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9日 星期日

明報的恐怖社評 (2)

懶有知識份子的矯情。

或者有人覺得筆者冷血,但是,他們有沒有到過菲律賓?有沒有與印尼的當地人了解過?很多香港人都會歧視菲傭和印傭,一些左傾中產份子,則對所有「被欺壓者」滿有同情心,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有份「取去」這些人的幸福。但是,如果你真的認識有親人在港當傭工的菲律賓人,便知道他們其實以能來港為榮。在菲律賓,一個住在鄉村的人,一個月薪金有約只有八百至一千披索,即大約一百六十港元。在香港工作一個月,等於在當地工作二十個月!來港兩年,等於在該地工作四十年!印尼的情況更壞!

所以她們來港後,家人的生活能大大改善,那麼錢可以足以讓她們建屋買車!這是她們千辛萬苦都要來香港之故!

如果有一份工,人工係我而家二十倍,我即刻碌出去做添!張建波,難道你不明白嗎?


傭工貧困交迫 僱主情何以堪 2007年8月19日

【明報專訊】近年香港發生多宗虐待家傭案件,上訴庭8月17日處理一宗僱主非禮印尼傭工的上訴案時指出(這是學了英文的寫法。「上訴庭」如何「指出」? 只有「上訴庭法官」可以「指出」,這是編輯沒有用心寫、用心改的失誤。),印傭來港工作後,須(近年「須」和「需」已用到亂晒籠!是「必須」和「需要」。這裡用「需」比較合適)向當地介紹所支付高昂的介紹費,來港首半年的實際收入,每月只得250元(即等同印尼的一個人薪酬),容易被僱主藉以欺壓(可否詳細解釋一下兩者的關係? 讀者不是法官,也不是作者肚裡的蟲,不明這是什麼邏輯),要求政府關注。關注印傭權益團體的調查發現,印傭長期被剝削,近六成的印傭支付逾2萬元中介費用(要記住,這不是僱主收的,僱主甚至不知道,而且如果她們來港時已知要付這筆錢,便是姜太公釣魚,沒什麼好投訴),大部分被迫在7個月內清還(同上,她們可以選擇不出國!)。超高的中介費,加上不合理工時和剋扣工資,飄洋過海工作的傭工,長期在困苦交煎中掙扎,甚至威脅了人性的尊嚴。

社會底層被剝削和壓迫的故事,向來都是社會衝突的因子,也是文學創作的素材。俄國小說家契訶夫的一個短篇《睏》,內容描寫一個13歲的小女生,因為家境貧困,被迫替人當保母,小女孩日以繼夜地工作,但僱主的要求卻從無間斷,工作不絕的小女孩總是無法好好地睡一覺。小女孩太睏了,但僱主仍要她照顧娃娃,小女孩搖著搖籃,希望娃娃進入夢鄉,但娃娃卻哭聲不停。最後,小女孩終於找到一個可以讓自己躺下來睡一覺的方法──她難(?從網上版直接copy & paste,不知主筆的意思是什麼)死了娃娃。之後,一切恢復平靜,小女孩終於可以安然入睡。

且看香港印傭的現:現時本港的印傭(香港不出產印傭!應是「在本港工作的印傭」,這是沒有細心寫文的錯誤)人數約11萬(這個數字其實沒有重要性,也與後面的調查結果沒有特別重要的關係,其實不寫也可以,甚至寫在其他地方更好,寫了只不過顯示明報同事有找這個資料。),亞洲移民中心在06年底訪問了逾2000人的調查顯示,她們每天平均工作16小時;逾五成每月休息日少於4天(14%完全無休息日);22%印傭被剋扣工資,絕大部分印傭被超收中介費,其中59%印傭支付2.1萬元中介費,來港初期,每月的工資的大部分都被迫償還中介費。上訴庭審理的案件中,印傭每月的收入只有250元。微薄的薪水,加上還款的壓力,成為印傭被欺壓的結構性底因。(要還中介費,是印尼方面的事,所謂「因為要還中介費」,所以「即使面對剝削也不敢辭工」(筆者估計),故此這是「印傭被欺壓的結構性底因」,這種稅法有問題。過去幾年,很多香港人因為負資產,為了要供樓,不少人即使被減薪、一天工作十多小時也不敢辭工,照明報的邏輯,當時香港的大部份僱員,都是「被欺壓」了? 印尼經濟差,工人在當地每月的薪金,如果筆者沒有記錯,可能只有二百多元港幣。她們來香港,三千多元薪金,是當地超過一年的薪金。菲律賓的情況好一點,但大體都差不多,所以她們才爭相到香港打工。這本身便是「市場力量」。香港人沒有迫她們上飛機綁架她們呀!)

