偉豪被「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HKIRC)及「香港域名註冊有限公司」(HKDNR)控告誹謗及索償,因為譚偉豪一篇文章指控該公司「十三位董事中,十一位出席率低於五成」。公司指這與事實不符,要求戇豆道歉不果
,結果要控告其誹謗,可見戇豆無端端無證無據指控別人這樣那樣,是常見行為,各位不必過慮。

好了,就來看看莫乃光是否有利益衝突。

現在所說的HKIRC,其實是一間非牟利機構。過去香港要註冊域名,其實主要靠中大支援,但後來域名多起多,產生很多涉及域名的問題,政府便決定要成立一間公司去運作,而部份公司的董事由業界或網民選出。HKIRC負責註冊所有.hk的域名,包括.com.hk, .org.hk......,這些非牟利團體的董事,只可視為公職,多半沒有酬金。

如果因為同任兩間公司董事/顧問便是利益衝突,那麼IT戇豆的利益衝突更是嚴重得「得人驚」:他同是幾間大學資訊科技學系顧問:港大、理大、城大,甚至是職訓局,現在間間大學收生都不足,戇豆為哪一間大學「度」到最好橋去收最多和最好的學生?他是電腦學會的副會長,但先前又是工程師學會的資訊科技部主席,誰不知兩個會私底下打到飛起?他到底是「哪個學會的人」,幫哪個會講說話?遇有兩個會有衝突時,他會先照顧哪一個會?他現在是生產力促進局的副主席,如果做了立法會議員,負責監察政府,又有沒有利益衝突呢?他的公司又有否使用生產力促進局的服務呢?

本來,候選人有利益衝突值得注意,但這個世界很公道,什麼人講說話有份量,什麼人講說話沒有公信力,市民是看得見的。雖然今次事件不如二千年選舉事某報指控何俊仁包二奶這麼無聊,但與去年陳太「十成按揭」事件不相伯仲,是IT戇豆垂死之作。

根據筆者經驗,一般而言,在選舉中處上風的人都會扮斯文和扮君子,單見譚偉豪陣營近日不惜犯法取得那些所謂「保密協議」,甚至將應該保密的法律文件上網,可見譚營也知道自己處下風。各位正義的朋友──即是食左酸梅乾會變超人那位──還有十多天,你們便可以踢走譚偉豪,不讓他在公眾頻道再出現,影響港人聲譽和下一代的智商,我沒有票,也不是IT界,但睇佢後面憎佢前面,無料扮好勁,比佢在公眾頻道再出現,IT真係會做主角:日日爆笑料出黎做頭條,跟住全香港的IT人都比佢映衰晒,一如董建華在位七年,有個咁人做香港特首,套用黎智英的說話:香港咁多精英...香港人真係比佢掉晒假!各位唔該投埋我果份。衷心感激。

2008年8月16日 星期六

搵工但唔肯面試的人

現今找工作,面試是必然的手續,但一百歲唔死都有新聞聽,原來有些人搵工,可以串到:「我唔會黎面試,你請就請,唔請就算。」

不知是否又是IT戇豆辦傳媒統籌林永君想出來的絕世好橋,據說IT戇豆在選舉期,一而再拒絕出席選舉論壇。

選舉論壇是什麼?是選民糟質候選人的唯一機會。候選人做了議員之後,四年間選民要拉他們下台很難,除非犯了如程介南當年那類嚴重的罪案。於是選民只能在每次選舉時,質詢他們的「代表」過去四年做得不好的地方。選舉的遊戲就是這樣:你有權監察政府,因為選民授權予你,但選民(包括對手)也有權監察你。選舉就如一個人搵工面試的過程,雖然明知會被人「糟質」,但要搵工,就要接受有面試。

八月十三日,商台黃永終於頂譚偉豪唔順,在節目批評譚偉豪:
小濤,我發現一個現象,就是當選民數目越增加,D候選人回覆同開放程度......亦都係成正比,除左有一個。除左一個人就叫做...我地聽日既功能界別既資訊科技界既譚偉豪,佢唔知係咪去完夏威夷返黎,扭扭拎拎扭扭拎拎,應承左我地兩次就推左我地五次,而家8:43,今朝早亞譚志豪仍然都話唔黎,但莫乃光就一早話左會黎。咁所以亞譚生,我唔知你扭完未,盡快話比我知你聽日黎定唔黎,如果唔係你攪到第二個候選人,唔知呢個係咪佢第二個策略黎架o者
此乃原文照錄。

