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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日 星期六

向IT戇豆收數

致:譚偉豪先生
由:藍天蔚
日期:2008年8月2日
事緣:請尊重別人的知識和創意,用人的專業服務要付款的,本人手緊等錢交租,請盡快找數。

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

IT戇豆擁「推死豬比人」專利

唉,都唔明到底點可能會咁發生。
譚偉豪撤網站iPhone設計 蘋果質疑侵權 (明報)(2008.07.31)

【明報專訊】參選資訊科技界的科薈研 究中心主席譚偉豪在其選舉網站中,加上了iPhone的圖像,但被Apple(蘋果)公司質疑是否涉侵權,譚偉豪昨日已將該圖像改變,不再沿用 iPhone設計。譚偉豪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該設計是由網站設計師自行繪畫,並非取自Apple的網站圖像,沒有侵權問題。

該選舉網頁的左下角原本一個iPhone圖像,裏面有譚偉豪的照片,點擊下去會開出譚偉豪過去拍攝的節目影片,但昨日該圖像已改為普通黑色電話設計。譚偉豪承認,Apple公司有聯絡過他,他認為自己沒有侵權,但為免引起誤會,所以改動設計

否認侵權 免誤會改設計

他的競選對手莫乃光則認為,將iPhone設計放入網頁設計中,應該要先詢問Apple公司,否則可能有版權問題。


人要生得厚面皮、無恥同無賴,相信係要天生,真係唔得個個都得。

我不知戇豆係唔識咩叫「知識產權」,定係沾染了大陸人的死要面。貼個iPhone 在網頁,怎可能「沒有侵權」?你當蘋果班高層是傻的?他們不會先叫內部律師看齊法例,才「聯絡」你閣下?

你閣下真的天真地相信,因為那個電話是「由設計師自行繪畫」所以沒有侵權?

「點解唔係呀?而家D網誌的文章,都是俾人任意貼來貼去啦!我仲請個人由頭畫過喎!」

唉,真係...如果譚生萬一不幸當選,真的是IT界的不幸,也是香港的不幸,第日真係失禮死人。我真的不知如何才解得明白,讓譚先生了解什麼是「侵權」。舉個例子,如果我將別人一篇文一字不漏原文照錄在其他地方,即使文章是「由自己打過」都是侵犯版權,所以貼歌詞在網站其實侵犯了版權;我將明報這段新聞貼出,明報要告我的話,我都「有排煩」,不過因為不是整張報紙內容貼出,所以「有得拗」,而且明報當然不會這般笨。

大家了解過版權法例有多嚴以後,便明白戇豆的回應有多戇「九」(唉,詞窮了,非用這字不可)。

試想想,在大陸做A貨AV的廠家老闆,都不是自己設計個手袋,一定要有設計師和畫紙樣的師傅「重新」畫圖,莫非他們的老闆被告上法庭,可以說:「我地唔係偷個圖樣呀,係個設計師重新畫過架」?

最戇豆的,還是將死豬推落其他人身上。這似乎又是戇豆的專利。莫非請間公關公司回來為你譚老闆寫稿,他們寫到你「有管治中國同美國經驗、曾經做過英國國會議員」這些明明失實的東西,你都可以「照出街」?然後被人告就話「唔關我事呀,佢寫架咋!」譚主席莫非你當IT的選民的智商只有五十五?總之有任何失實聲明、侵權......一律不是自己助團選的責任,因為助選團成員靈活變化,時刻可以改為「個人名義」。有人在網站論壇披露日前扮「個人名義」的「傳媒統籌」林永君是戇豆的競選經理,不知是真是假(歡迎報料呀!)。如果連競選經理都可以變「個人名義」,則戇豆的助選團便有如變形蟲,點變都得!或許遲些「開壇」的戇豆誹謗HKIRC案,戇豆在庭上會告訴法官:篇文,唔關我事架,係個槍手寫之麻。

以戇豆這般行徑,我肯定日後有任何他的支持者「出事」,報紙訪問他時,他會答一句:「我同佢唔係好熟,果時係我個經理人找他的,我都唔識佢!佢果單野,唔關我事架!」

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

譚偉豪抄都抄得衰過人

有網友報料,IT戇豆譚偉豪最近換了新手提電話。

「關我鬼事咩!」我知我知,看下去,不要這麼快轉台。我說的電話,不是他帶在身邊那個,是放在網頁的那個。上星期戇豆報名參選立法會,造了一個網站,網頁上卻放了一個至潮的蘋果iPhone。筆者在《謝謝譚偉豪》一文批評他侵犯蘋果的知識產權,最近網頁更新了,換了新電話,看來筆者要像那些什麼議員一樣,造一條「第一千零一項成功爭取」的橫額,掛在譚主席公司門外。

(換機前 - 型!可惜係抄襲蘋果)

(換機後 - 嘟!!!)

