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好像是陶傑教的:想摧毀一個人,捧他去到一個他沒有能力應付的位置,讓他從高位跌下來粉身碎骨,是最好的方法。
甘乃威做了立法會議員──當立法會可以穿T-shirt出席,議員還尊不尊貴,也真是見仁見智──才有機會見一見高層人士便已闖禍。
根據蘋果報導,話說好久沒有與民主黨交媾的曾蔭權,那天與民主黨重修舊好在鯉魚門撐枱腳,甘乃威一不懂煲呔小器;二不識大體,以為自己真的與曾蔭權「平起平坐」;三以為這是一餐兄弟飯,不懂這叫政治飯,每一句說話都有政治含意。他說了什麼?曾蔭權說自己要回家執行李預備上京,甘乃威卻問曾蔭權是否「執包袱」。
當然,曾蔭權不是聖上,但是當政客要有當政客的能力,但是得罪元首的機會,應該用在適當的時候。舉個例子,如果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曾蔭權答問題答得一塌糊塗,這時候贈他一句「執包袱」,就是放在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可以引起社會廣泛討論,這為之soundbite,顯露政治智慧、反應與辯才,這是英國國會辯論中的首相與影子首相間辯論最精彩之處。這樣當然都會「得罪」曾蔭權,但那是你向市民問責!在飲茶灌水的場合叫曾蔭權執包袱,那不但什麼也得不到,只會顯示甘乃威不識大體之餘,口沒遮攔亂說話。
政治沒有永遠的敵人,有時民主黨是政府的敵人,有時是朋友。政府或許也會要民主黨幫忙,但有些事情在談判的過程中,要理性但又不宜曝光,否則容易見光死。若我是曾蔭權或他身邊的智囊,必會記下這一點,有什麼要秘密商議的,一定不會再找他,而他,永遠只是一個沒有Bargaing power、只懂大叫大喊、不講道理而什麼也爭不到的人。
2008年12月20日 星期六
民主黨蠢材也──論領匯
政治制度無法反映民意,令政府處於弱勢:換了曾蔭權,市民的確曾一度對政府有期望,可是最終還是證明換特首只是「偉哥」,挺得一時不挺得一世,不知中共看清楚沒有。政府管治無力和經濟衰退,正是左翼勢力抬頭的時候。黃毓民當選,是長毛零三年當選的延續:只有在奇特的社會環境才會發生的事,現在發生了,一如古人說「六月飛霜」,曾蔭權能否撐至二零一二年才下台也實在很成問題。
左翼勢力抬頭,影響大環境也影響小環境,然後再由小環境影響大環境,惡性循環也。民主黨由港同盟年代的民粹政黨,一度演變成民主派內最右翼的政黨,當公民黨那班大狀不大懂經濟而亂發言時,民主黨還能提出比較正常的觀點。過去民主黨的佳作包括支持領匯上市、反對最低工資和支持出售地鐵,但隨著民主黨最右的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被左翼但無腦的甘乃威迫退後,民主黨似乎想奪回最左翼的定位。如此環境,單仲偕不選,或許是上天賜給他的福氣:在這般民粹、左傾而不理性的社會環境,繼續任立法會議員,而要繼續做一個右翼的立法會議員,相信是到滅亡之路。
上週梁家騮在立法會提一個「回購領匯」的議案,要政府回購領匯的股份而成為大股東,從而「影響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兼顧企業社會責任」!Well,民主黨當時支持領匯上市,今天又支持國有化領匯。其主席何俊仁更向公眾道歉。
領匯「逆市加租」所以是「衰人」。好了,業主都不想殺雞取卵,因為領匯之利潤來自固定的租金收入,如果租金脫離租戶的負擔能力,最終會損害領匯的利益。因此領匯加租的幅度必會顧及租戶──或者說他目標租戶的負擔能力,例如連鎖店、奢侈品等,這才能發揮過去浪費得驚人的公屋商場的潛力。好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租金加了,產品貴了,市民負擔不了會怎樣?做生意的不是笨人,他們賺不到錢,便會跟領匯講數減租,領匯減不減也是商業決定,不如政府般,減一個商戶,便要有一整套程式向公眾交待,這是運用市場力量的好處。
即使領匯真的是吸血鬼,不理「民間疾苦」,的確是到了「回購」的時候了,怎樣辦?民主黨的方法是道歉,筆者認為,這反映他們的左翼原罪在發作:他們的意識是左翼的,但不知中了降頭還是什麼,當年支持了出售領匯,今天「頭腦清醒」了,發現當年「錯誤」,左翼原罪發功,所以今天才會道歉。
他們蠢材的地方,是沒有攪清楚當年出售領匯的背景。自零零年起,政府不斷出現財赤,有兩年財赤高達近七百億,大家都擔心庫房內的幾千億很快便會用完。縱使負資產一街也是,但市民還是有財富,只是大家擔心經濟不景不知延至何時,市民消費意慾一沉不起而已。當年政府為救樓市而停售居屋,房委會沒有了大水喉,而建公屋也有問題。出售房委會的商場和停車場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提出來,這一招,是看中了市民有財富但不用,於是以房地產基金的方式將房委會的商場和停車場上市,為小投資者製造穩定而高回報的投資產品之餘,房委會賺了數百億,用來興建公屋。這樣還避免了兩樣很可怕的事:如果當年繼續建居屋,負資產情況相信會更惡劣,而若要由政府撥款予房委會建公屋,則加稅──尤其徵銷售稅幾乎變成必定會發生的事。如果民主黨的人,有能力攪清楚出售領匯的前因後果,根本不應該建議主席道歉──即使他們今天要支持回購領匯,因為一句:當天的情況危急,非常情況用非常措施,今天情況不同,是時候可回購──雖然筆者完全不同意要回購,但這是否比較合理?一如布殊和奧巴馬,今天遇上了金融海嘯,撥七千億是為了不想大蕭條重演,難道三年後,美國人要拿共和黨出來批鬥跪玻璃,他們就要道欺了嗎?事實上,市民真的認為要回購領匯嗎?筆者不覺得這是社會的共識,尤其買了領匯的小股東而言。
如果民主黨要為領匯道歉,他們日後再提出回購地鐵、隧道、要求加利得稅、重新引入遺產稅和酒稅、引入銷售稅......指日可待了。既然他們做了這麼多「壞事」,為什麼一句道歉就可以了事呢?為什麼民主黨這麼多個立法會議員不總辭?
當政客,最忌民粹和無腦,因為這個人/政黨沒有自己一套信仰和意識型態,容易隨波逐流,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當民主黨棄理性的單仲偕而取甘乃威這個標準的無腦而民粹的廢物,便標誌著民主黨走向滅亡的日子已不遠了。
左翼勢力抬頭,影響大環境也影響小環境,然後再由小環境影響大環境,惡性循環也。民主黨由港同盟年代的民粹政黨,一度演變成民主派內最右翼的政黨,當公民黨那班大狀不大懂經濟而亂發言時,民主黨還能提出比較正常的觀點。過去民主黨的佳作包括支持領匯上市、反對最低工資和支持出售地鐵,但隨著民主黨最右的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被左翼但無腦的甘乃威迫退後,民主黨似乎想奪回最左翼的定位。如此環境,單仲偕不選,或許是上天賜給他的福氣:在這般民粹、左傾而不理性的社會環境,繼續任立法會議員,而要繼續做一個右翼的立法會議員,相信是到滅亡之路。
上週梁家騮在立法會提一個「回購領匯」的議案,要政府回購領匯的股份而成為大股東,從而「影響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兼顧企業社會責任」!Well,民主黨當時支持領匯上市,今天又支持國有化領匯。其主席何俊仁更向公眾道歉。
領匯「逆市加租」所以是「衰人」。好了,業主都不想殺雞取卵,因為領匯之利潤來自固定的租金收入,如果租金脫離租戶的負擔能力,最終會損害領匯的利益。因此領匯加租的幅度必會顧及租戶──或者說他目標租戶的負擔能力,例如連鎖店、奢侈品等,這才能發揮過去浪費得驚人的公屋商場的潛力。好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租金加了,產品貴了,市民負擔不了會怎樣?做生意的不是笨人,他們賺不到錢,便會跟領匯講數減租,領匯減不減也是商業決定,不如政府般,減一個商戶,便要有一整套程式向公眾交待,這是運用市場力量的好處。
即使領匯真的是吸血鬼,不理「民間疾苦」,的確是到了「回購」的時候了,怎樣辦?民主黨的方法是道歉,筆者認為,這反映他們的左翼原罪在發作:他們的意識是左翼的,但不知中了降頭還是什麼,當年支持了出售領匯,今天「頭腦清醒」了,發現當年「錯誤」,左翼原罪發功,所以今天才會道歉。
他們蠢材的地方,是沒有攪清楚當年出售領匯的背景。自零零年起,政府不斷出現財赤,有兩年財赤高達近七百億,大家都擔心庫房內的幾千億很快便會用完。縱使負資產一街也是,但市民還是有財富,只是大家擔心經濟不景不知延至何時,市民消費意慾一沉不起而已。當年政府為救樓市而停售居屋,房委會沒有了大水喉,而建公屋也有問題。出售房委會的商場和停車場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提出來,這一招,是看中了市民有財富但不用,於是以房地產基金的方式將房委會的商場和停車場上市,為小投資者製造穩定而高回報的投資產品之餘,房委會賺了數百億,用來興建公屋。這樣還避免了兩樣很可怕的事:如果當年繼續建居屋,負資產情況相信會更惡劣,而若要由政府撥款予房委會建公屋,則加稅──尤其徵銷售稅幾乎變成必定會發生的事。如果民主黨的人,有能力攪清楚出售領匯的前因後果,根本不應該建議主席道歉──即使他們今天要支持回購領匯,因為一句:當天的情況危急,非常情況用非常措施,今天情況不同,是時候可回購──雖然筆者完全不同意要回購,但這是否比較合理?一如布殊和奧巴馬,今天遇上了金融海嘯,撥七千億是為了不想大蕭條重演,難道三年後,美國人要拿共和黨出來批鬥跪玻璃,他們就要道欺了嗎?事實上,市民真的認為要回購領匯嗎?筆者不覺得這是社會的共識,尤其買了領匯的小股東而言。
如果民主黨要為領匯道歉,他們日後再提出回購地鐵、隧道、要求加利得稅、重新引入遺產稅和酒稅、引入銷售稅......指日可待了。既然他們做了這麼多「壞事」,為什麼一句道歉就可以了事呢?為什麼民主黨這麼多個立法會議員不總辭?
當政客,最忌民粹和無腦,因為這個人/政黨沒有自己一套信仰和意識型態,容易隨波逐流,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當民主黨棄理性的單仲偕而取甘乃威這個標準的無腦而民粹的廢物,便標誌著民主黨走向滅亡的日子已不遠了。
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贈慶──倪震與周慧敏
莫非林夕是生神仙?最近在家收拾東西,找到林夕字傳的其中一隻,放出來聽,這首不記得那個年份的舊歌,是周慧敏其中一首「飲歌」──如果你知我苦衷。
筆者過去喜歡王傑。王傑一生命運「悲慘」,尤其九八年回港加入英皇後,被人雪藏雪足八年,最近才開始拍了一個廣告。王傑以唱慘情歌出名,那種悲慘的感覺,即使不明歌詞內容相信也聽得出,尤其早期的作品如《誰明浪子心》那一堆,因此聽他的歌是治療失戀的靈丹妙藥:嘩!你慘到咁,我好似無你咁慘喎!但藍天蔚覺得王傑最悲慘的,是他每處幸福的日子,所唱的歌便沒有了那種味道。
為什麼遊花園?不然。筆者在想,今天的周慧敏,重唱這首《如果你知我苦衷》,不知會不會更好聽!