選舉中,無論你是大老闆還是小小的程式員,只要你做了選民,你就是老闆,候選人就是來面試的人,但是譚偉豪居然拒絕出席論壇,比起那個被視為「二世祖」的田北辰還要「大牌」:田北辰畢竟願意玩直選這個遊戲、願意落區拉票、願意出席選舉論壇。我們也看見,香港的「大老闆」們,肯玩選舉這個遊戲的,即使含著金匙出生的如小小超,也願意見人──至少在選舉期間願意見人,願意拉票。

原來叫譚老闆還不夠,要叫譚大大大老闆才夠,而我們雖然是「老闆」,卻難賭這位來搵工的人一眼的風采,不知如果天無眼他當選了,日後「出巡」到立法會時,沿途的「庶民」見到這位如此大牌的「尊貴的議員」時,要不要三跪九叩,還是不准直望譚大大大老闆,恐有損龍顏?選舉時也不接受質詢,選民的臉可以放到哪裡去了?

當然,譚偉豪口齒不伶,英文發音出眾人人皆知,廣東話也不見得流利,加上腦筋轉數緩慢,而且戇豆事件數之不盡,出席論壇可算是「去一次死一次」,本來大大不合從政,上屆輸了給單仲偕還不知引退,可說沒有自知之明。是不是共產黨已找不到更好的人選在資訊科技界出選?今屆還是「派件咁野」落黎,又沒有趁過去四年好好地訓練一下這件物體,結果迫不得已,只有採三十六著走為上著之計,索性不出席論壇,避免講多錯多,以為這是上策,但在選舉中,這卻是大忌。

有時候筆者也有點可憐譚偉豪,自己出錢出力參選要用幾十萬,還未計拍IT達人的廣告費和製作費,單是為了這次選舉,花去百萬相信極為合理──在供應商眼中,譚老闆就如在額頭刻著「水魚」二字,唔開天殺價對自己唔住。花錢還不特止,請了一班瘟神回來,度些白痴橋段,還要自己親身上陣扮什麼白痴的IT達人,品味脫俗惹人發笑。若我是傳媒公關公司,寧願幫葉劉重建形象也不接戇豆的生意,因為無得做也。

最慘的,還是那班瘟神為了分去民主票,要譚生扮開明、扮民主、扮IT人。

不錯,候選人的形象可以在選舉工程中慢慢建立起來,但任何「形象工程」都必須配合「產品」的性格,而且不能急就章,需要時間讓人慢慢消化訊息。

以卸任議員單仲偕為例,九八年參選資訊科技界時,沒有蠢至拿著「我能代表業界」的訊息參選,因為這是沒有人信的東西。那時他不過講要「重返立法會」,是打政治牌。什麼資訊科技界代表 (不論有否說服力),是後來建立回來的。又以甘乃威為例,民主黨這麼不懂形象的政黨,也知要將他包裝為「專業中產」是沒有可能也沒有說服力,所以索性放棄他,改為宣傳尚為人接受的楊森。又或以阿嬌事件為例,如果阿嬌不是一直被營造為一個「天真無邪」的妹妹,相信裸照事件的衝擊不會如此大。

當譚偉豪擺明不是開明、不支持民主,但形象工程要他扮成如此,任何人做起來也困難,因為小圈子裡消息流傳很快,譚老闆近什麼人、政見如何,就是在論壇被「插」的好材料。況且,他本來就不是IT人,只是做字典的「廠佬」,他們那班瘟神,卻一而再要他扮IT人,一天到晚說自己是IT人。

Come on, give me a break. 什麼人要一天到晚強調自己是IT人?不是IT人的物體才要。你越說自己是IT人,市民越覺得你不像。試想想,你上次對一個人講:「我是人類」是什麼時候?我無印象,可能自己從來沒有講過,因為我一有認知至今已知自己是一個人。譚偉豪一天到晚說自己是IT人,就像一隻猩猩對著人類說:我是人類般「魔鏡魔鏡世上我最靚」的夢囈一樣難頂,但說上一千篇不會令廠佬味濃郁的戇豆基因突變成IT人。

雖說任何東西都可有辯駁之處,但有些事容易辯駁,有些事則很難解釋,即使如曾鈺成般,也不是事事可駁,可況戇豆口齒不伶,讀稿也有困難,要他辯論比要他拿博士學位更難。

當然,戇豆辦也一定知道,所以才會出下策,不讓他出席論壇。按莫乃光的「一面之詞」,譚偉豪不止不出席商台的論壇,連其他資訊科技團體的論壇也不出席,令論壇「攪不成」,相信也是選舉策略之一。

