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蘋果報導加州紅要加收版權費,本來,K不是人人要唱,徵收版權費真是「關人鬼事」,不明白為何會是新聞。但有趣的是,勤力的記者取一個「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於是找了個消委會的發言人「回應回應」。這個高薪但弱智的發言人(註:假設記者正確引述),居然回應指:「加州紅有關收費屬商業決定,但認為在經濟環境不佳時,有關收費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決定。」(《加州紅唱K要付版權費 晚市每人八元 競爭對手無意跟隨》)
筆者實在不明白,做生意收回成本有什麼問題。難道《蘋果日報》的老闆黎智英,是貼錢交租和出糧?當然不會,除非老闆有別的目的,否則一盤正常的生意,最重要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賺錢。好了,要賺錢先不要蝕錢。「不要蝕錢」的目的,就是收入要足以支付成本,即是記者所謂「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簡單來說,一論及做生意,「將成本轉嫁消費者」是必然行為。
記者還像發現新大陸般,指「不少K迷對新收費並不知情,有人更說以後會改為光顧不收取版權費的卡拉OK。」筆者真不知記者是真白痴,還是假天真。
莫非只有加州紅將版權費轉嫁給消費者,而Newway的主事人每月會自掏腰包付版權費?Come on baby.
加州紅有什麼錯?「錯」在它將版權費分項列出。但分項列出又有沒有錯呢?如果有錯,為什麼蘋果這位記者不先鞭撻航空公司:大家訂機票,旅行社只告訴大家機票價錢,但燃油附加費卻「分項列出」,那麼航空公司也「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呀!還有,如果蘋果日報公佈加價時,只說「由六元加至七元」,就沒有問題,但說「報紙價格維持六元,另外一元因薪酬成本上漲而徵收」就有問題是不是?
好了,蘋果日報的小記者顛,消委會又「跟埋一齊顛」,說什麼「在經濟環境不佳時,有關收費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決定。」
這是什麼意思呢?即加州紅不應該收回成本?唱K不是必須品,無錢就唔好學人唱卡啦,有些少邏輯訓練的人,聽到記者這樣問,一句no comment咪答完囉!莫非這位消委會公共事務部首席主任蘇偉生先生真的認為,只有加州紅的顧客需要付版權費,而其他卡拉OK的顧客不需要付?若真是如此,按這道理,卡拉OK不但不應將版權費轉嫁消費者,也不應該將租金、薪酬、飲料和器材的成本轉嫁給顧客,而應讓所有香港市民天天免費唱K,而政府應該將加州紅和New Way國有化,由政府補貼。
如果連卡啦OK也不可以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筆者會倡議政府補貼市民出門乘坐商務客位:航空公司不應將商務客位的成本轉嫁市民呀!
唉,說到底,羊毛出自羊身上,捍衛經濟自由的蘋果日報,是不是應該讓所有記者都先理解這一句老套話才入職呢?
什麼叫「反智」?這就叫「反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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