你說你 從來未愛戀過
但很珍惜 跟我在消磨
我笑我 原來是我的錯
裂開的心 還未算清楚
如此天真 竟得我一個
付出的心 你收不到麼
如果你知我苦衷 何以沒一點感動
誰想到這樣凝望你 竟看不到認同
明知我心裡苦衷 仍放任我做好夢
難得你這個朋友 極陶醉 但痛
你笑我 為何沒答一句
像不開心 心裡在想誰
我說你 為何沒法猜對
未得到的 從未怕失去
如此相親 竟不算一對
從不相戀 怎麼可再追
筆者過去喜歡王傑。王傑一生命運「悲慘」,尤其九八年回港加入英皇後,被人雪藏雪足八年,最近才開始拍了一個廣告。王傑以唱慘情歌出名,那種悲慘的感覺,即使不明歌詞內容相信也聽得出,尤其早期的作品如《誰明浪子心》那一堆,因此聽他的歌是治療失戀的靈丹妙藥:嘩!你慘到咁,我好似無你咁慘喎!但藍天蔚覺得王傑最悲慘的,是他每處幸福的日子,所唱的歌便沒有了那種味道。
為什麼遊花園?不然。筆者在想,今天的周慧敏,重唱這首《如果你知我苦衷》,不知會不會更好聽!
你說你 從來未愛戀過
但很珍惜 跟我在消磨
我笑我 原來是我的錯
裂開的心 還未算清楚
如此天真 竟得我一個
付出的心 你收不到麼
如果你知我苦衷 何以沒一點感動
誰想到這樣凝望你 竟看不到認同
明知我心裡苦衷 仍放任我做好夢
難得你這個朋友 極陶醉 但痛
你笑我 為何沒答一句
像不開心 心裡在想誰
我說你 為何沒法猜對
未得到的 從未怕失去
如此相親 竟不算一對
從不相戀 怎麼可再追
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王維基做了件好事
王維基上台十二日被踢落台,為香港和共產黨做了一件好事。
共產黨多年來扮開明已扮得很辛苦,既要控制香港的傳媒,卻又不能承認。各大報章早已被共產黨收買了,只是他們還要幫大陸維持「輿論壓力」,否則,大部份報章根本入不敷支,不可能維持。今次王維基上台十多天,講了幾句全香港市民都知道,不過有影響力的人全不敢講的說話,例如亞視新聞台是中央台,迅即被下令離場。對共產黨而言,這是一件大好事,因為他們終於可以宣告:你們這班傳媒記者,不要以為可以講真說話,講真說話都沒有好下場。
若從陰謀論去看,筆者甚至懷疑這是一場戲,大家只不過照著劇本做事。當年王維基選選委,寫了幾百/千張「民主」寄給資訊科技界的選民,成功搏出位,但幾十年來,王維基做過什麼爭取民主?奇哉。更奇的是,王維基接任亞視行政總裁之時,居然沒有辭去城市電訊的職位,像一開始就告訴香港人他要留一條後路,一般而言,僱主怎可能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是不是大家的劇本本來就是如此?
張永霖說大家的工作方式不同,這個也不成立。王維基一直主政城市電訊,與張永霖一定交過手,而實際上,當年城市電訊做任何事都是針對香港電訊/電訊盈科,張永霖一直被追打,筆者實在不相信張永霖不了解王維基的為人。
當然,一切都是筆者無聊的猜測,或者筆者可以轉行寫小說,只希望不要餓死便好。
共產黨多年來扮開明已扮得很辛苦,既要控制香港的傳媒,卻又不能承認。各大報章早已被共產黨收買了,只是他們還要幫大陸維持「輿論壓力」,否則,大部份報章根本入不敷支,不可能維持。今次王維基上台十多天,講了幾句全香港市民都知道,不過有影響力的人全不敢講的說話,例如亞視新聞台是中央台,迅即被下令離場。對共產黨而言,這是一件大好事,因為他們終於可以宣告:你們這班傳媒記者,不要以為可以講真說話,講真說話都沒有好下場。
若從陰謀論去看,筆者甚至懷疑這是一場戲,大家只不過照著劇本做事。當年王維基選選委,寫了幾百/千張「民主」寄給資訊科技界的選民,成功搏出位,但幾十年來,王維基做過什麼爭取民主?奇哉。更奇的是,王維基接任亞視行政總裁之時,居然沒有辭去城市電訊的職位,像一開始就告訴香港人他要留一條後路,一般而言,僱主怎可能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是不是大家的劇本本來就是如此?
張永霖說大家的工作方式不同,這個也不成立。王維基一直主政城市電訊,與張永霖一定交過手,而實際上,當年城市電訊做任何事都是針對香港電訊/電訊盈科,張永霖一直被追打,筆者實在不相信張永霖不了解王維基的為人。
當然,一切都是筆者無聊的猜測,或者筆者可以轉行寫小說,只希望不要餓死便好。
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遊蕩罪網絡版──續篇
一網友留言,指控藍天蔚不懂香港法例、姑息找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的男子,以及只高舉言論自由不顧其他事等等。他指出那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的男子講明搵十六歲以下少女,由此證明罪有應得。
但藍天蔚覺得不然。
他是「搵」,但還沒有做──無論是非禮還是嫖妓。除非香港有條例係「意圖非禮未成年少女/少男」也屬犯法,警方便應找這條罪出來告這位人士。如果香港沒有這條法例,即是說:一、香港人不覺得「意圖」非禮未成年少女,或「意圖」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是罪行;二、法例有漏洞。上述兩種情況都顯示這位仁兄沒有犯法,至少在這刻沒有犯法。因為他只是「搵」,還未做,便不應隨便找條罪入數。
那位網友以為我不知英國有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我當然知道,而且不但英國有,香港也有,相信這是那位網友不知道的。香港也有一條例叫《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電腦硬碟裡藏有兒童的猥褻照片也可以拉。但那條條例裡,也沒有一條「意圖藏有兒童色情照片」的罪行。「藏有照片」是一種行為,「藏有牛肉刀」也是行為,比較容易客觀地被證實,但「意圖」是比較難客觀地證實,until such behavior happens。所以,「藏有照片」是罪行,「意圖藏有照片」卻不是罪行。於是「非禮」是罪行而「意圖非禮」卻不是罪行是完全合乎邏輯的──如果你重視邏輯推論的話。
這個男人有意圖非禮未成年少女/嫖雛妓,確是抵死,但我們不能因此支持政府濫用法例控告市民,尤其這條「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控告一個人入罪,不應單看罪行的字眼本身,還是看那條法例的context,「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不是這樣用法的。
老實說,如果這條例廣泛用起來,我們什麼也不用做。試想想,如果我是當權人士,但扮開明寫這個blog,引誘你們這些自由派的人留言「說心底話」,然後引蛇出洞,閣下不日便可能遇到有警察上門拉你,控告閣下「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例如顛覆國家,因為你用電腦看這個網誌,變相支持自由派(在文革時期,或許叫「右派」)人士,即反革命,那麼閣下分分鐘性命不保。
我誇張?如果你了解過文革的日子?比這個假設誇張一百倍的事也有,而且很大規模地發生了十年。
讓我再指出一點可能令很多家長不滿的觀點。為什麼十六歲以下不可以有性行為?這是「西方」現代觀點。人類的生理組織,踏入青春期,即十三四歲便可以有性行為,而在古代,女子十四五歲出嫁生兒育女並非罕見。由十四五歲到二十歲,在幾代以前的女性,已經是兒女成群,為什麼現在變成碰不得?
藍天蔚覺得,這是社會選擇,不是什麼金科玉律。據筆者所知,一些較開放的歐洲國家,好像是荷蘭,合法性交的年齡好像是十二歲。至於最保守的國家如中東,則不論你多少歲,女子未結婚也不能性交。好了,到底荷蘭對一點還是中東對一點?其實沒有標準,只是文化和社會的選擇。為什麼十六歲不准性交是天條?或者說,為什麼香港要定十六歲不准性交?看,我們是英國的殖民地呀。英國在歐洲國家中,是比較保守的一個,但未滿十六歲不准性交,顯然不是金科玉律。
希望這位Kitty Leung教孩子的時候,讓他們能有這樣的辯論機會,否則,他們就如所有殖民地教育制度的產品,背通了法例和教科書,卻寫不好一篇文章。
但藍天蔚覺得不然。
他是「搵」,但還沒有做──無論是非禮還是嫖妓。除非香港有條例係「意圖非禮未成年少女/少男」也屬犯法,警方便應找這條罪出來告這位人士。如果香港沒有這條法例,即是說:一、香港人不覺得「意圖」非禮未成年少女,或「意圖」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是罪行;二、法例有漏洞。上述兩種情況都顯示這位仁兄沒有犯法,至少在這刻沒有犯法。因為他只是「搵」,還未做,便不應隨便找條罪入數。
那位網友以為我不知英國有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我當然知道,而且不但英國有,香港也有,相信這是那位網友不知道的。香港也有一條例叫《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電腦硬碟裡藏有兒童的猥褻照片也可以拉。但那條條例裡,也沒有一條「意圖藏有兒童色情照片」的罪行。「藏有照片」是一種行為,「藏有牛肉刀」也是行為,比較容易客觀地被證實,但「意圖」是比較難客觀地證實,until such behavior happens。所以,「藏有照片」是罪行,「意圖藏有照片」卻不是罪行。於是「非禮」是罪行而「意圖非禮」卻不是罪行是完全合乎邏輯的──如果你重視邏輯推論的話。
這個男人有意圖非禮未成年少女/嫖雛妓,確是抵死,但我們不能因此支持政府濫用法例控告市民,尤其這條「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控告一個人入罪,不應單看罪行的字眼本身,還是看那條法例的context,「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不是這樣用法的。
老實說,如果這條例廣泛用起來,我們什麼也不用做。試想想,如果我是當權人士,但扮開明寫這個blog,引誘你們這些自由派的人留言「說心底話」,然後引蛇出洞,閣下不日便可能遇到有警察上門拉你,控告閣下「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例如顛覆國家,因為你用電腦看這個網誌,變相支持自由派(在文革時期,或許叫「右派」)人士,即反革命,那麼閣下分分鐘性命不保。
我誇張?如果你了解過文革的日子?比這個假設誇張一百倍的事也有,而且很大規模地發生了十年。
讓我再指出一點可能令很多家長不滿的觀點。為什麼十六歲以下不可以有性行為?這是「西方」現代觀點。人類的生理組織,踏入青春期,即十三四歲便可以有性行為,而在古代,女子十四五歲出嫁生兒育女並非罕見。由十四五歲到二十歲,在幾代以前的女性,已經是兒女成群,為什麼現在變成碰不得?
藍天蔚覺得,這是社會選擇,不是什麼金科玉律。據筆者所知,一些較開放的歐洲國家,好像是荷蘭,合法性交的年齡好像是十二歲。至於最保守的國家如中東,則不論你多少歲,女子未結婚也不能性交。好了,到底荷蘭對一點還是中東對一點?其實沒有標準,只是文化和社會的選擇。為什麼十六歲不准性交是天條?或者說,為什麼香港要定十六歲不准性交?看,我們是英國的殖民地呀。英國在歐洲國家中,是比較保守的一個,但未滿十六歲不准性交,顯然不是金科玉律。
希望這位Kitty Leung教孩子的時候,讓他們能有這樣的辯論機會,否則,他們就如所有殖民地教育制度的產品,背通了法例和教科書,卻寫不好一篇文章。
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
IT戇豆終於回應了!