不過,不出席論壇,與民主黨不sell甘乃威一樣,或多或少承認自己的產品不夠好,而且自己的陣營怕輸,也沒有「體育精神」,最為選民看不起。

選民選議員的心理很怪。選議員除了選「叻」也有其他因素,例如靚仔靚女、宗教、政見、才能、個性、往績......,是按多元因素決定,很多選民,其實不清楚自己為什麼選某一候選人,只能很模糊的說:覺得佢好D。所以候選人縱使辯才差,不一定不能當選,但連選舉論壇都不敢出席的話,就給了選民一個訊息:我唔掂架,我唔敢面對。選民不其然對候選人的印象大打折扣,質疑日後找你幫助時,會不會不敢為他出頭。

共產黨不是精於研究人的心理嗎?為什麼這般簡單的道理也不懂?還是,戇豆已有百分百當選機會,所以視出席論壇與選民見面為無聊和浪費時間之舉?

IT選民真寧願選一個搵工但唔肯面試的選民嗎?我真很有興趣看看選舉結果

2008年8月14日 星期四

譚偉豪自我踢爆扮民主

今天報載兩件譚先生的「趣聞」,一是譚生的選舉廣告又抄襲人地的好橋,另一則說戇豆不出席選舉論壇。

據明報報導,譚生一份選舉刊物,有一份如鬼才王維基的香港寬頻「豈有此理」和「喜有此禮」的廣告。這段廣告的確出色,一面暗(?)罵電訊盈科,另一面卻用了諧音「喜有此禮」去講自己的好東西,符合香港寬頻王維基的性格,想出這句口號的廣告人的確勁。譚偉豪改也不改,就原句用來插現任議員單仲偕,盡顯其不尊重知識產權,若我是香港寬頻的人,會看不起他;而若我是電訊盈科的人,更加不會喜歡他:這樣用王維基的廣告,等於在插電盈!這是他們戇豆之處。

抄襲不是問題,最重要是達到目的──各位不要以為藍天蔚也是抄襲成性的無賴,這句是代譚老闆說出心底話。對於高高在上的譚老闆而言,取去別人知識和創意的成果(而且賴帳唔比錢),說不定是天天發生的事,沒有什麼大不了,即使王維基追上門發律師信,譚老闆可以將死豬推給媒體統籌林永君,反正他可以出一個電郵,說那是用他「個人名義」想出來,譚老闆接納提議時,也是用「個人名義」,而且選舉委員會主席彭鍵基這麼親政府,說一說便沒有問題,所以everything under control,選舉過後譚老闆炒了林永君,便一了百了。

Anyway,言歸正傳。「抄襲不是問題,最重要是達到目的」。這兩份廣告的目的是什麼?插現任議員單仲偕也。選舉插對手合乎常理,譚偉豪上屆挑戰單仲偕輸了,當然不滿單仲偕,本來今年再戰,插單仲偕最好,因為單仲偕今年支持譚偉豪的對手莫乃光,插單仲偕等於插莫乃光。這也是常情。

不禁令筆者發笑的,是譚偉豪戇豆即是戇豆,他不知自已在做什麼。

譚偉豪插單仲偕非常好,第一是向選民表明他與單仲偕處對立面。單仲偕刻了隻白鴿在額頭,在背後支持譚偉豪的是什麼人,以至即使單仲偕已退任,譚偉豪仍要插他?不如舉個例子好了。大家都知道,張文光每次選舉都穩如泰山,但每次都總有人挑戰他,相反,很多不知名的親政府功能組別議員,表現差劣卻沒有對手......這表明了,如果你是民主派,有一些人一定不會讓你自動當選。那一方是什麼人?呼之欲出了。譚生的背後是什麼人支持?看看譚老闆的支持者便知道,那個什麼陳其富,九八年就是代謝詩賢出戰,而簡永基也曾經在二千年出選資訊科技界,葛佩帆更是一直被質疑其博士學位有問題的民建聯中央委員會委員,大家試想想,不是共產黨指揮棒下的人,可以獲得民建聯支持?支持民主的朋友,一看就明白這是民主與非民主之戰。

譚老闆這一插,插不到單仲偕,卻插穿了自己的大話。譚偉豪一直經營自己是「業界代表」、「成功商家」,而且很開明。譚老闆在蘋果批的論壇扮獨立,說自己支持二零一七和二零普選、「希望普選特首」、「取消區議會委任制」......都是「扮民主」。但他插單仲偕、找來民建聯的中常委支持、親近葉劉淑儀,便告訴了大家,他現在說「支持普選」,不過是幌子,到時中央指揮棒一揮,譚老闆自然可以躲到什麼「香港人未準備好」的狡辯中,譚偉豪那票,共產黨手到拿來是必然的!

