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潛了水一段時間,最近才「浮番上水面」。據說在有線電視論壇,IT戇豆譚偉豪質疑對手莫乃光「利益衝突」,說莫乃光既任HKIRC的董事,同是又任一間「.asia」公司的顧問,兩者有利益衝突而被迫辭職。
莫乃光有沒有利益衝突,筆者稍後再講,但由戇豆講出來,不禁令筆者「另眼相看」。
戇豆當然有言論自由,但要有人信先得架。看這個blog的網友,已很熟悉戇豆了:完全不懂電腦,叫人維修電腦要「拆硬碟」,卻說自己是「IT達人」,然後搏政府唔拉佢,違反《廣播條例》在有線電視買廣告時間做政治廣告,大大隻字寫住「譚偉豪」,然後說那是宣傳IT業界,不是選舉廣告,打茅波說不會計入競選經費。這樣還不止,連事實都未查清楚,就四周圍話莫兆華和李惠光二人是「零四年提名單仲偕」的人,宣揚「以前提名單仲偕的人現在也提名我」這個訊息,卻不料自己白痴。可是,這個無恥的物體,完全不承認責任,卻找個什麼唔等駛的「林永君」出來頂罪,以為所有東西用「個人名義」就可以推得一乾二淨。這樣還不止,做個網頁用了iphone侵權,然後又將死豬推到「一班年青人」和「設計師」身上,要蘋果電腦勞師動眾「聯絡」他閣下,才肯換個iphone,然後抄單仲偕(四年前的舊橋)整本雜誌做選舉刊物還不夠 (不知單仲偕會不會又出張invoice收番佢錢) ,裡面兩個廣告還是抄王維基的「豈有此理」和「豈有此禮」,完全視人的知識為無物。當然,戇豆的罪名罄竹難書,再寫一百頁都重得,豈能盡錄?
好了,這樣的一個人,說話還有公信力嗎?還有,我不知各位是否知道,在無證據前便抹黑人也是IT戇豆的專利,而且還喜歡死不認錯。
今年四月九日,明報、信報、新報、蘋果和經濟日報都報導譚偉豪被「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HKIRC)及「香港域名註冊有限公司」(HKDNR)控告誹謗及索償,因為譚偉豪一篇文章指控該公司「十三位董事中,十一位出席率低於五成」。公司指這與事實不符,要求戇豆道歉不果
,結果要控告其誹謗,可見戇豆無端端無證無據指控別人這樣那樣,是常見行為,各位不必過慮。
好了,就來看看莫乃光是否有利益衝突。
現在所說的HKIRC,其實是一間非牟利機構。過去香港要註冊域名,其實主要靠中大支援,但後來域名多起多,產生很多涉及域名的問題,政府便決定要成立一間公司去運作,而部份公司的董事由業界或網民選出。HKIRC負責註冊所有.hk的域名,包括.com.hk, .org.hk......,這些非牟利團體的董事,只可視為公職,多半沒有酬金。
如果因為同任兩間公司董事/顧問便是利益衝突,那麼IT戇豆的利益衝突更是嚴重得「得人驚」:他同是幾間大學資訊科技學系顧問:港大、理大、城大,甚至是職訓局,現在間間大學收生都不足,戇豆為哪一間大學「度」到最好橋去收最多和最好的學生?他是電腦學會的副會長,但先前又是工程師學會的資訊科技部主席,誰不知兩個會私底下打到飛起?他到底是「哪個學會的人」,幫哪個會講說話?遇有兩個會有衝突時,他會先照顧哪一個會?他現在是生產力促進局的副主席,如果做了立法會議員,負責監察政府,又有沒有利益衝突呢?他的公司又有否使用生產力促進局的服務呢?
本來,候選人有利益衝突值得注意,但這個世界很公道,什麼人講說話有份量,什麼人講說話沒有公信力,市民是看得見的。雖然今次事件不如二千年選舉事某報指控何俊仁包二奶這麼無聊,但與去年陳太「十成按揭」事件不相伯仲,是IT戇豆垂死之作。
根據筆者經驗,一般而言,在選舉中處上風的人都會扮斯文和扮君子,單見譚偉豪陣營近日不惜犯法取得那些所謂「保密協議」,甚至將應該保密的法律文件上網,可見譚營也知道自己處下風。各位正義的朋友──即是食左酸梅乾會變超人那位──還有十多天,你們便可以踢走譚偉豪,不讓他在公眾頻道再出現,影響港人聲譽和下一代的智商,我沒有票,也不是IT界,但睇佢後面憎佢前面,無料扮好勁,比佢在公眾頻道再出現,IT真係會做主角:日日爆笑料出黎做頭條,跟住全香港的IT人都比佢映衰晒,一如董建華在位七年,有個咁人做香港特首,套用黎智英的說話:香港咁多精英...香港人真係比佢掉晒假!各位唔該投埋我果份。衷心感激。
28 則留言:
Mr Bean has completed his chairmanship for HKIE IT Division.