剛收到IT戇豆辦事處回覆電訊管理局的信件。明明我是發信人,藍天蔚不明白為什麼他不是直接寫給我而是寫給電訊管理局,只是CC給我,猶如只是「又唔駛錢咪順手寄埋比你囉!」咁態度。不過,我大人有大量,不嬲知你小器兼無品,都預左佢唔會回覆,有份cc叫到執到咁解。ANWAY,佢封信寫咩?我當然會公諸同好啦!由於信中部份人士非公眾人物或公職人士,故其名字及電郵將刪去並以"***"代替。
賴婉珊女士:
日前譚偉豪議員分別收到兩份電郵副本:其一是藍天蔚君致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女士的電郵,其二是 閣下給藍天蔚君的回覆電郵,內容均涉及《成報》 記者轉述譚議員的相關訪問內容。 譚議員今天已發電郵給該報採訪主任***小姐,說明訪談的原意。 現謹附上該電郵供 閣下參考。 謝謝垂注。譚偉豪議員辦事處啟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 Forwarded message ----------Date: 2008/12/01
Subject: 譚偉豪:《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事宜cc:Samson Tam Office <office@samsontam.hk>致 成報採訪主任 ***女士︰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事宜
首先多謝 貴報上月致電本人查詢有關 Facebook事件,就《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申請登記拒收垃圾郵件之轉述,因電話中溝通未能表達清楚,以致 貴報在刊登有關新聞時有差誤及引起讀者誤會。本人當時向 貴報記者***小姐指出香港現時有《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做指引,根據有關條例,用戶有權拒收商業電子郵件, 同時發送人亦必須提供取消接收選項,讓收訊人提出「拒收」要求。 至於條例中所提及的拒收訊息登記冊暫時只限於短訊、 傳真及預先錄製訊息,而文中錯誤引述電郵亦有此拒收訊息登記冊, 實非本人原意。
立法會議員
譚偉豪 上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
副本傳送︰成報***小姐
唉,筆者說得沒有錯,都說蘇錦樑應該派一個貼身侍衛比佢,每有電話訪問,幫佢講埋咪得囉,反正都係政府立場o者。
大家知道,有時候,一些弱智人士的家長,為怕孩子失散了,會在他們身上掛上一些名牌、個人資料,以及家人的聯絡方法,方便好心的途人找到他們的孩子,可以送他們回家。老實說,我越睇越唔對路,如果我係佢助理,一定會仿傚這方法草擬一份聲明,告誡各位傳媒朋友訪問IT戇豆時千萬要小心。或許我做一次義工咁多,睇下戇豆辦公室會唔會用得著:

不知這樣寫,清楚了沒有呢,歡迎大家指正!
大家知道,有時候,一些弱智人士的家長,為怕孩子失散了,會在他們身上掛上一些名牌、個人資料,以及家人的聯絡方法,方便好心的途人找到他們的孩子,可以送他們回家。老實說,我越睇越唔對路,如果我係佢助理,一定會仿傚這方法草擬一份聲明,告誡各位傳媒朋友訪問IT戇豆時千萬要小心。或許我做一次義工咁多,睇下戇豆辦公室會唔會用得著:
各位傳媒朋友:
你現正打算訪問,或剛剛訪問完的這位,雖然有一博士銜頭,也可以說是代表香港的資訊科技界,可是他有一個人稱戇豆的外號。呢個世界,事出必有因,這仁兄之所以被稱戇豆,皆因他永遠開口及著脷,唔講好過講,而且常常懶醒講錯野,隻鑊補極補唔切。本來唔關你事,但他自參選以來,講過唔算數,賴自己助選團的傳媒統籌、賴選舉網站設計師抄了iPhone的設計(見《IT戇豆擁「推死豬比人」專利》、《IT戇豆(下集)》、《IT戇豆》)......的事屢見不鮮,總之,所有錯都唔會係IT戇豆的錯。
好了,其實我要說的,是他講過的任何野,係任何野都唔會算數,尤其係無錄音的訪問。即使是有錄音的訪問,有任何出錯、比人質疑......最終,都是你們這些質素低劣唔識野的記者的錯。根據IT戇豆的往績,他必定會告到採主處,質疑你的理解能力,可能令人無得撈。大家都知,而家經濟咁差,一旦被人炒,可能好耐都搵唔番份工,如唔明的話,請參考博客藍天蔚的《IT戇豆終於回應了!》一文便一清二楚!
因此,奉勸各位傳媒朋友為自己前途著想,可免的話,千萬勿訪問戇豆,或改以書面訪問,最少有白紙黑字,必要時報館至少可以如HKIRC一樣拿著他的電郵控告他誹謗!奉勸各位,訪問 IT戇豆呢劑野,借用政府禁毒宣傳口號:「不可一、不可再」!

不知這樣寫,清楚了沒有呢,歡迎大家指正!
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電訊管理局的回覆
藍天蔚天生多事、求知慾強、有求真精神,故昨晚去信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希望該局澄清《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包含的範圍:
筆者光明正大,並非偷偷批評譚偉豪,故這信件,同時cc予IT戇豆(所用電郵為他在立法會登記的公開電郵)。電訊管理局的效率極高,筆者中午十二時半便已接到其回覆,故在此公諸同好:
或許IT戇豆不懂用電郵,至今沒有半點回應。
好了,是電訊管理局說「不會」設立拒收電郵名單。有了這樣的物體代表香港的IT界,真的映衰香港,希望自try my breast事件以後,IT戇豆也對自己的英文程度有些少自知之名,不要到外國演講。如果他用廣東話也講些這麼嚇人的東西,用英文講的話,微軟、雅虎之類的國際大型IT公司總部高層看看這件「代表」香港IT界的物體,恐怕要撤出香港。祝各位IT人好運好了。
電訊管理局總監
黎陳芷娟 女士《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事宜
日前本人閱報得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相信Facebook這宗案件能起阻嚇作用,但因屬民事訴訟,未必確保能收到賠償。他表示,香港自從07年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後,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暫時都未見到有人起訴,情況不算嚴重。他又說,根據上述《條例》,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加漢數百萬「垃圾」轟炸Facebook獲賠67億》 - 成報(2008.11.26))
據本人了解,上述法例並沒有設立電郵登記冊,而本人在 貴局網頁,也只能找到「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的登記冊,而未能尋獲電郵登記冊。
本人欲了解以下事宜,望 貴局能加以澄清,免公眾誤會:
1. 上述條例有否設立拒收商業電郵登記冊;
2. 貴局有否既定政策,在未來「分階段實行」拒收電郵登記冊
有勞之處,不勝銘感。
博客
藍天蔚
http://lamtw.blogspot.com/
筆者光明正大,並非偷偷批評譚偉豪,故這信件,同時cc予IT戇豆(所用電郵為他在立法會登記的公開電郵)。電訊管理局的效率極高,筆者中午十二時半便已接到其回覆,故在此公諸同好:
藍天蔚君,(.........唉!中文信是用冒號,不是用逗號的!!...........)
謝謝你給本局總監的電郵。
為配合《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的實行,電訊管理局共設立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分別針對傳真、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我們不會為電郵設立「拒收訊 息登記冊」,因為這樣做會弊多於利。濫發電郵者可下載「拒收電郵登記冊」內的資料,並從境外濫發電郵到登記冊內的電郵地址,令執法困難。因此, 已設立「拒收訊息登記冊」的國家都沒有為電郵設立有關的登記冊,以免弄巧成拙。
《條例》於2007年5月通過,分兩個階段實施,並於2007年12月22日起全面生效。。在第一階段(由2007年6月1日起實施),《條例》內有關使用不當方法以發送予大量收訊人(例如在發送電郵中使用字典攻擊法);及關於傳送多項商業電子訊息的詐騙手法及其他非法活動(例如非法入侵他人電腦以發送多項商業電郵)的部分開始生效。在第二階段(由2007年12月22日起實施),有關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的規則開始生效,當中包括在商業電子訊息中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及取消接收選項,遵從取消接收要求,不得向已登記在「拒收訊息登記冊」內的號碼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等。
在我們所處理的個案中,有關發送人都願意停止違規行為及採取補救措施。在這情況下,電訊局會向有關發送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嚴格遵守《條例》。自《條例》全面生效後,電訊局已向多個發送人發出警告信。
如訊息發送人不合作,而違規的情況相當可能會持續或再度發生,電訊局可向該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任何人如違反「執行通知」,經第一次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0。直至現時為止,電訊局未有發出任何「執行通知」。
如你對《條例》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
賴婉珊
電訊管理局
或許IT戇豆不懂用電郵,至今沒有半點回應。
好了,是電訊管理局說「不會」設立拒收電郵名單。有了這樣的物體代表香港的IT界,真的映衰香港,希望自try my breast事件以後,IT戇豆也對自己的英文程度有些少自知之名,不要到外國演講。如果他用廣東話也講些這麼嚇人的東西,用英文講的話,微軟、雅虎之類的國際大型IT公司總部高層看看這件「代表」香港IT界的物體,恐怕要撤出香港。祝各位IT人好運好了。
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電訊管理局多得IT戇豆唔少
世上有料的人少,「料less」的人多。本來料less者,最好掩飾自己無料的方法就是悶聲發大財,可是不知何故,越是料less的人,越喜歡喊破喉嚨告訴他人自己肚裡沒有墨水。
IT戇豆正式做了議員,網絡廿三條不敢批評一句,不知如何維持香港資訊自由,卻一天到晚告訴大家「我唔識IT....我唔識IT......」。夠了,譚生,大家都知道你唔識IT,但你唔識唔緊要,而家已經經濟不景,你唔好累我地個大花筒政府再駛無謂錢好不好?
唉,這話從何說起呢?
應該這樣說,記者都喜歡「仆」議員咪,因為他們需要有個「熟悉」不同政策的人做他們的媒介幫他們表達他們如何看那件事件,而議員是極喜歡曝光的物體,所謂姣婆遇著脂粉客,兩者一拍即合,因而大家看報紙電視,來來去去都是那些面孔便是如此。
好了,由於議員是議員,所以一般有不錯的公信力。好的議員有助表達公眾對不同政策的不滿,不過不論如何,大多數議員對那些題目,或多或少有認識,不會係又up唔係又up。一些大政黨更有「發言人」制度,即每個人只專注幾項政策,這些人,經過多年以後,甚至是那些政策的專家,比局長甚至常任秘書長還要熟。
議員和政府間,雖然很多地方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不會刻意扭曲事實,不懂的東西多數不會亂講。
但是戇豆不同,亂咁up當秘笈,政府的電訊管理局、政策局和各種各樣的機構真的多得佢唔少,請多多人澄清他講錯的東西都攪唔掂。
話說日前有報章報導facebook控告一發送大量垃圾電郵的男子獲判勝訴,該男子因而要賠償facebook的損失。報章的小小實習記者訪問IT戇豆,他居然說:「香港自從07年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後,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暫時都未見到有人起訴,情況不算嚴重。他又說,根據上述《條例》,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 加漢數百萬「垃圾」轟炸Facebook獲賠67億》 - 成報(2008.11.26))。
那些《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行內人稱為UEMO,只是設立了電話、傳真號碼的登記冊,卻沒有電郵的登記冊,也不會有電郵的登記冊。幸好成報是沒什麼人看的報紙,否則,若登在蘋果,讀者信以為真,幾十萬讀者中,有一二千位打電話到電訊管理局查詢如何可「登記電郵地址不收垃圾電郵」,你說電訊管理局是不是多得佢唔少?
為什麼法例不設立電郵登記冊?因為條例很舊而訂立時沒有電郵?非也。請記得,政策局寫政策的人雖然不懂技術,但也不是蠢得會定一個登記冊出來。試想想,這個登記冊是公開放在網上,讓要傳銷的機構下載,得知什麼電話不能打、什麼傳真不能發。可是,如果將一個電郵名單放在網上,便等於證實了世上有這個電郵,正經八百的傳銷公司,當然不會以有聲譽的機構發傳銷郵件,可是對在大陸、台灣或任何地方的spammer或騙徒來說,他們會遵守這條條例嗎?他們身在黑龍江,真的用了這名單發了垃圾電郵,你有能力拉嗎?當然沒有,我們那個民望插了落地底的政府也弄懂了這個道理,可是你們IT人的「代表」IT戇豆,卻還告訴大家:「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他真的懂嗎?
早前戇豆請助理,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蘇錦樑不派一個貼身侍衛跟著他免得他出醜?為什麼陳家強和曾俊華不派一個貼身侍衛給他免他講錯野令財赤惡化?Oh,投了譚偉豪那二千人,請問你可否交埋我份稅?我本來應該唔駛交,你整件咁野出黎攪到我要交稅喎!