好了,共產黨派的候選人插民主黨的單仲偕,藉此打擊其支持的莫乃光,是正常的部署。但譚老闆戇豆的地方,是報名當日,歡天喜地地宣佈,獲得「零四年提名單仲偕的莫兆華和李惠光等人提名」──雖然最後證實他們兩者沒有提名過單仲偕,被單仲偕「將番轉頭」說譚偉豪失實,「火羅」到塊面不知放在哪裡。

這事戇豆之處,筆者早於《IT戇豆》中詳述。這位生意失敗(定義:權智股價一沉不起)的譚老闆,一面讚單仲偕(所以獲單仲偕支持者提名便喜極而泣,要廣告世界),另一面又插單仲偕,筆者是塘邊鶴,根本不知譚生到底覺得單仲偕做得好,想繼承單仲偕的事業,還是覺得他做得一團糟而想來個革命,只能質疑譚偉豪神智不清,難怪任由公司股價下跌。這個連自己是否支持對手也攪不清楚的人,真有能力分得開做電子字典不等於做IT?真攪得清複雜的資訊科技政策和法例?真有能力做立法會議員?

(待續)
(嚴正聲明:上述政治公關服務共銀五萬,IT戇豆辦請注意,倘若使用上述意見,本人必會向 閣下取回費用,萬一隊爆 閣下競選經費,本人恕不負責。)

2008年8月2日 星期六

向IT戇豆收數

致:譚偉豪先生
由:藍天蔚
日期:2008年8月2日
事緣:請尊重別人的知識和創意,用人的專業服務要付款的,本人手緊等錢交租,請盡快找數。

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

譚偉豪抄都抄得衰過人

有網友報料,IT戇豆譚偉豪最近換了新手提電話。

「關我鬼事咩!」我知我知,看下去,不要這麼快轉台。我說的電話,不是他帶在身邊那個,是放在網頁的那個。上星期戇豆報名參選立法會,造了一個網站,網頁上卻放了一個至潮的蘋果iPhone。筆者在《謝謝譚偉豪》一文批評他侵犯蘋果的知識產權,最近網頁更新了,換了新電話,看來筆者要像那些什麼議員一樣,造一條「第一千零一項成功爭取」的橫額,掛在譚主席公司門外。

(換機前 - 型!可惜係抄襲蘋果)

(換機後 - 嘟!!!)

係囉,做人既野都係踏實的好,抄人的東西,不但不尊重人,而且會令自己不思進取,只會食老本,像那些八十年代由香港上大陸開廠的廠佬,只靠抄歐美或日本的東西,和靠大陸人工平而賺錢,如此遲早一天,一是將廠搬到內蒙古或西藏減低成本,一是執笠收場。

不知與其廠佬出身又在內地設廠,沾染了大陸的壞習慣有否關係,譚生雖然受過高等教育:既在中大畢業,據說又在理工大學拿了個什麼博士、又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主席,我至今仍是不明白,為什麼譚先生如此不尊重別人辛苦鑽研回來的知識,iPhone固然是一例,但看看這個新的電話,是不是與Dopod D810也很相似?只不過比較醜樣而已。

這樣還不算,最cheap的,還是他抄對手莫乃光的綽頭。如果他像日本人,抄之餘做得比原作者更好,大家也無話可說。最難頂的是他「抄都抄得衰過人」,而這似乎是譚生的專利。這個自稱企業家的物體,抄得來只抄個殼,做事馬馬虎虎,當看的人都是白痴 (本來想舉牛頭角順嫂為例,但想起今天的牛頭角順嫂也很精明,懂得炒奧運紀念鈔,因此略去),以為別人不知道他抄東西。

大家看看他網頁「聯絡Samson」那版,地址一欄居然是「(地圖)」的超連結,然後連接到一個Google地圖,如此就在地圖上寫個地址出來,但地圖卻只見到「沙田海」,為什麼不將地圖變成jpg?如果你天真地按下任何超連結,那麼網頁就會轉到Google的地圖,這樣設計網頁,真是蠢蠢蠢。為什麼要做得那樣蠢?原來因為譚主席的對手莫乃光在網頁用了Google地圖,所以他也要用動態地圖,而不是那些靜態地圖。

但看一看莫乃光的網頁,別人用起來並不那麼蠢,而且真有需要。人家的google map是將候選人的行蹤visualize,看見他什麼時候出席過什麼活動,看來他會update他的活動。那有多實際?當然,寫一個表也可以表達這種意思,但用google map明顯是綽頭,配合他網頁內「尋找莫乃光 - 身在何方」的主題。這樣用地圖,才是答問題(身在何方),才能用到google map的功能,否則,隨便在網上抄一個地圖回來便是!