He has a have higher chance to win the election because of the suspected "seeded votes".
Any news from the election forum on 26 August??
"歡迎登入我的網站,瀏覽最新修訂的政綱" ... extracted from Mr Bean's election ad.
If he always changes his platform/mind, how could a voter choose him to be a representative of the IT sector??
Is the election advertisement at http://www.iproa.org/web/Newsletter/Newsletter_08August.htm violating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Anyway, the fox had failed to hide its tail!
這個 blog 其實應計入莫生的選舉經費,如果藍天蔚與莫生真的是不認識
匿名(下午7:59):
Are you threatening Mr. Lam to stop expressing his opinion here??
From reader's point of view, I welcome an article from you about Mr. Bean!
;-)
iProA only showed the name of Mr. Bean in the newsletter, which is not in compliance with the guidelines issued by REO.
Apparently iProA is acting as the election agent of Mr. Bean, including organising election forum for him to show off.
If all expenses incurred by iProA were charged to Mr. Bean's account, he might have spent over the limit set by the legislation!
匿名(下午11:37)
hkirc 都頂唔住要發聲明了.
https://www.hkdnr.hk/pdf/HKIRC_Public_announcement_ENG-FINAL_.pdf
另外亦登報紙澄清:
http://martinoei.wordpress.com/2008/08/29/hkirc%E5%B7%B2%E7%B6%93%E7%99%BB%E4%BA%86%E5%BB%A3%E5%91%8A/
譚生仲唔認係屈人?
"譚生的負面新聞成籮,加埋HKIRC兩案,完全令選民失去focus。如果選民因此失去投票意欲,就中了奸人的計謀,IT界選民祇有5700人,游離票是對付鐵票的關鍵,你不投票,等於益了某人。希望選民back to basic,看看兩人的政綱 ,作出選擇。"
-- extracted from the website containing C.H.'s quoted reference
Agreed!
眾人:
1. 我從來都無話過我支持莫乃光喎,係你地班支持者傳來傳去,又貼在香港討論區、又在這裡留言之嘛!我只係話譚偉豪白痴,不但無能力履行立法會的職責,連做一個正常人的能力也可能沒有。
2. 我不怕恐嚇。
3. ICAC應該查查iProA啦
藍天蔚
哈哈,理屈辭窮,我敢肯定藍是莫生助選團之一,以中立分析為名,行助選之實
譚偉豪《IT達人》網片涉違規交警調查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830/gdb1.htm
早前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譚偉豪被質疑「走法律罅」,在宣布參選前利用有線電視廣告節目《IT達人TALK》作自我宣傳,其後更把節目上載到YouTube和個人競選網誌播放。選舉管理委員會最近裁定,有線電視廣告內容不屬選舉廣告,但譚偉豪上載到互聯網上播放的內容則視作選舉廣告,所牽涉開支須計算選舉經費;此外,他沒有按規定把該節目向選舉主任繳存廣告文本,涉嫌違反選舉法例,選管會已把個案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譚偉豪《IT達人》網片涉違規交警調查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830/gdb1.htm
早前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譚偉豪被質疑「走法律罅」,在宣布參選前利用有線電視廣告節目《IT達人TALK》作自我宣傳,其後更把節目上載到YouTube和個人競選網誌播放。選舉管理委員會最近裁定,有線電視廣告內容不屬選舉廣告,但譚偉豪上載到互聯網上播放的內容則視作選舉廣告,所牽涉開支須計算選舉經費;此外,他沒有按規定把該節目向選舉主任繳存廣告文本,涉嫌違反選舉法例,選管會已把個案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譚偉豪《IT達人》網片涉違規交警調查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830/gdb1.htm
早前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譚偉豪被質疑「走法律罅」,在宣布參選前利用有線電視廣告節目《IT達人TALK》作自我宣傳,其後更把節目上載到YouTube和個人競選網誌播放。選舉管理委員會最近裁定,有線電視廣告內容不屬選舉廣告,但譚偉豪上載到互聯網上播放的內容則視作選舉廣告,所牽涉開支須計算選舉經費;此外,他沒有按規定把該節目向選舉主任繳存廣告文本,涉嫌違反選舉法例,選管會已把個案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譚偉豪《IT達人》網片涉違規交警調查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830/gdb1.htm