IT戇豆正式做了議員,網絡廿三條不敢批評一句,不知如何維持香港資訊自由,卻一天到晚告訴大家「我唔識IT....我唔識IT......」。夠了,譚生,大家都知道你唔識IT,但你唔識唔緊要,而家已經經濟不景,你唔好累我地個大花筒政府再駛無謂錢好不好?
唉,這話從何說起呢?
應該這樣說,記者都喜歡「仆」議員咪,因為他們需要有個「熟悉」不同政策的人做他們的媒介幫他們表達他們如何看那件事件,而議員是極喜歡曝光的物體,所謂姣婆遇著脂粉客,兩者一拍即合,因而大家看報紙電視,來來去去都是那些面孔便是如此。
好了,由於議員是議員,所以一般有不錯的公信力。好的議員有助表達公眾對不同政策的不滿,不過不論如何,大多數議員對那些題目,或多或少有認識,不會係又up唔係又up。一些大政黨更有「發言人」制度,即每個人只專注幾項政策,這些人,經過多年以後,甚至是那些政策的專家,比局長甚至常任秘書長還要熟。
議員和政府間,雖然很多地方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不會刻意扭曲事實,不懂的東西多數不會亂講。
但是戇豆不同,亂咁up當秘笈,政府的電訊管理局、政策局和各種各樣的機構真的多得佢唔少,請多多人澄清他講錯的東西都攪唔掂。
話說日前有報章報導facebook控告一發送大量垃圾電郵的男子獲判勝訴,該男子因而要賠償facebook的損失。報章的小小實習記者訪問IT戇豆,他居然說:「香港自從07年實施《
那些《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行內人稱為UEMO,只是設立了電話、傳真號碼的登記冊,卻沒有電郵的登記冊,也不會有電郵的登記冊。幸好成報是沒什麼人看的報紙,否則,若登在蘋果,讀者信以為真,幾十萬讀者中,有一二千位打電話到電訊管理局查詢如何可「登記電郵地址不收垃圾電郵」,你說電訊管理局是不是多得佢唔少?
為什麼法例不設立電郵登記冊?因為條例很舊而訂立時沒有電郵?非也。請記得,政策局寫政策的人雖然不懂技術,但也不是蠢得會定一個登記冊出來。試想想,這個登記冊是公開放在網上,讓要傳銷的機構下載,得知什麼電話不能打、什麼傳真不能發。可是,如果將一個電郵名單放在網上,便等於證實了世上有這個電郵,正經八百的傳銷公司,當然不會以有聲譽的機構發傳銷郵件,可是對在大陸、台灣或任何地方的spammer或騙徒來說,他們會遵守這條條例嗎?他們身在黑龍江,真的用了這名單發了垃圾電郵,你有能力拉嗎?當然沒有,我們那個民望插了落地底的政府也弄懂了這個道理,可是你們IT人的「代表」IT戇豆,卻還告訴大家:「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
早前戇豆請助理,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蘇錦樑不派一個貼身侍衛跟著他免得他出醜?為什麼陳家強和曾俊華不派一個貼身侍衛給他免他講錯野令財赤惡化?Oh,投了譚偉豪那二千人,請問你可否交埋我份稅?我本來應該唔駛交,你整件咁野出黎攪到我要交稅喎!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遊蕩罪網絡版──網絡廿三條之實例
好了,網絡廿三條,是不是我們這批「處於社會邊緣」的人的妄想症?筆者舉一個神奇的例子。
月初,蘋果有一段如此的新聞「 網上徵少女 $150任摸 官斥青年誘人墮落 還柙候判」。內容指一個男士在網上留言「我想搵女仔,一個鐘可以任摸、任
150-200,兩個鐘可以任摸、任
$250-300,唔做愛,所以我想搵16 age or 以下的女仔玩… …」
警方就此到他住所拘捕他,然後,因為沒有人受侵犯,就控告他「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這條罪行,原來是要控告那些用電腦入侵其他電腦,如黑客,或偷密碼.........諸如此類的罪行,而不是用來告人嫖妓。對不起,這的確是嫖妓。如果這也算是罪行的話,在街上向企街的姐姐問價錢的男子,是不是也要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使用嘴巴」?
第一,在這案件中,沒有受害人,即是沒有任何人受傷害。第二,即使他意圖孌童,也不應告他這條罪,而應控告他類似意圖或企圖性侵犯兒童,或企圖或意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衰十一),比較合情合理。第三,如果尋求性服務是犯法的話,只判使用互聯網尋求性服務的人有罪,是不合邏輯的。在香港,嫖妓不犯法,衰十一,到他真的衰了那一刻,即捉姦在床才算犯法,否則,單是想試圖嫖妓不應算犯法。好了,這案件什麼也捉不住,那些無知的前線警察,沒有讀熟法例的背景,沒有罪可告就因為他用過電腦而告這條,是不懂法律。我沒有時間看判詞,希望裁判官沒有想過上述問題,否則如此判的話便很得人驚!
這條「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於九二年訂立,那時尚未有互聯網,其實很少使用,但如此先例一開,這條法例便很容易成為網絡版的「遊蕩罪」:找不到你有罪嗎?因為你用過電腦,就告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便可以。舉例來說,日後有人為了宣傳西藏的訊息,不需要廿三條,就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而那個「犯罪意圖」,就是製造垃圾(電郵)!why not?
還有,你放露點相在電腦嗎?政府只要說你有意圖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因而有犯罪意圖便已足夠。日後連你講個電話,都可以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因為現在的無線電話,有哪一具不是電腦?有哪一具不接駁到伺服器?或許你講一句「毛澤東好在死得早」,「共產黨必亡」,都足以令你被押上法庭。
我太上綱上線?你有眼見的呀,明明什麼都沒有做過,因為在網上留個訊息就叫「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我印象中殖民地政府從來沒有這樣用這條法例──我也希望我錯──這個政府尚且可以如此,你真的相信,現在正諮詢的淫審條例,政府真沒有立場?come on, baby, it's time for you to grow up!
維護言論自由的你,快快築起血肉長城,抵擋政府藉這個名目發動保守家長支持政府監控言論自由!
月初,蘋果有一段如此的新聞「 網上徵少女 $150任摸 官斥青年誘人墮落 還柙候判」。內容指一個男士在網上留言「我想搵女仔,一個鐘可以任摸、任
警方就此到他住所拘捕他,然後,因為沒有人受侵犯,就控告他「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這條罪行,原來是要控告那些用電腦入侵其他電腦,如黑客,或偷密碼.........諸如此類的罪行,而不是用來告人嫖妓。對不起,這的確是嫖妓。如果這也算是罪行的話,在街上向企街的姐姐問價錢的男子,是不是也要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使用嘴巴」?
第一,在這案件中,沒有受害人,即是沒有任何人受傷害。第二,即使他意圖孌童,也不應告他這條罪,而應控告他類似意圖或企圖性侵犯兒童,或企圖或意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衰十一),比較合情合理。第三,如果尋求性服務是犯法的話,只判使用互聯網尋求性服務的人有罪,是不合邏輯的。在香港,嫖妓不犯法,衰十一,到他真的衰了那一刻,即捉姦在床才算犯法,否則,單是想試圖嫖妓不應算犯法。好了,這案件什麼也捉不住,那些無知的前線警察,沒有讀熟法例的背景,沒有罪可告就因為他用過電腦而告這條,是不懂法律。我沒有時間看判詞,希望裁判官沒有想過上述問題,否則如此判的話便很得人驚!
這條「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於九二年訂立,那時尚未有互聯網,其實很少使用,但如此先例一開,這條法例便很容易成為網絡版的「遊蕩罪」:找不到你有罪嗎?因為你用過電腦,就告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便可以。舉例來說,日後有人為了宣傳西藏的訊息,不需要廿三條,就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而那個「犯罪意圖」,就是製造垃圾(電郵)!why not?
還有,你放露點相在電腦嗎?政府只要說你有意圖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因而有犯罪意圖便已足夠。日後連你講個電話,都可以說你「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因為現在的無線電話,有哪一具不是電腦?有哪一具不接駁到伺服器?或許你講一句「毛澤東好在死得早」,「共產黨必亡」,都足以令你被押上法庭。
我太上綱上線?你有眼見的呀,明明什麼都沒有做過,因為在網上留個訊息就叫「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我印象中殖民地政府從來沒有這樣用這條法例──我也希望我錯──這個政府尚且可以如此,你真的相信,現在正諮詢的淫審條例,政府真沒有立場?come on, baby, it's time for you to grow up!
維護言論自由的你,快快築起血肉長城,抵擋政府藉這個名目發動保守家長支持政府監控言論自由!
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網絡廿三條
網絡廿三條要操控市民可以看的資訊:無論是色情、暴力還是什麼。遲些香港政府就開始如新加坡政府般禁止市民飲可樂和食香口膠。
好了,很多家長高呼要保護兒童。筆者大有懷疑,就是這班一本正經的家長,如果單純靠殖民地的生物科教科書學習繁殖那一章節,為何結了婚又自動懂得性交生孩子?奇哉。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在青少年期,或多或少都看過這類書籍:尤其男孩子。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對性有興趣是正常的,家長和老師卻往往當之不存在,或將性視為洪水猛獸,他們忘記了自己少年時同樣對性有興趣,也忘了自己如何買色情雜誌和偷看三級片,忘記了在大學裡如何拍拖擁吻,或許更忘記了因為性知識貧乏引致自己和伴侶都尷尬的場面,更忘記了他們如何能讓太太懷了孕......總之,到了他們成為父母,只要一句:保護兒童,即可以侵犯所有人的資訊自由。
有看過三四級小電影的朋友都知道,這些電影,只會在某些特定時刻有作用,要一個人不停地看,尤其某些「特別趣味」的場面,看不了一會,即會覺噁心食唔落飯。筆者不相信任何人能夠不停地看。說到底,未看過的人或許會覺得有趣,但看過了的人,或者有性經驗的人,這些東西只能說是調劑,甚至可以當笑片來看:「咁都得?有無咁誇張呀?」
還有,如果孩子自小有「正確的」(註:什麼叫「正確」可因人而異)性觀念,看這些東西只會覺得無聊,不會上癮。香港有這麼多家人和老師性侵犯孩子的案件,為什麼政府不在學校做好性教育,教會孩子保護自己,令這些人不會以為孩子無知而侵犯他們?
說到底,什麼叫「教壞兒童」?難說得很。筆者記得八九歲時聽過港台播衛斯理小說的廣播劇,十三四歲開始看小說,第一本看的是藍血人,還天真地相信那全是真實紀錄,我相信不少同年紀的孩子在看金庸、亦舒或瓊瑤的小說,也或多或少沉迷其中,難道這些又全都是教壞兒童,也不能看。
還有,筆者記得,完全明白每一個粗口字眼的意思,是從巴金那部悶死人的《家‧春‧秋》激流三部句處學來。話說在秋那部書的後半,覺民與家中不長進的長輩對罵,當中「我X你娘....」「我娘在房內,你敢對她做什麼.....」一大段的對白。
一如看英文小說,一個不懂的字,看過前文後理,總懂七八成一樣,看了這一段,筆者對各粗口字的動名詞性質,以及各字眼的具體意思已懂得七七八八。
難道,政府也應該禁了《家‧春‧秋》?
