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年長的朋友應該有看過戇豆先生的笑片。戇豆先生與香港的「喜劇」、楝篤笑......通通不同,這些通常是有意營造的笑料,黃子華的楝篤笑,更近乎是完全運用詞句組合配合事件來引人發笑,但戇豆先生有趣的地方,是整套劇集都是主角戇豆先生日常生活所遇到的事,他正經八百地去做一件事,卻因為他的個性,而生出了這許多笑話。其實,戇豆先生整套劇集好笑的地方,是大家不明白為什麼事情可以這麼發生,但戇豆先生卻可以令事情這麼白痴地發生了。
當然,戇豆先生只是創作人想像中的一個角色,他們或許集合了好多人的蠢經驗,和一點想像的空間,才集得成一套劇集。若在現實世界發生會怎樣,一是如筆者般笑餐飽,較有同情心的,就只有嘆一句,愛莫能助也。
今天閱報,笑到碌地。是的,又是譚偉豪。我都說他是我的最愛,他每有新聞見報,都會令我快樂一整天。我沒空天天看戇豆,而且譚先生的笑料天天不同,我實在要封他為偶像。
據
蘋果日報報道,「譚偉豪競選辦公室媒體統籌前日向部份傳媒提供資料,指提名譚偉豪參選的人士中,包括IT Matter當中主要協會會長,如香港電腦學會會長李惠光、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的莫兆華等,當中部份人曾在04年立法會選舉提名單仲偕參選。」
而蘋果報道,單仲偕否認這些人曾提名他,但輪到問譚偉豪時,他則一概不知道。
我實在想不通,有什麼人可以報名當日出份新聞稿都會比人話「失實聲明」(註)。正常人參選,出張新聞稿,講自己有「幾咁勁」在所難免。找到勁人提名,自然想報章報道。可是,這是政治選舉,要做的話,不是如此做的,是有方法做的。(不過我當然不會教譚偉豪。他可以將最簡單的事攪得一團糟,邊個埋身邊個死。)
好了,這笨在什麼地方?
正如我以前講過,寫東西遇到資料性的東西,即使只是人名和數字,都一定要查過,而且最好查第一手資料,不肯定的不要寫,或可以寫得模糊一點,因為資料錯便會令人覺得不專業。譚生這次戇豆左,因為他們沒有查過當年有什麼人提名過單仲偕,只是「想當然」地「認為」這班人曾提名過單仲偕。
但是,「以前提名單仲偕的人現在提名我」應該是他們今次報名的殺手鐧,卻竟然連最基本的資料也不找一找,想必是太懶惰。這次,不是別人「跣」他,而是他自己行行下路,「嘩,有塊西瓜皮喎,快D埋去踩先,如果唔係會比人踩左先架啦!」,真係,唉,拉都拉唔住,唯有快手掩耳,希望「嘭」的那聲不會震穿耳膜。但做立法會議員不可如此,因為立法就是「雞蛋裡挑骨頭」。當然,如果入到立法會打算做保皇黨,則如黃容根般...well...相信也做得很輕鬆。
好了,他可以賴是「媒體統籌」做得不好(但賴自己teammate係好差的行為),沒有check過便出街。但是,即使他真的找到一些零四年曾提名單仲偕的人提名他又如何?將「莫兆華」、「李惠光」這兩位(或更多位其他人)列為「零四年提名單仲偕而今年提名我譚偉豪」的策略的愚蠢處,是承認提名單仲偕的人是「正斗」。
你有聽過黃子華所說的笑話嗎?「一國兩制」最偉大的地方,是「佢肯承認佢果一制真係會嚇親人」!舉個例子,司徒華會不會爭取程介南提名? 當然不會吧,因為政見不同、操守的標準不同,即使程介南肯提名,司徒華也未必想要。好了,如果陳太肯提名甘乃威,甘乃威會有何反應?碌出黎接啦,而且一定也「慌死你唔知」,四周圍宣傳獲陳太提名。
就是了。當譚偉豪在參選日跳出來宣佈,零四年曾提名單仲偕的李惠光和莫兆華今年提名他(請看回蘋果原文,單仲偕說不是事實,譚偉豪說不知道。),背後的邏輯是:「單仲偕是『好野』,雖然我得不到他提名,但提名過他的人都是『好野』,所以我找到他們提名,我就是『好野』」。但是,單仲偕今年提名莫乃光喎!那麼,這是不是代表,譚偉豪認為是「好野」的單仲偕,只認為莫乃光是「好野」?根據最簡單的數學邏輯:A>B & B>C,所以 A>C。如今:譚偉豪-->單仲偕好野 & 單仲偕-->莫乃光好野,所以:譚偉豪-->莫乃光好野。不是眾望所歸了嗎?
當然,還有另一個邏輯,就是「單仲偕不是『好野』,但提名過單仲偕的,都是『好野』」,但是現在發現,李惠光和莫兆華沒有提名過單仲偕,那麼,在譚偉豪眼中,他們還是不是「好野」,他們還是不是譚偉豪想爭取的提名人呢?那麼,譚偉豪找李惠光和莫兆華提名,是不是「找錯了」?
當然,還有第三個邏輯,就是李惠光和莫兆華是好野,與單仲偕無關。如果是這樣的話,便很好了。但若他們真的如此想,又為什麼提單仲偕的名字?那必定是:譚偉豪找他們倆提名的原因,是somehow因為他們曾提名過單仲偕的緣故,可能是上面兩個邏輯其中一個。
即是說,無論是什麼邏輯,譚偉豪找李惠光和莫兆華提名,既不是因為他們兩個人,也不是因為他們代表什麼會,而只不過因為單仲偕!那麼,現在李惠光和莫兆華算是什麼?這恐怕是香港史上最戇豆的選舉工程了。
更愚蠢的,提名人本來應無分輕重。即使有分輕重,絕不可以由候選人自己說出口,譚偉豪的助選團不懂人情世故,或者以為背後有「鄰近地區強大勢力」支持,便可以視業界的翹楚「要來便來」、「要走就走」,完全漠視了選舉和政治的遊戲規則,最終只會自招滅亡。
最慘的要算是莫兆華和李惠光了,借了個名字給他用,還攪得自己一點份量也沒有,現在進也不是,退也不是。若我是他們,必定「不帶走一片雲彩」,兩邊也不支持,買張機票到日本(咁岩租唔到機...個電話打唔到)放假,到九月七日才落機回來投票算了。那些還未簽名的什麼「業界翹楚」,說不定還是遠離這戇豆比較適合,城門失火會殃及池魚的呀!聰明一點的話應「走都走唔切」,或者告訴譚生「公司唔批准」或者whatever的藉口。
話說回來,提個名罷了,只是找十個人(還是二十?)簽個名,填好身份證號碼,那些「唔識字」的師奶亞叔選區議員,一樣會唱「我都做得到」,譚先生不是說已領了個什麼博士,還是上市公司主席的嗎?連提個名也戇豆至如此,即使他當選,有沒有能力做立法會議員呀?
唉,譚偉豪的戇豆事件天天新款日日不同,有時真懷疑他是為了搏出鏡、出新聞,所以才攪這些笑話,否則,很難想像一個智商正常的人,會連這麼簡單的事情也會攪得一團糟。
如果有幸有資訊科技界的選民看到,祝各位好運了。
(註:「失實聲明」大意是,那份東西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有一大段法例跟尾,不詳細寫了。)
P.S. 「IT戇豆」的英文,可以考慮用 IT BEANS。既然我已將「戇豆」變了動詞,不如將英文BEAN加個新用法,形容有如戇豆的戇居行為。大家覺得這個新名詞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