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3日 星期日

鄧竟成發神經自立廿三條

警方昨晚拉人封艇,說「即使『唔係源頭,都係接近源頭』」,從而將發神經周圍拉人的行動合理化,昨日早上,鄧竟成更是葉劉上身,說「管有一張淫照供發佈用途」/「藏有不雅照片」亦可能犯法。

這便是白色恐佈。什麼叫到藏有?
「藏有」的定義,是「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也算,還是要「藏有」超過一定時間,例如四十八小時才算藏有?老實說,任何成年人的電腦內,有幾張淫褻照片根本毫不出奇:大家都是成年人,看看這些圖片、影片增加性趣,沒有問題,曾蔭權不是想大家生三個的嗎?連做愛也沒有興趣,怎樣生?都說香港是一個無性城市,政府不能怪大家不結婚不生仔,政府的措施令人連做愛也不敢,莫非要捉市民去做人工受孕乎?

好了,買鹹書太張揚,但內容太保守了,一上網,全世界的網站開放。那些色情網站,只要上一次,他們就不停彈出圖片,你的電腦裡早已存有紀錄,而且他們還有辦法不停地將垃圾郵件送到閣下的電郵,大家每天就不停地收取這些照片。

於是警方在年中任何一天,發覺破案率不足,就可以拿著搜查令到任何一個民居,說「有線報」,然後帶走電腦檢驗,或多或少總找到幾張相片,那麼警方的戰績就能長期維持在一個可喜可賀的高水平。

有網民也提過的一點,據說這些相片有九百張之多,為什麼一個第三者抄下了,就要拉?陳冠希自己藏在電腦內,是否也應該由警方引渡他從加拿大返港受審?再者,陳冠希拍完這些照片以後,有沒有送回給這幾位當紅的女藝人?政府是否也應該帶走阿嬌、陳文緩和張柏芝的電腦檢查,控以相同罪名?

如果有兩夫妻為了增加性趣,拍了很多歡好的錄影帶,政府如何界定他們是「管有以供發佈用途」?是看看他們家中的電腦有沒有上網嗎?有上網就有發佈設施,就可以告?

有了這個例子,不但證明當年「魔鬼在細節裡」這句說話形容廿三條的精準度,也反證香港需要一班反對派在立法會,盯緊政府提交到立法會的法例,必定要「從雞蛋裡挑骨頭」與政府磨爛蓆攪對抗,否則,政府寫了些違返人權的法例,舉手機器照舉手,我們便會有《一九八四》般的好日子過了!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鄧竟成是發了神經, 而香港愈發像大陸, 不用依法行事, 公安說拉人便拉人.

藍天蔚 提到...

uncle ray:

一個陳冠希就攪到咁,如果我放張曾蔭權的,那麼他們會不會將我槍斃?呢個政府真係痴痴地。

藍天蔚

匿名 提到...

我認同,警方權力過大.一個理想既法治地方,執法者唔應該同時係立法者.鄧竟成可能上左公安大學,學左中國個一套.
而且佢地而家捉緊既人都唔係兇手,佢地只係一味係到捉,當我地香港人白痴,搵d人出黎頂.仲要周街搵人幫手(搵國際刑警同其他警方),唱通街.即係話比人聽香港人唔知個衰字點寫.

匿名 提到...

警務處處長有權解釋法例嗎?

匿名 提到...

有權引用,但冇權重新解釋.係呢件事當中,鄧竟成引用左淫穢and不雅條例,但佢重新闡釋呢條條例(收藏都有問題),即無中生有

藍天蔚 提到...

小花 & kmb95:

任何人都可以就佢理解「解釋」法例,但不同人解釋有不同的權威性。如果係個盲字都唔識個的山西農民解香港法律,你無論如何都有D懷疑;議員都有點公信力,因為他們負責立法,但不同人有不同的威信,李柱銘和黃容根的公信力便差天共地。

警務處長也有權解釋,但由於他的身份敏感,手執執法權,所以他說錯了,便會令人很擔心,因為可能令無辜者被控或被拘留,而且如果香港人對這些限制言論的事保持緘默,政府就會越迫越埋,今天是鹹相,他朝就連其他的都不可以,即是所謂廿三條不立而法!

藍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