好了,很多家長高呼要保護兒童。筆者大有懷疑,就是這班一本正經的家長,如果單純靠殖民地的生物科教科書學習繁殖那一章節,為何結了婚又自動懂得性交生孩子?奇哉。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在青少年期,或多或少都看過這類書籍:尤其男孩子。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對性有興趣是正常的,家長和老師卻往往當之不存在,或將性視為洪水猛獸,他們忘記了自己少年時同樣對性有興趣,也忘了自己如何買色情雜誌和偷看三級片,忘記了在大學裡如何拍拖擁吻,或許更忘記了因為性知識貧乏引致自己和伴侶都尷尬的場面,更忘記了他們如何能讓太太懷了孕......總之,到了他們成為父母,只要一句:保護兒童,即可以侵犯所有人的資訊自由。
有看過三四級小電影的朋友都知道,這些電影,只會在某些特定時刻有作用,要一個人不停地看,尤其某些「特別趣味」的場面,看不了一會,即會覺噁心食唔落飯。筆者不相信任何人能夠不停地看。說到底,未看過的人或許會覺得有趣,但看過了的人,或者有性經驗的人,這些東西只能說是調劑,甚至可以當笑片來看:「咁都得?有無咁誇張呀?」
還有,如果孩子自小有「正確的」(註:什麼叫「正確」可因人而異)性觀念,看這些東西只會覺得無聊,不會上癮。香港有這麼多家人和老師性侵犯孩子的案件,為什麼政府不在學校做好性教育,教會孩子保護自己,令這些人不會以為孩子無知而侵犯他們?
說到底,什麼叫「教壞兒童」?難說得很。筆者記得八九歲時聽過港台播衛斯理小說的廣播劇,十三四歲開始看小說,第一本看的是藍血人,還天真地相信那全是真實紀錄,我相信不少同年紀的孩子在看金庸、亦舒或瓊瑤的小說,也或多或少沉迷其中,難道這些又全都是教壞兒童,也不能看。
還有,筆者記得,完全明白每一個粗口字眼的意思,是從巴金那部悶死人的《家‧春‧秋》激流三部句處學來。話說在秋那部書的後半,覺民與家中不長進的長輩對罵,當中「我X你娘....」「我娘在房內,你敢對她做什麼.....」一大段的對白。
一如看英文小說,一個不懂的字,看過前文後理,總懂七八成一樣,看了這一段,筆者對各粗口字的動名詞性質,以及各字眼的具體意思已懂得七七八八。
難道,政府也應該禁了《家‧春‧秋》?
商台的新聞報道
近日間或聽到商台的新聞,嚇了一跳,不知商台換了個什麼人監控那些讀稿,多了些很「銀」耳的字眼或讀法。
什麼「作出」、「進行」的廢話,再將一個明是動詞的物體變為名詞的做法已是司空見慣,美麗的維珍尼亞變了「弗吉尼亞」也是無可耐何,但再近還有些什麼將「重(讀:仲)點」讀成「重(讀:輕「重」的「重」)點,提到各國處理金融海嘯,不用「應付」,而用「應對」。這些都不是廣東話。
或者這就是《一九八四》Newspeake的第三版!唉,無可避免,香港人將會越來越蠢,因為傳媒已經被共產黨控制了,那一套愚蠢的語言將會滲透下一代,令下一代變蠢。
不願做奴隸的人民,為了自己的子女,你應該自小與他們講英文,讀國際學校,然後在家中找補習老師教英文嚴選好的課本,否則......祝你好運。
什麼「作出」、「進行」的廢話,再將一個明是動詞的物體變為名詞的做法已是司空見慣,美麗的維珍尼亞變了「弗吉尼亞」也是無可耐何,但再近還有些什麼將「重(讀:仲)點」讀成「重(讀:輕「重」的「重」)點,提到各國處理金融海嘯,不用「應付」,而用「應對」。這些都不是廣東話。
或者這就是《一九八四》Newspeake的第三版!唉,無可避免,香港人將會越來越蠢,因為傳媒已經被共產黨控制了,那一套愚蠢的語言將會滲透下一代,令下一代變蠢。
不願做奴隸的人民,為了自己的子女,你應該自小與他們講英文,讀國際學校,然後在家中找補習老師教英文嚴選好的課本,否則......祝你好運。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譚偉豪變出來的選舉工程
隨著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提交競選開支,資訊科技界的選舉結果再起波瀾。綜合近日幾份報章報導,事件發展如下:
一、譚偉豪及莫乃光分別提交選舉開支,譚偉豪報稱其用了約十九萬元,莫乃光則申報用了約廿八萬元
二、譚偉豪申報,選舉前在有線電視播放而其後存放在其YouTube的八套《IT達人》廣告,版權費為二萬元。
三、莫乃光指《IT達人》廣告的製作費及廣告費用應列入為選舉開支,而其估計開支約為一百萬元,故譚偉豪所運用的選舉開支超出競選經費。莫乃光入稟要求推翻選舉結果。
資訊科技界競選經費為三十三萬六千元。有些市民常常誤會「選舉經費」乃是政府向候選人提供用於選舉,其實不然,那是政府限制候選人用於競選宣傳活動的經費,但候選人要自掏腰包支付。如果候選人所花的開支超出競選經費上限,法庭有權頒令推翻選舉結果,這是確保選舉公平的方法,而候選人的開支報告由廉政公署金睛火眼「驗屍咁驗」。當然,過去廉署如是,今天政治氣候改變,廉署有否變質已很難說。
一般來說,選舉未到開票一刻,無人能知道自己會勝會敗,故除非候選人自動當選、穩勝或穩敗,否則他們都會盡用一分一毫,務求在選舉中取得最多選票,避免出現「早知如此」後悔莫及的狀況。
上面是常理推斷,但不知何故,這個邏輯卻不能套用在譚偉豪身上。
資訊科技界選舉,雙方一直咬得很緊,到了最後,兩者只差三十五票。按道理,在幾個星期的選舉期內,理應無人能預測自己能穩勝,為何當莫乃光用了二十八萬元時,譚偉豪只用了十八萬元,只及競選經費上限的五成六?從近日報章報導的資料顯示,譚偉豪的開支如下:
那麼譚偉豪的選舉是如何運作的呢?有幾個可能。第一,譚偉豪有幾個「死士」,即是什麼都不要,連車馬費都不要,只為了譚偉豪當選全心全力。或許有,但這個年代,難矣,唔收足,都要開飯是不是?否則全職幫你做兩個月,做完之後邊個請?第二,由譚偉豪自己或「朋友」找來的「義工」。他們可能是某些公司的職員,用了工作時間做選舉工程,卻又沒有將選舉開支計自入競選經費。第三,譚偉豪及其助選團假稱助選團員工做了其他工作,並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競選員工的開支,而他們協助選舉只是義務性質,用來避開選舉經費上限。第四,他們直接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薪金,卻沒有申報。
還令筆者疑惑的,是《IT達人》的廣告的版權費只有二萬元。《IT達人》一共有八集,每集片長一分鐘至一分半鐘,有線只收二萬元,是不是低於市價呢?如果低於市價的話,有線電線要將差價以「捐贈」方式申報。
當然,以上是以常理推測,因為譚偉豪播放《IT達人》廣告,被對手莫乃光質疑廣告片涉及的開支應計算入競選經費,他有很大誘因盡量將「選舉經費」壓低,以便即使被法庭判部份廣告時段和製作開支要計入競選經費,也不致於「爆煲」,否則沒有候選人會冒這等風險「有錢不駛」。
十九萬競選經費,不論盤數做得如何「靚仔」,都不合邏輯,唯一能解得通的,就是譚偉豪多番被莫乃光指控《IT達人》是選舉廣告後,盤數到莫乃光會用這件事質疑選舉結果。他為了保住席位,千方百計將選舉經費壓縮至不合理地低。廉政公署為確保選舉公平,有需要調查譚偉豪這個「變出來」的選舉工程,有沒有隱藏了一些應該記入競選經費,卻「報漏了」的開支。如果譚偉豪因此而隱暪任何選舉開支,則筆者祝他好運,希望他不用由科學園遷至同樣風涼水冷的赤柱。
一、譚偉豪及莫乃光分別提交選舉開支,譚偉豪報稱其用了約十九萬元,莫乃光則申報用了約廿八萬元
二、譚偉豪申報,選舉前在有線電視播放而其後存放在其YouTube的八套《IT達人》廣告,版權費為二萬元。
三、莫乃光指《IT達人》廣告的製作費及廣告費用應列入為選舉開支,而其估計開支約為一百萬元,故譚偉豪所運用的選舉開支超出競選經費。莫乃光入稟要求推翻選舉結果。
資訊科技界競選經費為三十三萬六千元。有些市民常常誤會「選舉經費」乃是政府向候選人提供用於選舉,其實不然,那是政府限制候選人用於競選宣傳活動的經費,但候選人要自掏腰包支付。如果候選人所花的開支超出競選經費上限,法庭有權頒令推翻選舉結果,這是確保選舉公平的方法,而候選人的開支報告由廉政公署金睛火眼「驗屍咁驗」。當然,過去廉署如是,今天政治氣候改變,廉署有否變質已很難說。
一般來說,選舉未到開票一刻,無人能知道自己會勝會敗,故除非候選人自動當選、穩勝或穩敗,否則他們都會盡用一分一毫,務求在選舉中取得最多選票,避免出現「早知如此」後悔莫及的狀況。
上面是常理推斷,但不知何故,這個邏輯卻不能套用在譚偉豪身上。
資訊科技界選舉,雙方一直咬得很緊,到了最後,兩者只差三十五票。按道理,在幾個星期的選舉期內,理應無人能預測自己能穩勝,為何當莫乃光用了二十八萬元時,譚偉豪只用了十八萬元,只及競選經費上限的五成六?從近日報章報導的資料顯示,譚偉豪的開支如下:
- 競選廣告開支:九萬二千元 《 莫乃光入稟 圖推翻IT界選舉結果 - 新報 2008/11/13》
- 租金及辦公室開支:七萬五千元 《 莫乃光要求法庭頒布譚偉豪當選無效 - 信報2008/11/13》
- 選舉代理人及選舉費用:無 《 莫乃光要求法庭頒布譚偉豪當選無效 - 信報2008/11/13》
那麼譚偉豪的選舉是如何運作的呢?有幾個可能。第一,譚偉豪有幾個「死士」,即是什麼都不要,連車馬費都不要,只為了譚偉豪當選全心全力。或許有,但這個年代,難矣,唔收足,都要開飯是不是?否則全職幫你做兩個月,做完之後邊個請?第二,由譚偉豪自己或「朋友」找來的「義工」。他們可能是某些公司的職員,用了工作時間做選舉工程,卻又沒有將選舉開支計自入競選經費。第三,譚偉豪及其助選團假稱助選團員工做了其他工作,並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競選員工的開支,而他們協助選舉只是義務性質,用來避開選舉經費上限。第四,他們直接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繳付薪金,卻沒有申報。
還令筆者疑惑的,是《IT達人》的廣告的版權費只有二萬元。《IT達人》一共有八集,每集片長一分鐘至一分半鐘,有線只收二萬元,是不是低於市價呢?如果低於市價的話,有線電線要將差價以「捐贈」方式申報。
當然,以上是以常理推測,因為譚偉豪播放《IT達人》廣告,被對手莫乃光質疑廣告片涉及的開支應計算入競選經費,他有很大誘因盡量將「選舉經費」壓低,以便即使被法庭判部份廣告時段和製作開支要計入競選經費,也不致於「爆煲」,否則沒有候選人會冒這等風險「有錢不駛」。
十九萬競選經費,不論盤數做得如何「靚仔」,都不合邏輯,唯一能解得通的,就是譚偉豪多番被莫乃光指控《IT達人》是選舉廣告後,盤數到莫乃光會用這件事質疑選舉結果。他為了保住席位,千方百計將選舉經費壓縮至不合理地低。廉政公署為確保選舉公平,有需要調查譚偉豪這個「變出來」的選舉工程,有沒有隱藏了一些應該記入競選經費,卻「報漏了」的開支。如果譚偉豪因此而隱暪任何選舉開支,則筆者祝他好運,希望他不用由科學園遷至同樣風涼水冷的赤柱。
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蘋果的戇居報道
今天蘋果報導加州紅要加收版權費,本來,K不是人人要唱,徵收版權費真是「關人鬼事」,不明白為何會是新聞。但有趣的是,勤力的記者取一個「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於是找了個消委會的發言人「回應回應」。這個高薪但弱智的發言人(註:假設記者正確引述),居然回應指:「加州紅有關收費屬商業決定,但認為在經濟環境不佳時,有關收費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決定。」(《加州紅唱K要付版權費 晚市每人八元 競爭對手無意跟隨》)
筆者實在不明白,做生意收回成本有什麼問題。難道《蘋果日報》的老闆黎智英,是貼錢交租和出糧?當然不會,除非老闆有別的目的,否則一盤正常的生意,最重要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賺錢。好了,要賺錢先不要蝕錢。「不要蝕錢」的目的,就是收入要足以支付成本,即是記者所謂「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簡單來說,一論及做生意,「將成本轉嫁消費者」是必然行為。
記者還像發現新大陸般,指「不少K迷對新收費並不知情,有人更說以後會改為光顧不收取版權費的卡拉OK。」筆者真不知記者是真白痴,還是假天真。
莫非只有加州紅將版權費轉嫁給消費者,而Newway的主事人每月會自掏腰包付版權費?Come on baby.
