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電訊管理局的回覆

藍天蔚天生多事、求知慾強、有求真精神,故昨晚去信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希望該局澄清《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包含的範圍:
電訊管理局總監
黎陳芷娟 女士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事宜

日前本人閱報得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相信Facebook這宗案件能起阻嚇作用,但因屬民事訴訟,未必確保能收到賠償。他表示,香港自從07年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後,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暫時都未見到有人起訴,情況不算嚴重。他又說,根據上述《條例》,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加漢數百萬「垃圾」轟炸Facebook獲賠67億》 - 成報(2008.11.26))

據本人了解,上述法例並沒有設立電郵登記冊,而本人在 貴局網頁,也只能找到「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的登記冊,而未能尋獲電郵登記冊。

本人欲了解以下事宜,望 貴局能加以澄清,免公眾誤會:
1. 上述條例有否設立拒收商業電郵登記冊;
2. 貴局有否既定政策,在未來「分階段實行」拒收電郵登記冊

有勞之處,不勝銘感。

博客
藍天蔚
http://lamtw.blogspot.com/

筆者光明正大,並非偷偷批評譚偉豪,故這信件,同時cc予IT戇豆(所用電郵為他在立法會登記的公開電郵)。電訊管理局的效率極高,筆者中午十二時半便已接到其回覆,故在此公諸同好:

藍天蔚君,(.........唉!中文信是用冒號,不是用逗號的!!...........)

謝謝你給本局總監的電郵。

為配合《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的實行,電訊管理局共設立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分別針對傳真、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我們不會為電郵設立「拒收訊 息登記冊」,因為這樣做會弊多於利。濫發電郵者可下載「拒收電郵登記冊」內的資料,並從境外濫發電郵到登記冊內的電郵地址,令執法困難。因此,已設立「拒收訊息登記冊」的國家都沒有為電郵設立有關的登記冊,以免弄巧成拙。

《條例》於2007年5月通過,分兩個階段實施,並於2007年12月22日起全面生效。。在第一階段(由2007年6月1日起實施),《條例》內有關使用不當方法以發送予大量收訊人(例如在發送電郵中使用字典攻擊法);及關於傳送多項商業電子訊息的詐騙手法及其他非法活動(例如非法入侵他人電腦以發送多項商業電郵)的部分開始生效。在第二階段(由2007年12月22日起實施),有關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的規則開始生效,當中包括在商業電子訊息中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及取消接收選項,遵從取消接收要求,不得向已登記在「拒收訊息登記冊」內的號碼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等。

在我們所處理的個案中,有關發送人都願意停止違規行為及採取補救措施。在這情況下,電訊局會向有關發送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嚴格遵守《條例》。自《條例》全面生效後,電訊局已向多個發送人發出警告信。

如訊息發送人不合作,而違規的情況相當可能會持續或再度發生,電訊局可向該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任何人如違反「執行通知」,經第一次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0。直至現時為止,電訊局未有發出任何「執行通知」。

如你對《條例》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賴婉珊
電訊管理局

或許IT戇豆不懂用電郵,至今沒有半點回應。

好了,是電訊管理局說「不會」設立拒收電郵名單。有了這樣的物體代表香港的IT界,真的映衰香港,希望自try my breast事件以後,IT戇豆也對自己的英文程度有些少自知之名,不要到外國演講。如果他用廣東話也講些這麼嚇人的東西,用英文講的話,微軟、雅虎之類的國際大型IT公司總部高層看看這件「代表」香港IT界的物體,恐怕要撤出香港。祝各位IT人好運好了。

3 則留言:

Whiswarlock 提到...

強列要求取消呢個界別,過往幾屇出來的人對IT界冇建樹不特止,仲要映衰IT從業員.加上得o個5千幾人有份投票,根本就唔係一眾從業員o既選擇,只係一個極小數目o既人去選代表幾萬從業員o既界別,絕對係一個冇作用o既選舉.亦多謝你找出真相,其實呢個人講o既野各大forum已經係同你一樣,查明左係冇email份,呢個人實在太過份,亂up 24!!!

藍天蔚 提到...

Whisker,

功能組別的確要取消,要取消的話,不是只取消這個界別,而是要全部一齊取消。

藍天蔚

Whiswarlock 提到...

你都講得岩呀,有d界別o既人都係不知所謂,搞開離婚又走去搞旅遊....花邊新聞多多,到選出左就潛水....講真,呢d咁o既議席只係送份工比o個班人,同我地打工仔冇關係冇得著.你睇譚生選前大部份人都唔鍾意,何解又選得到?就係因為小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