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電訊管理局的回覆

藍天蔚天生多事、求知慾強、有求真精神,故昨晚去信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希望該局澄清《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包含的範圍:
電訊管理局總監
黎陳芷娟 女士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事宜

日前本人閱報得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相信Facebook這宗案件能起阻嚇作用,但因屬民事訴訟,未必確保能收到賠償。他表示,香港自從07年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後,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暫時都未見到有人起訴,情況不算嚴重。他又說,根據上述《條例》,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加漢數百萬「垃圾」轟炸Facebook獲賠67億》 - 成報(2008.11.26))

據本人了解,上述法例並沒有設立電郵登記冊,而本人在 貴局網頁,也只能找到「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的登記冊,而未能尋獲電郵登記冊。

本人欲了解以下事宜,望 貴局能加以澄清,免公眾誤會:
1. 上述條例有否設立拒收商業電郵登記冊;
2. 貴局有否既定政策,在未來「分階段實行」拒收電郵登記冊

有勞之處,不勝銘感。

博客
藍天蔚
http://lamtw.blogspot.com/

筆者光明正大,並非偷偷批評譚偉豪,故這信件,同時cc予IT戇豆(所用電郵為他在立法會登記的公開電郵)。電訊管理局的效率極高,筆者中午十二時半便已接到其回覆,故在此公諸同好:

藍天蔚君,(.........唉!中文信是用冒號,不是用逗號的!!...........)

謝謝你給本局總監的電郵。

為配合《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的實行,電訊管理局共設立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分別針對傳真、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我們不會為電郵設立「拒收訊 息登記冊」,因為這樣做會弊多於利。濫發電郵者可下載「拒收電郵登記冊」內的資料,並從境外濫發電郵到登記冊內的電郵地址,令執法困難。因此,已設立「拒收訊息登記冊」的國家都沒有為電郵設立有關的登記冊,以免弄巧成拙。

《條例》於2007年5月通過,分兩個階段實施,並於2007年12月22日起全面生效。。在第一階段(由2007年6月1日起實施),《條例》內有關使用不當方法以發送予大量收訊人(例如在發送電郵中使用字典攻擊法);及關於傳送多項商業電子訊息的詐騙手法及其他非法活動(例如非法入侵他人電腦以發送多項商業電郵)的部分開始生效。在第二階段(由2007年12月22日起實施),有關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的規則開始生效,當中包括在商業電子訊息中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及取消接收選項,遵從取消接收要求,不得向已登記在「拒收訊息登記冊」內的號碼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等。

在我們所處理的個案中,有關發送人都願意停止違規行為及採取補救措施。在這情況下,電訊局會向有關發送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嚴格遵守《條例》。自《條例》全面生效後,電訊局已向多個發送人發出警告信。

如訊息發送人不合作,而違規的情況相當可能會持續或再度發生,電訊局可向該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任何人如違反「執行通知」,經第一次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0。直至現時為止,電訊局未有發出任何「執行通知」。

如你對《條例》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賴婉珊
電訊管理局

或許IT戇豆不懂用電郵,至今沒有半點回應。

好了,是電訊管理局說「不會」設立拒收電郵名單。有了這樣的物體代表香港的IT界,真的映衰香港,希望自try my breast事件以後,IT戇豆也對自己的英文程度有些少自知之名,不要到外國演講。如果他用廣東話也講些這麼嚇人的東西,用英文講的話,微軟、雅虎之類的國際大型IT公司總部高層看看這件「代表」香港IT界的物體,恐怕要撤出香港。祝各位IT人好運好了。

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電訊管理局多得IT戇豆唔少

世上有料的人少,「料less」的人多。本來料less者,最好掩飾自己無料的方法就是悶聲發大財,可是不知何故,越是料less的人,越喜歡喊破喉嚨告訴他人自己肚裡沒有墨水。

IT戇豆正式做了議員,網絡廿三條不敢批評一句,不知如何維持香港資訊自由,卻一天到晚告訴大家「我唔識IT....我唔識IT......」。夠了,譚生,大家都知道你唔識IT,但你唔識唔緊要,而家已經經濟不景,你唔好累我地個大花筒政府再駛無謂錢好不好?

唉,這話從何說起呢?

