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日 星期六

從外傭稅談起

外傭稅政府退錢即有混亂,但筆者發現,原來政府徵外傭稅,是不需要立法會批准的,難怪當年經濟這麼惡劣,政府還是「話收就收」。

政府要徵稅,多要有一些什麼法例交到立法會,讓議員挑剔挑剔,讓這樣那樣的團體「無理取鬧」一番,才可以收稅。煙酒稅和汽油稅,全是《應課稅品條例》管轄範圍,政府要加稅減稅,一律要交法例或附屬法例到立法會。薪俸稅和利得稅等,就歸入《稅務條例》內,要加要減,一樣要立法會通過,所以每年預算案後,政府也例牌要交一些法例到立法會才可能減稅,萬一立法會那天傻起來,反對減稅,政府就減不成。泛民內的左翼份子,便曾一度想反對取消遺產稅和減利得稅,只是他們不夠票做不到了。

但是外傭稅卻不要經立法會。原來香港有一條《僱員再培訓條例》,除用於「管束」再培訓局外,還在這些法例內,列明輸入外勞的僱主,每月必須繳付「再培訓徵款」予再培訓局用。過去這些輸入外勞的僱主,是那些在香港開工廠但請不到足夠勞工的人,又或尤其是建機場期間,香港沒有足夠建築工人,才輸入建築工人,那些僱主也要繳付這筆每月四百元的徵款。

但九七後,金融風暴、八萬五等令香港出現史上最嚴重的赤字,梁錦松用盡方法增加收入,算盤就打到外傭僱主的頭上。他們不要臉地指「外傭也是外勞」,所以外傭僱主也是外勞僱主,因而要繳交每月四百元的外僱稅。

本來,寫得好的法例,應寫什麼是「外勞」,但政府要無賴起來卻又真不易應付,原來《僱員再培訓條例》有這樣一條:
(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不時為配合本條的執行而批准某項計劃(“輸入僱員計劃”),而有關計劃須規定僱主必須根據本部繳付徵款。 (《僱員再培訓條例》第14條(3)款)
即是說,政府完全有權決定什麼叫「輸入僱員計劃」,只要特首出一個「指令」更改定義便可以。以當年的經濟環境,若這項政策要交立法會,恐怕無可能通過,這是政府官永遠不喜歡立法會的原因。

筆者懷疑,《僱員再培訓條例》如此「放肆」,或許也與沒有民主有關。僱員再培訓局成立於九二年,立法會應在九一年以前通過《僱員再培訓條例》。沒有直選的立法會,政府提交的法例,通常由政府首讀和二讀,隨後暫停二讀,讓議員有一兩個星期看看條例有沒有問題,然後恢復二讀和三讀。由於當時立法會尚有「官守議員」,所以基本上沒有議案不能通過。

九一年以後,港同盟民選議員入到立法會,覺得這樣「不好玩」,議員沒有什麼權力,於是建立了「委員會」和「草案委員會」制度,才有了後來《基本法》廿三條那些議員拿著逐條條文挑剔的場面。若《僱員再培訓條例》九一年後才提交立法會,這班民主派不可能容許政府保留如此大權。

所以,說到底,選議員永遠政治行先,其他東西行後,包括我最愛的經濟意識型態。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難怪當然經濟這麼惡劣" 改成 "難怪經濟這麼惡劣" 是否更加好呢?

藍天蔚 提到...

劍三十:

我打錯,是「當年」..打字已成反射作用,果排打開咩就順手打了落去,有時明明係「政治」會打了「政府」或「政策」。

藍天蔚

匿名 提到...