其實他們用地圖有什麼分別呢?譚主席的用法,是誰也可以login進入google map,然後click一點,便可以製作到那樣的地圖,但莫乃光那種,應該是要寫程式才可以鏟走那然from here, to here,加進那些Bubble內的訊息。技術上誰高一線,不用說了吧!

好了,言歸正傳,為什麼我說是譚主席抄呢?看看尹思哲七月廿二日的網誌,莫乃光那個網站大致上已經完成,但譚主席那個,還只是「得兩版」,聯絡Samson那版還未出現,從表面證供看,莫乃光先出google地圖而譚偉豪「抄野」的機會極高。為何譚主席要如此?

將心比己呀。如果你老細為人好好又好掂,你幫佢做野學到好多野,則有時為他多做一點,大家一起如手足打拼也沒有所謂,做下屬的多會為老闆「睇緊D」,而這些老細也容易吸引到有質素的人幫他。但若老細如草包,又或脾氣暴燥,又或無理取鬧,用人唯親.........,則「做細」的我們,還是有很多消極抵抗的方法。老實說,做技術和行政的,告訴老闆「做不到」,如果老闆是草包,便很容易被騙,下屬交出行貨機會也高,說是「技術問題」處理不到...「唉,我唔識點解釋,你又唔係讀IT...」,更是萬試萬靈。

莫乃光是不是前者我不知道,但譚主席和他的助選團看來極像後者。筆者可以想像到,開會的時候,譚生和大佬輩一聲令下:「網頁要『潮』D」,放了一個iPhone沒有人會提他們有問題,下屬還可以大大聲:「俾你睇過,你話OK...」。「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記1:3)。譚主席則說:「要有莫乃光.........個google map」,就有了莫乃光......那個google map......的殼。於是譚主席就成了上帝。譚主席做上市公司主席時不覺得他這麼戇豆,快譯通曾經是很多學生的恩物,只是有了互聯網,而且連電話內的一個小軟件也可以查字典,這種字典已算是史前怪物了。

麈歸塵,土歸土,廠佬始終是廠佬。我甚至懷疑,譚主席換電話,只不過因為我在網誌中提醒他這樣會得失微軟而已,說他知錯能改,學會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恐怕是為時太早了。

2008年7月21日 星期一

IT戇豆

稍年長的朋友應該有看過戇豆先生的笑片。戇豆先生與香港的「喜劇」、楝篤笑......通通不同,這些通常是有意營造的笑料,黃子華的楝篤笑,更近乎是完全運用詞句組合配合事件來引人發笑,但戇豆先生有趣的地方,是整套劇集都是主角戇豆先生日常生活所遇到的事,他正經八百地去做一件事,卻因為他的個性,而生出了這許多笑話。其實,戇豆先生整套劇集好笑的地方,是大家不明白為什麼事情可以這麼發生,但戇豆先生卻可以令事情這麼白痴地發生了。

當然,戇豆先生只是創作人想像中的一個角色,他們或許集合了好多人的蠢經驗,和一點想像的空間,才集得成一套劇集。若在現實世界發生會怎樣,一是如筆者般笑餐飽,較有同情心的,就只有嘆一句,愛莫能助也。

今天閱報,笑到碌地。是的,又是譚偉豪。我都說他是我的最愛,他每有新聞見報,都會令我快樂一整天。我沒空天天看戇豆,而且譚先生的笑料天天不同,我實在要封他為偶像。

蘋果日報報道,「譚偉豪競選辦公室媒體統籌前日向部份傳媒提供資料,指提名譚偉豪參選的人士中,包括IT Matter當中主要協會會長,如香港電腦學會會長李惠光、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的莫兆華等,當中部份人曾在04年立法會選舉提名單仲偕參選。」

而蘋果報道,單仲偕否認這些人曾提名他,但輪到問譚偉豪時,他則一概不知道。

我實在想不通,有什麼人可以報名當日出份新聞稿都會比人話「失實聲明」(註)。正常人參選,出張新聞稿,講自己有「幾咁勁」在所難免。找到勁人提名,自然想報章報道。可是,這是政治選舉,要做的話,不是如此做的,是有方法做的。(不過我當然不會教譚偉豪。他可以將最簡單的事攪得一團糟,邊個埋身邊個死。)

好了,這笨在什麼地方?