應該這樣說,記者都喜歡「仆」議員咪,因為他們需要有個「熟悉」不同政策的人做他們的媒介幫他們表達他們如何看那件事件,而議員是極喜歡曝光的物體,所謂姣婆遇著脂粉客,兩者一拍即合,因而大家看報紙電視,來來去去都是那些面孔便是如此。

好了,由於議員是議員,所以一般有不錯的公信力。好的議員有助表達公眾對不同政策的不滿,不過不論如何,大多數議員對那些題目,或多或少有認識,不會係又up唔係又up。一些大政黨更有「發言人」制度,即每個人只專注幾項政策,這些人,經過多年以後,甚至是那些政策的專家,比局長甚至常任秘書長還要熟。

議員和政府間,雖然很多地方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不會刻意扭曲事實,不懂的東西多數不會亂講。

但是戇豆不同,亂咁up當秘笈,政府的電訊管理局、政策局和各種各樣的機構真的多得佢唔少,請多多人澄清他講錯的東西都攪唔掂。

話說日前有報章報導facebook控告一發送大量垃圾電郵的男子獲判勝訴,該男子因而要賠償facebook的損失。報章的小小實習記者訪問IT戇豆,他居然說:「香港自從07年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後,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暫時都未見到有人起訴,情況不算嚴重。他又說,根據上述《條例》,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加漢數百萬「垃圾」轟炸Facebook獲賠67億》 - 成報(2008.11.26))。

那些《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行內人稱為UEMO,只是設立了電話、傳真號碼的登記冊,卻沒有電郵的登記冊,也不會有電郵的登記冊。幸好成報是沒什麼人看的報紙,否則,若登在蘋果,讀者信以為真,幾十萬讀者中,有一二千位打電話到電訊管理局查詢如何可「登記電郵地址不收垃圾電郵」,你說電訊管理局是不是多得佢唔少?

為什麼法例不設立電郵登記冊?因為條例很舊而訂立時沒有電郵?非也。請記得,政策局寫政策的人雖然不懂技術,但也不是蠢得會定一個登記冊出來。試想想,這個登記冊是公開放在網上,讓要傳銷的機構下載,得知什麼電話不能打、什麼傳真不能發。可是,如果將一個電郵名單放在網上,便等於證實了世上有這個電郵,正經八百的傳銷公司,當然不會以有聲譽的機構發傳銷郵件,可是對在大陸、台灣或任何地方的spammer或騙徒來說,他們會遵守這條條例嗎?他們身在黑龍江,真的用了這名單發了垃圾電郵,你有能力拉嗎?當然沒有,我們那個民望插了落地底的政府也弄懂了這個道理,可是你們IT人的「代表」IT戇豆,卻還告訴大家:「
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他真的懂嗎?

早前戇豆請助理,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蘇錦樑不派一個貼身侍衛跟著他免得他出醜?為什麼陳家強和曾俊華不派一個貼身侍衛給他免他講錯野令財赤惡化?Oh,投了譚偉豪那二千人,請問你可否交埋我份稅?我本來應該唔駛交,你整件咁野出黎攪到我要交稅喎!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遊蕩罪網絡版──網絡廿三條之實例

好了,網絡廿三條,是不是我們這批「處於社會邊緣」的人的妄想症?筆者舉一個神奇的例子。

月初,蘋果有一段如此的新聞「 網上徵少女 $150任摸 官斥青年誘人墮落 還柙候判」。內容指一個男士在網上留言「我想搵女仔,一個鐘可以任摸、任 150-200,兩個鐘可以任摸、任 $250-300,唔做愛,所以我想搵16 age or 以下的女仔玩… …」

警方就此到他住所拘捕他,然後,因為沒有人受侵犯,就控告他「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這條罪行,原來是要控告那些用電腦入侵其他電腦,如黑客,或偷密碼.........諸如此類的罪行,而不是用來告人嫖妓。對不起,這的確是嫖妓。如果這也算是罪行的話,在街上向企街的姐姐問價錢的男子,是不是也要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使用嘴巴」?

第一,在這案件中,沒有受害人,即是沒有任何人受傷害。第二,即使他意圖孌童,也不應告他這條罪,而應控告他類似意圖或企圖性侵犯兒童,或企圖或意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衰十一),比較合情合理。第三,如果尋求性服務是犯法的話,只判使用互聯網尋求性服務的人有罪,是不合邏輯的。在香港,嫖妓不犯法,衰十一,到他真的衰了那一刻,即捉姦在床才算犯法,否則,單是想試圖嫖妓不應算犯法。好了,這案件什麼也捉不住,那些無知的前線警察,沒有讀熟法例的背景,沒有罪可告就因為他用過電腦而告這條,是不懂法律。我沒有時間看判詞,希望裁判官沒有想過上述問題,否則如此判的話便很得人驚!