加州紅有什麼錯?「錯」在它將版權費分項列出。但分項列出又有沒有錯呢?如果有錯,為什麼蘋果這位記者不先鞭撻航空公司:大家訂機票,旅行社只告訴大家機票價錢,但燃油附加費卻「分項列出」,那麼航空公司也「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呀!還有,如果蘋果日報公佈加價時,只說「由六元加至七元」,就沒有問題,但說「報紙價格維持六元,另外一元因薪酬成本上漲而徵收」就有問題是不是?
好了,蘋果日報的小記者顛,消委會又「跟埋一齊顛」,說什麼「在經濟環境不佳時,有關收費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決定。」
這是什麼意思呢?即加州紅不應該收回成本?唱K不是必須品,無錢就唔好學人唱卡啦,有些少邏輯訓練的人,聽到記者這樣問,一句no comment咪答完囉!莫非這位消委會公共事務部首席主任蘇偉生先生真的認為,只有加州紅的顧客需要付版權費,而其他卡拉OK的顧客不需要付?若真是如此,按這道理,卡拉OK不但不應將版權費轉嫁消費者,也不應該將租金、薪酬、飲料和器材的成本轉嫁給顧客,而應讓所有香港市民天天免費唱K,而政府應該將加州紅和New Way國有化,由政府補貼。
如果連卡啦OK也不可以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筆者會倡議政府補貼市民出門乘坐商務客位:航空公司不應將商務客位的成本轉嫁市民呀!
唉,說到底,羊毛出自羊身上,捍衛經濟自由的蘋果日報,是不是應該讓所有記者都先理解這一句老套話才入職呢?
什麼叫「反智」?這就叫「反智」了。
筆者實在不明白,做生意收回成本有什麼問題。難道《蘋果日報》的老闆黎智英,是貼錢交租和出糧?當然不會,除非老闆有別的目的,否則一盤正常的生意,最重要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賺錢。好了,要賺錢先不要蝕錢。「不要蝕錢」的目的,就是收入要足以支付成本,即是記者所謂「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簡單來說,一論及做生意,「將成本轉嫁消費者」是必然行為。
記者還像發現新大陸般,指「不少K迷對新收費並不知情,有人更說以後會改為光顧不收取版權費的卡拉OK。」筆者真不知記者是真白痴,還是假天真。
莫非只有加州紅將版權費轉嫁給消費者,而Newway的主事人每月會自掏腰包付版權費?Come on baby.
加州紅有什麼錯?「錯」在它將版權費分項列出。但分項列出又有沒有錯呢?如果有錯,為什麼蘋果這位記者不先鞭撻航空公司:大家訂機票,旅行社只告訴大家機票價錢,但燃油附加費卻「分項列出」,那麼航空公司也「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呀!還有,如果蘋果日報公佈加價時,只說「由六元加至七元」,就沒有問題,但說「報紙價格維持六元,另外一元因薪酬成本上漲而徵收」就有問題是不是?
好了,蘋果日報的小記者顛,消委會又「跟埋一齊顛」,說什麼「在經濟環境不佳時,有關收費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決定。」
這是什麼意思呢?即加州紅不應該收回成本?唱K不是必須品,無錢就唔好學人唱卡啦,有些少邏輯訓練的人,聽到記者這樣問,一句no comment咪答完囉!莫非這位消委會公共事務部首席主任蘇偉生先生真的認為,只有加州紅的顧客需要付版權費,而其他卡拉OK的顧客不需要付?若真是如此,按這道理,卡拉OK不但不應將版權費轉嫁消費者,也不應該將租金、薪酬、飲料和器材的成本轉嫁給顧客,而應讓所有香港市民天天免費唱K,而政府應該將加州紅和New Way國有化,由政府補貼。
如果連卡啦OK也不可以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筆者會倡議政府補貼市民出門乘坐商務客位:航空公司不應將商務客位的成本轉嫁市民呀!
唉,說到底,羊毛出自羊身上,捍衛經濟自由的蘋果日報,是不是應該讓所有記者都先理解這一句老套話才入職呢?
什麼叫「反智」?這就叫「反智」了。
IT戇豆信報專訪
上週六信報出了段IT戇豆的專訪,題為《IT界E.T.譚偉豪》,狗餅程度藍天蔚望塵莫及,摘錄一些如下:
這篇專訪的目的,就是吋爆IT戇豆。專訪這家東西,不要以為一定有著數,你永遠不知,他們會怎樣寫。
其實暑假前,信報也幫前一任資訊科技議員單仲偕做過專訪,那篇出來的效果,是單仲偕是一個眼中只有家庭的住家好男人,完全沒有如這篇般負面,不知這是游清源先生的偏好和偏見,還是受訪者的功力的差距。
大家自己找來看好了,報章似終有版權。負責這些專訪的袁耀清──Yiu-ching Yeun,游清源也,和負責的記者,一定很看不起譚偉豪這樣講英文,否則不會這樣寫flexible和operation。
譚偉 豪毫不猶豫的回應我:「我其實係好『fax 簿』(flexible)嘅人,鍾意學新嘢、搵新嘢,『活天』(-------------------
routine)少少嘅嘢,我都唔做唔理㗎!實唔係準時返工、 放工嗰種。過往四年,我擺好 多時間喺新嘢、喺公職度,至於公司『odd 趴 way 唇』(operation)就唔睇架嘞, 所以我喺唔喺公司都唔重要嘞。返公司都係睇吓,約吓人, 大部分時間做呢啲嘢。」 過了幾分鐘,譚偉豪終於走進來。當天的他,比起上一次訪問,
穿着得較為隨意,卻仍披了輕便的棉質西裝外套,算是真人表演「 薯嘜茄數」(smart casual)吧。 -------------------
這篇專訪的目的,就是吋爆IT戇豆。專訪這家東西,不要以為一定有著數,你永遠不知,他們會怎樣寫。
其實暑假前,信報也幫前一任資訊科技議員單仲偕做過專訪,那篇出來的效果,是單仲偕是一個眼中只有家庭的住家好男人,完全沒有如這篇般負面,不知這是游清源先生的偏好和偏見,還是受訪者的功力的差距。
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網絡廿三條
金融海嘯弄得人人心緒不寧:一不知何時被裁失業、二慨嘆身家大縮水、三擔心經濟不好政府赤字會加稅、四擔憂又再跌入負資產的困境。
飽暖思淫慾,經濟不景,市民無暇再理會網絡廿三條帶來的威脅。蘋果用網絡廿三條來形容政府推出淫審條例檢討絕不為過,皆因我們稍一不慎,這些管網絡的機制建立了,日後可不得了。
淫審條例的諮詢文件是一份垃圾,印得像一本小學健康教育課本,內容更像。要講的問題,看來看去也不明白,不知是寫的人未夠班,還是政府不想大家明白內容。
筆者不打算逐樣清算,只想講幾部份。
互聯網
諮詢文件闢了一章為「新媒體」,建議強制網絡供應商提供過濾淫褻及不雅資訊的軟件,讓家長選擇使用,又建議連結到成人資訊網站,需要使用信用咭核實年齡。
這兩項建議,既無用又引起市民恐慌,是典型「唔做好過做」的建議。筆者認識很多父母,自小便與孩子一同沐浴,男女的身體一早就看過了。不讓孩子看成年人的身體,就是保護兒童嗎。好了,怎麼樣的資訊不可被兒童看到?男性和女性的性器官是否就不可以?過去香港出過一個評定大衛像為不雅的笑話,因為評審的審裁員,或許沒有機會到過歐洲或東南亞,在英國法國以致整個西歐,男性或女性的裸體雕塑多的是。即使在東南亞也不罕見。這些雕塑放在什麼地方?就筆者所見,四處都是,不是成年人才能到的地方。
高雄的前英國領事館內,更有一個女性躺臥露出乳房和下體的雕塑,如果香港的英國領事館,要在領事館內,放一座這樣的雕塑,政府會不會要求英國領事館封膠袋?會不會禁止十八歲以下市民進入英國領事館?
好了,如果要互聯網供應商過濾資訊的話,這些公司是不是要聘請一個有能力分辦網站是不雅或淫褻的人員負責此工作?但窮一個政府之力,尚且請不到幾個合資格的影視處職員,以致政府時時鬧出笑話,那麼一間網絡公司又可有能力重金禮聘到具豐富藝術知識的工作人員,確保不會誤將網站評為不雅?
既然這是做不到之事,政府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如此做,是否與互聯網供應商過不去?IT戇豆不是有責任保障業界的利益的嗎?為何龜縮了?還是他本來就是政府的棋子:政府要管制網絡,一句「要取得保護兒童與保障資訊自由間的平衡」,就算是向業界交待之餘,又向政府開綠燈?
還有,那個建議到色情網站要用信用咭核實年齡的措施,更是製造家庭糾紛之舉。建議這措施之人,彷彿不知道很多家長在家便將銀包四處放,或許更不知道地球上有一樣東西叫「月結單」。說實在,對性有興趣的,多是十三歲以後的青少年,以他們的智力,要取得一個信用咭號碼上色情網頁,實在一點難度也沒有,一個青少年偷得信用咭號碼,還可以與朋友分享使用。萬一有小朋友貪心起來,不止將信用咭號碼用來核實身份,而是付款看「更精采」的內容,則政府便更「捉蟲」。
即使真的強制過濾網頁和用信用咭核實年齡,實際上根本完全無效,提這些建議的人,根本不上網,或者根本不明白Web2.0是什麼。筆者要問,政府會否建議互聯網供應商將youtube列入「不雅」的網頁?又例如政府會否封了blogger、wordpress、xanga等等這些網站?好了,網誌和youtube分分鐘在更新,誰有能力天天去看那一個網站更新了以後變成了不雅,或變成了沒有不雅?
況且,真要看色情的東西,不需要看網頁,而是用P2P和BT的,莫非政府可以禁止市民用某種軟件?還是政府認為互聯網供應商有能力分辨P2P和BT的package是不是色情物品?不可能,那只是一堆10111100111而已。
好了,明是做不到的,為什麼政府還是要做?筆者陰謀論認為,一旦引入了審查制度,政府日後要收緊言論自由,便有一個已有的機制:其實可以做到呀,過濾淫褻及不雅物品咪做到囉。解決了技術問題,要立法會通過法例,真是話都無咁易!現在政府做不到限制言論,因為只有控制到互聯網供應商才做得到,我們要撐住互聯網供應商頂住政府引入審查,否則沒有言論自由的日子不遠矣。
互聯網攪到政府如此頭痕,皆因其結構如此。美國冷戰時代發明互聯網,最基礎的要求,就是要分散,確保即使被蘇聯攻陷了一個基地,他們也能迅速在另一處建立基地,故此,資料傳送要分散,網絡要分散,沒有一處是「死穴」,也因此,要做「審查」也比較難。互聯網這東西,實際上是將美國自由的意識形態包含在內的產品,但美國人有本事令沒有自由的中國和想沒有自由的香港也要用,即要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自己找麻煩。美國萬歲!