早前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譚偉豪被質疑「走法律罅」,在宣布參選前利用有線電視廣告節目《IT達人TALK》作自我宣傳,其後更把節目上載到YouTube和個人競選網誌播放。選舉管理委員會最近裁定,有線電視廣告內容不屬選舉廣告,但譚偉豪上載到互聯網上播放的內容則視作選舉廣告,所牽涉開支須計算選舉經費;此外,他沒有按規定把該節目向選舉主任繳存廣告文本,涉嫌違反選舉法例,選管會已把個案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譚偉豪《IT達人》網片涉違規交警調查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830/gdb1.htm
早前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譚偉豪被質疑「走法律罅」,在宣布參選前利用有線電視廣告節目《IT達人TALK》作自我宣傳,其後更把節目上載到YouTube和個人競選網誌播放。選舉管理委員會最近裁定,有線電視廣告內容不屬選舉廣告,但譚偉豪上載到互聯網上播放的內容則視作選舉廣告,所牽涉開支須計算選舉經費;此外,他沒有按規定把該節目向選舉主任繳存廣告文本,涉嫌違反選舉法例,選管會已把個案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譚偉豪《IT達人》網片涉違規交警調查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830/gdb1.htm
早前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譚偉豪被質疑「走法律罅」,在宣布參選前利用有線電視廣告節目《IT達人TALK》作自我宣傳,其後更把節目上載到YouTube和個人競選網誌播放。選舉管理委員會最近裁定,有線電視廣告內容不屬選舉廣告,但譚偉豪上載到互聯網上播放的內容則視作選舉廣告,所牽涉開支須計算選舉經費;此外,他沒有按規定把該節目向選舉主任繳存廣告文本,涉嫌違反選舉法例,選管會已把個案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譚偉豪《IT達人》網片涉違規交警調查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830/gdb1.htm
早前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譚偉豪被質疑「走法律罅」,在宣布參選前利用有線電視廣告節目《IT達人TALK》作自我宣傳,其後更把節目上載到YouTube和個人競選網誌播放。選舉管理委員會最近裁定,有線電視廣告內容不屬選舉廣告,但譚偉豪上載到互聯網上播放的內容則視作選舉廣告,所牽涉開支須計算選舉經費;此外,他沒有按規定把該節目向選舉主任繳存廣告文本,涉嫌違反選舉法例,選管會已把個案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和處理。
I hope you can be more fair. You seems to be attacking Mr Tam endlessly.
匿名 (11:01):
1. 我不是莫乃光的助選團。
2. 我沒有說我中立分析喎。我一開始就話譚偉豪白痴架啦,咁譚偉豪又真係白痴丫麻。我只係講事實。你唔同意?
3. 我也讀過新聞。讀完新聞,你就知道沒有「中立」這回事,頂多只有客觀。但我毋須中立,也毋須客觀。寫blog就是主觀,我沒有四圍promote我的blog,喜歡的人便看,不喜歡的便不要看。
藍天蔚
cc,
you know what, I can't stand such a stupid person. OK, some people are really stupid. But as long as they don't affect me, it's fine.
However for such Mr. Tam, he is jeopardizing reputation of Hong Kong ppl.
Anyway, I explained my views in my blog. And pls go home and don't speak more stupid views about HK. This is my own small wish only.
Lam Tin Wai
哈哈 狐狸終於露出尾巴,只有強辯,不過莫生還是要感謝你的,雖然你是有出糧
你好,我已把閣下的網誌推薦到 BlogDay2008,即候文祺。
匿名:
咁都得?你不如說我是莫乃光變身好不好?佩服佩服。我的blog又無人睇,你在這樣無聊,不如去想想辦法幫譚偉豪補鑊、幫林永君一齊諗下點樣可以「攪掂」班記者仲好啦,譚生唔係咁多笑料在報紙,我邊有得寫喎。
藍天蔚
the suffocated,
謝謝你。我有資格嗎?
藍天蔚
你太客氣了。你寫 blog,我認為值得推薦,事情就是這麼簡單,沒有所謂有沒有資格的 ;-D
The suffocated,
great thanks.
Lam Tin Wai
很同意 The Suffocated.
我雖對藍天蔚的某些觀點/論據並不完全同意, 但實在是擴闊了我的視野及思維. 文字功夫更望塵莫及.
更難得的是能包容反對意見, 堅持理性討論. 我自問就沒有這種量度及 EQ.
這個 blog 寫得實在是好. 就是這麼簡單.
C.H.:
我只懂罵人。
藍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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