這條「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於九二年訂立,那時尚未有互聯網,其實很少使用,但如此先例一開,這條法例便很容易成為網絡版的「遊蕩罪」:找不到你有罪嗎?因為你用過電腦,就告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便可以。舉例來說,日後有人為了宣傳西藏的訊息,不需要廿三條,就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而那個「犯罪意圖」,就是製造垃圾(電郵)!why not?

還有,你放露點相在電腦嗎?政府只要說你有意圖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因而有犯罪意圖便已足夠。日後連你講個電話,都可以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因為現在的無線電話,有哪一具不是電腦?有哪一具不接駁到伺服器?或許你講一句「毛澤東好在死得早」,「共產黨必亡」,都足以令你被押上法庭。

我太上綱上線?你有眼見的呀,明明什麼都沒有做過,因為在網上留個訊息就叫「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我印象中殖民地政府從來沒有這樣用這條法例──我也希望我錯──這個政府尚且可以如此,你真的相信,現在正諮詢的淫審條例,政府真沒有立場?come on, baby, it's time for you to grow up!

維護言論自由的你,快快築起血肉長城,抵擋政府藉這個名目發動保守家長支持政府監控言論自由!

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網絡廿三條

網絡廿三條要操控市民可以看的資訊:無論是色情、暴力還是什麼。遲些香港政府就開始如新加坡政府般禁止市民飲可樂和食香口膠。

好了,很多家長高呼要保護兒童。筆者大有懷疑,就是這班一本正經的家長,如果單純靠殖民地的生物科教科書學習繁殖那一章節,為何結了婚又自動懂得性交生孩子?奇哉。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在青少年期,或多或少都看過這類書籍:尤其男孩子。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對性有興趣是正常的,家長和老師卻往往當之不存在,或將性視為洪水猛獸,他們忘記了自己少年時同樣對性有興趣,也忘了自己如何買色情雜誌和偷看三級片,忘記了在大學裡如何拍拖擁吻,或許更忘記了因為性知識貧乏引致自己和伴侶都尷尬的場面,更忘記了他們如何能讓太太懷了孕......總之,到了他們成為父母,只要一句:保護兒童,即可以侵犯所有人的資訊自由。

有看過三四級小電影的朋友都知道,這些電影,只會在某些特定時刻有作用,要一個人不停地看,尤其某些「特別趣味」的場面,看不了一會,即會覺噁心食唔落飯。筆者不相信任何人能夠不停地看。說到底,未看過的人或許會覺得有趣,但看過了的人,或者有性經驗的人,這些東西只能說是調劑,甚至可以當笑片來看:「咁都得?有無咁誇張呀?」

還有,如果孩子自小有「正確的」(註:什麼叫「正確」可因人而異)性觀念,看這些東西只會覺得無聊,不會上癮。香港有這麼多家人和老師性侵犯孩子的案件,為什麼政府不在學校做好性教育,教會孩子保護自己,令這些人不會以為孩子無知而侵犯他們?

說到底,什麼叫「教壞兒童」?難說得很。筆者記得八九歲時聽過港台播衛斯理小說的廣播劇,十三四歲開始看小說,第一本看的是藍血人,還天真地相信那全是真實紀錄,我相信不少同年紀的孩子在看金庸、亦舒或瓊瑤的小說,也或多或少沉迷其中,難道這些又全都是教壞兒童,也不能看。

還有,筆者記得,完全明白每一個粗口字眼的意思,是從巴金那部悶死人的《家‧春‧秋》激流三部句處學來。話說在秋那部書的後半,覺民與家中不長進的長輩對罵,當中「我X你娘....」「我娘在房內,你敢對她做什麼.....」一大段的對白。

一如看英文小說,一個不懂的字,看過前文後理,總懂七八成一樣,看了這一段,筆者對各粗口字的動名詞性質,以及各字眼的具體意思已懂得七七八八。

難道,政府也應該禁了《家‧春‧秋》?