正如我以前講過,寫東西遇到資料性的東西,即使只是人名和數字,都一定要查過,而且最好查第一手資料,不肯定的不要寫,或可以寫得模糊一點,因為資料錯便會令人覺得不專業。譚生這次戇豆左,因為他們沒有查過當年有什麼人提名過單仲偕,只是「想當然」地「認為」這班人曾提名過單仲偕。

但是,「以前提名單仲偕的人現在提名我」應該是他們今次報名的殺手鐧,卻竟然連最基本的資料也不找一找,想必是太懶惰。這次,不是別人「跣」他,而是他自己行行下路,「嘩,有塊西瓜皮喎,快D埋去踩先,如果唔係會比人踩左先架啦!」,真係,唉,拉都拉唔住,唯有快手掩耳,希望「嘭」的那聲不會震穿耳膜。但做立法會議員不可如此,因為立法就是「雞蛋裡挑骨頭」。當然,如果入到立法會打算做保皇黨,則如黃容根般...well...相信也做得很輕鬆。

好了,他可以賴是「媒體統籌」做得不好(但賴自己teammate係好差的行為),沒有check過便出街。但是,即使他真的找到一些零四年曾提名單仲偕的人提名他又如何?將「莫兆華」、「李惠光」這兩位(或更多位其他人)列為「零四年提名單仲偕而今年提名我譚偉豪」的策略的愚蠢處,是承認提名單仲偕的人是「正斗」。

你有聽過黃子華所說的笑話嗎?「一國兩制」最偉大的地方,是「佢肯承認佢果一制真係會嚇親人」!舉個例子,司徒華會不會爭取程介南提名? 當然不會吧,因為政見不同、操守的標準不同,即使程介南肯提名,司徒華也未必想要。好了,如果陳太肯提名甘乃威,甘乃威會有何反應?碌出黎接啦,而且一定也「慌死你唔知」,四周圍宣傳獲陳太提名。

就是了。當譚偉豪在參選日跳出來宣佈,零四年曾提名單仲偕的李惠光和莫兆華今年提名他(請看回蘋果原文,單仲偕說不是事實,譚偉豪說不知道。),背後的邏輯是:「單仲偕是『好野』,雖然我得不到他提名,但提名過他的人都是『好野』,所以我找到他們提名,我就是『好野』」。但是,單仲偕今年提名莫乃光喎!那麼,這是不是代表,譚偉豪認為是「好野」的單仲偕,只認為莫乃光是「好野」?根據最簡單的數學邏輯:A>B & B>C,所以 A>C。如今:譚偉豪-->單仲偕好野 & 單仲偕-->莫乃光好野,所以:譚偉豪-->莫乃光好野。不是眾望所歸了嗎?

當然,還有另一個邏輯,就是「單仲偕不是『好野』,但提名過單仲偕的,都是『好野』」,但是現在發現,李惠光和莫兆華沒有提名過單仲偕,那麼,在譚偉豪眼中,他們還是不是「好野」,他們還是不是譚偉豪想爭取的提名人呢?那麼,譚偉豪找李惠光和莫兆華提名,是不是「找錯了」?

當然,還有第三個邏輯,就是李惠光和莫兆華是好野,與單仲偕無關。如果是這樣的話,便很好了。但若他們真的如此想,又為什麼提單仲偕的名字?那必定是:譚偉豪找他們倆提名的原因,是somehow因為他們曾提名過單仲偕的緣故,可能是上面兩個邏輯其中一個。

即是說,無論是什麼邏輯,譚偉豪找李惠光和莫兆華提名,既不是因為他們兩個人,也不是因為他們代表什麼會,而只不過因為單仲偕!那麼,現在李惠光和莫兆華算是什麼?這恐怕是香港史上最戇豆的選舉工程了。

更愚蠢的,提名人本來應無分輕重。即使有分輕重,絕不可以由候選人自己說出口,譚偉豪的助選團不懂人情世故,或者以為背後有「鄰近地區強大勢力」支持,便可以視業界的翹楚「要來便來」、「要走就走」,完全漠視了選舉和政治的遊戲規則,最終只會自招滅亡。

最慘的要算是莫兆華和李惠光了,借了個名字給他用,還攪得自己一點份量也沒有,現在進也不是,退也不是。若我是他們,必定「不帶走一片雲彩」,兩邊也不支持,買張機票到日本(咁岩租唔到機...個電話打唔到)放假,到九月七日才落機回來投票算了。那些還未簽名的什麼「業界翹楚」,說不定還是遠離這戇豆比較適合,城門失火會殃及池魚的呀!聰明一點的話應「走都走唔切」,或者告訴譚生「公司唔批准」或者whatever的藉口。

話說回來,提個名罷了,只是找十個人(還是二十?)簽個名,填好身份證號碼,那些「唔識字」的師奶亞叔選區議員,一樣會唱「我都做得到」,譚先生不是說已領了個什麼博士,還是上市公司主席的嗎?連提個名也戇豆至如此,即使他當選,有沒有能力做立法會議員呀?