係囉,做人既野都係踏實的好,抄人的東西,不但不尊重人,而且會令自己不思進取,只會食老本,像那些八十年代由香港上大陸開廠的廠佬,只靠抄歐美或日本的東西,和靠大陸人工平而賺錢,如此遲早一天,一是將廠搬到內蒙古或西藏減低成本,一是執笠收場。

不知與其廠佬出身又在內地設廠,沾染了大陸的壞習慣有否關係,譚生雖然受過高等教育:既在中大畢業,據說又在理工大學拿了個什麼博士、又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主席,我至今仍是不明白,為什麼譚先生如此不尊重別人辛苦鑽研回來的知識,iPhone固然是一例,但看看這個新的電話,是不是與Dopod D810也很相似?只不過比較醜樣而已。

這樣還不算,最cheap的,還是他抄對手莫乃光的綽頭。如果他像日本人,抄之餘做得比原作者更好,大家也無話可說。最難頂的是他「抄都抄得衰過人」,而這似乎是譚生的專利。這個自稱企業家的物體,抄得來只抄個殼,做事馬馬虎虎,當看的人都是白痴 (本來想舉牛頭角順嫂為例,但想起今天的牛頭角順嫂也很精明,懂得炒奧運紀念鈔,因此略去),以為別人不知道他抄東西。

大家看看他網頁「聯絡Samson」那版,地址一欄居然是「(地圖)」的超連結,然後連接到一個Google地圖,如此就在地圖上寫個地址出來,但地圖卻只見到「沙田海」,為什麼不將地圖變成jpg?如果你天真地按下任何超連結,那麼網頁就會轉到Google的地圖,這樣設計網頁,真是蠢蠢蠢。為什麼要做得那樣蠢?原來因為譚主席的對手莫乃光在網頁用了Google地圖,所以他也要用動態地圖,而不是那些靜態地圖。

但看一看莫乃光的網頁,別人用起來並不那麼蠢,而且真有需要。人家的google map是將候選人的行蹤visualize,看見他什麼時候出席過什麼活動,看來他會update他的活動。那有多實際?當然,寫一個表也可以表達這種意思,但用google map明顯是綽頭,配合他網頁內「尋找莫乃光 - 身在何方」的主題。這樣用地圖,才是答問題(身在何方),才能用到google map的功能,否則,隨便在網上抄一個地圖回來便是!

其實他們用地圖有什麼分別呢?譚主席的用法,是誰也可以login進入google map,然後click一點,便可以製作到那樣的地圖,但莫乃光那種,應該是要寫程式才可以鏟走那然from here, to here,加進那些Bubble內的訊息。技術上誰高一線,不用說了吧!

好了,言歸正傳,為什麼我說是譚主席抄呢?看看尹思哲七月廿二日的網誌,莫乃光那個網站大致上已經完成,但譚主席那個,還只是「得兩版」,聯絡Samson那版還未出現,從表面證供看,莫乃光先出google地圖而譚偉豪「抄野」的機會極高。為何譚主席要如此?

將心比己呀。如果你老細為人好好又好掂,你幫佢做野學到好多野,則有時為他多做一點,大家一起如手足打拼也沒有所謂,做下屬的多會為老闆「睇緊D」,而這些老細也容易吸引到有質素的人幫他。但若老細如草包,又或脾氣暴燥,又或無理取鬧,用人唯親.........,則「做細」的我們,還是有很多消極抵抗的方法。老實說,做技術和行政的,告訴老闆「做不到」,如果老闆是草包,便很容易被騙,下屬交出行貨機會也高,說是「技術問題」處理不到...「唉,我唔識點解釋,你又唔係讀IT...」,更是萬試萬靈。

莫乃光是不是前者我不知道,但譚主席和他的助選團看來極像後者。筆者可以想像到,開會的時候,譚生和大佬輩一聲令下:「網頁要『潮』D」,放了一個iPhone沒有人會提他們有問題,下屬還可以大大聲:「俾你睇過,你話OK...」。「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記1:3)。譚主席則說:「要有莫乃光.........個google map」,就有了莫乃光......那個google map......的殼。於是譚主席就成了上帝。譚主席做上市公司主席時不覺得他這麼戇豆,快譯通曾經是很多學生的恩物,只是有了互聯網,而且連電話內的一個小軟件也可以查字典,這種字典已算是史前怪物了。

麈歸塵,土歸土,廠佬始終是廠佬。我甚至懷疑,譚主席換電話,只不過因為我在網誌中提醒他這樣會得失微軟而已,說他知錯能改,學會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恐怕是為時太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