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0日 星期日

警方借頭借路控制互聯網

警方今次調查裸照事件的手法極有問題,令筆者不禁懷疑他們是藉刀殺人,不論那是互聯網的言論自由,還是筆者先前戲言的幾位與案件有關的人士。

首先,陳冠希(公司)報警時,到底要求警方做什麼?有沒有向警方交代這些相片是真的?有沒有交代這些淫照可能因為交出電腦予人維修而外洩?如果兩者也沒有,警方這樣做是「情有可原」。但是若有的話,警方要做的,便不應是在互聯網為了這幾個藝人清場,鄧竟成更不應該亂立法,而應該循「失竊」或者「被不誠實取用電腦」(如電腦被黑客入侵)的方向調查。這樣查,其實很容易查到那間電腦公司的技術員的問題。

可是,警方到底做過什麼呢?筆者猜測警方向互聯網供應商和網上論壇取得放相者的IP地址,然後透過國際刑警,查出了第一個被拘捕的失業網民,其後又陸續拘捕其他人。

但是,警方要求網上論壇/互聯網供應商提供資料這一步,可說是無必要的,因為他們應該從失竊的方向調查,而不是控告市民「發佈淫褻物品」。他們要做的,應該是找誰是偷去陳冠希的相片的人,控以偷竊罪,或者現時控方起訴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發佈淫褻物品」應是附加的而非主要控罪。

好了,為什麼警方如此緊張要找出「散佈」相片的源頭,拘捕了失業漢還要還柙八個星期?因為他們的目的,不是要找誰是偷相疑兇,只是要遏止相片流通,保護藝人。好了,為了「一視同仁」,警方總不能宣佈「不准發佈明星淫照」,而要「一刀切」禁止所有淫照上網──雖然有部份相片根本沒有問題。

況且,《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賦予警方搜查和檢走物品,但正如一些評論指出,這些相片,根本未送檢,警方憑什麼要求論壇清理所有「疑似」淫褻的相片?

今天警方的調查,就有如:一個賣刀的商人報警,說舖頭失竊了一批刀,警方居然不去報案人的舖頭掃指模,卻公佈要求所有市民將擁有的刀交出調查,否則任何人被發現藏有刀,都可以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荒謬不荒謬?但警方現在就叫大家將家中的刀都交出!

警方這次要清理互聯網,根本是毫無道理且不合邏輯。這樣子執法只有兩個原因:一、警方因為報警的人「有頭有面」,首要目標不是要拘捕疑犯而是禁止淫照流傳,避免影響這幾個藝人的聲譽;二、警方借頭借路,測試到底香港的互聯網公司的腰骨有多硬、香港的互聯網社群有多硬淨,為日後控制互聯網鋪路。

陰謀論?當然,因為這個政府不是民選,只服侍大陸,不會為香港人設想,他做任何事,我們都要三思,看清楚他背後的目的。小心!

7 則留言:

david kong 提到...

Hello 藍天蔚:

Let's blog...Please comment..>

davidkongcdn.blogspot.com

Happy New Year....

匿名 提到...

明顯地, 警方這些行動是為了保護那些偽人的.

藍天蔚 提到...

uncle ray,

那便有問題。陳冠希的公司為何不先向影視處舉報有四級相,然後經證實再由影視處採取行動?警方為何不先要求影視處和淫審處分類?警方有沒有越權?

藍天蔚

匿名 提到...

「陳冠希的公司為何不先向影視處舉報有四級相……」
照片好像沒有所謂多少級,頂多只有「淫褻」或「不雅」。
當然從未有人把那些照片送交影視處或淫審處評級!

藍天蔚 提到...

「四級」是泛指無格仔見性器官的物件。香港的電影也沒有四級,人們常說「買四仔」,就是要看沒有打格仔的小電影。

惑仁 提到...

在香港政府眼中,香港人好天真好傻的。

藍天蔚 提到...

惑仁:

在英皇眼中,香港人都是好天真好傻!

藍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