商台的新聞報道

近日間或聽到商台的新聞,嚇了一跳,不知商台換了個什麼人監控那些讀稿,多了些很「銀」耳的字眼或讀法。

什麼「作出」、「進行」的廢話,再將一個明是動詞的物體變為名詞的做法已是司空見慣,美麗的維珍尼亞變了「弗吉尼亞」也是無可耐何,但再近還有些什麼將「重(讀:仲)點」讀成「重(讀:輕「重」的「重」)點,提到各國處理金融海嘯,不用「應付」,而用「應對」。這些都不是廣東話。

或者這就是《一九八四》Newspeake的第三版!唉,無可避免,香港人將會越來越蠢,因為傳媒已經被共產黨控制了,那一套愚蠢的語言將會滲透下一代,令下一代變蠢。

不願做奴隸的人民,為了自己的子女,你應該自小與他們講英文,讀國際學校,然後在家中找補習老師教英文嚴選好的課本,否則......祝你好運。

金融海嘯解決了空氣污染

時近十二月,這幾天突然發覺,望向窗外居然還見到藍天白雲,尤其這幾天有冬季季候風,居然還能如此!

當然,金融海嘯令珠三角的工廠不是倒閉就是停工,自然不會有污染物從工廠煙囪中排出吹過來香港,有呼吸系統問者如筆者,今年應該有一個比較快樂的冬天,如果仍然未被裁的話。

還有,希望曾蔭權不要厚面皮至如王國興般claim藍天行動成動就好了。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譚偉豪變出來的選舉工程

隨著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提交競選開支,資訊科技界的選舉結果再起波瀾。綜合近日幾份報章報導,事件發展如下:

一、譚偉豪及莫乃光分別提交選舉開支,譚偉豪報稱其用了約十九萬元,莫乃光則申報用了約廿八萬元
二、譚偉豪申報,選舉前在有線電視播放而其後存放在其YouTube的八套《IT達人》廣告,版權費為二萬元。
三、莫乃光指《IT達人》廣告的製作費及廣告費用應列入為選舉開支,而其估計開支約為一百萬元,故譚偉豪所運用的選舉開支超出競選經費。莫乃光入稟要求推翻選舉結果。

資訊科技界競選經費為三十三萬六千元。有些市民常常誤會「選舉經費」乃是政府向候選人提供用於選舉,其實不然,那是政府限制候選人用於競選宣傳活動的經費,但候選人要自掏腰包支付。如果候選人所花的開支超出競選經費上限,法庭有權頒令推翻選舉結果,這是確保選舉公平的方法,而候選人的開支報告由廉政公署金睛火眼「驗屍咁驗」。當然,過去廉署如是,今天政治氣候改變,廉署有否變質已很難說。

一般來說,選舉未到開票一刻,無人能知道自己會勝會敗,故除非候選人自動當選、穩勝或穩敗,否則他們都會盡用一分一毫,務求在選舉中取得最多選票,避免出現「早知如此」後悔莫及的狀況。

上面是常理推斷,但不知何故,這個邏輯卻不能套用在譚偉豪身上。

資訊科技界選舉,雙方一直咬得很緊,到了最後,兩者只差三十五票。按道理,在幾個星期的選舉期內,理應無人能預測自己能穩勝,為何當莫乃光用了二十八萬元時,譚偉豪只用了十八萬元,只及競選經費上限的五成六?從近日報章報導的資料顯示,譚偉豪的開支如下:
  • 競選廣告開支:九萬二千元 《 莫乃光入稟 圖推翻IT界選舉結果 - 新報 2008/11/13
  • 租金及辦公室開支:七萬五千元 《 莫乃光要求法庭頒布譚偉豪當選無效 - 信報2008/11/13》
  • 選舉代理人及選舉費用:無 《 莫乃光要求法庭頒布譚偉豪當選無效 - 信報2008/11/13》
如報導屬實,譚偉豪整個選舉期連一個職員也不需要是不可思義。選舉涉及的工作,由聯絡、製作宣傳品、運作宣傳站......七個星期的工作,怎可能全部是用義工?即使做那些宣傳站的人士都是義工,那麼由誰聯絡?由誰將宣傳品的物資帶到哪裡?由誰填寫選舉事務處那些煩死人的表格?不是不可能,八十年代第一次區議會或者尚可以,但到了今天這種專業選舉,怎可能只用義工?筆者的朋友有做選舉工程經驗,他指,單是應付選舉事務處那些電話已經「煩死人」。好了,即使不是全職職員,也沒有可能連一個「半買半送」的兼職職員,甚至連時薪的職員也沒有,此乃不可思義。