唉,譚偉豪的戇豆事件天天新款日日不同,有時真懷疑他是為了搏出鏡、出新聞,所以才攪這些笑話,否則,很難想像一個智商正常的人,會連這麼簡單的事情也會攪得一團糟。

如果有幸有資訊科技界的選民看到,祝各位好運了。

(註:「失實聲明」大意是,那份東西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有一大段法例跟尾,不詳細寫了。)

P.S. 「IT戇豆」的英文,可以考慮用 IT BEANS。既然我已將「戇豆」變了動詞,不如將英文BEAN加個新用法,形容有如戇豆的戇居行為。大家覺得這個新名詞如何?

2008年7月20日 星期日

謝謝譚偉豪

譚偉豪先生果然是我的鍾愛,因為他的行徑往往出乎我的意料。記得陶傑說過,好的新聞故事都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外。若沒有意料之外,便沒有吸引力。譚先生則事事也是意料之外,實非一般上市公司主席可比擬。他天天新款的笑話,教筆者慨嘆,一個人的戲劇性的行徑,總如倪匡所說有個quota,但他的爆笑來得這麼密,如黃子華笑談馬卓安每兩星期一次的執政危機般,「仲密過女人來M」,不會「心情唔好」的嗎?

譚偉豪和莫乃光,果然如先前報章所說,雙雙參選立法會資訊科技功能組別。兩者的網頁已準備就緒。莫乃光的網頁看起來pro一點,雖然有些「甩漏」,至少有個政綱可以看看;譚偉豪的網頁卻只有兩版,一版是廢話,另一版是支持者,連他的個人資料也沒有,彷彿是無謂的東西。

藍天蔚要說的,是譚偉豪選舉網頁那個iPhone。是的,譚偉豪放了一個iPhone 在網頁上!那的確是iPhone,連icon也一樣。

為什麼放一個iPhone?恐怕是想人知道他也知道iPhone很潮吧。

是的,月初 iPhone到港,不少人蜂湧到某網絡商登記,甘願被綁也要有一個iPhone到手,現任的IT立法會議員得了一個,就急不及待要show給記者看,以示追上潮流。

可是,至潮 iPhone 只不過是對普羅市民而言,筆者身邊一些潮人,早已從美國取得水貨到手,IT界就更不要說,這樣的小玩具,即使到了手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將一個圖放在網頁上就顯示自己潮嗎?Oh,這也對牛頭角順嫂和沒有錢的中學生而言可以說是,但對於一個IT人來說,算了吧,第一個想到用iPhone出鏡那個是叻仔,第二個想再用iPhone出鏡的,恐怕是傻仔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這樣做有沒有侵犯蘋果的知識產權呢?

那個毫無疑問是iPhone,連iPod, Phone, Mail等字也照用,卻key了一張他在那個讀一篇英文keynote也很出眾的場合的相片在那裡,當是相簿嗎?但是蘋果電腦的產品,其外觀設計往往是它的必殺技,我不肯定iPhone的外觀設計有沒有註冊,但肯定的是:這樣子抄襲別人的產品為己用,一定不尊重別人花好多心神設計和創作的東西,不見得會尊重知識產權。

如果蘋果有註冊外觀的話,譚先生如此運用iPhone的外觀,筆者懷疑這可能侵犯了蘋果的知識產權。當然,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即使被控,與譚先生日前惹上的誹謗官司一樣,都只是民事訴訟,最終可以賠償了事。

什麼人會選一個不尊重別人知識產權的人當資訊科技界代表呢?香港的創意工業不發達,因為鄰近地區抄襲和翻版成風。倪匡的小說被放上網,版權費大縮水。筆者年輕時(雖然其實筆者不算老)試過被人抄文,然後拿了去投稿收了稿費,那種憤怒非筆墨所能形容,自此特別討厭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垃圾。老實說,那個放在譚偉豪選舉網頁的iPhone只不過是放一張相而已,又不是按下iPod按鈕可以聽到他說話,或者按下Phone按鈕可以與譚偉豪對話,完全無需要放iPhone在這裡。他只是為了「型」,便完全不尊重他們創意的結晶品。譚先生若有幸當選立法會的資訊科技界代表,會不會尊重知識產權呢?當他自己也肆意抄襲別人的設計,他那會致力保護知識產權?