契訶夫筆下小女孩的遭遇,當然不能與印傭相提並論,但是大多數印傭欠缺起碼的經濟基礎,使她們不敢反抗,失去了找尋職業的自由(來香港便是她們有職業自由的證據!)。正如契訶夫筆下的小女孩,面對排山倒海的工作,初期也逆來順受。可是,當忍氣吞聲被利用,為保飯碗償還巨債(她們不來香港便不需要付中介費)的心理遭到乘虛而入(這是英文的寫法,而且根本有語病!應該是「報復的心理便藉保飯碗還巨債的壓力乘虛而入」)的時候,傭工還可以如何善待家庭成員(這說不通,莫非明報的員工因為供樓壓力重要寫文章是刻意寫些假消息報復也是情有可原?)?不少僱用傭工的家庭,都是育有小孩的在職夫婦。我們常常教導下一代,要尊重別人,善待家人,要重視別人的權利,不可踐踏別人的福祉。不過,若我們連家中傭工的基本尊嚴都忽略,對她們的苦困(幫她們還中介費,還有賄賂當地官員的費用好不好?)視若無睹,我們的下一代,將難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善待家庭傭工,尊重她們的人權,應該由做好良心僱主(僱主by nature很難有良心,有良心的結果是自己仆街!)開始。現時香港的法例,不容許中介費用超過僱員月薪的一成,但由於印傭中介公司往往不在香港的管轄權內,港府只能向駐港領事館反映情。雖然如此,香港的僱主仍可發揮市場的力量,包括向超收中介費的僱傭公司說不,甚至透過港府,向印尼和菲律賓等輸出傭工的國家說明,香港的僱主不希望聘用經這些無良中介公司轉介的傭工(這是廢話。菲律賓人來港打工幾十年,她們一定清楚香港的環境。如果她們明知要付高昂的中介費都來,必然有他們的理由,印尼也一樣。如果她們覺得付出的中介費不化算,則他們寧願留在菲律賓,那麼,供應少了,香港人便要付出更高的薪金吸引他們,這是常識。明報要扮人道,但不可以毫無邏輯。)。更根本的是,僱主停止向傭工的剝削,包括不再剋扣工資和假期,並安排合理的居住環境(作者家中可能有幾千呎,還是作者住在內地的大屋呢? 我敢說,五成的香港人都沒有「合理的居住環境」!),以及正常的工作條件等等。
來港工作的傭工數目龐大,當中良莠不齊,過往香港亦曾發生多宗傭工虐待、侵犯(「侵犯」漸漸變成「性侵犯」的代名詞了,改用「傷害」,可能比較貼切!)家中老少的案件,部分聳人聽聞的案件,自然難以使僱主安心。可是,這些案件絕不應成為香港僱主剝削傭工的藉口,更絕不是視傭工為女奴的理由,對於家傭的不當行為,僱主應當舉報(不可思議,「對家傭的不當行為」由誰做? 當然是僱主。那麼明報是叫僱主自首了?);與此同時,對於中介公司不合公義的剝削,我們亦不能坐視不理。過去中國的華工被「賣豬仔」,飄洋過海當苦工,這段華工血淚史,至今仍使不少人為祖先遇到的不幸而動容,時至今日,我們更不可容忍這不光彩的歷史在現代的香港重演。(全香港不要請菲傭和印傭便解決問題了? 這只會連她們改善生活的方法都封了路!唯一的辦法,是該國的經濟起飛,她們在當地找到工作,便不用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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