那麼譚偉豪的選舉是如何運作的呢?有幾個可能。第一,譚偉豪有幾個「死士」,即是什麼都不要,連車馬費都不要,只為了譚偉豪當選全心全力。或許有,但這個年代,難矣,唔收足,都要開飯是不是?否則全職幫你做兩個月,做完之後邊個請?第二,由譚偉豪自己或「朋友」找來的「義工」。他們可能是某些公司的職員,用了工作時間做選舉工程,卻又沒有將選舉開支計自入競選經費。第三,譚偉豪及其助選團假稱助選團員工做了其他工作,並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競選員工的開支,而他們協助選舉只是義務性質,用來避開選舉經費上限。第四,他們直接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薪金,卻沒有申報。

還令筆者疑惑的,是《IT達人》的廣告的版權費只有二萬元。《IT達人》一共有八集,每集片長一分鐘至一分半鐘,有線只收二萬元,是不是低於市價呢?如果低於市價的話,有線電線要將差價以「捐贈」方式申報。

當然,以上是以常理推測,因為譚偉豪播放《IT達人》廣告,被對手莫乃光質疑廣告片涉及的開支應計算入競選經費,他有很大誘因盡量將「選舉經費」壓低,以便即使被法庭判部份廣告時段和製作開支要計入競選經費,也不致於「爆煲」,否則沒有候選人會冒這等風險「有錢不駛」。

十九萬競選經費,不論盤數做得如何「靚仔」,都不合邏輯,唯一能解得通的,就是譚偉豪多番被莫乃光指控《IT達人》是選舉廣告後,盤數到莫乃光會用這件事質疑選舉結果。他為了保住席位,千方百計將選舉經費壓縮至不合理地低。廉政公署為確保選舉公平,有需要調查譚偉豪這個「變出來」的選舉工程,有沒有隱藏了一些應該記入競選經費,卻「報漏了」的開支。如果譚偉豪因此而隱暪任何選舉開支,則筆者祝他好運,希望他不用由科學園遷至同樣風涼水冷的赤柱。

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蘋果的戇居報道

今天蘋果報導加州紅要加收版權費,本來,K不是人人要唱,徵收版權費真是「關人鬼事」,不明白為何會是新聞。但有趣的是,勤力的記者取一個「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於是找了個消委會的發言人「回應回應」。這個高薪但弱智的發言人(註:假設記者正確引述),居然回應指:「加州紅有關收費屬商業決定,但認為在經濟環境不佳時,有關收費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決定。」(《加州紅唱K要付版權費 晚市每人八元 競爭對手無意跟隨》)

筆者實在不明白,做生意收回成本有什麼問題。難道《蘋果日報》的老闆黎智英,是貼錢交租和出糧?當然不會,除非老闆有別的目的,否則一盤正常的生意,最重要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賺錢。好了,要賺錢先不要蝕錢。「不要蝕錢」的目的,就是收入要足以支付成本,即是記者所謂「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簡單來說,一論及做生意,「將成本轉嫁消費者」是必然行為。

記者還像發現新大陸般,指「不少K迷對新收費並不知情,有人更說以後會改為光顧不收取版權費的卡拉OK。」筆者真不知記者是真白痴,還是假天真。

莫非只有加州紅將版權費轉嫁給消費者,而Newway的主事人每月會自掏腰包付版權費?Come on baby.

加州紅有什麼錯?「錯」在它將版權費分項列出。但分項列出又有沒有錯呢?如果有錯,為什麼蘋果這位記者不先鞭撻航空公司:大家訂機票,旅行社只告訴大家機票價錢,但燃油附加費卻「分項列出」,那麼航空公司也「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呀!還有,如果蘋果日報公佈加價時,只說「由六元加至七元」,就沒有問題,但說「報紙價格維持六元,另外一元因薪酬成本上漲而徵收」就有問題是不是?

好了,蘋果日報的小記者顛,消委會又「跟埋一齊顛」,說什麼「在經濟環境不佳時,有關收費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決定。」

這是什麼意思呢?即加州紅不應該收回成本?唱K不是必須品,無錢就唔好學人唱卡啦,有些少邏輯訓練的人,聽到記者這樣問,一句no comment咪答完囉!莫非這位消委會公共事務部首席主任蘇偉生先生真的認為,只有加州紅的顧客需要付版權費,而其他卡拉OK的顧客不需要付?若真是如此,按這道理,卡拉OK不但不應將版權費轉嫁消費者,也不應該將租金、薪酬、飲料和器材的成本轉嫁給顧客,而應讓所有香港市民天天免費唱K,而政府應該將加州紅和New Way國有化,由政府補貼。

如果連卡啦OK也不可以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筆者會倡議政府補貼市民出門乘坐商務客位:航空公司不應將商務客位的成本轉嫁市民呀!