飽暖思淫慾,經濟不景,市民無暇再理會網絡廿三條帶來的威脅。蘋果用網絡廿三條來形容政府推出淫審條例檢討絕不為過,皆因我們稍一不慎,這些管網絡的機制建立了,日後可不得了。
淫審條例的諮詢文件是一份垃圾,印得像一本小學健康教育課本,內容更像。要講的問題,看來看去也不明白,不知是寫的人未夠班,還是政府不想大家明白內容。
筆者不打算逐樣清算,只想講幾部份。
互聯網
諮詢文件闢了一章為「新媒體」,建議強制網絡供應商提供過濾淫褻及不雅資訊的軟件,讓家長選擇使用,又建議連結到成人資訊網站,需要使用信用咭核實年齡。
這兩項建議,既無用又引起市民恐慌,是典型「唔做好過做」的建議。筆者認識很多父母,自小便與孩子一同沐浴,男女的身體一早就看過了。不讓孩子看成年人的身體,就是保護兒童嗎。好了,怎麼樣的資訊不可被兒童看到?男性和女性的性器官是否就不可以?過去香港出過一個評定大衛像為不雅的笑話,因為評審的審裁員,或許沒有機會到過歐洲或東南亞,在英國法國以致整個西歐,男性或女性的裸體雕塑多的是。即使在東南亞也不罕見。這些雕塑放在什麼地方?就筆者所見,四處都是,不是成年人才能到的地方。
高雄的前英國領事館內,更有一個女性躺臥露出乳房和下體的雕塑,如果香港的英國領事館,要在領事館內,放一座這樣的雕塑,政府會不會要求英國領事館封膠袋?會不會禁止十八歲以下市民進入英國領事館?
好了,如果要互聯網供應商過濾資訊的話,這些公司是不是要聘請一個有能力分辦網站是不雅或淫褻的人員負責此工作?但窮一個政府之力,尚且請不到幾個合資格的影視處職員,以致政府時時鬧出笑話,那麼一間網絡公司又可有能力重金禮聘到具豐富藝術知識的工作人員,確保不會誤將網站評為不雅?
既然這是做不到之事,政府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如此做,是否與互聯網供應商過不去?IT戇豆不是有責任保障業界的利益的嗎?為何龜縮了?還是他本來就是政府的棋子:政府要管制網絡,一句「要取得保護兒童與保障資訊自由間的平衡」,就算是向業界交待之餘,又向政府開綠燈?
還有,那個建議到色情網站要用信用咭核實年齡的措施,更是製造家庭糾紛之舉。建議這措施之人,彷彿不知道很多家長在家便將銀包四處放,或許更不知道地球上有一樣東西叫「月結單」。說實在,對性有興趣的,多是十三歲以後的青少年,以他們的智力,要取得一個信用咭號碼上色情網頁,實在一點難度也沒有,一個青少年偷得信用咭號碼,還可以與朋友分享使用。萬一有小朋友貪心起來,不止將信用咭號碼用來核實身份,而是付款看「更精采」的內容,則政府便更「捉蟲」。
即使真的強制過濾網頁和用信用咭核實年齡,實際上根本完全無效,提這些建議的人,根本不上網,或者根本不明白Web2.0是什麼。筆者要問,政府會否建議互聯網供應商將youtube列入「不雅」的網頁?又例如政府會否封了blogger、wordpress、xanga等等這些網站?好了,網誌和youtube分分鐘在更新,誰有能力天天去看那一個網站更新了以後變成了不雅,或變成了沒有不雅?
況且,真要看色情的東西,不需要看網頁,而是用P2P和BT的,莫非政府可以禁止市民用某種軟件?還是政府認為互聯網供應商有能力分辨P2P和BT的package是不是色情物品?不可能,那只是一堆10111100111而已。
好了,明是做不到的,為什麼政府還是要做?筆者陰謀論認為,一旦引入了審查制度,政府日後要收緊言論自由,便有一個已有的機制:其實可以做到呀,過濾淫褻及不雅物品咪做到囉。解決了技術問題,要立法會通過法例,真是話都無咁易!現在政府做不到限制言論,因為只有控制到互聯網供應商才做得到,我們要撐住互聯網供應商頂住政府引入審查,否則沒有言論自由的日子不遠矣。
互聯網攪到政府如此頭痕,皆因其結構如此。美國冷戰時代發明互聯網,最基礎的要求,就是要分散,確保即使被蘇聯攻陷了一個基地,他們也能迅速在另一處建立基地,故此,資料傳送要分散,網絡要分散,沒有一處是「死穴」,也因此,要做「審查」也比較難。互聯網這東西,實際上是將美國自由的意識形態包含在內的產品,但美國人有本事令沒有自由的中國和想沒有自由的香港也要用,即要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自己找麻煩。美國萬歲!
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限制巴士加價的後果
左翼政客喜歡限制這樣那樣的價格上升,油價上漲,政客不允九巴加價,去年反對巴士加價之聲浪大,如陳祖澤這般有政治智慧之人,當然不會與這些無聊的政客鬥嘴,但油價又的確高企,如何是好?
筆者家住大西北,偶爾要乘搭巴士,最近乘搭巴士攪得一肚氣!筆者每每在元朗大馬路等巴士,要等的巴士永遠不會來,即使施施然來到了,即使非繁忙時間也已經滿座只有企位。一次筆者不甘心,前往中環站一個小時這麼笨,於是等第二班車,終於上到車有一座位,但由筆者到達巴士站,至上車居然足足等了三十五分鐘!
政客口口聲聲保障市民權益禁止巴士加價,可是到頭來最慘還是打工仔,因為巴士班次並非指定三分鐘一班,非繁忙時間是六至十五分鐘,油價高企,巴士公司便將貨就價,每十五分鐘才開一班車,有時候甚至脫了班,廿三分鐘才開一班車,乘客無奈地站在街頭天荒地老地等著,可是巴士偏偏不來。
這樣,巴士公司的油價開支大減,乘客仍然這麼多,連司機也可以省一點,你不許巴士加價,誰受害?乘客和司機!巴士公司的董事不會那麼笨。
乘客有什麼辦法?投訴?根本沒有用:即使證實巴士公司脫班又如何?難道你相信政府會不發牌給九巴?故投訴根本沒有用。是的,有了西鐵以後好一點,因為不搭巴士可以搭西鐵,可是有些地方,乘巴士可以一程到達,不是西鐵地鐵可比。
乘巴士的你,明白左翼政客累事了嗎?
筆者家住大西北,偶爾要乘搭巴士,最近乘搭巴士攪得一肚氣!筆者每每在元朗大馬路等巴士,要等的巴士永遠不會來,即使施施然來到了,即使非繁忙時間也已經滿座只有企位。一次筆者不甘心,前往中環站一個小時這麼笨,於是等第二班車,終於上到車有一座位,但由筆者到達巴士站,至上車居然足足等了三十五分鐘!
政客口口聲聲保障市民權益禁止巴士加價,可是到頭來最慘還是打工仔,因為巴士班次並非指定三分鐘一班,非繁忙時間是六至十五分鐘,油價高企,巴士公司便將貨就價,每十五分鐘才開一班車,有時候甚至脫了班,廿三分鐘才開一班車,乘客無奈地站在街頭天荒地老地等著,可是巴士偏偏不來。
這樣,巴士公司的油價開支大減,乘客仍然這麼多,連司機也可以省一點,你不許巴士加價,誰受害?乘客和司機!巴士公司的董事不會那麼笨。
乘客有什麼辦法?投訴?根本沒有用:即使證實巴士公司脫班又如何?難道你相信政府會不發牌給九巴?故投訴根本沒有用。是的,有了西鐵以後好一點,因為不搭巴士可以搭西鐵,可是有些地方,乘巴士可以一程到達,不是西鐵地鐵可比。
乘巴士的你,明白左翼政客累事了嗎?
2008年10月26日 星期日
2008年10月24日 星期五
取消生果金吧!
左翼政客大「大聲疾呼」,要求加生果金至一千元,蘋果日報精神分裂,今天報導一免費讓長者食粥的人的「善舉」,藉此批評曾蔭權要審查過長者的入息和資產才給生果金是無良。
生果金本來就是英國左翼人士麥理浩當政時期的產物:一九七二年底,政府出版《Social Welfare in Hong Kong: The way ahead》的白皮書以及一份五年計劃。聽到五年計劃,難令我等自由市場支持者不想起共產黨。白皮書論及很多細節,其中一項建議便是設立傷殘津貼和生果金。那時生果金叫Infirmity Allowance,後來則改稱Old Age Allowance。但設立傷殘津貼和生果的原意,根據麥理浩的講法,只是"provide cash in hand for the handicapped and the aged to enable them to meet better the extra expense of their particular needs." (一九七五年十月八日施政報告)。
左翼政客抬出「敬老」的幌子,指責曾蔭權引入入息和資產審查是無良和不道德。他們更指,很多長者不願拿綜援,所以只拿生果金。有些長者則因與家人同住而無法申請綜援。左翼政客口口聲聲說政府要敬老,但筆者要問一句:為什麼那些與子女同住的「耆英」沒有人「敬」,是不是他們對子女不好?卻又要三九唔識七的納稅人「敬」?
也有人說長者為社會「貢獻」了幾十年,所以社會應回饋他們。難道他們在香港工作了幾十年都是義工?而且如果這個講法成立的話,每月只給一千蚊這班「貢獻了香港幾十年的長者」,是否反而很無良?政客又是否同意要讓長者「舒舒服服」地安享晚年,例如每人每月發給一萬元生活費(即每年一千二百億元,等於現時政府半年開支)!
好了,至於那些所謂「不願拿綜援」的長者,筆者要問一句,耆英無知,不知生果金叫「公共福利金」計劃,但政客總是識字的──雖然總有少數例外──難道這些政客覺得生果金不是「福利」?他們真的以為那是「敬老」?Come on。
其實,生果金與綜援同是福利,白吃白喝怎可能不是福利?況且,張大把口的政客,卻從不會計數,或不想計數:錢從何來?這樣用錢,是不是最能善用稅款的方法?難怪彭定康在其《東方與西方》內,暗寸香港的政客不現實,既要求減稅,又要求增加福利。
還是,其實這些所謂「不願靠綜援」的耆英,根本不是這麼窮,將錢都收進了床下底的餅罐?看看雷曼迷你債券的那班苦主吧。一個著件爛底衫的屋村亞伯,可以有 過百萬元投進雷曼的迷你債券。在鏡頭面前大喊要加生果金那一班,說不定手持大量匯豐股票,每月股票收入多過很多打工仔,才無法申請綜援。公帑難道真是有錢無地使?
參考:《漫談取消生果金》
生果金本來就是英國左翼人士麥理浩當政時期的產物:一九七二年底,政府出版《Social Welfare in Hong Kong: The way ahead》的白皮書以及一份五年計劃。聽到五年計劃,難令我等自由市場支持者不想起共產黨。白皮書論及很多細節,其中一項建議便是設立傷殘津貼和生果金。那時生果金叫Infirmity Allowance,後來則改稱Old Age Allowance。但設立傷殘津貼和生果的原意,根據麥理浩的講法,只是"provide cash in hand for the handicapped and the aged to enable them to meet better the extra expense of their particular needs." (一九七五年十月八日施政報告)。
左翼政客抬出「敬老」的幌子,指責曾蔭權引入入息和資產審查是無良和不道德。他們更指,很多長者不願拿綜援,所以只拿生果金。有些長者則因與家人同住而無法申請綜援。左翼政客口口聲聲說政府要敬老,但筆者要問一句:為什麼那些與子女同住的「耆英」沒有人「敬」,是不是他們對子女不好?卻又要三九唔識七的納稅人「敬」?