放了個iPhone在自己的網頁,更顯示譚偉豪全然沒有政治智慧。IT功能組別既有公司選民,也有個人選民。蘋果在香港好像沒有什麼運作,但他的對手微軟卻有一個龐大的辦公室在數碼港。一眾微軟、電訊公司和電話製造商的管理層,看見了這個在譚偉豪網頁的iPhone,就像是被人在臉上摑了一巴。誰會投票給一個摑了自己一巴掌的人?譚偉豪放一個iPhone在網頁,被人控告侵犯知識產權的機會很低──蘋果不會這麼笨──但激怒蘋果對手的機會卻很高,是搬起石頭砸自己隻腳的典範。

譚先生為人天真無邪,行徑極有Mr. Bean那種令人由心發笑的喜劇感,不但給了我很多寫作靈感,也為這個網誌製造川流不息的瀏覽量,為我帶來無比歡樂,有機會見到他,真要衷心感謝一下。

2008年6月15日 星期日

IT達人? 譚偉豪 (後記:還是IT發達人?)

友人相告,據說今年將會參選資訊科技功能組別的譚偉豪 ── 而據說對手是莫乃光 ── 在有線有一講資訊科技的節目。朋友看過的評論是:好白痴,只是不明白,為何有線電視會做這節目,因為現在已是六月中,七月中所有參選立法會的候選人便開始登記,現在有線播這個節目,豈不是偏幫譚偉豪?

退一步而言,如果譚主席有驚世大發現,有機會提名諾貝爾獎 (例如拆了電腦硬碟才請人修理電腦),則全港傳媒天天以他做頭版,也沒有人會批評,可是,大家看看這個叫做「IT達人」的節目告訴我們什麼:



是的,就是告訴我們IT人晚上要工作!啊,原來有人晚上要工作的!真多謝譚主席告訴我這個發現。譚主席除了要告訴我們IT人晚上要工作,也不應遺漏了記者、修路工人(晚上交通沒有那麼繁忙)、的士司機,有如賽車手的亡命小巴司機、專看美國和英國市的金融業專業人才、七十一便利店的售貨員、卡拉OK的姐姐......相信如果譚主席不說的話,很多小學生會不知道香港有些人要晩上工作──因為他們的父母,多是由早上做到晚上他們睡覺前也不回家,他們不知道有些工作可以只在晚上工作!

譚偉豪稱自己是「IT達人」,相信「達人」是從日本傳至台灣的詞語,但香港人不懂,香港人只懂什麼叫「發達人」,片中還突出譚生是上市公司主席,看來譚主席想營造一個他靠IT發達的形象。可是,他並不靠IT發達,他那部字典,只不過是電子產品,不是IT產品(IT必有溝通的元素!),看了這個節目,才明白譚主席可能當上市公司主席當得太久,以為IT人只在晚上工作!筆者這才明白什麼叫做「何不食肉糜」!

這個節目第一「難頂」:當看的人是白痴。稍稍在商業社會工作過的人,不會不知道電腦伺服器要維修必在晚上,譚主席像發現新大陸似的告訴大家IT人要在晚上工作,只有對小學生和從不用電腦的牛頭角順嫂來說是新聞,於是叫十五歲的兒子千萬不可以選讀電腦,因為順嫂希望兒子每晚都回家喝湯,隔了夜的湯無益!

第二白痴,是如果一間公司大得有電腦部門的話,電腦部決不可能日間沒有人工作而只在晚間工作,難道電腦在日間不會失靈?真奇怪。

最攪鬼的,是臨尾那位扮秘書小姐的女士,說了一句「瞓醒覺就整好,IT人效率很高呀」......Oh come on, 唔好玩啦,如果架電腦真係要「瞓醒覺」第二朝先整好,我想香港與印度差不多,不能算是金融中心。不過,譚主席不管怎樣也是一個上市公司的大老闆,又自稱是IT人,沒理由連電腦系統不能「瞓醒覺才整好」的道理也不知道,莫非他的經驗是日常工作所見所聞?難怪過去兩年當恒生指數升了五成,譚主席「領導」的權智,股價卻跌了一半!為何譚主席不先解決了自己的溫飽問題,才投身政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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