唉,說到底,羊毛出自羊身上,捍衛經濟自由的蘋果日報,是不是應該讓所有記者都先理解這一句老套話才入職呢?

什麼叫「反智」?這就叫「反智」了。

IT戇豆信報專訪

上週六信報出了段IT戇豆的專訪,題為《IT界E.T.譚偉豪》,狗餅程度藍天蔚望塵莫及,摘錄一些如下:

譚偉 豪毫不猶豫的回應我:「我其實係好『fax 簿』(flexible)嘅人,鍾意學新嘢、搵新嘢,『活天』(

routine)少少嘅嘢,我都唔做唔理㗎!實唔係準時返工、放工嗰種。過往四年,我擺好 多時間喺新嘢、喺公職度,至於公司『odd 趴 way 唇』(operation)就唔睇架嘞,所以我喺唔喺公司都唔重要嘞。返公司都係睇吓,約吓人,大部分時間做呢啲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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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幾分鐘,譚偉豪終於走進來。當天的他,比起上一次訪問,

穿着得較為隨意,卻仍披了輕便的棉質西裝外套,算是真人表演「薯嘜茄數」(smart casual)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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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自己找來看好了,報章似終有版權。負責這些專訪的袁耀清──Yiu-ching Yeun,游清源也,和負責的記者,一定很看不起譚偉豪這樣講英文,否則不會這樣寫flexible和operation。

這篇專訪的目的,就是吋爆IT戇豆。專訪這家東西,不要以為一定有著數,你永遠不知,他們會怎樣寫。

其實暑假前,信報也幫前一任資訊科技議員單仲偕做過專訪,那篇出來的效果,是單仲偕是一個眼中只有家庭的住家好男人,完全沒有如這篇般負面,不知這是游清源先生的偏好和偏見,還是受訪者的功力的差距。

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網絡廿三條

金融海嘯弄得人人心緒不寧:一不知何時被裁失業、二慨嘆身家大縮水、三擔心經濟不好政府赤字會加稅、四擔憂又再跌入負資產的困境。

飽暖思淫慾,經濟不景,市民無暇再理會網絡廿三條帶來的威脅。蘋果用網絡廿三條來形容政府推出淫審條例檢討絕不為過,皆因我們稍一不慎,這些管網絡的機制建立了,日後可不得了。

淫審條例的諮詢文件是一份垃圾,印得像一本小學健康教育課本,內容更像。要講的問題,看來看去也不明白,不知是寫的人未夠班,還是政府不想大家明白內容。

筆者不打算逐樣清算,只想講幾部份。

互聯網
諮詢文件闢了一章為「新媒體」,建議強制網絡供應商提供過濾淫褻及不雅資訊的軟件,讓家長選擇使用,又建議連結到成人資訊網站,需要使用信用咭核實年齡。

這兩項建議,既無用又引起市民恐慌,是典型「唔做好過做」的建議。筆者認識很多父母,自小便與孩子一同沐浴,男女的身體一早就看過了。不讓孩子看成年人的身體,就是保護兒童嗎。好了,怎麼樣的資訊不可被兒童看到?男性和女性的性器官是否就不可以?過去香港出過一個評定大衛像為不雅的笑話,因為評審的審裁員,或許沒有機會到過歐洲或東南亞,在英國法國以致整個西歐,男性或女性的裸體雕塑多的是。即使在東南亞也不罕見。這些雕塑放在什麼地方?就筆者所見,四處都是,不是成年人才能到的地方。

高雄的前英國領事館內,更有一個女性躺臥露出乳房和下體的雕塑,如果香港的英國領事館,要在領事館內,放一座這樣的雕塑,政府會不會要求英國領事館封膠袋?會不會禁止十八歲以下市民進入英國領事館?

好了,如果要互聯網供應商過濾資訊的話,這些公司是不是要聘請一個有能力分辦網站是不雅或淫褻的人員負責此工作?但窮一個政府之力,尚且請不到幾個合資格的影視處職員,以致政府時時鬧出笑話,那麼一間網絡公司又可有能力重金禮聘到具豐富藝術知識的工作人員,確保不會誤將網站評為不雅?