也有人說長者為社會「貢獻」了幾十年,所以社會應回饋他們。難道他們在香港工作了幾十年都是義工?而且如果這個講法成立的話,每月只給一千蚊這班「貢獻了香港幾十年的長者」,是否反而很無良?政客又是否同意要讓長者「舒舒服服」地安享晚年,例如每人每月發給一萬元生活費(即每年一千二百億元,等於現時政府半年開支)!
好了,至於那些所謂「不願拿綜援」的長者,筆者要問一句,耆英無知,不知生果金叫「公共福利金」計劃,但政客總是識字的──雖然總有少數例外──難道這些政客覺得生果金不是「福利」?他們真的以為那是「敬老」?Come on。
其實,生果金與綜援同是福利,白吃白喝怎可能不是福利?況且,張大把口的政客,卻從不會計數,或不想計數:錢從何來?這樣用錢,是不是最能善用稅款的方法?難怪彭定康在其《東方與西方》內,暗寸香港的政客不現實,既要求減稅,又要求增加福利。
還是,其實這些所謂「不願靠綜援」的耆英,根本不是這麼窮,將錢都收進了床下底的餅罐?看看雷曼迷你債券的那班苦主吧。一個著件爛底衫的屋村亞伯,可以有 過百萬元投進雷曼的迷你債券。在鏡頭面前大喊要加生果金那一班,說不定手持大量匯豐股票,每月股票收入多過很多打工仔,才無法申請綜援。公帑難道真是有錢無地使?
參考:《漫談取消生果金》
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
點解明報社評可以垃圾得咁緊要?(二)
明報到底找什麼人寫社評?為何不如蘋果般,刊登寫社評的人的名字「文責自負」?這種垃圾社評在坊間流傳之際,卻又有眾多老師以為明報是所謂「知識份子報紙」,真會令下一代越來越反智。
這是昨天明報的社評。全篇所說是:金管局總裁要換人了,但因為任志剛沒有任期,所以每換便生疑竇,政府要設立金管局總裁的任期。
讓我套一句寫社評的人最喜歡用的老套說話去形容這篇社評的「建議」,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曾蔭權提起任志剛的年齡,提醒主筆任志剛原來沒有任期,於是,主筆就「建議」政府要定下金管局總裁的任期,以消弭「制度不建全所帶來的不確定因素」。好了,遵照這位大主筆的建議,王子和公主最終結婚,而且美滿地生活下去。
謝幕!大家請鼓掌!
這是中學生寫議論文的水準,估不到可以寫社評,莫非明報出不起錢請人?
旅發局主席有任期,為什麼金管局總裁沒有任期?金管局是什麼機構?任志剛又是什麼身份?他是公務員嗎?如果他是公務員,又不能升職,他做得好一直做下去有什麼問題?社評連這些基本資料也沒有告訴讀者,如何與讀者溝通?
或許大家不時聽到很多機構名稱,但不清楚它們的性質。證監會、貿發局、旅發局、金管局、積金局、再培訓局......這些機構有什麼不同?除了金管局,這些機構全非政府部門,而是「法定機構」,有法例規定它們運作的方法,包括財政來源如何、委任董事的程序、主席及董事任期、招聘高層的程序......。可是,金管局不是這類。金管局既非政府部門,也不是法定機構,身份曖昧,也沒有法例規定它的運作程序。與金管局有關的法例,均是賦權予它,如《外匯基金條例》便是一例,這是金管局被評為「獨立王國」的原因。
好了,任志剛沒有任期,不錯。可是任志剛沒有任期只是大問題中的一個小問題。要解決這個小問題,卻先得解決那個大問題,即是金管局是無王管的現況。至於可以怎樣管,是否寫一條《金融管理局條例》就能解決?噢,那是可以寫一本書的題目。只是,明報主筆先生,無視那個大問題,只看到「金管局總裁無任期」,便如發現新大陸般公告天下,然後加一句要有任期「澄清」「不確定因素」,實在太幼稚。
撇開上述公共行政實況,將金管局定為「獨立王國」,可能正是精密的政治計算。政府九三年成立金管局,那時離九七年只有四年,為何政府有如此大運作呢?當時立法會已有民選制度,為何沒有人提出金管局不受監管的疑問?是否是設計者刻意將這個如同中央銀行的機構設計成如此,令其受最少的政治壓力和干擾?或正是為了阻止「行政長官」藉總裁任滿,換上一個扯線木偶,影響香港金融決策?
哈哈,陰謀論是不是,但誰知道?
可是不論如何,金管局不止總裁沒有任期一個問題,只是,明報社評的水平,只及這一高度,令人失望。
任志剛去留澄而未清總裁任期制度須明確
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的去留近日再度引起關注,特首曾蔭權上周指他已超過60 歲,「要準備交棒去下一手」,令外界估計任總即將離職,後來特首及財政司長雖然再三「解畫」,但仍未有明確交代任志剛何時離任。在金融海嘯席捲全球之際,金融市場對財金官員的去留反應敏感,政府應清楚交代任志剛的去留,徹底消除市場的猜測和疑慮;政府更應藉此機會,為金管局總裁一職定下清晰的任期及人事更替制度,避免再引起市場無謂揣測,影響金融體系穩定。
金管局1993 年成立,一直由任志剛出任總裁,但總裁一職不設任期,亦不設退休年齡,由於任志剛已年逾60 歲,有關他的去留便不時在香港金融界及政界流傳。
任志剛生於1947 年9 月2 日,去年在他即將滿60 歲(即一般公職人員的退休年齡)之際,政圈再次泛起任總退休的傳言,後來有報道說,政府決定讓任志剛續任兩年,即在2009 年離任,但政府一直拒絕證實有關消息。在10 月15 日施政報告的記者會上,特首曾蔭權再度被問及此事,曾蔭權的回應立即引起關注。
曾蔭權10 月15 日稱: 「任總都過了60 歲,每個年期都有一個限度,是嗎?任總先生要做他自己的工夫,他勞苦功高,但每個人都要準備他每一個過渡的時間,將自己交棒去下一手,香港才有更新的能力。」曾蔭權這番說話,最容易引起的解讀,就是任志剛即將離任。此話一出,政界反應不一,曾蔭權10 月16日在電台節目澄清說:「任先生是我這麼多年的親密戰友,這個時間,每個人都要在自己的崗位做事,任先生不會提早退休或辭職,我不想談這些問題,現在的情况,所有的財金官員都要全心全意解決問題。」10 月16 日晚上,財政司長曾俊華亦發表聲明,指任志剛具豐富經驗及專業知識,「是香港的寶貴資產,尤其是當香港正處於環球金融危機的時刻」,又稱與任志剛「一直合作無間,特別是在這段艱難時期,我們的聯繫更見緊密。我衷心期望與任先生繼續並肩作戰,迎接目前及今後的挑戰」。10 月17 日早上,曾俊華在電台節目中亦作出類似的澄清。
曾蔭權及曾俊華在短短兩日內3 次回應,顯示事態嚴重,而回應的用意亦非常明顯,就是希望給公眾一個印象,任志剛暫時不會離任,希望遏止傳言。但這個做法並不成功,因為只要細看這3 次回應,就會發現回應的具體字眼中,根本沒有交代任志剛的任期,亦沒有交代明年任志剛滿62 歲時會否留任,換句話說,即使任志剛今年底離任、明年離任、5 年甚或10年後才離任,亦符合曾蔭權和曾俊華澄清的內容。澄清可說是「說了等於沒說」。可以預見,這問題將繼續困擾民間和政府,有關任志剛的任期問題明顯「未解決」。
有人警告政府在金融海嘯到來之際「陣前易帥」,是「兵家大忌」。這說法有一定道理,但一個人的去留其實並非最重要,反而事件懸而未決所帶來的不確定因素,令市場不斷揣測,並對政策的延續性存疑,才是最影響市場信心。身處金融海嘯核心的美國,11月將選出新總統,明年1 月金融系統的主要官員亦將於新總統就任時換人,但由於事情早就衆所周知,即使金融海嘯風高浪急,社會仍可順利交接。
因此,政府若要公眾釋疑,最佳方法是盡快清楚交代任志剛何時離任,並交代接班人的選拔安排,徹底消除事件的不確定因素,讓金融市場毋須猜測,減少動盪,否則每次傳言再現,市場又會藉機炒作一番。
任志剛出任總裁10 多年的表現雖然有爭議,但總的來說,他的成就和貢獻是有目共睹的,其豐富的財金知識及經驗,是香港重要的資產;如果任志剛因年齡問題必須退位,政府應考慮邀請他加入金管局的諮詢架構,繼續貢獻香港。
事實上,外國中央銀行行長的任期多有明確規定,如美國聯儲局長規定4 年一任,但可以連任;英倫銀行行長則5 年一任,亦可以連任;歐洲央行行長則8年一任,但不可連任。因此,政府必須藉此機會,為金管局總裁定下清晰的任期,避免「無任期、無退休年齡」的不確定狀態再度困擾香港。這次任總的去留引起爭議,就是因為制度未確立,這個制度的確立是香港重要的「金融基建」,應趁今次予以完善。
官的去留如人的生死,是自然規律,總會發生的,每一個社會都不會沒有了誰就天下大亂,強如格林斯潘也有交棒的一天,個別官員的去留不應該影響大局;最影響大局的,是制度不建全所帶來的不確定因素,政府如今就任志剛去留的澄清,明顯不足以消除這種不確定因素。
這是昨天明報的社評。全篇所說是:金管局總裁要換人了,但因為任志剛沒有任期,所以每換便生疑竇,政府要設立金管局總裁的任期。
讓我套一句寫社評的人最喜歡用的老套說話去形容這篇社評的「建議」,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曾蔭權提起任志剛的年齡,提醒主筆任志剛原來沒有任期,於是,主筆就「建議」政府要定下金管局總裁的任期,以消弭「制度不建全所帶來的不確定因素」。好了,遵照這位大主筆的建議,王子和公主最終結婚,而且美滿地生活下去。
謝幕!大家請鼓掌!
這是中學生寫議論文的水準,估不到可以寫社評,莫非明報出不起錢請人?
旅發局主席有任期,為什麼金管局總裁沒有任期?金管局是什麼機構?任志剛又是什麼身份?他是公務員嗎?如果他是公務員,又不能升職,他做得好一直做下去有什麼問題?社評連這些基本資料也沒有告訴讀者,如何與讀者溝通?
或許大家不時聽到很多機構名稱,但不清楚它們的性質。證監會、貿發局、旅發局、金管局、積金局、再培訓局......這些機構有什麼不同?除了金管局,這些機構全非政府部門,而是「法定機構」,有法例規定它們運作的方法,包括財政來源如何、委任董事的程序、主席及董事任期、招聘高層的程序......。可是,金管局不是這類。金管局既非政府部門,也不是法定機構,身份曖昧,也沒有法例規定它的運作程序。與金管局有關的法例,均是賦權予它,如《外匯基金條例》便是一例,這是金管局被評為「獨立王國」的原因。
好了,任志剛沒有任期,不錯。可是任志剛沒有任期只是大問題中的一個小問題。要解決這個小問題,卻先得解決那個大問題,即是金管局是無王管的現況。至於可以怎樣管,是否寫一條《金融管理局條例》就能解決?噢,那是可以寫一本書的題目。只是,明報主筆先生,無視那個大問題,只看到「金管局總裁無任期」,便如發現新大陸般公告天下,然後加一句要有任期「澄清」「不確定因素」,實在太幼稚。
撇開上述公共行政實況,將金管局定為「獨立王國」,可能正是精密的政治計算。政府九三年成立金管局,那時離九七年只有四年,為何政府有如此大運作呢?當時立法會已有民選制度,為何沒有人提出金管局不受監管的疑問?是否是設計者刻意將這個如同中央銀行的機構設計成如此,令其受最少的政治壓力和干擾?或正是為了阻止「行政長官」藉總裁任滿,換上一個扯線木偶,影響香港金融決策?
哈哈,陰謀論是不是,但誰知道?
可是不論如何,金管局不止總裁沒有任期一個問題,只是,明報社評的水平,只及這一高度,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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