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九月八日那天,幾百人上來看blog,想必大部份人都想知我怎樣看IT界的結果而已。
IT戇豆勝了,我很高興,因為我有四年時間,日日睇住呢條粉腸,不愁沒有題目寫,說不定我就此成為最紅的政治 blogger。
上星期看壹週刊寫戇豆,十分精警,說譚偉豪參選以來每週一單醜聞,破晒候選人的紀錄 (大意),看來週一鑊要讓位給戇豆了。政府在整場選舉都偏幫譚偉豪,IT達人的廣告明顯是政治廣告,但政府一點動作也沒有。為什麼筆者說那是政治廣告?如果用我的觀點說,很多人或許不服,讓我以子之茅吧。
報載選管會指譚偉豪的廣告,在有線播放期間不算選舉廣告 (這個我不同意),但其後上載至youtube等,則算是選舉廣告,所以發信警告戇豆。好了,什麼叫選舉廣告?宣傳候選人的便算。選管會怎樣斷定什麼是選舉廣告?當然是看內容:內容令人覺得是宣傳候選人的,便算。若按政府的選舉指引,則只要有候選人的名字或相片,由候選人發出而公眾又可接觸的,全都算是選舉廣告。
如果戇豆將一輯九唔搭八的片放在youtube,即使在選舉期,選管會一定不會將那段片視為選舉廣告而要他申報。反過來說,既然選管會認為戇豆將廣告放在youtube屬選舉廣告,即是說,選管會也認為那片段有「宣傳譚偉豪」的成份。既然這段片政府部門也覺得有「宣傳譚偉豪」的效果,那麼,這片段肯定是在宣傳一個準候選人,與譚偉豪自辯是宣傳資訊科技界所說不符,怎麼廣管局完全不行動?
不錯,那顯然因為政府㩒住。
政府幫到這段出面,為什麼不索性由曾蔭權簽一簽那份「支持同意書」,讓戇豆沾一沾曾蔭權的光?而且派幾個得力又有選舉經驗的如劉細良和那個什麼兩年工作經驗又值每月廿多萬的政治助理入主譚偉豪的戇豆辦,讓他不要只贏三十多票那麼肉酸?
今回好了,戇豆當選,未來四年──如果他有四年的話──我祝他好運,希望他不時說些try our breast,讓市民有多點娛樂,不要白支了幾萬元薪水。
莫乃光高票落敗,誠屬可惜,不過,有怎麼樣的選民就有怎麼樣的代表,你落敗並不可惜,因為損失的不是你,而是選民和香港。
2 則留言:
戇豆先生似乎會同金勞詹/旅遊超人/孽瘤組完全冇咩利益關係的鬆散聯盟
只可以話佢地係痴痴呆呆, 坐埋一檯
匿名:
你說他們擦鮑魚?我見到。
藍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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