既然這是做不到之事,政府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如此做,是否與互聯網供應商過不去?IT戇豆不是有責任保障業界的利益的嗎?為何龜縮了?還是他本來就是政府的棋子:政府要管制網絡,一句「要取得保護兒童與保障資訊自由間的平衡」,就算是向業界交待之餘,又向政府開綠燈?

還有,那個建議到色情網站要用信用咭核實年齡的措施,更是製造家庭糾紛之舉。建議這措施之人,彷彿不知道很多家長在家便將銀包四處放,或許更不知道地球上有一樣東西叫「月結單」。說實在,對性有興趣的,多是十三歲以後的青少年,以他們的智力,要取得一個信用咭號碼上色情網頁,實在一點難度也沒有,一個青少年偷得信用咭號碼,還可以與朋友分享使用。萬一有小朋友貪心起來,不止將信用咭號碼用來核實身份,而是付款看「更精采」的內容,則政府便更「捉蟲」。

即使真的強制過濾網頁和用信用咭核實年齡,實際上根本完全無效,提這些建議的人,根本不上網,或者根本不明白Web2.0是什麼。筆者要問,政府會否建議互聯網供應商將youtube列入「不雅」的網頁?又例如政府會否封了blogger、wordpress、xanga等等這些網站?好了,網誌和youtube分分鐘在更新,誰有能力天天去看那一個網站更新了以後變成了不雅,或變成了沒有不雅?

況且,真要看色情的東西,不需要看網頁,而是用P2P和BT的,莫非政府可以禁止市民用某種軟件?還是政府認為互聯網供應商有能力分辨P2P和BT的package是不是色情物品?不可能,那只是一堆10111100111而已。

好了,明是做不到的,為什麼政府還是要做?筆者陰謀論認為,一旦引入了審查制度,政府日後要收緊言論自由,便有一個已有的機制:其實可以做到呀,過濾淫褻及不雅物品咪做到囉。解決了技術問題,要立法會通過法例,真是話都無咁易!現在政府做不到限制言論,因為只有控制到互聯網供應商才做得到,我們要撐住互聯網供應商頂住政府引入審查,否則沒有言論自由的日子不遠矣。

互聯網攪到政府如此頭痕,皆因其結構如此。美國冷戰時代發明互聯網,最基礎的要求,就是要分散,確保即使被蘇聯攻陷了一個基地,他們也能迅速在另一處建立基地,故此,資料傳送要分散,網絡要分散,沒有一處是「死穴」,也因此,要做「審查」也比較難。互聯網這東西,實際上是將美國自由的意識形態包含在內的產品,但美國人有本事令沒有自由的中國和想沒有自由的香港也要用,即要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自己找麻煩。美國萬歲!

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限制巴士加價的後果

左翼政客喜歡限制這樣那樣的價格上升,油價上漲,政客不允九巴加價,去年反對巴士加價之聲浪大,如陳祖澤這般有政治智慧之人,當然不會與這些無聊的政客鬥嘴,但油價又的確高企,如何是好?

筆者家住大西北,偶爾要乘搭巴士,最近乘搭巴士攪得一肚氣!筆者每每在元朗大馬路等巴士,要等的巴士永遠不會來,即使施施然來到了,即使非繁忙時間也已經滿座只有企位。一次筆者不甘心,前往中環站一個小時這麼笨,於是等第二班車,終於上到車有一座位,但由筆者到達巴士站,至上車居然足足等了三十五分鐘!

政客口口聲聲保障市民權益禁止巴士加價,可是到頭來最慘還是打工仔,因為巴士班次並非指定三分鐘一班,非繁忙時間是六至十五分鐘,油價高企,巴士公司便將貨就價,每十五分鐘才開一班車,有時候甚至脫了班,廿三分鐘才開一班車,乘客無奈地站在街頭天荒地老地等著,可是巴士偏偏不來。

這樣,巴士公司的油價開支大減,乘客仍然這麼多,連司機也可以省一點,你不許巴士加價,誰受害?乘客和司機!巴士公司的董事不會那麼笨。

乘客有什麼辦法?投訴?根本沒有用:即使證實巴士公司脫班又如何?難道你相信政府會不發牌給九巴?故投訴根本沒有用。是的,有了西鐵以後好一點,因為不搭巴士可以搭西鐵,可是有些地方,乘巴士可以一程到達,不是西鐵地鐵可比。

乘巴士的你,明白左翼政客累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