附上星島有關評論, 本人並不同意, 因本港人均收入不及星加坡, 但外傭薪金則較星加坡高....政府如何釐定? 本人並非倡議刻薄外傭, 但只是大環境惡劣, 減薪的何止外傭, 難道當年減去的 400元真的有轉移至外傭僱主身上? 而當年大圍有份減薪的一眾僱員又有誰代為出頭問他們的僱主取回公道....就算之前匯豐勁賺, 又有冇分一杯匙給他的同事 ?
若爭取到以後免外傭稅, 是否就加回給外傭, 若是, 那苦主便是僱主, 而非外傭, 因為這是紓民困的措施, 而非改善外傭工作條件的建議...更非因香港人生活環境改善而作的決定. 在這經濟困境, 若能賺取比外傭本地較優厚的薪金及就業機會, 是否應做好自己本份, 再待大圍環境改善才要合合理升幅 ?
要踏實做好本份並非要一些不必要的虛名才真正為香港人著想!


若撤外傭稅 錢入誰口袋?
(星島)10月22日 星期三 06:30
(綜合報道)

立法會 議員昨日審議暫免外傭稅的條例草案,有議員進一步要求永久取消為僱員再培訓基金供款的外傭稅,理由是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財政責任應該由政府而非外傭僱主承擔。議員似乎忽略了當年政府開徵外傭稅時,同步相應減低了外傭薪金,表面上再培訓基金是由僱主繳付,實際是從外傭腰包掏出稅款。所以,如果減低外傭稅,省回稅款應由僱主落袋,抑或重回外傭手上,議員又有甚麼意見?

  現時再培訓基金累積了四十九億元。當局預計每年花費九億元,提供十二萬二千個課程名額,協助本地失業工人和待業青年應付經濟轉型。早前經濟和就業市場暢旺,對再培訓課程的需求下跌,社會上有提出停徵外傭稅的問題,免得基金囤積巨額供款,或者為花錢而花錢,開辦供過於求的課程。

  僱主已經額外受惠

  後來通脹肆虐,政府今夏提出了一百一十億元的紓困方案,當中特別惠及中產家庭的措施,就是豁免一個合約期的外傭稅共九千六百元。由於落實方面的技術問題引起不少批評,議員趁勢力爭,贏得政府實質把豁免期擴及兩個合約期共四年,是唯一獲得「加碼」的紓困措施,僱主已經額外受惠。

  按照每年花費九億元的進度,四年後剛好差不多用盡基金,恢復收稅應付日後開支。現在入秋後形勢急劇扭轉,失業率預計持續上升,再培訓需求可能隨之增加,庫房則由巨額盈餘轉為巨額虧損,政府開始感到「派糖」乏力。

  議員要求取消外傭稅,表面上為中產請命,實際上再培訓開支轉由政府總開支承擔,又不是一樣轉嫁到身為納稅中堅分子的中產肩上。另一個可能性,就是縮減再培訓規模來節省開支。還有一個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否回饋給以減薪實際承受了外傭稅的外傭。

  要兼顧公義與聲譽

  二○○三年經濟低迷,政府赤字連年,開源節流,社會各階層都作出了承擔,連外傭也不例外。當年為了鼓勵聘用本地傭工,以及再培訓失業工人以應付經濟轉型,向外傭僱主開徵外傭稅以供款成立再培訓基金,為免增加僱主負擔,外傭最低月薪相應降低四百元。大部分僱主並沒有為外傭稅負擔額外開支(堅持不減薪的較好僱主除外),如果全面豁免外傭稅,下一個問題是,應否相應把外傭最低月薪調高四百元呢?還是出錢時要外傭付,有利益時則僱主留在自己的口袋呢?

  要是政府取消外傭稅而不相應增加外傭薪酬,可以想像在港外傭組織必群起而攻之,遊行請願,所屬國家駐港領事館也會代為出頭。本港如果我行我素,恐怕要在國際間留下欺凌弱勢社群的惡名,提出全面撤銷外傭稅的議員,應該要清楚交代這方面的立場。

  再培訓基金供款應否取消或者削減,並非不可談論;但在討論問題時,希望議員能夠兼顧各方利益和社會公義,提出較為周全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